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胜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及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卓胜微2020年度相关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39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88,2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339.2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885.74万元。该次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6月11日到位,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4999号《验资报告》确认。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469.02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7,196.60万元(包括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2,430.47万元);扣除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本金39,000万元后,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8,969.68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于2019年7月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该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已得到切实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截止日余额(万元) |
1 | 江苏银行无锡科技支行 | 21910188000171288 | 509.10 |
2 | 交通银行无锡海天支行 | 322000622018018020310 | 5,920.99 |
3 | 交通银行无锡海天支行 | 322000622018018020234 | 2,539.59 |
合计 | 8,969.68 |
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19年10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2,430.47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1,207.19万元。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有资金对相关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为13,637.66万元。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报告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按计划用于募投项目,其中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卓胜微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符合公司发行承诺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保荐机构对卓胜微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净额) | 82,885.74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8,469.0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7,196.6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射频滤波器芯片及模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否 | 40,521.69 | 40,521.69 | 7,437.95 | 11,864.11 | 29.28% | 2021年11月16日 | 2,807.53 | 2,807.53 | 是 | 否 |
射频功率放大器芯片及模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否 | 25,499.18 | 25,499.18 | 9,341.59 | 10,974.91 | 43.04% | 2021年11月16日 | 0.00 | 0.00 | 不适用 | 否 |
射频开关和LNA技术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 否 | 16,864.87 | 16,864.87 | 1,689.48 | 14,357.58 | 85.13% | 2021年11月16日 | 106,083.82 | 154,416.39 | 是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82,885.74 | 82,885.74 | 18,469.02 | 37,196.60 | -- | -- | 108,891.35 | 157,223.92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不适用 | |||||||||||
合计 | -- | 82,885.74 | 82,885.74 | 18,469.02 | 37,196.60 | -- | -- | 108,891.35 | 157,223.92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适用 |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有资金对相关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核验并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75号《关于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19年10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2,430.47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1,207.19万元。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为13,637.66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按计划用于募投项目,其中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章志皓 李天怡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