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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赛集团: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6

作为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认真听取了会议主持人的介绍,审核了全部议案。现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我们对此次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明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核查,我们认为:

1、我们对此次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谭琳女士、刘颖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创意总监的独立意见

核查,我们认为:

1、我们对此次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曲先生为公司执行创意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核查,我们认为:

1、我们对此次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杨敏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综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相关议案的提出及内容符合公司发展实际,会议达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李西沙、段淳林、沈肇章

2019年10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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