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信用证、保函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信用证、保函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是募投项目实际采购过程中支付方式的需求,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信用证、保函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宋健 |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徐伟 | ||||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