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6月5日14:00以现场方式在青岛市黄岛区萧山路7号惠城广场412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委托出席监事人数0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宏宽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拟与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拟在揭阳市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建设20万吨/年混合废塑料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性项目,项目计划投资总额11.99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保障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相关事宜有效期,有利于保障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注册地址由“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河东路57号”变更为“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港旺大道395号”(最终注册地址以相关登记部门登记信息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 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