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惠城环保: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间过半暨减持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9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间过半暨减持进展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道博嘉美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持有公司12,553,050股(占公司总股本

12.55%)的股东道博嘉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博嘉美”)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2021年1月29日,公司收到道博嘉美出具的《道博嘉美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1月29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道博嘉美集中竞价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9日24.28378,6000.38%

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道博嘉美合计持有股份12,553,05012.55%12,174,45012.17%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2,553,05012.55%12,174,45012.17%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股份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 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 道博嘉美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持有的该等股份。

本单位减持股份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要求。

所持公司股份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在锁定期满后在不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下才可以转让公司股票。

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票。在公司上市后,首次减持公司股票或持有公司股票比例在5%以上(含5%)时,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若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转让价格参考当时市场价,并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若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股份公司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损失。本次减持股份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作出的、与股份转让相关的承诺之情形。

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道博嘉美出具的《道博嘉美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