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林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国林科技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7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91,044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1.44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59,999,983.3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738,860.14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0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11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40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行 | 账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 截至2021年8月31日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 | 37150198641000001653 | 2.5万吨/年高品质晶体乙醛酸项目(一期) | 36,000.00 | 35,073.89 | 1,428.87 |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810200101421025645 |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使用不超过6,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管理目的
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000.00万元(含本数)本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000.00万元(含本数)本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000.00万元(含本数)的本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授权及实施
在额度范围及决议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投资产品的具体情况。
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0万元(含本数)本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
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该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0万元(含本数)本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该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使用本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关决议文件,同时审阅了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对上述事项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国林科技使用部分本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使用部分本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则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国林科技本次使用部分本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黄磊 | 郑岩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