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2人。董事王义华女士、郭晓丹女士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洪亮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共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8,000.00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7名调整为116名,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54.30万股调整为253.50万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04.30万股调整为203.5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不做调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确定以2021年1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6.7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
203.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
度,采取审慎的态度调整“消费电子产品研发中心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