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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胜微: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31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于 2020年12月21日通过公司内部发布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名单公示期为10天,从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30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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