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举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董事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本次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情况了解,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毛益民女士、孙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景旭峰 吴 军
张 克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