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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关于惠城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1

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4-015债券代码:123118 债券简称:惠城转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城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自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3月1日,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惠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5.93元/股)的130%(含130%,即20.71元/股)。若在未来触发“惠城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届时根据《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8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公开发行32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2,00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公司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2,000.00万元

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21年7月2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惠城转债”,债券代码“123118”。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2年1月13日至2027年7月6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2年6月21日,因公司实施完成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7.11元/股调整为17.0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21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2023年7月24日,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上市,“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7.06元/股调整为15.9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24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2023年8月29日,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上市,“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5.99元/股调整为15.9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8月29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的议案》,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惠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且在2023年11月11日至2024年2月10日内,如再次触发“惠城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2024年2月10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惠城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惠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自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3月1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已有10个交易日不低于“惠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5.93元/股)的130%(含130%,即20.71

元/股)。若在未来触发“惠城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惠城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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