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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胜微: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此次募集资金的进展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线建设拟优化调整是公司根据实际市场情况及经营需要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产线建设优化调整。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

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符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丽琼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四、独立董事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等制度的相关规定,经核查,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21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宋健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徐伟

2021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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