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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林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3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2020年5月22日,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及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本次投资建设“年产2.5万吨晶体乙醛酸”项目并设立全资子公司新疆国林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登记为准),实施《投资协议》约定项目的建设、投资和运营,是公司经过审慎考虑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拓展公司上下游产业,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交易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签署《投资协议》及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宜。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樊培银、魏林生、张世兴

2020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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