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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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已触发“惠城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自本公告日起至2022年7月26日,如再次触发“惠城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一、 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178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32,000.00万元,并于2021年7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惠城转债”,债券代码“123118”。
根据有关规定和《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惠城转债”自2022年1月1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7.11元/股。
二、 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公司股价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即14.54元/股)的情形,已触发“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惠城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距离6年的存续届满期尚远,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自本公告日起至2022年7月26日,如再次触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