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08月26日下午16: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青岛市黄岛区萧山路7号惠城广场418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08月20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现场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宏宽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2020年半年报披露提示性公告》将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