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独立董事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务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合规、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等制度的相关规定,经核查,截至2019年6
月30日,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19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对《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在公司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宋健 |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王光明 | ||||
2019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