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并在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60.0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2月6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数据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2 | 青岛惠城信德投资有限公司 | 10,828,500 | 7.86 |
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能源革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970,283 | 2.16 |
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核心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928,729 | 1.40 |
9 | 深圳市中建南方实业有限公司 | 1,020,100 | 0.74 |
注:1.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总数。
2.计算上述比例时,公司总股本为137,708,224股。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本比例(%) |
2 | 青岛惠城信德投资有限公司 | 10,828,500 | 10.37 |
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能源革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970,283 | 2.84 |
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核心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928,729 | 1.85 |
9 | 深圳市中建南方实业有限公司 | 1,020,100 | 0.98 |
注:1.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总数。
2.计算上述比例时,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本为104,447,037股。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