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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出版: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出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文件的要求,对《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审阅公司内控相关制度、复核内控流程,并结合与企业相关人员的沟通情况,对内部控制治理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有效性、合理性以及《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中信出版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北京《经济导刊》杂志社有限公司、中信联合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信书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信睿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信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中信楷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中信大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6.91%,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7.58%;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内部监督、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资金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

合同管理、行政管理、内部报告、信息系统、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合同及印章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中信出版内部控制应用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的金额错报≥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5%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2%≤错报<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5%错报<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2%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的金额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0.5%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0.3%≤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0.5%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0.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内部控制中存在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重大错报。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对已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错报进行错报更正; ③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或内部审计机构对财务报告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中存在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可能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要影响。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①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②公司财务报告编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披露要求,导致财务报告出现重要错报; ③对公司财务报告编制过程的内控监督机制存在缺陷,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要影响。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 接 财 产 损 失 金额损失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或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500万元人民币或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损失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或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损失金额<500万元人民币或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①违反法律法规,导致被国家行政法律部门、监管机构重大处罚; ②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③出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质量方面的重大事故,导致严重后果; ④中高级管理人员流失严重; ⑤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①未执行公司制度和规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②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③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及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但部分内部控制流程存在一般缺陷。一般缺陷所导致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并按照计划已经完成整改或正在整改,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内控工作重点为围绕内控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已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的实际需要。2020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19年度,中信出版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且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 量 贾兴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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