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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晨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晨光)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的工作中,本人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会议出席情况

2021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2021年9月27日,公司完成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后,本人正式离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在上述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中,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各项议案,且规范、合理的行使投票表决权,对上述董事会会议提出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2021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全部股东大会。

二、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1. 2021年04月08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就《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21年04月21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就《关于续聘公司

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就《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董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 2021年04月27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就《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 2021年07月02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就《关于进一步明确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 2021年07月20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就《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 2021年07月26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 2021年08月25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就《关于2021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8. 2021年09月02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2021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2.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和议案,在充分了解事实的基础上,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

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3. 2021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注重学习最新颁布和修订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四、 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委员会会议。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作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对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职能。

五、 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同时对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核查,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变化情况可能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对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 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1.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 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5. 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6. 经自查,本人符合独立性的规定,在履职过程中,不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七、 小结

2021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青岛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名页)

独立董事:刘晨光

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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