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0 证券简称:德恩精工 公告编号:2019-010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6月7日、2019年6月1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6月24日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6月23日-2019年6月2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23日下午15:00至2019年6月2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24日上午9:
30-11:30,下午13:00-15:00;
3、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19日
4、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竹艺大道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雷国忠先生
7、会议方式: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8、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5,23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6,670,000股的58.1153%。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6,670,000股的0.005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计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5,2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6,670,000股的58.11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6,670,000股的0.005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对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5,23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5,23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5,23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