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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林科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8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28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瑞昌路168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丁香鹏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七)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4,674,7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8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4,526,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1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48,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48,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48,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3%。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郭芳晋律师、张明波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截止2020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4,53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73%;反对14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61%;反对14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2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芳晋、张明波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与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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