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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胜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其中,董事会秘书FENG CHENHUI(冯晨晖)已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审核无异议。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许志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FENG CHENHUI(冯晨晖)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同意聘任TANG ZHUANG(唐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朱华燕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独立董事对《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独立董事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等制度的相关规定,经核查,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20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宋健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徐伟

2020年8月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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