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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林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08

证券代码:300786 证券简称:国林科技 公告编号:2021-132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70,368,393.83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283,018.86元,合计170,651,412.69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73号),同意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6,791,044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1.44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59,999,983.3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738,860.14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0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 000408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项目备案或 核准文件
12.5万吨/年高品质晶体乙醛酸项目(一期)36,000.0036,000.00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石经开(原材料)备【2020】19号
合计36,000.0036,000.00

募集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1年8月10日,公司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170,368,393.83元,拟置换金额为170,368,393.83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募投项目名称已预先 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12.5万吨/年高品质晶体乙醛酸项目(一期)170,368,393.83170,368,393.83
合 计170,368,393.83170,368,393.83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保证公司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截至2021年8月1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283,018.86元,拟置换金额为283,018.86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发行费用项目发行费用金额已预先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1承销费8,490,565.64
2律师费518,867.92283,018.86283,018.86
3验资审核费235,849.06
4登记托管费15,840.60
合 计9,261,123.22283,018.86283,018.86

五、履行的相关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70,368,393.83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283,018.86元,合计170,651,412.69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且没有与募投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70,368,393.83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283,018.86元,合计170,651,412.69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70,368,393.83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283,018.86元,合计170,651,412.69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1237号),认为国林科技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国林科技截止2021年8月1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国林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华福证券同意国林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0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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