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中长期项目贷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公告》。
近日,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申请人民币25,000万元的中长期项目贷款已获批复。本次项目贷款主要用于建设“4万吨/年FCC催化新材料项目”(以下简称“FCC催化新材料项目”),贷款期限为7年。公司以“4万吨/年FCC催化新材料项目”的项目建设用地(不动产权编号:鲁(2020)青岛市黄岛区不动产权第0156001号)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现将本次贷款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贷款的具体情况
1、贷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
2、借款币种:人民币
3、借款金额:人民币25,000万元
4、借款期限:7年,即从2021年1月12日至2028年1月12日
5、借款利息:本次贷款利率为年利率,利率为浮动利率,即LPR利率减60基点(1基点=0.01%,精确至0.01基点),并自起息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每12个月根据利率调整日前一个工作日的LPR利率以及上述加/减基点数调整一次。
6、还款安排:公司在结息日向贷款银行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为贷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最后一次还款时,利随本清。
还本计划如下:
1.2021年6月21日 金额壹拾万元整;
2.2021年12月21日 金额伍拾万元整;
3.2022年6月21日 金额壹佰万元整;
4.2022年12月21日 金额壹佰肆拾万元整;
5.2023年6月21日 金额贰佰万元整;
6.2023年12月21日 金额贰佰万元整;
7.2024年6月21日 金额叁佰万元整;
8.2024年12月21日 金额伍佰万元整;
9.2025年6月21日 金额伍佰万元整;
10.2025年12月21日 金额壹仟万元整;
11.2026年6月21日 金额贰仟万元整;
12.2026年12月21日 金额伍仟万元整;
13.2027年6月21日 金额柒仟万元整;
14.2028年1月6日 金额捌仟万元整。
7、担保安排:公司以FCC催化新材料项目建设用地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除另有约定,抵押财产上因附合、混合、加工、改建等原因而新增的物也作为公司债权的抵押担保。
8、关联关系:公司与申请贷款的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后续公司将与银行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本次贷款的服务费等相关事宜。将服务费纳入考虑后,本次贷款的实际年利率约为4.8%(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将尽快签署相关协议。
二、本次贷款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0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由其书面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审核并签署上述贷款额度内的所有文书。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求,由财务部门在董事会决议框架内负责银行贷款办理和使
用的具体事宜。
三、本次贷款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次中长期项目贷款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方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申请贷款所需的抵押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将通过不断提升盈利能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有效防范偿债履约风险。本次申请中长期项目贷款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2、《最高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