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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8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为参股公司山东惠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惠亚”)向青岛银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74.3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02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山东惠亚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以下简称“青岛银行东营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向青岛银行东营分行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500.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公司与青岛银行东营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174.35万元。同时,山东惠亚股东王永颖和董事长仉杰分别与青岛银行东营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山东惠亚股东王永颖和董事长仉杰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均为人民币

325.65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债权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保证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人民币174.35万元

2.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险费/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邮寄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07,474.35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48,174.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2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74.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3%。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借款合同;

2、公司与青岛银行东营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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