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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4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BSM CHEMICAL CO., LTD.(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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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03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 14.25元预计发行日期 2019年11月5日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2,115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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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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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除重大事项提示外,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贝斯美投资、实际控制人陈峰及股东新余吉源、

新余常源、新余鼎石、宁波广意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贝斯美投资、实际控制人陈峰及股东新余吉源、新余常源、新余鼎石、宁波广意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本企业/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不低于发行价。

贝斯美投资、陈峰及新余吉源、新余常源、新余鼎石、宁波广意承诺: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此外,陈峰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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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二)股东嘉兴保航、君安控股、陈锦棣、亨实投资、勤美投

资、优盟创业投资、联润投资承诺公司股东嘉兴保航、君安控股、陈锦棣、亨实投资、勤美投资、优盟创业投资、联润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钟锡君、任纪纲、刘旭东、单

洪亮、俞志强、董辉、沈亮明、李周旭、李晓博、屠汶君承诺

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贝斯美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自本次贝斯美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贝斯美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不低于发行价。

本人在贝斯美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贝斯美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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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四)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汪新宇承诺

本人在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的贝斯美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自本次贝斯美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贝斯美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不低于发行价。

本人在贝斯美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贝斯美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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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共4名,分别为贝斯美投资、嘉兴保航、新余吉源、新余鼎石,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

(一)减持条件

本企业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企业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二)减持数量及方式

本企业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可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的50%。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三)减持价格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四)减持期限

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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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为在公司上市后保持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制定稳定股价预案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在30日内开始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1、公司回购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公司届时将回购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股份。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股份回购。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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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公司回购措施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5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三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增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股份。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措施时,公司时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不低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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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额的20%。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买入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三)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预案及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3、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

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公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同时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及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四)稳定股价措施停止的条件

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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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调整);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五)相关方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公司承诺: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公司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同时,本公司将敦促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公司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本公司/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2018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公司/本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同时,本公司/本人将敦促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公司/本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3、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将严格按照公

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同时,本人将敦促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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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方面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则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作出最终认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并予以公告,并在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回购,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如上市后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作出最终认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则本公司/本人将依法督促公司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本公司/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作出最终认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并予以公告,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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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回购,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如上市后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价格相应进行调整。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作出最终认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经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本人未能及时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本人同意公司立即停止对本公司/本人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相关责任人员应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本公司/本人履行相关承诺。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作出最终认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经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本人未能及时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同意公司立即停止发放本人应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的承诺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而导致为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对本次发行的重大事件做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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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实际损失的(包括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等),在该等事实被认定后,本公司承诺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同时与发行人及其他相关过错方就该等实际损失向投资者依法承担个别或连带的赔偿责任,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发行人律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

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作出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申报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

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作出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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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

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贝斯美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陈峰,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不越权干预贝斯美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贝斯美利益。

本承诺出具日至贝斯美完成首发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首发上市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作出新的规定或要求的,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前述最新规定或要求出具补充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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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利分配政策

(一)关于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8年4月13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上市后的主要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坚持如下原则: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3、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且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在满足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式;在满足购买原材料的资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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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4、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及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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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及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情况,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七、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的承诺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30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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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如该等人员在公司领薪)。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本公司/本人将依法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

事项。

2、如果未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

司/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未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

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公司/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在本公司/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发行人有权扣减本公司/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三)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本人将依法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2、本人若未能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人作

出的公开承诺事项的: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停止领取薪酬,同时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1-1-19

3、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

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行业市场环境、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未发生重大变更,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2019年1-9月,公司预计营业收入38,211.45万元,同比增长23.1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96.34万元,同比增长2.8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013.07万元,同比增长2.43%。公司预计2019年1-9月不存在业绩大幅下降的情况。上述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或审阅,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收入和净利润。

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下列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

化;

3、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

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4、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

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5、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

资收益;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1-1-20

公司存在影响未来持续盈利能力的风险因素,已在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进行了分析和披露。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不存在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发行人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十、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扼要提示,欲详细了解,请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市场增长不及预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市场地位快速提升,二甲戊灵中间体、原药及制剂的销售量和销售金额均快速增长。同时,二甲戊灵在全球范围内正在逐步替代乙草胺、氟乐灵等传统品种除草剂,在欧洲逐步成为草甘膦的混用药剂,其全球市场前景良好。

2019年,随着二甲戊灵市场需求的增长,公司的销售量和销售金额预期还将进一步增长。但全球经济周期性调整尚未结束,虽然农业领域属于非周期性行业,其市场需求仍将受到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导致农业生产扩张减缓、投资下降,从而可能导致公司产品的市场增长不及预期。

(二)农药新产品开发风险

公司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实现了二甲戊灵全产业链运营,在报告期内顺利成为全球二甲戊灵原药的领先供应商。同时,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利用二甲戊灵中间体合成中产生的副产品,创造性地开发了甲氧虫酰肼、氟苯虫酰胺、苯唑草酮三个优秀农药品种的合成工艺(其中甲氧虫酰肼、氟苯虫酰胺为环保高效杀虫剂,苯唑草酮为优秀的苗后选择性除草剂),综合形成了“1+3”业内独有的产业链布局。其中,“1”为二甲戊灵原药,“3”为甲氧虫酰肼、氟苯虫酰胺、苯唑草酮三个优秀农药品种。

1-1-21

目前公司已经成功取得甲氧虫酰肼原药登记证,并成功开发利用二甲戊灵中间体合成中产生的副产品合成苯唑草酮、氟苯虫酰胺的生产工艺。由于上述产品技术先进性较高,未来公司是否能够按照计划及市场态势顺利实现新产品的成功量产和销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32.32%、31.55%、42.50%和60.42%。公司主要产品为农药医药中间体和农药原药,主要客户为国内农药行业大型企业、大型跨国农化企业及国内专业贸易公司。稳定的客户群能为公司提供稳定的利润来源,同时也使得公司对该部分客户销售金额占公司总收入比重较高。尽管该部分客户信誉状况良好,但若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将直接影响公司业绩。

(四)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使用的部分原材料以及生产的部分产品为危险化学品,有易燃、易爆、腐蚀等性质,在其研发、生产、仓储和运输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操作不当会造成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为此国务院分别出台了《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涉及危化品使用和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了严格规定。

公司不能完全排除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设备故障或其它偶发因素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五)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环保型农药医药中间体、农药原药及农药制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和废渣等污染物。公司一直

1-1-22

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以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为核心,建立了一整套三废处理体系。公司持续进行环保资金投入,以保障“三废”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过重大环保事故。公司自设立以来陆续通过了一系列环保相关标准认证,具体包括:贝斯美通过了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江苏永安通过了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未来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的趋紧,以及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公司存在环保成本加大,进而影响公司经营效益的风险。

1-1-23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27

第二节 概 览 ...... 31

一、发行人简况 ...... 31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简介 ...... 32

三、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 33

四、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 35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36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36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 36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 ...... 38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 38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39

一、市场风险 ...... 39

二、经营风险 ...... 40

三、管理风险 ...... 42

四、环境保护风险 ...... 43

五、税收优惠变动风险 ...... 44

六、募投项目风险 ...... 45

七、财务风险 ...... 46

八、股市风险 ...... 47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49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 50

三、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51

四、发行人股权结构 ...... 51

五、发行人控股和参股公司情况 ...... 52

六、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61

七、发行人股本情况 ...... 72

1-1-24八、发行人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 75

九、发行人员工情况 ...... 75

十、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80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 82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 ...... 82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94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 125

四、发行人的产品销售和主要客户 ...... 133

五、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 147

六、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 156

七、发行人特许经营权情况 ...... 167

八、发行人技术和研发情况 ...... 167

九、发行人境外经营及境外资产情况 ...... 174

十、公司的发展规划及拟采取的措施 ...... 175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180

一、发行人的独立性 ...... 180

二、同业竞争 ...... 182

三、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 185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 ...... 203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 203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

的情况 ...... 210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212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情况 ...... 214

五、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订的协议及履行

情况 ...... 217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变动情况 ...... 217

1-1-25

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及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218

八、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及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

的鉴证意见 ...... 224

九、公司近三年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 225

十、公司近三年及一期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 226

十一、发行人资金管理、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政策及制度安排 ...... 227

十二、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 229

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232

一、财务报表 ...... 232

二、审计意见 ...... 240

三、影响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主要因素,以及对发行人具有核心意

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分析 ...... 241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经营状况 ...... 244

五、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 244

六、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245

七、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收政策 ...... 289

八、分部信息 ...... 291

九、非经常性损益 ...... 291

十、主要财务指标 ...... 292

十一、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293

十二、财务状况分析 ...... 293

十三、盈利能力分析 ...... 330

十四、现金流量分析 ...... 358

十五、资本性支出分析 ...... 362

十六、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 362

十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填补措施 ...... 363

十八、股利分配政策和报告期内分配情况 ...... 369

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 ...... 375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37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及其与发行人现有主要业务、核心技术之

间的关系 ...... 376

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具体情况 ...... 381

四、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 387

五、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 388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89

一、重要合同 ...... 389

二、对外担保 ...... 391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391

第十二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92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92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394

发行人律师声明 ...... 396

审计机构声明 ...... 397

评估机构声明 ...... 399

验资机构声明 ...... 401

验资机构声明 ...... 403

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 404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 405

一、备查文件 ...... 405

二、查阅地点 ...... 405

1-1-27

第一节 释 义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般释义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贝斯美

指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贝斯美有限、有限公司 指 绍兴贝斯美化工有限公司,公司前身贝斯美投资 指 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新余吉源 指 新余吉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鼎石 指 新余鼎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东方汇富 指 苏州东方汇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常源 指 新余常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如宏 指 杭州如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焦点 指 上海焦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广意 指 宁波广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保航 指 嘉兴保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君安控股 指 宁波君安控股有限公司亨实投资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亨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勤美投资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勤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优盟创业投资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优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润投资 指 新余联润二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涟水三元 指 涟水三元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永安 指 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涟水永安 指 涟水永安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永安前身贝斯美新材料 指 宁波贝斯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晟昱 指

宁波贝斯美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宁波晟昱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新江厦 指

宁波新江厦储运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宁波桦虹运输有限公司万泰化工 指 宁波海曙万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千衍 指 宁波千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铜陵千衍 指 铜陵千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1-28

宁波谦源 指 宁波谦源进出口有限公司恒兴化工 指 铜陵市恒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诚安投资 指 宁波诚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镇海海斯特 指 宁波市镇海海斯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淮安金地 指 淮安金地化工产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恒大煤炭 指 宁波市镇海恒大煤炭有限公司盛泽化工 指 淮安盛泽化工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宁波久洋 指 宁波久洋能源有限公司铜陵凯美克 指 铜陵凯美克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怡洋 指 宁波怡洋海运有限公司中旗股份 指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利股份 指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先达股份 指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国光股份 指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海利尔 指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信股份 指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利民股份 指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阳 指 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农立华 指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诺普信 指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巴斯夫 指 德国巴斯夫集团孟山都 指 孟山都公司,是一家跨国农业公司GSP 指 GSP Crop Science Private Ltd.,印度大型农药生产商ADAMA 指 原马克西姆阿甘,全球前十大农药生产商杜邦 指 美国杜邦公司,全球前十大农药生产商UPL 指 印度联合磷化公司,印度大型农药生产商BIESTERFELD 指

BIESTERFELD U.S.INC,总部在德国,全球主要非专利产品分销商股东会 指 绍兴贝斯美化工有限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 指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指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指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1-1-29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质检总局 指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已改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金诚同达 指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发行人会计师、容诚会计师

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华普天健”)《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 指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 指

为适应本次股票公开发行股票而制定的《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报告期 指 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专业释义ppm 指

百万分比浓度,是农业生产活动中防治病虫及根外追肥时对用量极少的农药或肥料进行稀释时所表示的使用浓度单位,如“1ppm即百万分之一”

DCS 指

集散控制系统(Distributed Control System),也可直译为“分散控制系统”或“分布式计算机控制系统”。它采用控制分散、操作和管理集中的基本设计思想,采用多层分级、合作自治的结构形式。其主要特征是它的集中管理和分散控制。目前DCS在电力、冶金、石化等各行各业都获得了极其广泛的应用4-硝 指 4-硝基邻二甲苯,是除草剂二甲戊灵的关键中间体3-硝 指 3-硝基邻二甲苯,一种重要的有机合成中间体戊胺 指

N-(1-乙基丙基)-3,4-二甲基苯胺,是除草剂二甲戊灵的关键中间体3-胺 指 2,3-二甲基苯胺,一种重要的有机合成中间体4-胺 指 3,4-二甲基苯胺,一种重要的有机合成中间体中间体 指

用煤焦油或石油产品为原料以制造染料、农药、医药、树脂、助剂、增塑剂等的中间产物,在农药行业中,是生产原药的前道工序农药原药 指 农药产品的有效成分,一般不能直接使用,必须加工配

1-1-30

制成各种类型的制剂才能使用农药制剂 指

在农药原药的基础上,加上分散剂和助溶剂等原辅料,

经研制、复配、加工、生产所得的各类型的剂型产品,

可销售给用户使用乳油 指

由农药原药溶解在有机溶剂(如甲苯,二甲苯等),加

入一定量的农药乳化剂制成均相透明油状液体的制剂。

当使用时加水稀释,能形成相对稳定的乳白色乳状液除草剂 指 使杂草彻底或选择性发生枯死的药剂杀虫剂 指 用于防治农业害虫和城市卫生害虫的药剂杀菌剂 指 用以防治各类病原微生物的农药GLP 指

良好实验室规范,Good Laboratory Practices的简称,是

对于从事实验研究的计划、执行、监督、记录、报告和

档案的实验室,针对其组织架构、工作方法和有关条件

所提倡的法规,目的是提高试验数据的质量和有效性G20 指

20国集团(G20),一个国际经济合作论坛,2016年9

月4日至5日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第十一次峰会

在中国杭州举行

m

指平方米注:招股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而非数据错误。

1-1-31

第二节 概 览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况

(一)本公司简介

1、公司名称: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BSM CHEMICAL CO., LTD.

3、公司住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4、法定代表人:陈峰

5、有限公司设立日期:2003年3月31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6年1月19日

6、注册资本:9,085万元

7、设立情况:公司前身是绍兴贝斯美化工有限公司,绍兴贝斯美化工有

限公司以截至2015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127,118,848.64元扣除专项储备48,519.45元后的127,070,329.19元按1:0.51的比例折为6,500万股股份,其余62,070,329.19元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并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营业务

贝斯美是一家专注于环保型农药医药中间体、农药原药及农药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产品为环保、高效、低毒农药二甲戊灵的原药、中间体、制剂,是国内仅有的具备二甲戊灵原药、中间体、制剂全产业链生产研发能力的农药企业。同时,公司依托研发创新,积极

1-1-32

推动二甲戊灵副产物的综合利用,利用二甲戊灵副产物成功开发了优秀杀虫剂甲氧虫酰肼的低成本全套合成工艺,并成功获得杀虫剂甲氧虫酰肼的原药登记。利用二甲戊灵副产物,公司有效开展了氟苯虫酰胺、苯唑草酮等新型优质农药的全新低成本合成工艺研发,致力于形成以二甲戊灵为主导,以甲氧虫酰肼、氟苯虫酰胺、苯唑草酮为辅助的独有的“1+3”核心产品布局,所有产品形成全产业链研发和生产。

公司目前是国内最大二甲戊灵原药生产企业。凭借优秀的产品质量、持续的研发创新、突出的全产业链优势,公司先后与意大利FINCHMICA SPA(2007年)、美国BIESTERFELD(2012年)、以色列ADAMA(2012年)、印度UPL(2006年)、印度RALLIS(2004年)等世界著名农药厂商以及台州新农精细化工厂(2004年)、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山东华阳(2004年)、中农立华(2010年)、诺普信(2013年)等国内外重要农药厂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贝斯美于2015年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江苏永安于2014年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17年11月通过重新认定,目前共拥有31项已授权专利,其中8项发明专利,公司“新型医药中间体研究开发中心”于2016年12月22日被浙江省科技厅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目前公司正在进行的研发项目共计17项,涵盖了甲氧虫酰肼、苯唑草酮等新品种,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简介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贝斯美投资持有本公司32,983,722股股份,占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6.31%,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同时,贝斯美投资担任本公司股东新余吉源(持有本公司10.95%股份)、新余常源(持有本公司

3.94%股份)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合计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51.20%的股

份。

陈峰直接持有本公司383,500股股份,占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0.42%,同时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贝斯美投资39.98%的股份,且贝斯美投资担任本公

1-1-33

司股东新余吉源、新余常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则陈峰先生合计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51.62%的股份,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贝斯美投资基本情况参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陈峰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简历参见“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三、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本公司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资产总额 79,322.52 67,609.3260,450.12 40,772.22负债总额 20,075.52 12,479.3113,242.98 15,885.72所有者权益合计 59,246.99 55,130.0147,207.14 24,886.5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8,092.00 54,180.4246,385.21 24,026.97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营业收入 28,901.77 46,522.1743,417.65 33,801.17营业成本 20,327.33 30,536.5127,658.85 23,077.16营业利润 4,703.84 9,179.248,895.53 4,542.77利润总额 4,661.71 9,232.488,891.51 4,725.63净利润 4,116.98 8,138.257,697.52 4,052.7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911.58 7,795.207,317.14 3,691.0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3,833.48 7,509.556,993.17 3,676.41

1-1-34

项目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38.865,673.95-3,282.67 3,100.9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16.45-5,132.02-1,355.46 -2,728.2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22.76-404.387,328.01 3,891.59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651.04183.202,609.43 4,287.06

(四)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9年1-6月

/2019.6.30

2018年度/2018.12.31

2017年度/2017.12.31

2016年度/2016.12.31流动比率(倍) 2.102.802.66 1.25速动比率(倍) 1.812.262.25 1.05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7.1810.266.80 34.86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6.546.428.73 8.62存货周转率(次) 6.495.036.51 5.35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6,221.55 11,546.3311,158.60 7,105.71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3,911.58 7,795.207,317.14 3,691.04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3,833.48 7,509.556,993.17 3,676.41利息保障倍数(倍) 24.55113.8940.93 7.12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0.500.62-0.36 0.39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290.020.29 0.54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6.395.965.11 3.04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占净资产比(%)

0.100.14- 0.02

1-1-35

财务指标

2019年1-6月

/2019.6.30

2018年度/2018.12.31

2017年度/2017.12.31

2016年度/2016.12.31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3 0.860.83 0.48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3 0.860.83 0.48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

6.97 15.5017.32 17.85

注:2019年上半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存货周转率已年化处理。

四、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3,03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加氢系列、二甲戊灵系列、甲氧虫酰肼系列产品技改项目

30,000.0026,297.762 新建企业研发中心技改项目 10,660.9210,000.003 营销网络扩建项目 10,000.003,000.00

合计50,660.9239,297.76

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项目轻重缓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及项目进展情况投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1-1-36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03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每股发行价格 14.25元/股发行市盈率

22.99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

益按照本次发行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6.39元(按2019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

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8.04元(按2019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市净率 1.77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符合资格的创业

板市场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或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其他对象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募集资金总额 43,177.5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39,297.7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3,879.74万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

2,390.34万元、审计与验资费用801.89万元、律师费用188.68

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52.83万元、发行手续费

用46.00万元,以上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费用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峰住所: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联系电话:

0575-82738301

1-1-37

传真号码:

0575-82738300联系人: 李晓博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二、三层联系电话:

010-65608413传真号码:

010-65608450保荐代表人: 邱勇、汪家胜项目协办人: 王辉项目经办人: 陈站坤、张磊、张现良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庞正忠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10层联系电话:

010-57068585传真号码:

010-85150267经办律师: 刘胤宏、彭俊、王明凯

(四)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肖厚发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

901-26联系电话:

0551-62646805传真号码:

0551-62652879经办会计师: 胡新荣、黄晓奇、秦啸

(五)资产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负责人: 肖力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十三号华杰大厦十三层B8联系电话:

010-62158680

1-1-38

传真号码:

010-62158680经办评估师: 徐向阳、史先锋

(六)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联系电话:

0755-25938000传真号码:

0755-25988122

(七)申请上市的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联系电话:

0755-88668888传真号码:

0755-82083295

(八)收款银行:工商银行北京东城支行营业室

户名: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账号:

0200080719027304381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日期:2019年10月9日至2019年10月10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9年11月4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2019年11月5日

网上网下缴款日期:2019年11月7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1-39

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该特别关注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列风险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并不代表风险依排列次序发生。

一、市场风险

(一)市场增长不及预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市场地位快速提升,二甲戊灵中间体、原药及制剂的销售量和销售金额均快速增长。同时,二甲戊灵在全球范围内正在逐步替代乙草胺、氟乐灵等传统品种除草剂,在欧洲逐步成为草甘膦的混用药剂,其全球市场前景良好。

2019年,随着二甲戊灵市场需求的增长,公司的销售量和销售金额预期还将进一步增长。但全球经济周期性调整尚未结束,虽然农业领域属于非周期性行业,其市场需求仍将受到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导致农业生产扩张减缓、投资下降,从而可能导致公司产品的市场增长不及预期。

(二)农药新产品开发风险

公司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实现了二甲戊灵全产业链运营,在报告期内顺利成为全球二甲戊灵原药的领先供应商。同时,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利用二甲戊灵中间体合成中产生的副产品,创造性地开发了甲氧虫酰肼、氟苯虫酰胺、苯唑草酮三个优秀农药品种的合成工艺(其中甲氧虫酰肼、氟苯虫酰胺为环保高效杀虫剂,苯唑草酮为优秀的苗后选择性除草剂),综合形成了“1+3”业内独有的产业链布局。其中,“1”为二甲戊灵原药,“3”为甲氧虫酰肼、氟苯虫酰胺、苯唑草酮三个优秀农药品种。

目前公司已经成功取得甲氧虫酰肼原药登记证,并成功开发利用二甲戊灵中间体合成中产生的副产品合成苯唑草酮、氟苯虫酰胺的生产工艺。由于上述

1-1-40

产品技术先进性较高,未来公司是否能够按照计划及市场态势顺利实现新产品的成功量产和销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进口国政策及贸易摩擦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47.87%、

36.03%、36.12%和38.48%,其中发行人对美国销售收入占主营收入比例分别

为3.93%、2.48%、3.97%和0.50%,占比较小。如果美国加征10%关税且全部由公司来承担的极端情况出现,对公司的净利润的影响分别为2.78%、

1.19%、1.93%和0.30%。虽然公司出口到美国的收入占比较低,且公司已经采

取积极措施应对,但在当前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且前景不明朗的背景下,若未来美国进一步扩大并实施扩大后的征税清单,在一定程度可能会影响公司对美出口业务,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除此之外,其他主要出口国家及地区未对发行人的产品采取贸易保护程序、未发生过贸易摩擦,对发行人业绩无重大影响,预计未来亦无重大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32.32%、31.55%、

42.50%和60.42%。公司主要产品为农药医药中间体和农药原药,主要客户为

国内农药行业大型企业、大型跨国农化企业及国内专业贸易公司。稳定的客户群能为公司提供稳定的利润来源,同时也使得公司对该部分客户销售金额占公司总收入比重较高。尽管该部分客户信誉状况良好,但若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将直接影响公司业绩。

(二)行业季节性波动风险

公司从事二甲戊灵原药、中间体、制剂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二甲戊灵原药和制剂产品适用于大豆和棉花等经济作物,以及谷物、玉米等大宗农作物。在公司的产品体系中,4-硝等中间体由于其下游客户众多,除了农药原药

1-1-41

厂家外,还有中间体生产厂家,销售季节性不明显;而公司二甲戊灵原药及制剂产品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境内外农药制剂厂家及终端消费者,与农作物的种植和生长周期密切相关,主要的生产和销售旺季集中在每年的一季度、二季度和四季度,存在一定的季节性。

与此相适应的,公司的财务和经营也表现出一定的季节性波动。一般而言,公司三季度的销售收入占比要低于其他季度占比。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公司三季度收入占全年收入比例分别为10.91%、13.15%和13.57%。公司在经营业绩方面存在着季节性波动风险。

(三)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从事环保型农药中间体、原药和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对于下游农作物的增产有着密切的关联。尽管公司有着一套成熟的产品和项目质量管理体系,随着公司产能规模和生产数量的不断扩大,如果公司的内部质量控制无法跟上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张,一旦公司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将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使用公司产品的农作物的产量,进而影响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市场声誉、降低客户对于公司的信任感,从而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使用的部分原材料以及生产的部分产品为危险化学品,有易燃、易爆、腐蚀等性质,在其研发、生产、仓储和运输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操作不当会造成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为此国务院分别出台了《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涉及危化品使用和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了严格规定。

公司不能完全排除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设备故障或其它偶发因素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1-1-42

(五)现金交易风险

公司2016年、2017年存在少量现金销售行为,金额分别为622.49万元及

515.5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1.84%和1.19%。现金销售主要因为

二甲戊灵制剂存在部分小规模经销商,出于交易便捷性习惯性使用现金结算,或部分老客户偶然使用现金结算。公司针对上述行为进一步完善现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控制现金收付款。但如果公司上述现金管理内控制度不能严格有效执行,因现金交易相对银行转账安全性较差,存在现金保管不善,造成资金损失的风险。

三、管理风险

(一)公司治理风险

截止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陈峰直接持有本公司383,500股股份,占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0.42%;同时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贝斯美投资(持有本公司

36.31%股权)39.98%的股份,且贝斯美投资担任本公司股东新余吉源(持有

本公司10.95%股份)、新余常源(持有本公司3.94%股份)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则陈峰先生合计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51.62%的股份,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截止目前,公司共有9名董事,除陈峰担任公司董事长外,不存在陈峰的直系亲属出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具有合理的治理结构。

虽然公司已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且制定了包括关联交易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在内的各项制度,但本公司仍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实际控制人地位,通过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表决权,按照其意愿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公司的经营决策制定、董事选举、高级管理人员任命、股利分配政策确定、兼并收购决策、《公司章程》修改等行为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1-1-43

(二)管理能力风险

近年来,在公司管理团队的带领下,公司无论是在整体规模、产量、销售收入等方面还是在行业地位和品牌形象方面都得到了快速的提升和发展。随着公司的上市以及募投项目的投入实施,公司的业务规模将进一步的扩大,公司在人力资源、法律、财务以及规范性等方面的管理能力需求也将不断地提高。如果公司的管理团队能力的提升跟不上公司规模的扩张和管理能力需求的提高,将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三)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是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的技术密集型企业,对经验丰富的高级技术人才有一定的依赖性。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是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稳定的技术和研发人才对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尽管公司建立了有效的激励制度,核心的技术研发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但是如果出现大量技术人员外流或者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将直接影响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四、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农药医药中间体、农药原药及农药制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和废渣等污染物。公司一直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以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为核心,建立了一整套三废处理体系。公司持续进行环保资金投入,以保障“三废”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过重大环保事故。

公司自设立以来陆续通过了一系列环保相关标准认证,具体包括:贝斯美通过了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江苏永安通过了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未来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的趋紧,以及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公司存在环保成本加大,进而影响公司经营效益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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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税收优惠变动风险

(一)出口退税政策变动的风险

公司出口产品增值税执行“免、抵、退”政策,其中:二甲戊灵制剂2018年11月之前退税率为5%,2018年11月之后退税率为6%;4-硝退税率为9%,2018年11月之后退税率为10%;戊胺退税率为13%;3-胺退税率为13%;二甲戊灵原药2017年7月之前退税率为13%,2017年7月之后退税率为11%。报告期内,本公司享受的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额分别为1,829.78万元、1,478.61万元、1,680.35万元和1,195.13万元。增值税税率和退税率之差对应的税额部分计入产品成本,报告期内公司进项税额转出金额分别为588.55万元、480.58万元、277.88万元和100.29万元,对外销毛利率的影响分别为

3.64%、3.08%、1.66%和0.90%。若未来国家对公司相关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发

生变化,将对公司出口收入和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财税【2017】37号文件,2017年7月前,公司子公司江苏永安销售二甲戊灵原药、二甲戊灵制剂执行13%增值税税率的优惠税率;自2017年7月1日起,公司销售二甲戊灵原药、二甲戊灵制剂增值税税率由13%调整至11%。根据财税【2018】32号,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3%、9%。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9%。若农药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直接提升本公司的税务成本,进而影响公司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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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得税优惠风险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提出并始终贯彻“产业聚焦、技术创新、安环保障”的十二字宗旨,持续进行原创研发和技术工艺改造投入。公司于2015年9月17日取得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533001053),有效期三年,在有效期内公司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目前公司已经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取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33002782,发证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有效期3年。

子公司江苏永安于2014年10月31日取得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于2017年11月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取得编号为GR20173200034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在有效期内江苏永安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虽然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江苏永安进行了充足的技术储备,以支撑其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如果公司及子公司江苏永安未能在上述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后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未来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现有的税收优惠有可能丧失,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六、募投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所投项目有助于公司扩大二甲戊灵中间体、原药和制剂以及甲氧虫酰肼原药的生产能力,显著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研发能力和营销网络,并可补充公司未来的营运资金。如果募投资金无法及时到位,导致项目延期实施,或者因为行业市场环境变化、客户需求更新、项目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募投项目不能如期实施,都会给募投项目预期收益带来不利影响,进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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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财务风险

(一)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3,338.54万元、6,607.32万元、7,877.80万元和9,807.5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19%、10.93%、11.65%和

12.36%。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8.62次、8.73次、6.42次和

6.54次。随着公司产能的提高和市场的开拓,营业收入逐年上升,应收账款相

应增加。公司面向客户主要是国内农药行业大型企业、大型跨国农化企业,客户单位信誉良好,款项回收有保证,发生坏账的概率低;同时,公司各期末已按照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提了坏账准备。但是如果公司无法按期收回应收账款,将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存货规模增加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分别为3,086.53万元、5,404.59万元、6,733.16万元和5,797.69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57%、8.94%、9.96%和7.31%。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5.35次、6.51次、5.03次和6.49次。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存货余额可能会继续增加。较大的存货余额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降低资金运营效率,存在存货规模较大的风险。此外,在经营过程中,如果出现产品价格波动或原材料价格波动等情形,还可能存在存货跌价风险。

(三)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47.87%、

36.03%、36.12%和38.48%。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111.23万元、

157.09万元、-261.16万元和-29.21万元。公司根据国际市场的产品情况及汇

率情况与客户定期修改产品价格,以建立与客户之间的汇率变动损失的分担机制。虽然上述方式能够一定程度上防范汇率变动风险,但公司仍须承担已签订

1-1-47

定单部分的汇率变动风险。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持续进行,外销金额可能进一步加大,汇率的变动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公司完成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会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同时,由于募投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实施周期,在短时间内难以产生全部生产效益,募投项目的建成投产也会相应的增加固定资产折旧和管理费用摊销等开支,影响当期利润,所以在募投项目建成并达到预定产品生产能力和服务能力之前,预计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在一定时期内面临下降的风险。

(五)政府补助减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239.05万元、521.09万元、411.28万元和150.50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06%、

5.86%、4.45%和3.23%,存在政府补助下降风险。

(六)毛利率波动风险

近年来,二甲戊灵的市场需求持续增长,2017年度发行人毛利率较2016年度增长4.57%。为不断促进二甲戊灵对氟乐灵、乙草胺等产品的市场替代,发行人对二甲戊灵系列产品采取了较为保守的市场定价策略,导致2018年度发行人毛利率较2017年小幅下降1.94%,2019年上半年较2018年下降

4.69%。基于发行人现有的市场定价策略,未来二甲戊灵系列产品的毛利率存

在下滑的风险。

八、股市风险

公司上市后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的影响,同样受国家宏观经济状况,资本市场波动,投资者心理预期以及其他不可预料事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股票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资本市场尚不完善,近年来股市波动加剧,风险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者在关注本公司情况外,需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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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影响股票市场的因素和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和考虑,从而规避股票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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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BSM CHEMICAL CO.,LTD.注册资本:9,085.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峰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3月31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2016年1月19日住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747735048A经营范围:年产:4-硝基邻二甲苯(含自用)8,000吨、2,3-二甲基苯胺4,000吨、3,4-二甲基苯胺600吨、2,4-二甲基苯胺1,500吨、2,6-二甲基苯胺500吨、3-硝基邻二甲苯(含中间产品)10,200吨、硝酸1,200吨、硫酸20,000吨(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自产产品。生产:蛋氨酸(除化学危险品)、N-(1-乙基丙基)-3,4-二甲基苯胺6,000吨、对异丙基苯胺1,500吨、邻异丙基苯胺500吨;进出口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邮政编码:312369电话:0575-82738301传真:0575-82738300互联网网址:www.bsmchem.com电子邮箱:dongban@bsmche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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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部门负责人:李晓博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情况

公司的前身是绍兴贝斯美化工有限公司,由钱亦波、宁波新江厦储运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于2003年3月31日在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其中股东钱亦波(YIBO A QIAN)为美籍人士。贝斯美有限注册资本为130万美元,投资总额为180万美元,其中钱亦波认缴出资104万美元,新江厦认缴出资26万美元。

上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了《关于同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复》(虞外经贸资[2003]字第036号),同意新江厦和钱亦波在浙江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共同出资设立绍兴贝斯美化工有限公司。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03年3月25日核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资浙府资绍字[2003]02034号)。

2003年3月31日经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贝斯美有限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企合浙绍总字第002444号)。

贝斯美有限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美元) 出资比例

1 钱亦波(YIBO A QIAN) 1,040,000.0080.00%

2 新江厦 260,000.0020.00%

合计1,300,000.00100.00%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2015年12月14日,贝斯美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2015年10月31日为改制基准日,以有限公司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净资产值

1-1-51

127,118,848.64元扣除专项储备48,519.45元后的127,070,329.19元按1:0.51的比例折为6,500万股股份,其余62,070,329.19元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2015年12月29日,股份公司召开创立大会通过设立股份公司的决议。2016年1月19日,股份公司取得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747735048A)。法定代表人为陈峰,注册资本为6,500万元。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贝斯美投资 38,096,500.0058.61%2 新余吉源 9,945,000.0015.30%3 新余鼎石 9,100,000.0014.00%4 苏州东方汇富 3,900,000.006.00%5 新余常源 3,575,000.005.50%6 陈峰 383,500.000.59%

合计65,000,000.00100.00%

三、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未进行过重大资产重组,最近一年内不存在收购兼并其他企业资产(或股权)且被收购企业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超过收购前公司相应项目20%(含)的情况。

四、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1-1-53

法定代表人:钟锡君成立日期:2005年12月27日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涟水县薛行化工园区经营范围:二甲戊灵原药、乳油、悬浮剂、微囊悬浮剂生产(《农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2月09日);聚2,3-二甲基苯胺、3-硝基邻苯二甲酸、2-甲基-3-硝基苯甲酸生产;化工产品销售(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从事农药除草剂二甲戊灵原药及制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发行人的下游行业。

(2)设立及股本形成和变化情况

①2005年12月,涟水永安设立

2005年12月27日,贝斯美有限、宁波黄泰实业有限公司和钟锡君共同出资成立涟水永安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永安前身)。2005年12月3日,贝斯美有限、宁波黄泰实业有限公司与钟锡君共同签署了公司章程。

2005年12月20日,淮安市涟水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08260256)名称预核登记【2005】12200012号),核准了涟水永安化工有限公司的名称预核登记。

2005年12月27日,淮安新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淮瑞验字(2005)第118号),截至2005年12月27日,涟水永安共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1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2005年12月27日,涟水永安取得淮安市涟水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为3208262100691)。

涟水永安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1-54

1 贝斯美有限 47.5047.50%2 宁波黄泰实业有限公司 47.5047.50%3 钟锡君 5.005.00%

合计

100.00100.00%

②2006年3月,涟水永安第一次增资

2006年2月20日,涟水永安召开股东会,同意将注册资本增加到1,000万元,其中贝斯美有限认缴475万元、宁波黄泰实业有限公司认缴475万元、钟锡君认缴50万元。A、2006年3月,第一期出资200万元2006年3月6日,淮安新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淮瑞验字(2006)第015号),截至2006年3月3日,涟水永安已收到宁波黄泰实业有限公司、绍兴贝斯美化工有限公司缴纳的新增第1期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200万元,其中宁波黄泰实业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100万元、绍兴贝斯美化工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100万元。2006年3月6日,淮安市涟水工商局向涟水永安换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编号:3208262100691)。B、2007年3月,第二期出资700万元2007年3月26日,涟水永安召开股东会,同意将实收资本变更为1,000万元,增加700万元,其中:贝斯美有限新增327.50万元,宁波黄泰实业有限公司新增327.50万元,钟锡君新增45万元。

2007年2月20日,淮安新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淮瑞验字(2007)第055号),截至2006年11月16日,涟水永安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第2期合计人民币7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2007年4月9日,淮安市涟水工商局向涟水永安换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编号:320826000010613)。

本次增资后,涟水永安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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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1 贝斯美有限 475.0047.50%2 宁波黄泰实业有限公司 475.0047.50%3 钟锡君 50.005.00%

合计1,000.00100.00%

③2013年3月,涟水永安第二次增资

2013年3月18日,涟水永安召开股东会,同意将注册资本增加到3,000万元,由贝斯美有限向公司增资2,000万元。

2013年3月18日,淮安新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淮瑞验字(2013)第28号),截至2013年3月18日,涟水永安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2,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实收资本3,000万元。

2013年3月21日,淮安市涟水工商局向涟水永安换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编号:320826000010613)。

本次增资后,涟水永安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1 贝斯美有限 2,475.0082.502 宁波黄泰实业有限公司 475.0015.833 钟锡君 50.001.67

合计3,000.00100.00

④2013年6月,涟水永安更名为江苏永安

2013年6月13日,涟水永安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3年6月25日,淮安市涟水工商局向江苏永安换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编号:320826000010613)。

⑤2014年11月,江苏永安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4年11月18日,江苏永安召开股东会,同意宁波黄泰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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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其所持有的江苏永安出资份额转让给宁波久洋。根据双方2014年11月18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宁波黄泰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江苏永安

15.83%股权共计475万出资额,以人民币475万元转让给宁波久洋。

2014年11月24日,江苏永安在淮安市涟水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贝斯美有限 2,475.0082.502 宁波久洋 475.0015.833 钟锡君 50.001.67

合计3,000.00100.00

⑥2014年12月,江苏永安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4年12月5日,江苏永安召开股东会,同意钟锡君将其所持江苏永安出资份额转让给贝斯美有限。根据双方2014年12月5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钟锡君将其持有的江苏永安1.67%股权共计50万元出资额,以50万元转让给贝斯美有限。

2014年12月19日,江苏永安在淮安市涟水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贝斯美有限 2,525.0084.172 宁波久洋 475.0015.83

合计3,000.00100.00

⑦2015年12月,江苏永安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5年11月23日,江苏永安召开股东会,同意宁波久洋将其持有的江苏永安15.83%股份总计475万出资额,以人民币475万元转让给诚安投资,并将公司经营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26日。同日,股权转让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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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0日,江苏永安在淮安市涟水工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1 贝斯美有限 2,525.0084.172 诚安投资 475.0015.83

合计3,000.00100.00

⑧2016年6月,江苏永安增资暨吸收合并涟水三元

2015年8月1日,涟水三元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江苏永安合并涟水三元事宜。2015年8月1日,江苏永安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江苏永安合并涟水三元事宜。同日,江苏永安和涟水三元签署《吸收合并协议书》,协议约定由江苏永安吸收合并涟水三元,江苏永安注册资本增加至4,850万元人民币,即江苏永安注册资本3,000万元与涟水三元截至2015年7月31日基准日的账面净资产1,850万元之和。

2016年6月8日,江苏永安在淮安市涟水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1 贝斯美 4,375.0090.212 诚安投资 475.009.79

合计4,850.00100.00

(3)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

江苏永安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9.6.30/2019年1-6月 2018.12.31/2018年度总资产 53,321.36 42,175.81净资产 11,797.73 9,699.65净利润 2,098.08 3,504.03

以上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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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贝斯美新材料

2016年5月3日,贝斯美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宁波贝斯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00万元,实收资本为1,200元,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湖下路217号202室-7,经营范围:新材料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新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的销售。

2016年5月27日,贝斯美新材料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12MA28239Y2C),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日期为2016年5月27日。

自成立以来贝斯美新材料一直未从事实际经营。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贝斯美新材料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贝斯美 1,200.00100.00%

合计1,200.00100.00%

贝斯美新材料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6.30/2019年1-6月 2018.12.31/2018年度总资产 1,815.9834.87净资产 1,165.9834.87净利润 -18.89-15.03

以上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审计。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存在的子公司

报告期内贝斯美曾经全资设立涟水三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涟水三元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320826000100512

注册资本: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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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单洪亮成立日期:2012年8月23日公司住所:涟水县小李集工业园区经营范围:化工新材料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自成立以来涟水三元一直未从事实际经营。

2、设立及股本形成和变化情况

(1)2012年8月,涟水三元设立

2012年8月23日,贝斯美有限出资设立涟水三元。2012年8月23日,涟水三元取得了淮安市涟水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20826000100512)。

2012年8月10日,淮安新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淮瑞验字[2012]第103号),截至2012年8月9日,涟水三元共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200万元。

涟水三元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贝斯美有限 200.00100.00

合计

200.00100.00

(2)2012年11月,涟水三元第一次增资

2012年11月9日,涟水三元股东贝斯美有限做出股东决定同意涟水三元注册资本增加到300万元。

2012年11月12日,苏州正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苏正会验字第[2012]第A019号),截至2012年11月9日,涟水三元共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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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2日,淮安市涟水工商局向涟水三元换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涟水三元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1 贝斯美有限 300.00100.00

合计

300.00100.00

(3)2013年11月,涟水三元第二次增资

2013年11月18日,涟水三元股东贝斯美有限做出股东决定同意涟水三元注册资本增加到2,000万元。

2013年11月18日,淮安新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淮瑞验字[2013]114号),截至2013年11月18日,涟水三元共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2,000万元。

2013年11月21日,淮安市涟水工商局向涟水三元换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涟水三元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1 贝斯美有限 2,000.00100.00

合计2,000.00100.00

(4)2016年6月,江苏永安吸收合并涟水三元

2015年7月25日,涟水三元股东贝斯美有限作出决定,根据贝斯美有限实际经营情况,拟对下属子公司的经营架构进行调整。2015年8月1日,涟水三元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江苏永安合并涟水三元事宜。2015年8月1日,江苏永安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江苏永安合并涟水三元事宜。同日,江苏永安和涟水三元签署《吸收合并协议书》。2016年6月17日,涟水三元取得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公司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公司注销[2016]第0616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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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

基本情况

(一)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持有贝斯美5%以上股权的股东共4名。具体情况如下:

1、贝斯美投资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贝斯美投资直接持有公司32,983,72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31%,系公司控股股东。贝斯美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贝斯美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12671225024T法定代表人 陈峰注册资本 1,000万元实收资本 1,000万元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 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湖下路173号启城商务大厦二号楼2510室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的批发、零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实业投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成立日期 2008年3月7日营业期限 2008年3月7日至2028年3月6日止登记机关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贝斯美投资 32,983,72236.31%2 嘉兴保航 12,335,00013.58%3 新余吉源 9,945,00010.95%4 新余鼎石 9,100,00010.02%

1-1-62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贝斯美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比(%)

1 陈峰 399.8039.982 谢振飞 100.0010.003 刘旭东 80.008.004 单洪亮 75.007.505 钟锡君 75.007.506 叶秀君 64.406.447 任纪纲 60.006.008 陈召平 56.005.609 应鹤鸣 50.005.0010 赵坚强 20.002.0011 顾崇仪 10.001.0012 丁亚珍 9.800.98

合计1,000.00100.00贝斯美投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9.6.30/2019年1-6月 2018.12.31/2018年度总资产 109,241.9595,016.81净资产 55,457.0652,755.01净利润 2,702.055,422.47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宁波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2、嘉兴保航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嘉兴保航直接持有公司12,335,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58%。嘉兴保航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嘉兴保航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嘉兴保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MA28B0W87U执行事务合伙人 保利(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15,401万元实缴出资 14,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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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2号楼102室-91经营范围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 2016年12月9日营业期限 2016年12月9日至2026年12月8日登记机关 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嘉兴保航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占比(%) 合伙人性质

1 上海仁建投资有限公司 9,180.0059.61 有限合伙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甬煜投资有限公司

6,120.0039.74 有限合伙人

保利(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0.01 普通合伙人

4 南京安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65 普通合伙人

合计15,401.00100.00 -嘉兴保航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9.6.30/2019年1-6月 2018.12.31/2018年度总资产 15,224.8315,226.50净资产 15,070.8315,072.50净利润 -1.67-311.20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嘉兴保航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为保利(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保利(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保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保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人民币,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人民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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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余吉源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新余吉源直接持有公司9,945,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95%。新余吉源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新余吉源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新余吉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0232765409XY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钟锡君)注册资本 1,913万元实收资本 1,913万元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 新余市劳动北路42号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 2015年1月22日合伙期限 2015年1月22日至2035年1月21日登记机关 新余市渝水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新余吉源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比(%) 合伙人性质1 贝斯美投资 5.000.26普通合伙人2 王振凡 360.0018.82有限合伙人3 李晓博 200.0010.45有限合伙人4 杨舰 200.0010.45有限合伙人5 李春伟 190.009.93有限合伙人6 应鹤鸣 165.008.63有限合伙人7 崔龙 150.007.84有限合伙人8 陈峰 115.006.01有限合伙人9 陈召平 85.004.44有限合伙人10 赵坚强 45.002.35有限合伙人11 谢振飞 40.002.09有限合伙人12 叶秀君 35.001.83有限合伙人13 刘旭东 35.001.83有限合伙人14 蔡海潮 30.001.56有限合伙人

1-1-65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比(%) 合伙人性质

15 丁亚珍 25.001.31有限合伙人16 何耀伟 25.001.31有限合伙人17 张科峰 25.001.31有限合伙人18 陈志明 20.001.05有限合伙人19 王德勇 20.001.05有限合伙人20 陈晓波 20.001.05有限合伙人21 莫量 15.000.78有限合伙人22 卢闻文 10.000.52有限合伙人23 司徒洪 10.000.52有限合伙人24 孙浩毅 10.000.52有限合伙人25 施文军 8.000.42有限合伙人26 程巨路 8.000.42有限合伙人27 章蕾蕾 8.000.42有限合伙人28 李红雷 8.000.42有限合伙人29 许冬平 8.000.42有限合伙人30 李爱华 8.000.42有限合伙人31 牧巧云 6.000.31有限合伙人32 高峰 6.000.31有限合伙人33 柴延峰 5.000.26有限合伙人34 应成琴 5.000.26有限合伙人35 周琪 3.000.16有限合伙人36 常乃平 3.000.16有限合伙人37 吴建荣 2.000.10有限合伙人

合计1,913.00100.00-新余吉源的普通合伙人为贝斯美投资,其实际控制人为陈峰。新余吉源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9.6.30/2019年1-6月 2018.12.31/2018年度总资产 2,477.152,477.29净资产 1,947.641,947.68净利润 -0.0436.50

1-1-66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新余鼎石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新余鼎石直接持有公司9,1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2%。新余鼎石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新余鼎石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新余鼎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02327703576N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海曙时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3,500万元实收资本 3,500万元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 新余市劳动北路38号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 2015年2月14日合伙期限 2015年2月14日至2035年2月13日登记机关 新余市渝水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新余鼎石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占比(%) 合伙人性质

1 宁波海曙时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5.000.71 普通合伙人2 陈 峰 345.009.86 有限合伙人3 徐三选 220.006.28 有限合伙人4 黄薇薇 200.005.71 有限合伙人5 夏 冰 200.005.71 有限合伙人6 姚建瑾 150.004.29 有限合伙人7 陈嘉达 150.004.29 有限合伙人8 胡 勇 150.004.29 有限合伙人9 宁波怡洋海运有限公司 120.003.43 有限合伙人10 张科峰 100.002.86 有限合伙人11 方翠香 100.002.86 有限合伙人12 黄 薇 100.002.86 有限合伙人13 王聪婕 100.002.86 有限合伙人

1-1-67

序号 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占比(%) 合伙人性质14 朴文光 80.002.29 有限合伙人15 许恒凯 80.002.29 有限合伙人16 陈 武 80.002.29 有限合伙人17 王佳麒 75.002.14 有限合伙人18 陆震亚 75.002.14 有限合伙人19 徐裕祥 75.002.14 有限合伙人20 娄肃萍 75.002.14 有限合伙人21 钟国鸿 75.002.14 有限合伙人22 赵坚强 60.001.71 有限合伙人23 贺贤表 50.001.43 有限合伙人24 陈平立 50.001.43 有限合伙人25 陈懿儿 50.001.43 有限合伙人26 赵远飞 50.001.43 有限合伙人27 刘旭东 50.001.43 有限合伙人28 郭连洪 50.001.43 有限合伙人29 陈国芳 50.001.43 有限合伙人30 毛晓玲 50.001.43 有限合伙人31 陈 莹 50.001.43 有限合伙人32 陈明开 50.001.43 有限合伙人33 陈尔飞 50.001.43 有限合伙人34 管光金 40.001.14 有限合伙人35 刘晓波 40.001.14 有限合伙人36 毕亚君 40.001.14 有限合伙人37 郑 甬 40.001.14 有限合伙人38 陈召忠 30.000.86 有限合伙人39 应成琴 30.000.86 有限合伙人40 秦恩昊 25.000.71 有限合伙人41 龚菲菲 25.000.71 有限合伙人42 顾思勤 25.000.71 有限合伙人43 钱赛娟 20.000.57 有限合伙人

合计3,500.00100.00 -新余鼎石的普通合伙人为宁波海曙时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

1-1-68

10万元人民币,管时捷为唯一股东,持有100%股权。新余鼎石实际控制人为管时捷。

新余鼎石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9.6.30/2019年1-6月 2018.12.31/2018年度总资产 4,020.724,021.12净资产 3,529.593,529.99净利润 -0.4031.90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贝斯美投资持有本公司32,983,722股股份,占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6.31%,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同时,贝斯美投资担任本公司股东新余吉源(持有本公司10.95%股份)、新余常源(持有本公司

3.94%股份)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合计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51.20%的股

份。

贝斯美投资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之“六、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陈峰直接持有本公司383,500股股份,占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0.42%,同时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贝斯美投资39.98%的股份,合计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51.62%的股份,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直接持有贝斯美投资39.98%的股份,为贝斯美投资第一大股东,且其他股东持股较为分散。在股东会层面,陈峰作为第一大股东,在股东会决策过程中体现其实际控制地位;在董事会层面,陈峰被选举为董事长,能够对董事会决策施加重大影响;在经营管理层面,陈峰作为公司经理主持公司经营生产管理活动,并能够通过人事任免主导贝斯美投资的经营管理活动,从而能够间接控制发行人,报告期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1-1-70

注册地 新余市劳动北路42号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 2015年1月22日合伙期限 2015年1月22日-2035年1月21日登记机关 新余市渝水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新余常源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比(%) 合伙人性质

1 贝斯美投资 5.000.73普通合伙人2 钟锡君 100.0014.56有限合伙人3 单洪亮 40.005.82有限合伙人4 任纪纲 40.005.82有限合伙人5 俞志强 40.005.82有限合伙人6 戴钰 30.004.37有限合伙人7 周乔君 30.004.37有限合伙人8 关吉标 28.004.08有限合伙人9 吴国荣 28.004.08有限合伙人10 翁永峰 28.004.08有限合伙人11 董辉 25.003.64有限合伙人12 戴维波 25.003.64有限合伙人13 屠汶君 25.003.64有限合伙人14 田园 25.003.64有限合伙人15 郑庆和 20.002.91有限合伙人16 杜丽 20.002.91有限合伙人17 李国辉 20.002.91有限合伙人18 任金存 18.002.62有限合伙人19 王晓军 18.002.62有限合伙人20 朱剑波 16.002.33有限合伙人21 李江 16.002.33有限合伙人22 俞科君 15.002.18有限合伙人23 杜根源 15.002.18有限合伙人24 李周旭 15.002.18有限合伙人25 钱远波 10.001.46有限合伙人

1-1-71

序号 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比(%) 合伙人性质26 冯伟全 4.000.58有限合伙人27 曹刚 4.000.58有限合伙人28 沈亮明 3.000.44有限合伙人29 方和平 3.000.44有限合伙人30 闻诗岳 3.000.44有限合伙人31 李相付 3.000.44有限合伙人32 王利 3.000.44有限合伙人33 唐士禄 3.000.44有限合伙人34 屠焕泳 3.000.44有限合伙人35 李锐 2.000.29有限合伙人36 蹇雄 2.000.29有限合伙人37 包海河 2.000.29有限合伙人

合计

687.00100.00-

新余常源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9.6.30/2019年1-6月 2018.12.31/2018年度总资产 890.07890.07净资产 699.47699.47净利润 -0.0113.11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鄞州源特

此外,公司控股股东贝斯美投资还持有鄞州源特100%的股权,其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宁波市鄞州源特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12MA284XYP0H法定代表人 柴延峰注册资本 20,000.00万元实收资本 20,000.00万元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 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新街

1-1-72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的批发、零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实业投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成立日期 2017年3月9日登记机关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设立时,宁波市鄞州源特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贝斯美投资 20,000.00100%

合计20,000.00100%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企业(机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宁波市鄞州源特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30212000612500/91330212MA284XYP0H),于2018年6月26日核准注销登记。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质押或者其

他争议情况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七、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9,085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3,030万股股份,发行后总股本拟不超过12,115万股,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1 贝斯美投资 32,983,72236.31%32,983,722 27.23%2 嘉兴保航 12,335,00013.58%12,335,000 10.18%

1-1-73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3 新余吉源 9,945,00010.95%9,945,000 8.21%4 新余鼎石 9,100,00010.02%9,100,000 7.51%5 苏州东方汇富 3,900,0004.29%3,900,000 3.22%6 新余常源 3,575,0003.94%3,575,000 2.95%7 上海焦点 3,420,0003.76%3,420,000 2.82%8 宁波广意 3,310,0003.64%3,310,000 2.73%9 君安控股 3,289,4743.62%3,289,474 2.72%10 陈锦棣 3,015,3513.32%3,015,351 2.49%11 亨实投资 2,192,9822.41%2,192,982 1.81%12 勤美投资 2,084,1822.29%2,084,182 1.72%13 优盟创业投资 1,096,4911.21%1,096,491 0.91%14 陈峰 383,5000.42%383,500 0.32%15 联润投资 219,2980.24%219,298 0.18%16 本次公开发行流通股 --30,300,000 25.01%

合计90,850,000100.00%121,150,000 100.00%

(二)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1 贝斯美投资 32,983,72236.31%2 嘉兴保航 12,335,00013.58%3 新余吉源 9,945,00010.95%4 新余鼎石 9,100,00010.02%5 苏州东方汇富 3,900,0004.29%6 新余常源 3,575,0003.94%7 上海焦点 3,420,0003.76%8 宁波广意 3,310,0003.64%9 君安控股 3,289,4743.62%10 陈锦棣 3,015,3513.32%

合计84,873,54793.43%

1-1-74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任职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自然人股东持股及在公司担任职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在公司的任职

1 陈锦棣 3,015,3513.32%-2 陈峰 383,5000.42%董事长

合计3,398,8513.74%-

(四)发行人股东涉及国有股及外资股情况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国有股和外资股的情况。

(五)最近一年新增股东情况

最近一年,公司不存在新增股东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

比例

本次发行前,公司自然人股东间不存在亲属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直接持有公司0.42%的股份,并通过持有贝斯美投资

39.98%的股权间接控制公司36.31%的股份;贝斯美投资持有新余吉源0.26%

的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新余吉源持有公司10.95%的股份;贝斯美投资还持有新余常源0.73%的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新余常源持有公司3.94%的股份;贝斯美投资及新余吉源、新余常源为同一控制关系。

宁波海曙时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东新余鼎石0.71%的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新余鼎石持有公司10.02%的股份;宁波海曙时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同时其还持有公司股东宁波广意0.99%的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广意持有公司3.64%的股份;新余鼎石与宁波广意为同一控制关系。

深圳市联润东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东勤美投资0.03%

1-1-75

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勤美投资持有公司2.29%的股份;深圳市联润东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还持有公司股东联润投资34.80%的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联润投资持有公司0.24%的股份;勤美投资与联润投资为同一控制关系。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七)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对发行人的控制权、治理结构

及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本次发行不存在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

八、发行人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

况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

九、发行人员工情况

(一)员工基本情况

1、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时间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员工人数 436438390334

2、员工结构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员工结构如下:

(1)按员工专业结构划分

员工类别 员工人数 占员工总人数比例

1-1-76

员工类别 员工人数 占员工总人数比例行政管理人员 4911.24%技术人员 7116.28%生产人员 29066.51%销售人员 265.96%合计436100.00%

(2)按员工受教育程度划分

员工类别 员工人数 占员工总人数比例硕士及以上 112.52%

本科 7016.06%大中专 8519.50%高中及以下 27061.93%

合计436100.00%

(3)按员工年龄分布划分

员工类别 员工人数 占员工总人数比例30岁及以下 10323.62%

31-40岁 13631.19%

41-50岁 13029.82%

50岁以上 6715.37%

合计436100.00%

(二)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医疗制度等情

发行人已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适用于退休人员),并向其员工发放薪酬,建立了员工聘用、考评、晋升等完整的劳动用工规章制度,以及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1、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纳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如下表:

1-1-77

期间 项目 员工人数缴纳人数未缴纳原因

养老保险 209204

2人退休返聘,3人自行缴纳,2人仅参保工伤医疗保险 209204

2人退休返聘,1人自行缴纳,2人仅参保工伤失业保险 209204

2人退休返聘,1人自行缴纳,2人仅参保工伤工伤保险 2092062人退休返聘,1人自行缴纳生育保险 209204

2人退休返聘,1人自行缴纳,2人仅参保工伤

2019.6.30

住房公积金 2092042人退休返聘,3人自行缴纳

养老保险 208202

2人退休返聘,1人新入职,3人自行缴纳医疗保险 208202

2人退休返聘,1人新入职,3人自行缴纳失业保险 208202

2人退休返聘,1人新入职,3人自行缴纳工伤保险 208204

2人退休返聘,1人新入职,1人自行缴纳生育保险 208202

2人退休返聘,1人新入职,3人自行缴纳

2018.12.31

住房公积金 208202

2人退休返聘,1人新入职,3人自行缴纳养老保险 2021952人退休返聘,5人自行参保医疗保险 2021952人退休返聘,5人自行参保失业保险 2021952人退休返聘,5人自行参保工伤保险 2021972人退休返聘,3人自行参保生育保险 2021952人退休返聘,5人自行参保2017.12.31

住房公积金 2021952人退休返聘,5人自行参保养老保险 190169

2人退休返聘,4人自行参保,15人新入职医疗保险 190169

2人退休返聘,4人自行参保,15人新入职失业保险 190169

2人退休返聘,4人自行参保,15人新入职工伤保险 1901862人退休返聘,2人自行参保生育保险 190169

2人退休返聘,4人自行参保,15人新入职2016.12.31

住房公积金 190169

2人退休返聘,4人自行参保,15人新入职

1-1-78

江苏永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如下表:

期间 项目 员工人数缴纳人数未缴纳原因

养老保险 225207

10人自行参保,3人退休返聘,5人新入职,缴纳手续尚在办理医疗保险 225207

10人自行参保,3人退休返聘,5人新入职,缴纳手续尚在办理失业保险 225207

10人自行参保,3人退休返聘,5人新入职,缴纳手续尚在办理工伤保险 225207

10人自行参保,3人退休返聘,5人新入职,缴纳手续尚在办理生育保险 225207

10人自行参保,3人退休返聘,5人新入职,缴纳手续尚在办理

2019.6.30

住房公积金 225211

6人自行缴纳,3人退休返聘,5人新入职,缴纳手续尚在办理养老保险 228201

8人自行参保,5人退休返聘,14人新入职医疗保险 228201

8人自行参保,5人退休返聘,14人新入职失业保险 228201

8人自行参保,5人退休返聘,14人新入职工伤保险 228201

8人自行参保,5人退休返聘,14人新入职生育保险 228201

8人自行参保,5人退休返聘,14人新入职

2018.12.31

住房公积金 228205

4人自行参保,5人退休返聘,14人新入职养老保险 188177

3人为退休返聘,4人自行参保,4人新入职医疗保险 188177

3人为退休返聘,4人自行参保,4人新入职失业保险 188177

3人为退休返聘,4人自行参保,4人新入职工伤保险 188177

3人为退休返聘,4人自行参保,4人新入职生育保险 188177

3人为退休返聘,4人自行参保,4人新入职

2017.12.31

住房公积金 188180

3人为退休返聘,1人自行缴纳,4人新入职养老保险 144131

1人为退休返聘,3人自行参保,9人新入职2016.12.31

医疗保险 144131

1人为退休返聘,3人自行参保,9人新入职

1-1-79

期间 项目 员工人数缴纳人数未缴纳原因

失业保险 144131

1人为退休返聘,3人自行参保,9人新入职工伤保险 144131

1人为退休返聘,3人自行参保,9人新入职生育保险 144131

1人为退休返聘,3人自行参保,9人新入职住房公积金 144139

1人为退休返聘,1人自行缴纳,3人新入职

截至2019年6月30日,发行人子公司贝斯美新材料在职员工共有2人,全部在贝斯美新材料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报告期内,模拟测算的公司需补缴社保及公积金费用对各年净利润影响如下:

单位:元项目 2019年1-6月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模拟测算补缴金额 125,119.34186,523.47253,031.28 467,267.40当年归母净利润 39,115,809.9277,952,037.03 73,171,415.11 36,910,384.47占比 0.32%0.24%0.35% 1.27%

经测算,公司需补缴的社保及公积金费用占当期净利润比例较小,对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3、主管机关对公司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合规性的确认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没有因违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方面的相关规定而受到主管行政部门处罚的情形。

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发行人控股股东贝斯美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陈峰承诺,对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历史上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若股份公司被国家或地方有关主管部门认定需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受到主管部门处罚、或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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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权利要求且该等要求获得主管部门支持,其将无条件全额承担相关补缴、处罚款项和对利益相关方的赔偿或补偿款项,以及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十、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和延长锁定期限

的承诺

相关承诺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2、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

相关承诺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二、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相关承诺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三)股份回购的承诺

相关承诺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之“(一)发行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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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相关承诺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

(五)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股利分配政策”。

(七)其他承诺事项

1、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详见“第七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同业竞争”之“(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有关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详见“第七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三、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之“(六)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3、关于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关于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详见本节“九、发行人员工情况”之“(二)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医疗制度等情况”。

4、履行相关承诺约束性措施的承诺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七、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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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贝斯美是一家专注于环保型农药医药中间体、农药原药及农药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产品为环保、高效、低毒农药二甲戊灵的原药、中间体、制剂,是国内仅有的具备二甲戊灵原药、中间体、制剂全产业链生产研发能力的农药企业。同时,公司依托研发创新,积极推动二甲戊灵副产物的综合利用,利用二甲戊灵副产物成功开发了优秀杀虫剂甲氧虫酰肼的低成本全套合成工艺,并成功获得杀虫剂甲氧虫酰肼的原药登记。利用二甲戊灵副产物,公司有效开展了氟苯虫酰胺、苯唑草酮等新型优质农药的全新低成本合成工艺研发,致力于形成以二甲戊灵为主导,以甲氧虫酰肼、氟苯虫酰胺、苯唑草酮为辅助的独有的“1+3”核心产品布局,所有产品形成全产业链研发和生产。

公司目前是国内最大二甲戊灵原药生产企业。凭借优秀的产品质量、持续的研发创新、突出的全产业链优势,公司先后与意大利FINCHIMICA SPA(2007年)、美国BIESTERFELD(2012年)、以色列ADAMA(2012年)、印度UPL(2006年)、印度RALLIS(2004年)等世界著名农药厂商以及台州新农精细化工厂(2004年)、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山东华阳(2004年)、中农立华(2010年)、诺普信(2013年)等国内外重要农药厂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二)主要产品

公司产品涵盖了农药医药中间体、农药原药及农药制剂三大类,主要产品有4-硝、戊胺、二甲戊灵原药及二甲戊灵制剂。公司主要产品之间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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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产品主要特征及用途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用途

贝斯美(中间体类)1 4-硝

是除草剂二甲戊灵的关键中间体,也是生产饲料级维生素B2(核黄素)的重要原料。2 3-硝

是3-胺、3-硝基-2-甲基苯甲酸和3-硝基邻苯二甲酸等产品的原料,用作医药和农药中间体,用于生产抗炎镇痛药甲灭酸和甲氧虫酰肼等。3 戊胺 是除草剂二甲戊灵的关键中间体。4 3-胺

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合成中间体,广泛应用于染料和医药的合成,是抗炎镇痛药“甲灭酸”的主要原料。江苏永安(原药及制剂类)1 二甲戊灵原药

高效、低毒、低残留,广普禾本科和阔叶杂草类苗前选择性除草剂原药,不可直接使用。2 二甲戊灵制剂

由二甲戊灵原药配制而成的制剂,可直接使用。

二甲戊灵通过正在萌发的杂草幼芽吸收药剂,进入植物体内的药剂与微管蛋白结合,抑制植物细胞的有丝分裂,从而造成杂草死亡。具有活性高、杀草谱广、低毒低残留、对人畜安全性高等特点,又因土壤吸附性强,不易淋溶,对环境友好;芽前芽后及移栽前均可使用,持效期长达45-60天,一次施药可解决作物整个生长期的杂草危害。(资料来源:国内二甲戊灵合成研究与产业化,《山东化工》2014年第43卷)

该产品最初应用于棉花、玉米等旱田作物除草,随着使用成本的降低及对

副产品

主产品邻二甲苯(核心原料)

4-硝基邻二甲苯

N-(1-乙基丙基)-3,4-二

甲基苯胺

二甲戊灵原药

3-硝基邻二甲苯 2,3-二甲基苯胺

3-戊酮硫酸

硝酸

二甲戊灵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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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保要求的提高,二甲戊灵逐步扩大应用范围,目前已经广泛应用于棉花、玉米、花生、大蒜、甘蓝、白菜、韭菜、洋葱、烟草、姜等多种旱田及水稻旱育秧田。二甲戊灵与同类型苗前选择性除草剂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二甲戊灵 乙草胺 氟乐灵杀草谱

苗前选择性除草剂,杀

草谱较广

苗前选择性除草剂,杀

草谱较广

苗前选择性除草剂,杀

草谱较广水溶性 水溶性较低,淋溶少 水溶性高,易淋溶 水溶性较低安全性 安全性高 安全性差 安全性差挥发性 蒸汽压低,不易挥发 蒸汽压低,不易挥发 蒸汽压高,易挥发使用便利性 不易光解,不需混土 不易光解,不需要混土易光解,需要混土

土壤质量 残留低 残留较高 残留较低但残留时间长地下水 影响极低 影响较大 影响较小

从以上对比可以看出,二甲戊灵在同类农药品种中具有较大的性能优势。乙草胺、氟乐灵虽然杀草谱也较广,但是存在易于挥发和光解,水溶性较高,安全性较差,容易产生药害或隐性药害。目前乙草胺已经在欧盟地区遭到禁用,氟乐灵在英国等地区也遭到禁用。而二甲戊灵凭借其安全、环保、低毒等良好性能,对乙草胺、氟乐灵等选择性除草剂形成广泛替代,已经在欧盟、北美、日本等发达地区大规模使用。在广阔的发展中地区,二甲戊灵的应用主要受制于其较高的市场价格,经过以本公司为主要代表的企业的不懈努力,通过持续的全产业链技术创新,二甲戊灵的生产成本得以大幅降低,直接促进了二甲戊灵在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地区的推广使用。二甲戊灵具备使用便利和安全的优势,更加适合规模化种植使用。十八届三中全会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鼓励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随着土地流转加速,现代农业将向规模化、集约化种植加速发展,将显著提升市场对二甲戊灵为代表的使用便利和安全的苗前选择性除草剂的需求,二甲戊灵将迎来市场需求快速增长的重要机遇期。

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这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文件明确指出要优先保护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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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科学施用化肥、农药。2016年,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又称“土十条”),明确提出“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在上述政策指导下,农药消费结构将发生显著调整,以往高毒、高残留农药品种将逐渐被市场所淘汰,让位给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将是大势所趋。在除草剂领域,二甲戊灵凭借其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特性可以对乙草胺、氟乐灵等选择性除草剂形成广泛替代,符合国家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的产业政策,广受农民欢迎,对保护国内耕地土壤环境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本公司作为二甲戊灵市场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将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为我国土壤环境保护事业贡献力量。

(三)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及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项目

销售收入

占比

销售收入占比

销售收入占比

销售收入

占比

农药医药中间体4,040.41 13.99% 12,689.0227.30%12,364.1928.51%13,045.13 38.60%二甲戊灵原药22,716.03 78.65% 27,993.8960.23%25,484.1658.76%17,271.82 51.11%二甲戊灵制剂2,126.74 7.36% 5,794.8212.47%5,522.8512.73%3,478.44 10.29%

合计28,883.18 100.00% 46,477.72100.00%43,371.20100.00%33,795.40 100.00%

(四)主要经营模式

贝斯美是一家专业从事环保型农药医药中间体、农药原药及农药制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当前的主营业务为以4-硝等中间体、二甲戊灵原药和二甲戊灵制剂等产品为主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1、采购模式

公司设有独立的采购部门,负责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及相关设备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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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由于公司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公司会根据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采用储备采购等措施,有效降低了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

(1)合格供应商目录生成流程

采购部生成合格供应商目录,在此基础上开展具体采购活动。具体流程包括:首先确定合格原材料供应商和生产性设备及配件供应商,主要根据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供货能力、企业信誉、价格等情况来确定;将合格的供应商加入《合格供应商目录》;在具体采购时,由采购部根据采购计划在批准的《合格供应商目录》内择优采购。

(2)具体采购流程

针对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的采购:①由采购部与生产部门、销售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在对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进行趋势估计,以及对公司产成品进行销售分析后,确定初步采购品种及采购计划;②针对境内采购,由采购人员根据境内原材料市场价格和品质与境内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针对境外采购,由采购人员根据进口贸易商的报价及境外货源质量进行谈判;③与境内供应商或进口贸易商签订采购合同;④预付货款或赊购,供应商发货;⑤原材料入库前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入库。

针对生产所需的设备的采购:①由相关技术部门将所需的设备与采购部门进行沟通;②由采购部门根据所确定的相关设备进行市场比价及采购工作;最后,验收及入库。

2、生产模式

公司采购核心原材料邻二甲苯后,先通过硝化反应生成4-硝,再通过化学反应生产出戊胺,最后加工成二甲戊灵原药及制剂。在上述生产过程中,公司对外销售的主要产品为4-硝、戊胺、二甲戊灵原药及制剂。

公司设有生产部负责公司的具体生产工作,同时制定了一整套的《安环部管理制度》等制度来确保公司生产活动和相关环保制度能安全有序的执行。公司每年年初会根据该年销售部所预计的产品销售情况来制定该年的年度生产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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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在公司的产品体系中,4-硝等中间体由于其下游客户除了农药原药厂家外,还有中间体生产厂家,销售季节性不明显;而公司戊胺、二甲戊灵原药及制剂产品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境内外农药原药制剂厂家及经销商,存在一定的销售季节性。针对上述情况,公司会根据具体产品的产销情况来调节每个月或者每个季度的生产计划。

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包括农药医药中间体、农药原药及农药制剂。公司生产的4-硝及戊胺等中间体部分对外销售,部分用于子公司江苏永安继续加工成二甲戊灵原药及制剂后,再对外销售。公司的营销部负责公司境内及境外销售业务,并针对农药中间体、原药及制剂的境内外市场制定销售政策。公司针对不同的产品采取不同的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流程如下:

(1)国内销售模式

继续谈判

不成功成功

电话、邮件沟通、展览会接洽

客户需求反馈制定销售方案双方合同谈判

签订合同备货、出库检验

发 货

境内销售 境外销售

客户拜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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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国内销售的产品主要有农药医药中间体、二甲戊灵原药及制剂。由于不同产品的下游客户不同,公司采取直销模式或者与经销商合作的模式进行销售。中间体及二甲戊灵原药主要客户为国内的农药原药厂家、其他化工厂等,主要采用直销模式;二甲戊灵制剂由于主要面对终端消费市场,终端客户较分散,公司采取国内农药行业的通行做法,即经销商销售模式。公司对于经销商并没有特别的管理政策,对于其销售价格、销售区域的划分等均无特别约定。

(2)国外销售模式

公司出口的产品主要为4-硝等农药医药中间体、二甲戊灵原药以及制剂,出口的国家和地区包括欧洲、美洲、巴基斯坦及印度,目前公司也在积极开拓境外新市场,包括澳洲及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公司已经与境外客户建立了稳定的供销关系,由公司将上述产品直接销售给境外的农药生产商,再由其进行进一步加工后进行销售。公司出口业务中,客户大部分以信用证方式付款。

(五)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业务变化情况

发行人子公司江苏永安为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准的农药定点生产企业。发行人及子公司自成立以来,依托业内领先的研发平台,不断推出新工艺并进行产品创新,实现规模化生产,使得主导产品在技术创新和成本控制上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发行人的主要业务发展历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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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公司目前为农药医药中间体、农药原药及农药制剂全产业链生产企业。基本生产流程为:先由贝斯美向供应商采购核心原材料邻二甲苯,将邻二甲苯进行硝化反应生成4-硝和3-硝,再将4-硝进行进一步加工成戊胺等重要中间体,最后由子公司江苏永安负责二甲戊灵原药及二甲戊灵制剂的生产。

报告期内,各主要产品之间的转化关系如下:

单位:吨产品 项目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产量 4,257.135,731.085,598.12 3,065.82戊胺

4-硝耗用量 3,405.704,584.864,478.50 2,452.66

核心原材料

副产品

主产品邻二甲苯

4-硝基邻二甲苯

N-(1-乙基丙

基)-3,4-二

甲基苯胺

二甲戊灵原药

3-硝基邻二甲苯 2,3-二甲基苯胺

3-戊酮

二甲戊灵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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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硝单耗 0.800.800.80 0.80产量 5,666.897,204.777,466.30 3,977.40*戊胺耗用量 4,043.775,189.675,275.09 2,795.13二甲戊灵原药

戊胺单耗 0.710.720.71 0.70产量 766.512,401.992,705.16 1,552.47原药耗用量 271.80857.21952.48 535.95二甲戊灵制剂

二甲戊灵原药单耗

0.350.360.35 0.35注:2016年原药产量仅计算由戊胺直接产出的二甲戊灵原药产量,未包括通过提纯产出的二甲戊灵原药量。

公司产品按其种类不同导致生产工艺流程也存在差异。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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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硝和3-硝生产工艺流程

邻二甲苯

1号硝化釜 配酸釜硝酸水新鲜硫酸回收硫酸

热交换器

环型硝化

冷却器

2号硝化釜3号硝化釜

油酸分离器废酸加热器

闪蒸回收酸冷却

酸性废水原水池

油水分离器

水酸性废水1号迷宫洗涤

碱性废水2号迷宫洗涤

碱液2

3号迷宫

洗涤4号迷宫

洗涤水粗品去分离

4-硝基邻二甲苯

3-硝基邻二甲苯

干燥塔脱焦塔

混硝

冷冻捕集器

3-硝分

离塔

真空系统冷冻捕

集器

冷冻捕

集器

4-硝分

离塔

冷冻捕

集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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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戊胺生产工艺流程

3、3-胺生产工艺流程

3-硝基邻二甲苯

催化剂水

还原过滤

塔分离2,3-二甲基苯胺分层沉降

捕集器真空系统

废水

催化剂回用

沉降

3-

层戊酮

戊酮回用

催化剂回用

4-硝基邻二甲苯催化剂

氢气3-戊酮

还原 过滤 降膜

成品贮槽

N-(1-乙基丙基)-3,4-二甲基苯胺

捕集器捕集器余氢放空真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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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二甲戊灵原药及制剂生产工艺流程

70%HN

硝化

废硝酸回用

98%N-(1-乙基丙基)-3,4-二甲基苯胺

成盐成盐分离器

配混胺

成盐分离废水

冷凝硝化沉降

脱亚硝水

水洗

常压减压

蒸馏包装

水、31%盐

水洗废水

二氯乙烷HCl、N

碱洗废水

硝化水洗氨基磺酸、31%盐酸

水、30%烧碱

废水硝化废水

脱亚硝废水

二级冷凝二氯乙烷

碱洗调pH

酸性废水

配酸

97.2%浓硝酸、水

真空泵真空泵废水

水二甲戊灵原药二甲戊灵乳油

二级冷凝

35%H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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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体制和主要产业政策及法规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中农药制造(C263)之化学农药制造(C2631);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

1、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

农药行业主管部门主要包括工信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其职能描述如下表:

行业主管部门 职能工信部

对全国农药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新开办农药生产企业的核准、延续核准和农药产品生产的审批,负责制定并发布尚未有国家标准的农药产品行业标准。农业部

负责全国农药登记、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或参与制定农药安全使用、农药产品质量及农药残留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负责农药登记证的企业更名,试验单位管理,农药广告审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负责农药产品国家标准和农药企业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及农药企业标准备案管理的制定和管理。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参与农药行业管理,参与制订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技术经济法规及产品质量标准,参与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审核,组织本行业调查研究,掌握国内外技术发展动向和市场动态,协调农药产品价格,反映行业情况与困难,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等。应急管理部

负责危险化学品相关的项目安全建设审查、危险化学品登记及安全生产许可审批等涉及安全生产经营的审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 负责对农药企业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2、行业管理制度

农药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生产资料,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农药产业及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为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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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农药登记、农药生产许可证等制度。我国现行农药管理法律、法规文件主要有: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及实施时间1 《农药管理条例》

国务院1997年5月8日发布实施,2017年2月8日修订,2017年6月1日起实施。2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农业部1999年4月27日颁布,2008年1月8日修改施行。3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

原国家经贸委2003年3月11日颁布,国家发改委于2004年10月制定新的《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并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4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农业部2017年6月21日颁布,2017年8月1日起施行。5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农业部2017年6月21日颁布,2017年8月1日起施行。6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

农业部2017年6月21日颁布,2017年8月1日起施行。7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

农业部2007年12月6日颁布,2008年1月8日起实施。8 《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

农业部2017年6月21日颁布,2017年8月1日起施行。9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于2004年1月13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农药企业核准、延续核准考核要点(修订)》

国家发改委2005年颁布试行办法,2005年8月1日起实施,并于2008年2月2日进行修订。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2008年2月2日颁布,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农业部2007年12月8日颁布,2017年6月修订,2017年8月1日起施行。13 《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

农业部2002年6月28日颁布,2002年8月1日起实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2011年12月1日施行。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国务院2005年9月1日施行。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4年4月颁布,2014年8月1日施行。

(1)行业进入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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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实行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制度。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和非农药生产企业设立农药生产车间),应当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国家发改委申报核准。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8年7月11日后开办农药生产企业改由工信部核准。申报核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厂房、生产设施和卫生环境;有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设施和相应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有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所生产的农药是依法取得过农药登记的农药;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并且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农药生产企业核准有效期限为五年,五年后要求延续保留农药生产企业资格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工信部提出申请。

(2)农药产品登记制度

我国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应当依照规定申请农药登记,新农药研制者可以依照规定申请农药登记。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负责农药登记具体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登记具体工作。

申请农药登记的,应当进行登记试验。开展农药登记试验的,申请人应当报试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新农药的登记试验,还应当经农业部审查批准。农业部根据评审结果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登记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提出农药登记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送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和登记评审,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登记证;农药登记证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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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药生产许可制度

根据农业部2017年6月21日颁布的《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生产企业只核发一个农药生产许可证,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审查并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该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在该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或者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可以在有效期内继续生产相应的农药产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农药的,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按照该办法的规定,向省级农业部门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在该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农药登记证但未取得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或者农药生产许可证,需要继续生产农药的,应当在该办法实施之日起两年内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

(4)农药产品进出口管理制度

我国农药进出口遵照《海关法》、《外贸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三部法律以及《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农药管理条例》三部条例,同时还遵循鹿特丹公约(PIC)和斯德哥尔摩公约(POPs)两项国际公约。农药进出口主要由以下机构协同进行管理:

部门 职责农业部 主管农药登记及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的发放海关总署 对进出口农药产品进行监管市场监督管理

总局

监督检验列入法检目录的农药商品,并对未列入法检目录的农药进行抽检

针对农药进出口特有的监管服务措施主要有两类:

第一类:针对所有进出口农药产品的具体管理措施,由农业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实施。农业部农药检定所遵循“一批一证”的原则负责办理放行通知单,口岸海关负责进行现场验核。海关放行前,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确认每批农药产品是否是在中国取得登记的合法产品。农药进出口放行单的内容包含产品名称、数量、进出口国、商品编码、贸易商等信息,进出口的农药产品必须与放行单内容一致。

1-1-98

第二类:根据境外农药主管部门要求出具农药境外登记证明,境外农药登记证明是我国农药企业及其出口产品合法性的资信证明,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出具。

3、产业政策

目前,国际上与农药行业相关的主要政策包括如下:

序号 政策名称 发布时间 发布部门 主要内容

《生物安全

议定书》

2000年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旨在保护环境不受可能的转基因种子、农产品、农药、微生物等危害。

《斯德哥尔摩公约》

2004年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旨在减少和消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放,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免受其危害。

《鹿特丹公约》

2004年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联合国粮农组织

要求各缔约方对某些极危险的化学品和农药的进出口实行一套决策程序,即事先知情同意(PIC)程序。

目前关于农药行业的主要国际政策均旨在提高农药生产标准,降低农药残留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并通过贸易壁垒的形式限制低质、高残留、高污染农药的进出口。

目前,我国与农药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主要包括如下:

序号 名称 摘要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

该指导目录由国家发改委于2011年3月颁布,2013年2月对有关条目进行了调整,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提出将“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新剂型(水基化剂型等)、专用中间体、助剂(水基化助剂等)的开发与生产”作为鼓励类项目,优先发展。

《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该规划由国务院于2009年5月颁布,规划提出,提高农药保障能力,调整农药产品结构,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品种,推动原药集中生产;对农药行业依据行政法规,淘汰一批高毒高风险农药品种;鼓励优势农药企业实施跨地区整合,努力实现原药、制剂生产上下游一体化。3 《农药产业政策》

该政策由工信部、环保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0年8月联合颁布,明确了今后10年我国农药工业在总量控制、产业布局、组织结构调整、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市场秩序等方面的发展目标。提出优化产业分工与协

1-1-99

序号 名称 摘要

作,推动以原药企业为龙头,建立完善的产业链合作关系。促使农药工业朝着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特色化的方向转变。

《农药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该规划由中国农药工业协会于2016年5月颁布,明确了未来5年的发展目标。规划提出,推动农药原药生产进一步集中,到2020年农药原药企业数量减少30%,国内排名前20位的农药企业集团的销售额达到全国总销售额的70%以上,建成3-5个生产企业集中的农药生产专业园区,到2020年,力争进入化工集中区的农药原药企业达到全国农药原药企业总数的80%以上,培育2~3个销售额超过100亿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继续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支持高效、安全、经济、环境友好的农药新产品发展,加快高污染、高风险产品的替代和淘汰,促进品种结构不断优化。

《全国种植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

该规划由农业部于2011年11月颁布,规划指出,种植业要依靠科技,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科技创新推进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加强农药市场监管,进一步完善农药登记制度,逐步淘汰和禁用高毒、高风险农药,促进低毒和生物农药推广使用,完善小宗作物和小范围用药登记政策。

《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

工信部于2014年颁布,支持农药企业采用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对12个高毒农药产品实施替代。

《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于2016年颁布,加快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到2020年农兽药残留限量指标基本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接轨。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实施兽用抗菌药治理行动。

(二)农药产品概述

1、农药定义及作用

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引自《农药管理条例》)。农药作为重要的农业生产原料和基础物资,在防治农业有害生物、保障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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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生产、农民增收及农产品贮存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是人类生产和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生产资料。在我国,通过农药使用,每年可挽回粮食5,400万吨,棉花160万吨,油料150万吨,蔬菜1,600万吨,果品500万吨,减少直接经济损失600亿元。每投入1元的农药产品,经济效益提高6-10元。(资料来源:第八届农药发展年会报告)

在非农业生产中,农药也发挥着巨大的作用。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花卉栽培、园林绿化所营造的绿色空间需求也在逐年增加,因此,针对园林花卉的农药产品逐渐成为农药市场的重要产品之一;此外,农药在对道路、机场、园林、球场、草坪等处病虫害防治、森林防护和植物保养方面亦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据Phillips Mcdougall统计,2018年全球非作物农药销售额达到75.38亿美元,占全球农药产品销售额的11.58%。

0%10%20%30%40%50%60%70%

玉米大豆马铃薯小麦棉花水稻

40%

42%

26%

49%

17%

18%

62%

68%

58%

65%

58%

47%

不使用农药的收成使用农药的收成

资料来源:《新农药创制与合成》

2、农药的种类

农药按防治对象和用途大致可分为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及其他等五种大类,其中前三类为农药的主要组成类别。按照农药的化学结构及作用机理,除草剂、杀虫剂和杀菌剂又可以分为以下类别:

农药大类 按照化学结构及作用机理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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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大类 按照化学结构及作用机理分类

除草剂

氨基酸类、磺酰脲类、咪唑啉酮类、其它乙酰乳酸合成酶(ALS)抑制剂、三嗪类、酰胺类、二硝基苯胺类、芳氧苯氧丙酸酯类、脲类、氨基甲酸酯类、硫代氨基甲酸酯类、联吡啶类、吡啶类、苯氧乙酸类、原卟啉原氧化酶(PPO)抑制剂二苯醚类、其他原卟啉原氧化酶(PPO)抑制剂类、环己二酮类、对羟苯基丙酮酸双氧化酶(HPPD)抑制剂类、磷酸类、其他结构类杀虫剂

新烟碱类、有机磷类、拟除虫菊酯类、氨基甲酸酯类、天然产物类、杀螨剂类、苯甲酰胺类、吡啶酰胺类、其他昆虫生长调节剂类、有机氯类、硫脲类、其他结构类杀菌剂

甲氧基丙烯酸酯类、甾醇合成抑制剂三唑类、甾醇合成抑制剂吗啉类、甾醇合成抑制剂其他唑类、其他甾醇合成抑制剂、多位点类之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类、多位点类之无机金属类、多位点类之苯腈基邻苯二甲酰亚胺类、其他多位点类、苯并咪唑类、琥珀酸酯脱氢酶(SDHI)抑制剂类、苯胺类、苯氧基嘧啶类、二羧酰亚胺类、其他结构或作用机制类

公司目前在产产品及募投项目拟生产产品包括二甲戊灵、甲氧虫酰肼原药、制剂及中间体等产品,按照上文所述分类,公司主要产品的所属类别情况如下:

产品大类 产品名称 化学结构或作用机理类别除草剂 二甲戊灵 二硝基苯胺类杀虫剂 甲氧虫酰肼 双酰肼类

(三)农药行业发展概况

1、全球农药行业现状及趋势

20世纪60~90年代,世界农药工业处于高速成长阶段,进入90年代后,全球市场开始进入成熟阶段,其规模和格局开始逐渐成型。农药的市场需求与人类对粮食及其他农作物的需求呈正相关关系。近些年,基于全球人口持续增长、城市建设与工业用地的增加、气候变化和土地荒漠化等因素的共同驱动下,市场对农药的需求量和特性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农药工业获得了长足有效的发展。纵观近些年全球农药行业的市场发展情况,可以概括为如下几项特征:

(1)农药巨头合作密切,制剂生产及新产品研发高度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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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几十年的激烈竞争与兼并重组,世界农药行业已呈现明显的寡头垄断格局。农药行业通过整合诞生了若干超级农化公司:先正达

、拜耳、巴斯夫、陶氏、孟山都和杜邦。2015年12月11日,美国化工业巨头杜邦公司和陶氏化学公司宣布合并,成立陶氏杜邦公司,双方各持50%的股份,总市值约1300亿美元。上述跨国公司合计占据了全世界80%的市场份额。这些企业主要专注于制剂生产及新产品的开发,形成农药技术开发的垄断局面,从而进一步巩固其在全球农药市场的垄断地位。签署协议、缔结合作关系和共同协作是农药巨头们最常见的战略措施,未来预计将进一步提升和刷新这一市场格局。(资料来源:《2019年全球作物保护化学品市场趋势与展望》)

(2)农药原药产能向亚太及拉美地区转移

农药原药产能呈现为从欧美等发达国家地区开始向亚太地区一些发展中国家转移。该种转移主要基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生产成本、环保政策要求存在差别而产生的。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世界农药市场已经逐步融为一体,全球农药生产向新兴国家转移趋势渐趋明显。各大农药跨国公司出于成本的考虑,不仅将农药产能转移至发展中国家,也会选择与发展中国家的一些在工艺、技术、环保、成本方面具有优势的农药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进行相关原药的采购。同时,农药市场的增长主要集中于以巴西、阿根廷为代表的拉美地区以及中国、印度、亚太地区等新兴国家,进一步催生了本土农药企业的发展。此外,由于发达国家出台更加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农药的环境相容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及地区在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农药环保的法律法规后,促使这些地区的跨国农药企业将其农药原药生产外包给亚太及拉美地区的厂家。

(3)环保、高效、低毒农药市场潜力巨大

随着农药行业的发展进入成熟阶段,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产能过剩

2017年6月8日,中国化工集团宣布完成了对先正达公司的交割,收购金额达到430亿元,中国化工将拥有先正达94.70%左右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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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给农药的使用带来了巨大压力,人们的环保意识增强和科技水平的提高,也对农药的生物合理性和环境相容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以往高毒、高残留农药品种将逐渐被市场所淘汰,让位给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将是大势所趋。

这一替代趋势涵盖了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领域。例如,在除草剂领域,二甲戊灵对乙草胺、氟乐灵等选择性除草剂的广泛替代。近期,欧洲有议案倡导禁用广谱灭生性除草剂草甘膦,转而使用更为安全的二甲戊灵等选择性除草剂。在杀虫剂领域,环保高效杀虫剂氟苯虫酰胺、氯虫苯甲酰胺等正在逐步替代传统产品。

2、中国农药行业现状及趋势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农药生产管理,调整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我国农药工业有了长足的发展。整体上看,我国农药工业近年来的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1)农药生产规模大幅增长

近年来我国农药工业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技术不断升级,农药开发向高效、低毒、低残留、高生物活性和高选择性方向发展,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农药工业体系。在整体技术水平不断提升的同时,我国农药行业销售规模不断扩大,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1年至2016年,我国化学农药原药产量由78.72万吨增长至377.80万吨,年复合增长率为

11.02%,农药行业在经历2009年至2011年低谷后,2012年逐渐显现回升迹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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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2)农药需求旺盛,使用量连年增长,对外贸易顺差明显

目前世界人口已经超过72亿人,而中国人口也已超过13.60亿人。随着耕地面积的减少,人口增长以及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如何环保的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来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粮食产出量,已经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突出难题。农药,特别是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环保型农药对解决上述问题起到重要作用。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目前我国农药行业在产量稳步增长的基础上,产品竞争力不断增强,行业效益平稳提升。在不断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结构升级和换代的同时,一些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外国农药企业合作,成为跨国农药企业的原药供应商。根据海关总署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共进口农药8.48万吨,同比减少5.76%,进口金额同比减少9.82%,达到6.75亿美元;共出口农药139.99

1-1-105

万吨,同比增长19.14%,出口金额达到37.08亿美元,增幅达到4.63%。随着国内农药产品环保性能不断提升以及农药生产原材料相关成本的逐步下降,中国农药出口预计将迎来再次上升的局面。

(3)以仿制药为主,生产性研发能力强,原创性研发能力弱

目前我国农药品种主要以仿制为主,农药企业在原研新品种上研发投入较少,制剂产品的品牌档次与发达国家还存在较大的差距,要达到发达国家对农药产品的高标准,还需要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增强新产品的研发后劲。在环境与资源问题日益突出的今天,国内农药市场中还广泛存在高毒、高残留农药品种未淘汰。

从原药生产来看,目前国内只有少数企业能够在个别农药产品生产中实现全连续化和自动化工艺,部分优秀的原药品种国内的产品还无法获得欧美客户的认可,亟需加强合成技术和工艺的研究改进。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模式的转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意识不断加强,使得环保治理要求和力度日益提高。我国积极响应全球对于高毒、高风险农药的禁用、限用管理措施,农业部等相关主管部门历年来陆续发布了多项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农药的公告,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随着农药使用及管理政策日趋严格,传统的高毒、低效农药将加快淘汰,以二甲戊灵为代表的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新型环保农药成为行业研发重点和主流趋势,农药剂型向水基化、无尘化、控制释放等高效、安全的方向发展,水分散粒剂、悬浮剂、水乳剂、缓控释剂等新剂型加快研发和推广。高效、安全、经济、环境友好的农药新产品的推广将有效促进我国农药产品结构的优化调整,在满足农业生产需求的同时降低对于环境的影响。

3、农药市场规模

据Phillips McDougall统计显示,自21世纪以来,世界农药市场整体呈增长态势,具体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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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Phillips McDougall统计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2014年至2019年,全球作物保护化学品市场将以

5.50%的复合年增长率增至696.14亿美元。(资料来源:《2019年全球作物

保护化学品市场趋势与展望》)

根据国家统计局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农药总产量为377.80万吨,其中除草剂的产量所占的比例仍旧最大。随着国家倡导生产和使用绿色环保低毒农药,未来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农药的市场规模将会稳定向好。

除此之外,随着国家二胎政策的放开,未来对粮食等农作物需求量将进一步加大,将进一步刺激国内农药市场需求。

(四)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1、政策准入壁垒

农药行业政策准入由行业准入管理与产品层次的登记许可管理两部分构成。设立农药生产企业需经工信部核准后,才能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过去我国农药行业的进入壁垒较低,导致产业发展混乱,集中度较低,多为重复且技术含量较低的产品。为进一步加大对农药行业的管理,国家加大了对农药企业的核准标准,从2008年3月1日起,提高申请农药企业核准要求:原药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投资规模不低于5,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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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制剂(加工、复配)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投资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同时,包括我国在内的全球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对农药产品实施登记许可制。在我国,农药产品生产和销售须同时取得“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并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农药产品在获得登记之前需经过2年5个地域的田间试验和毒性、环境及残留实验,完成农药新产品登记通常需2-3年时间,这也加大了行业的进入壁垒。

2、技术壁垒

对于农药创制企业来说,新品种的研发实力极为重要,其他农药企业很难进入这一领域。而对于农药仿制企业来说,需要密切跟踪国家相关政策和国际农药市场动态,对专利保护期即将届满的原药品种进行合成工艺的生产性研究开发,待其专利到期后迅速进入市场。因此如何保证相关农药原药品种的质量、收率并降低生产成本及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成为后专利时代农药仿制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上述相关技术的研发和储备需要综合化学、农药学、生物学、环境科学、毒理学等多个学科,形成完善的技术链条。总之,农药企业做大做强需要拥有尖端的技术人才和持续的新产品开发能力。

3、环保及安全壁垒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日益重视,对企业环保投入规模进行了硬性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8]485号)规定,2008年3月1日起,新设原药企业环保投资不得低于总投资的15%,新设制剂企业环保投资不得低于总投资的8%。除了设置环保投入底限外,行业的环保要求还扩展到生产、销售的整个过程。日益严格的环保法规要求农药生产企业从生产过程控制到末端治理的整个链条处于有效的环保控制之下,从而将农药的生产与施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保持在最低水平,并将这一控制能力纳入对农药生产企业的整体评估之中,提高了农药生产与销售的合规难度。同时,农药生产经营中涉及的各类化学品较多,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着很高要求,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企业将面临被关停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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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场先行壁垒

对后专利时期的仿制农药产品而言,先期突破该类产品的生产工艺、形成规模化生产的企业,可以通过长期的品质保障和稳定的供应,先行与区域市场领先的农药创制企业形成战略合作关系。这种合作关系具有一定程度的排他性,即使出现新的竞争者,为规避产品品质、供应风险以及重新登记所花费的时间及成本,通常会倾向于优先选择原有供应商。因此,对于农药原药企业来说,先行占领市场往往会获得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

此外,由于农药产品品质原因导致的赔付成本极高,国际知名农药公司出于对自身产品品质的保证和满足其自身参与全球竞争的需要,在原药采购上非常关注产品质量的保障、合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一旦通过其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认证和连续认证,一般不会轻易更换原药供应商。

5、产业链壁垒

农药原药合成中需要采购多种精细化工中间体,这些中间体产品普遍具有相当的专属性,规模化的供应商并不多。如果不能有效获得中间体供应商的支持,就无法正常开展原药的生产。

公司在二甲戊灵领域实现了关键中间体的自给自足,享有产业链协同的巨大优势,保障了二甲戊灵原药的规模化生产。未来甲氧虫酰肼等新品种也是走产业链一体化的发展路径。

(五)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及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始终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要位置。农药等农资是农业生产的基础,直接关系到农业稳产和农民增收问题,国家产业政策积极支持国内农药工业的健康发展。2004年至2016年连续十三年发布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三农”问题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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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现代化时期“重中之重”的地位,多次指出要加强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积极发展安全、低毒、高效农药,推进农药产品更新换代,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相关政策文件和内容具体如下:

文件名称 相关内容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

加强大宗粮食作物良种繁育、病虫害防治工程建设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意见

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

作,实施农产品认证认可,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高

毒、高残留农药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积极发展新型肥料、低毒高效农药。加大对新农药创

制工程支持力度,推进农药产品更新换代实行农药、

兽药专营和添加剂规范使用制度,实施良好农业操作

规范试点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

继续实施植保工程,探索建立专业化防治队伍,推进

重大植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加快研制高效安全农药、兽

药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

开展专项整治,坚决制止违法使用农药、兽(渔)药

行为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

大力推广高效安全肥料、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进农业

清洁生产,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化肥农药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

加快高效安全肥料农药兽药研发支持开展农作物病虫

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启动低毒低残留农药和高效缓释

肥料使用补助试点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支持高效肥和低残留农

药使用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支持农机、化肥、农药企业技术创新大力推广生物有

机肥、低毒低残留农药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

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

展,深入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此外,自2006年起《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农药产业政策》、《农药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等一系列农药行业相关政策的推出为促进农药工业健康发展和促进农药工业振兴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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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场前景广阔

全球农药市场销售额不断扩大,年销售额从2002年的292亿美元增至2018年的650.99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到5.14%。同时,基于以下几点因素,农药行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依然具备广阔的市场前景。

①全球人口粮食需求迅速增加

世界人口快速增长,粮食生产与粮食安全日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根据联合国发布的《世界人口展望:2012年修订版》,在未来12年内,全球人口预计将从现在的72亿增加到81亿,2050年时达96亿。同时,全球人均占有谷物量也不断提高,以我国为例,2015年人均粮食占有量达约450千克,较1949年增长241千克,增幅达115.31%。在全球耕地面积增长缓慢的情况下,人口增长、人均谷物占有量提高,意味着谷物单位面积产出的大幅增加,种植者将更加依赖农药等科技种植手段。

同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肉类的需求也逐步上升。肉类产品的生产需要耗费大量的谷物产品。以猪肉为例,据统计,在养殖食用猪的过程中,每增重1千克,需要消耗大约6千克玉米。因此,肉类生产过程中对农药的需求,相对于单纯种植普通农产品更高。

②农作物种植结构和耕作方式的转变显著增加了农药需求

为了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复种效率,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促进群众的“菜篮子”多样化,丰富人民食物结构,各级政府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鼓励农业生产者种植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据统计,平均每亩经济作物的农药用药水平比粮食作物高约5-6倍。随着我国经济作物的产量逐年增长,势必增加农药的市场需求。

此外,全球农作物生产的耕作方式逐步趋于规模化、产业化。以我国为例,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农业人口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我国农业产业正面临重大变革,预计到2030年,只有30%左右的人口从事农业生产。因此,我国农业的耕作方式会逐步改变,农田承包给种粮大户集中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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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农户精耕细作的种植模式在很多地方逐渐让位于规模化的种植。这种规模化的耕作方式对农药的使用成本不敏感,而更注重整体作物产出的质量和稳定性,因此会显著增加农药需求,这将会大大增加农药特别是除草剂的使用量。

(3)行业整合加速,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农药行业属于典型的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行业整合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由之路,通过行业整合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目前,我国农药企业众多,市场分散,产品同质化和低端化严重,企业竞争秩序较为混乱。2010年颁布的《农药产业政策》中提出,要大力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产业分工与协作,推动以原药企业为龙头,建立完善的产业链合作关系,促使农药工业朝着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特色化的方向转变。2016年颁布的《农药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也提出,推动农药原药生产进一步集中,并通过兼并重组培育重点大型农药企业。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以及环保压力加大,我国农药行业正进入新一轮整合期。为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产业集中度,工信部原则上不再新增农药生产企业备案,将有利于我国农药工业朝着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特色化的方向转变。技术领先、机制合理、经营灵活的企业将成为行业整合的主导力量。

(4)环保要求提高,有利于优势企业发展

化学农药制造业属于重污染行业之一,我国环保领域存在“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状,部分农药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无视安全、牺牲环境、偷排超排,与环保守法企业之间形成不公平竞争,制约了行业的健康发展。随着全社会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意识的不断增强,农药生产和使用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日益引起关注。《农药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强化环保和产品质量检查,对于没有有效处理污染物,以及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取消其农药生产资格。此外,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大大提高企业环境污染成本。不规范的企业将面临较大的环保压力,如果没有足够的资金实力投入环保,将有可能被淘汰。技术含量低、生产工艺落后、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将逐渐失去生存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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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这将有利于环保达标、工艺先进的农药企业的发展。

(5)农药禁限用政策为环保、高效、低毒农药推广提供广阔空间

近年来,国际上通过实施国际公约,严格管控高毒、高风险农药的生产、使用和国际贸易,世界各国根据本国国情积极履行国际公约,不断采取禁限用措施。例如,近年来除草剂第二大品种百草枯已成为继有机磷农药之后中毒发病率第二高的农药品种,已被20多个国家禁止或者严格限制使用,并于2011年3月被列入鹿特丹公约的出口限制清单,而列入该清单的产品将会逐渐被禁止或严格限制生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剧)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通过政策规定禁用和限用部分农药,进一步提高了我国农药应用水平,促进农药产业结构调整,保障农药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同时,高毒农药的退出为高效、低毒农药让出市场,有利于高效、低毒农药的推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预示农药消费结构将发生调整,以往高毒、高残留农药品种将逐渐被市场所淘汰,让位给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将是大势所趋。例如,在除草剂领域,二甲戊灵凭借其环保、高效、低毒的特性可以对乙草胺、氟乐灵等选择性除草剂形成广泛替代。高毒农药逐步被禁用为本公司产品提供了巨大的潜在市场空间。

(6)专利农药集中到期,给仿制企业带来巨大机遇

从专利的角度基本上可以将农药产品分为三类:专利产品、专利到期产品和非专利产品。2011年全球作物保护市场市值约为440亿美元,而这三类农药基本是三分天下的局面。农药研发期在8-10年时间,其后就是长达20年左右的专利保护期,专利过期后,仿制企业通过工艺优化、规模化生产大幅降低成本,大大提高产品使用量。专利过期农药通常有15-20年的黄金周期,之后随着替代产品的出现需求趋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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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产品生命周期

目前使用的多个农药品种是在上世纪80-90年代研发的,今后10年专利农药将集中到期,据统计,到2023年全球将有166个农药专利到期,届时新增加的农药产品市场达110亿美元,市场空间巨大。随着农药专利到期密集期的到来,国内业内技术优势以及渠道优势较为明显的企业,将会率先涉足专利到期产品,并参与与国外农药龙头企业的市场、研发等合作中,不断享受市场发展带来的机遇。(资料来源:《世界农化2013年度回顾》,世界农化网)

2、不利因素

目前我国农药品种仍以仿制为主。根据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发布的《“十二五”农药工业发展专项规划》,国内绝大多数农药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到1%,新产品开发后劲不足。目前只有少数企业在个别产品生产中实现了连续化、自动化,大多数企业仍然采用工艺参数集中显示、就地或手动遥控。我国农药品种档次、质量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基础研究薄弱,企业研发投入少、创新能力弱,产品更新换代缓慢,无法及时跟上和满足市场需求,由此造成我国的农药产品在国际分工中处在低端领域,不利于提高我国农药行业整体国际竞争力。

(六)行业技术水平特点

农药行业技术水平主要体现在新药创制能力、原药合成工艺以及制剂配制技术三方面。新药创制对技术依赖性最强,要求企业具备极强的研发创新能力,目前我国企业主要以仿制农药生产为主。原药合成工艺体现为合成路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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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以及工艺优化,即生产性研发,原药化合物合成工艺水平将直接影响产品质量与成本,决定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目前国内的大型原药生产企业的合成工艺已经达到较高水平,并成功成为国际农药巨头的核心供应商。农药制剂包括单剂和复配制剂,可直接适用于作物,核心技术主要基于对作物及病虫草害的研究以及化合物药性的把握,对病虫草害的防治效果、性价比和质量稳定性要求较高,其中配方的合理性、助剂的应用和复配工艺过程的控制对药效有很大影响,直接决定着制剂产品施用效果,在农药的效用和施用范围上,制剂的配制更起到关键作用,技术含量也更高。

从生产工艺看,目前国外农药生产普遍采用计算机程序控制,实现了高度自动化,产品收率高、质量稳定;单条生产线的能力也高于国内。我国多数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未实现自动化控制,农药生产能耗较大、环境污染较为严重。贝斯美在技术改进的基础上,采用全流程连续化生产二甲戊灵的工业装置,同时也实现了连续化生产工艺与DCS自动控制相结合,不仅生产流程更趋合理、单位产能及产出大幅提升、单耗及投资额显著下降,“三废”总量不断减少,实现达标排放,更加清洁环保,较同行业其他企业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七)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影响行业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包括创新能力、产品结构、客户群体等,主要农药企业的经营模式特征如下:

企业类型 业务模式 竞争焦点 代表企业

创制型原药企业

通过新药创制掌握专利,形成“产权农药—丰厚利润—研发投入—新产权农药”的良性循环

新产品创制

先正达、拜耳、巴斯夫、陶氏益农、孟山都、杜邦等国际巨头

仿制型原药企业

生产专利期满或不受专利保护的农药品种,通过合成工艺优化,形成质量、成本优势,主要客户为制剂加工企业

合成工艺优化、质量、成本控制

ADAMA(安道麦)、我国以及印度多数农药企业制剂加工企业

将原药、分散剂、助剂等进行复配分装,销售

制剂配方、销售渠道与服务

发达国家行业巨头、我国以及印度多数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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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业务模式 竞争焦点 代表企业

给终端用户 药企业

农药新品种创制难度很大,对技术储备和研发投入要求较高,但新药在专利保护期内的利润率极高。因此,农药新品种的开发基本由世界跨国农药巨头垄断,其所获得巨额利润为研发再投入提供了保障,并已形成“产权农药—丰厚利润—研发投入—新产权农药”的良性循环。仿制类企业主要生产专利到期农药和无专利农药,以生产能力和成本控制为依托,不断通过新生产设备的投入和生产工艺的优化来占领相应农药品种因专利到期后价格下降而急剧扩大的市场。突出的生产性研发能力、优良的产品品质、先进的管理机制、持续的工艺改进和良好的成本控制等是企业成功占领非专利农药广大市场的关键因素。

(八)行业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1、行业周期性

农药是农业生产的必需品,需求弹性较小,刚性需求强,因此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小,属于弱周期性行业。在未来几十年内,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导致耕地面积不断减少,同时人口增长、消费升级、生物能源等因素促使粮食需求量不断增加,实现农业增产仍离不开农药、化肥和先进种植技术的推广,因而,长期来看农药行业将处于稳定的上升通道。

2、行业区域性

我国农药生产具有一定的区域性特征,产业布局区域集中。根据《农药工业“十三五”规划》中相关的统计数据,我国农药生产企业主要分布在江苏、山东、河南、河北、浙江等省,这五省的农药工业产值占全国的68%以上,农药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农药企业有28家在上述地区,销售收入在5-10亿元的农药生产企业也大多集中在这一地区。

另外,我国地域辽阔,不同区域的气候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农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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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结构存在明显的区域性差异,造成病、虫、草害危害程度的不同,使得农药消费也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两广、海南、长三角及环渤海地区是国内主要的蔬菜种植基地,杀虫剂、杀菌剂需求较大;西北和华北部分地区为我国主要粮棉油基地,江淮流域、珠江流域则是国内主要水稻产区,杀虫剂的需求较旺盛;东北和部分西北地区则是小麦、玉米、大豆及谷物的主要产区,是除草剂的需求集中地。总体来看,我国南方农药市场以杀虫剂、杀菌剂为主,而北方农药市场则以除草剂为主。

3、行业季节性

公司从事二甲戊灵原药、中间体、制剂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二甲戊灵原药和制剂产品适用于大豆和棉花等经济作物,以及谷物、玉米等大宗农作物。在公司的产品体系中,4-硝等中间体由于其下游客户众多,除了农药原药厂家外,还有中间体生产厂家,销售季节性不明显;而公司二甲戊灵原药及制剂产品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境内外农药制剂厂家及终端消费者,与农作物的种植和生长周期密切相关,主要的生产和销售旺季集中在每年的一季度、二季度和四季度,存在一定的季节性。

(九)上下游行业与本行业的关联性及其影响

化学农药的上游行业主要可追溯至石化行业。化学农药的下游为农场主、种植户等终端客户。农化企业既有从原料到中间体、到农药原药、制剂的全产业链生产企业,也有专做中间体或原药、制剂的企业。

其中,农药原药与制剂存在本质区别。原药类企业主要依托合成技术,属于B2B模式,研发、生产和销售农药原药(制剂中的有效成分);而制剂类企业主要依托解决方案和品牌推广,属于B2C模式,研发、生产和销售直接应用于终端作物(或非作物)的不同类型的制剂(有效成分相同)。

总体上,产业链越长的农化企业,其盈利能力和竞争力越强。从原料到中间体再到原药的生产过程体现技术密集的特点,而原药到制剂的生产更多的体现企业在营销及品牌上的优势。农药行业产业链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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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药行业与上游关联性分析

农药行业的上游为石化行业,其原料为各种基础化工产品。先由中间体企业将各种基础化工原料加工成生产原药所需的关键中间体,再由原药企业将各种中间体进行深加工生产出原药,最后由农业制剂企业进行加工,生产出不同剂型的制剂供应终端市场。

公司生产用原材料主要为邻二甲苯,主要采取从贸易商或生产商直接采购的方式。公司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长期保持良好合作关系。邻二甲苯是大宗基础化工产品,是石油化工PX项目的副产品,全球年生产量超过450万吨,其中90%以上用于制造苯酐。由于苯酐合成工艺路线的转变,以及原油价格低位运行,目前邻二甲苯处于供应过剩的状态。公司邻二甲苯年用量不超过1.5万吨,因此上游主要原材料供应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健康运营。

至于农药制剂行业,其主要生产原材料除原药外,还包括溶剂、其他辅助剂等,石化原材料的价格波动经过“中间体行业-农药原药行业-农药制剂行业”产业链的传导,其对农药制剂行业的影响已大为减弱。随着农药制剂水基化的推广,逐渐减少了对化学有机溶剂的需求,因而相对原药生产而言,制剂的生产成本受石化产品价格波动影响正在减弱。

2、农药行业与下游关联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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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行业下游终端客户主要包括农户及其他农药使用者,主要使用于农林牧渔领域,少量使用于其他领域。农药的市场需求量不仅受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农作物种植的多样性、病虫草害规模的影响,还受到农业经营方式集约化程度、非农作物应用市场的影响。对于下游农药使用者来说,其对农药制剂性能、安全性、品牌和附加服务的要求也同样影响到农药行业。

一方面,随着人们对农产品环保健康要求的提高,促使农药制剂企业加大环保安全农药新品种的研发投入,也促进农药原药及中间体企业加强技术研发、降低生产成本和提升质量,农药品种朝着低毒、高效、低残留的方向持续演进,农药市场需求的结构性变化越来越显著。

另一方面,随着下游病虫草害的不断进化,病虫草害对农药的抗药性在逐步提升(例如对草甘膦、吡虫啉等过去大规模应用的农药品种产生了比较明显的抗性),这会导致农药用量增加、环境负担加重、药品残留超标的问题。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农药制剂实现更丰富的复配使用(即在一个制剂中复配有多种有效的原药成分),这也同样推动农药市场需求的结构性变化。

(十)公司所处细分行业市场分析

1、除草剂市场概况

除草剂,是指可使杂草彻底地或选择地发生枯死的药剂,又称除莠剂,用以消灭或抑制植物生长的一类物质。可广泛用于防治农田、果园、花卉苗圃、草原及非耕地、铁路和公路沿线、河道、水库、仓库等地杂草、杂灌、杂树等有害植物。

除草剂自1980年首次超过杀虫剂成为全球销量最大的农药大类后,一直保持稳定发展,其全部销售份额几乎占农药市场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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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根据使用场景的不同,除草剂可分为灭生性除草剂、苗前选择性除草剂、苗后选择性除草剂三类。其中,灭生性除草剂伴随转基因作物的兴起而快速发展,其对施用地块中所有植物均具有灭杀能力,而转基因作物对此类除草剂中特定品种免疫,因此广泛应用于转基因大豆、转基因玉米等作物,品种主要包括草甘膦、草胺膦、百草枯。苗前选择性除草剂是指在杂草出苗前施用将其杀灭的除草剂,也称为土壤处理剂,此类除草剂具有作物选择性和广谱除草能力,能杀死杂草而不伤害作物,品种主要包括2,4-滴、二甲戊灵、异丙甲草胺、乙草胺等。苗后选择性除草剂是指在杂草出苗后施用将其杀灭的除草剂,也称为茎叶处理剂,此类除草剂也具有作物选择性,品种繁多,例如唑啉草酯等。

全球销售的除草剂按化学结构可分为近30种结构类型,主要除草剂品种有230多个,从应用作物分析,谷物、玉米、大豆、水果和蔬菜是除草剂的主要市场。根据Phillips McDougall统计,2018年除草剂市场的销售为246.08亿美元,占农药市场总额的42.75%。2018年农用农药市场细分到除草剂、杀虫剂和杀菌剂等各大类的销售情况如下:

产品类型 销售额(亿美元) 同比 占比

除草剂 246.085.93%4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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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 销售额(亿美元) 同比 占比

杀虫剂 145.497.59%25.28%杀菌剂 163.195.37%28.35%

其他 20.855.36%3.62%合计

575.616.16%100.00%

就除草剂品种而言,草甘膦仍是超大品种,其他品种很难赶超。此外,百草枯、2,4-滴、硝磺草酮、异丙甲草胺、草铵膦、莠去津等依然表现不俗。2017年世界主要除草剂销售额情况如下:

排名 品种

销售额(亿美

元)

类别 上市时间 主要开发公司1 草甘膦 51.10氨基酸类 1972年 孟山都2 草铵膦 7.50氨基酸类 1986年 拜耳3 硝磺草酮 7.09HPPD类 2001年 先正达4 2,4-滴 6.71苯氧羧酸类 1945年 纽发姆5 异丙甲草胺 6.08乙酰胺类 1975年 先正达6 莠去津 5.90三嗪类 1957年 先正达7 百草枯 5.68联吡啶类 1962年 先正达8 乙草胺 4.52乙酰胺类 1985年 孟山都9 唑啉草酯 4.21其他类 2006年 先正达10 二甲戊灵 3.93二硝基苯胺类 1976年 巴斯夫11 丙炔氟草胺 3.50PPO-其他类 1993年 住友12 异噁草松 3.00其他类 1986年 富美实13 麦草畏 2.70其他类 1965年 巴斯夫14 烯草酮 2.60环己二酮类 1987年 住友15 氨氯吡啶酸 2.60吡啶类 1963年 陶氏益农

全球主要除草剂中,草甘膦、草胺膦、百草枯为灭生性除草剂,唑啉草酯、烯草酮、氨氯吡啶酸为苗后选择性除草剂,硝磺草酮是苗前苗后均可使用的选择性除草剂,其余均为苗前选择性除草剂。

2、二甲戊灵市场概况

目前公司主打产品二甲戊灵原药及制剂属于苗前选择性除草剂,主要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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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下属子公司江苏永安负责生产。

二甲戊灵(pendimethalin),又叫二甲戊乐灵,由美国氰胺公司(现归属巴斯夫公司)1976年开发。二甲戊灵属于二硝基苯胺类除草剂,此类除草剂还包括氟乐灵、乙丁烯氟灵、氨磺戊灵和仲丁灵等,但仅有二甲戊灵和氟乐灵2个品种市场占有率较大,近年来氟乐灵市场逐渐被二甲戊灵等环境友好型农药取代。该类除草剂的特点主要为:杀草谱广、主要防治杂草幼芽、易于挥发和光解、除草效果稳定、土壤结合力强、应用范围广,不仅适用于大豆和棉花等经济作物,也适用于谷物、玉米等大宗农作物,在土壤中持效期中等、低毒。二甲戊灵对作物安全性好,其对作物根系没有伤害。持效期内不影响其他药剂使用,对作物没有隐性药害。

(1)二甲戊灵全球市场情况

在世界市场上,二甲戊乐灵作为棉花和马铃薯除草剂一直名列前茅,且效果颇佳。目前二甲戊灵已在全球50多种作物上获得登记,成为世界较大的苗前选择性除草剂品种。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网、现代农药

2003年,二甲戊灵全球销售额为2.25亿美元,2017年为3.93亿美元。2003年至2017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4.06%。值得注意的是,在全球前十五大除草剂中,苗前选择性除草剂有七种,欧盟自2000年以来因为潜在的环境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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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相继禁用了其中的莠去津、乙草胺,从而给二甲戊灵等优秀品种带来了良好的市场机遇。在国内,2012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限制使用了二甲戊灵的同类品种氟乐灵,改为全部施用二甲戊灵;在国外,欧盟已经撤销了氟乐灵的登记,印度已经禁用了氟乐灵,这为全球范围内二甲戊灵的进一步推广施用打开了市场空间。

(2)二甲戊灵中国市场情况

在我国,二甲戊灵虽然效果好、对环境友好,但由于在同类型除草剂中价格较高,市场起步晚,主要应用于棉花、蔬菜等经济作物。随着国内市场理念的逐步转变,二甲戊灵的应用需求快速增加。国内市场原药用量从2012年的约2,000吨迅速增加到目前的5,000吨以上,且推广应用到了旱播水稻、玉米等作物上,各种高效复配混剂也在快速发展。对比欧洲、北美地区超过万吨的原药需求量,预计国内二甲戊灵的市场还将持续较快增长。

二甲戊灵符合国家关于发展高效、无公害农药的产业政策,也符合国际上环保型农药逐步替代高毒、高残留农药的市场趋势,未来与现代农业的发展匹配度更高,将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十一)产品进口国的有关进口政策、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竞争

格局

1、进口国农药登记制度

农药是特殊的化工产品,农药进出口也不同于一般的化工品,世界各国都有相应的农药进出口管理规定。任何农药产品在进口之前都必须依法取得登记,农药登记是世界各国农药管理的核心措施,国际上农药管理日趋严格,登记要求越来越高。出口登记的关键是提供有效的技术资料,以证明登记产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对人、有益生物和环境)。常见的登记资料包括:产品化学资料(理化性质、产品组成等),安全性(毒理学和环境毒理/生态毒理学资料),药效,代谢、残留和环境归宿,制造过程和质量控制,包装和标签,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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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资料(包括由中国政府农药主管部门提供的法定文件,还有产地证明等)。其中,药效和残留资料一般需要在对方国家通过试验获得,其他资料可在国内获得,或委托国外实验室获得。

不同国家进口农药登记管理制度有所区别,对农药登记资料的要求内容及呈送的格式都不完全相同,需要的时间和费用也差别很大。有些国家对大部分资料都要求提供实验室完整报告;有些国家仅对某些重要资料(如毒理、药效、原药组成等)要求提供完整报告,其他资料可以提供已发表文献,或仅有叙述,或提供资料即可;还有些国家对重要的资料要求提供由GLP实验室出具的报告(GoodLaboratoryPractice,良好实验室规范)。

鉴于各国登记要求及登记费用的差别,我国农药出口企业针对不同国家选择的登记方式也不同,按登记主体不同,主要包括合作登记与自主登记两类。

(1)合作登记

合作登记指由农药出口企业提供相关技术数据,协助国外进口商以其名义申请登记,登记证由境外进口商持有,农药出口企业作为生产商或供应商在进口国家获得备案,进口商必须按照登记载明的来源进口农药。合作登记下农药出口企业无法以自有品牌销售,但登记费用较低,且风险较小。根据农药类型及进口商所在国的农药监管法律制度的不同,具体分以下两种模式:

①制剂进口及大部分国家、地区(如美国、欧洲、南美等)的原药进口,

进口商不仅需要各自就进口农药进行登记,而且应当就不同来源的同一农药产品分别进行登记。

协助提供资料合作登记流程:

农药出口企业

境外进口商(经

销商或加

境外农药登记主管部门进口商持登记证

进口商申报

自主登记流程:

农药出口企业境外农药登记主管部门农药出口企业自行完成登记申报,

登记证归出口企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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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部分国家、地区(如印度、澳大利亚)对进口原药登记手续实行简化程

序,来源于同一生产商的同一原药产品,仅需要有一家进口商进行进口农药来源登记,其他进口商均可进口同一来源的原药产品。

(2)自主登记

自主登记指由出口农药企业在进口国设立分、子公司,直接在进口国申请产品登记(越南等少数国家和地区允许境外企业直接在当地申请登记证),登记证由出口农药企业持有,自主登记完成后出口企业在登记国可使用自有品牌销售产品。

不同国家对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的内容及呈送的格式都不完全相同,按登记要求高低可分为以下三大类:

欧盟各国、美国、日本、韩国等登记要求最高,取得登记需要3-4年,全部或绝大部分资料要求提供原始报告,而且要求GLP报告,导致登记费用较高、登记时间较长。

拉丁美洲(巴西、阿根廷),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俄罗斯等国家登记要求中等,取得登记需要2-3年,非洲部分国家如肯尼亚也要求较高,这些国家登记时一部分资料要求提供原始实验报告,有些项目要求GLP报告。

非洲小国如加纳以及亚洲大部分发展中国家要求较低,一般不需要提供原始实验报告,但马来西亚、泰国等国家要求部分试验报告。

公司出口产品绝大部分采取合作登记方式。公司主要销售区域的登记政策情况如下:

①欧盟

在欧洲,主管农药登记的机构是欧盟理事会及欧盟各成员国农药主管部门。目前,欧盟成员国在农药登记上采取风险评估政策,所适用的法律是1991年出台的91/414/EEC法令和Regulation1107/2009。出口到欧洲的农药产品以欧洲的进口商为登记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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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美国

美国农药登记由美国环境保护署(EPA)负责,厂商需向EPA递交注册申请。在向EPA呈交注册申请表时,注册者还必须一并呈交所有其它与其注册的产品有关的必需的文件和数据,包括产品理化数据、毒理学数据、生产厂商信息以及生产制造过程的描述等。

③印度

中央农药委员会(CIB)是印度农药主管机构。中央农药委员会对印度中央政府和各邦政府就农药法实施的有关技术问题提供建议并被授权执行该法。印度中央政府成立了登记委员会(RC),主要任务是经过对进口商或生产商提交的农药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后予以登记。

2、竞争格局和贸易摩擦

我国是农药原药的主要出口国,为其他国家提供农药原药,当地企业再进一步将原药制成农药制剂销售。公司作为原药出口型企业,向境外企业提供原药,与当地企业系合作而非竞争关系。而且农化行业属于化工行业中体量较小的行业,农药品种较多,功效和适用范围的差异导致品种同质化较低,各品种之间的竞争关系不明显,因此单一品种的市场竞争程度较低,除草甘膦外,历年来鲜有进口国企业针对农药产品提起贸易保护程序的情形。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一)行业竞争格局

全球农药公司分为三个梯队,其基本竞争格局如下:

梯队 企业类型 主要公司第一梯队

创制型企业:研发能力强,大多具有种子、农药、化肥等多条产品线

先正达、拜耳、巴斯夫、孟山都、陶氏益农、杜邦仿制型企业:具有一体化产业链,与创制型企业相比具有更低的成本

安道麦(原名马克西姆-阿甘)、纽发姆第二梯队

创制型企业:具有一定研发能力,但规模日本住友化学、曹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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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队 企业类型 主要公司

和实力无法与第一梯队企业相提并论仿制型原药企业:为国际农药巨头提供高标准原药

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大型仿制原药企业,如辉丰股份、红太阳、广信股份、利民化工、利尔化学、贝斯美等第三梯队

发展中国家制剂企业:为本国提供农药制剂和技术服务

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农药制剂企业,如诺普信、海利尔等

六大农化巨头销售额占据全球70%以上的市场份额,该类企业研发能力突出,专利产品优势明显,享受专利产品的高额利润,处于行业高端。以马克西姆-阿甘(现名ADAMA即安道麦)为代表的农药仿制型企业,通过购买专利过期农药,凭借低成本优势迅速抢占市场。日本住友化学、曹达等经几十年努力,形成了机理研究→机构设计→药效测定→化合物优化→环境评价→残留测定的研究体系,并获得国际认可,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以中国和印度为代表的仿制药生产企业处于第三梯队。我国农药企业基于下游市场需求及发展自身农药工业技术要求,通过与国外知名农化企业合作及技术引进,相当一批具有资源、技术及成本优势的企业成长较快。经多年发展,中国已成为世界精细化工原料的生产基地,但由于国外农药产品登记的难度较大,国内农药产业目前主要是为国外跨国制剂企业做配套生产,或通过国外经销商销售,未大规模直接面对国外零售商和终端消费者。

(二)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目前产业链覆盖农药医药中间体、农药原药及农药制剂,拥有一套完整的科研开发、中间体生产、原药合成及制剂加工体系。公司注重技术研发,以自主研发为主,以合作开发为辅,并能够将科研成果持续转化成生产力。目前在农药医药中间体生产、原药生产及制剂生产等各个环节,以公司自主研发的核心工艺技术为支撑,公司生产的二甲戊灵原药浓度及杂质含量已经达到甚至超过发达国家的标准和要求,并在同类企业中具有成本优势,从而具备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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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农药企业合格战略供应商的能力。

目前,贝斯美年产能为“8,000吨4-硝基邻二甲苯、9,000吨N-(1-乙基丙基)-3,4-二甲基苯胺和4000吨2,3-二甲基苯胺”,位于二甲戊灵中间体行业前列。江苏永安年产能为“二甲戊灵95%原药12,000吨、330克/升乳油4000千升”,为国内乃至亚太地区二甲戊灵细分领域的龙头企业。国际上主要有巴斯夫生产销售二甲戊灵制剂(其制剂品牌名为“施田补”),原药配套生产能力约为20,000吨/年,是全球最大的二甲戊灵原药和制剂的生产商。巴斯夫二甲戊灵原药几乎全部用于内部配套生产制剂,并不对外销售原药。巴斯夫针对二甲戊灵产品的策略是将资源集中在盈利能力更强的制剂产品,而且未来将可能减少原药产量,不再扩张农药原药产品的产能,市场上新增的二甲戊灵原药需求主要是通过本公司这样具备成本优势的企业进行扩产来满足。

(三)公司的竞争优势与劣势

1、公司的竞争优势

(1)全产业链优势

农药全产业链是从主要化工原材料中间体开始,由中间体厂家生产出关键中间体,再由原药企业加工成原药,最后制剂生产商完成制剂的生产,将制剂产品供应给终端市场。总体上,产业链越长的企业,综合竞争力越强。从原料到中间体再到原药的生产过程体现技术密集的特点,而原药到制剂的生产更多地体现企业在营销及品牌上的优势。与国内其他农药生产企业相比,公司具有较为明显的产业链优势。公司使用大宗化工原材料邻二甲苯通过低温连续硝化工艺合成4-硝,再用自产的4-硝合成二甲戊灵的关键中间体戊胺,各中间体产能能够完全满足自身二甲戊灵原药的生产需要。公司生产的二甲戊灵原药主要用于对外销售,部分自用作为生产二甲戊灵制剂的原料。在这条完整的产品产业链中,公司不仅能保证各生产环节的品质、批次一致性及供货期,还能节省中间环节的交易成本,从而有效拓展了公司的市场空间和盈利能力。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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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于公司及时了解市场环境的最新变化,及时调整原药的研发和生产。全产业链能够使公司中间体业务、原药业务及制剂业务协同发展,相比一般单环节农药企业,竞争优势明显。

(2)技术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与发展的过程中一直秉承着“产业聚焦、科技创新、安环保障”的发展理念,注重自身技术研发与投入,不断加强技术和产品储备。贝斯美及其子公司江苏永安均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在拥有一批高水平研发人员的同时,确立了以企业自主研发为主、以高等院校合作研究为依托、与专业机构或企业协同开发为补充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先后与浙江工业大学、重庆大学、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共拥有31项已授权专利,其中8项发明专利,公司“新型医药中间体研究开发中心”于2016年12月22日被浙江省科技厅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经过长期的研发和技术积累,公司已拥有“4-硝生产技术”、“戊胺生产技术”、“3-硝转化技术”、“二甲戊灵原药合成及提纯技术”、“甲氧虫酰肼全合成工艺”、“二甲戊灵系列乳油复配工艺”、“450g/L二甲戊灵微胶囊悬浮剂复配工艺”等多个行业专属、业内领先的技术专长,成为公司的核心技术实力,有效增强了公司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同时为公司原药产品的海外注册登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公司正在进行的研发项目共计17项,涵盖了甲氧虫酰肼、苯唑草酮等新品种,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此外,公司深谙农药行业未来将朝着绿色、环保和安全的方向发展,不断加强对生产流程及生产技术的改造升级,在使农药产品产量不断提高的同时,进一步减少“三废”排放总量,实现达标排放,更加清洁环保。

(3)产品优势

公司的产品优势主要体现在中间体及原药上。在中间体环节,4-硝为除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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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原药二甲戊灵的关键中间体之一,目前的传统生产工艺会有较多副产物3-硝产出。公司核心技术团队通过长期持续研发,完成催化剂筛选及工艺流程优化等重大技术攻关,该技术应用后可大幅提高4-硝的产出比例,副产品3-硝产出率大幅度降低,从而降低4-硝的综合生产成本。在原药二甲戊灵方面,公司子公司江苏永安目前主要掌握二甲戊灵原药提纯工艺技术。通过技术创新,江苏永安二甲戊灵原药提纯技术获得突破,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二甲戊灵原药的纯度稳定达到98%以上(国内同行业指标为96%),同时二甲戊灵原药中杂质亚硝胺含量指标小于10ppm(目前欧盟标准为40ppm,美国标准为10ppm),完全能够满足欧美客户的严格要求,公司产品品质得到国内外客户的一致认可,成为该产品率先通过欧盟原药等同性评审的国内公司。

此外,公司通过自主研发,目前已经掌握利用副产物3-硝合成高效低毒杀虫剂甲氧虫酰肼的全套工艺。甲氧虫酰肼是优秀的新型昆虫生长调节型杀虫剂,对人畜无毒,2013年8月专利到期。公司目前已经取得了甲氧虫酰肼的原药登记证,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将新建甲氧虫酰肼原药及中间体的生产线,为公司未来发展开拓新的盈利增长点。

(4)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基于上述产品优势已经与国内外多家客户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公司业务合作的国内外知名客户如下:

客户名称 所处地区

开始合作日期

客户行业地位 合作内容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2004年 国内知名农药生产企业 4-硝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 2004年 国内知名农药生产企业

4-硝/二甲戊灵原药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2010年

国内最大的国有控股农药经销公司

二甲戊灵原药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 2014年 国内知名农药生产企业 二甲戊灵原药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中国 2013年 国内农药制剂龙头企业 二甲戊灵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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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所处地区

开始合作日期

客户行业地位 合作内容有限公司FINCHIMICA SPA 意大利 2007年

欧洲主要二甲戊灵生产和销售企业

二甲戊灵原药BIESTERFELD 美国 2012年

总部在德国,全球主要非专利产品分销商

二甲戊灵原药/

制剂ADAMA 以色列 2012年 全球知名农药生产企业 二甲戊灵原药RALLIS 印度 2004年

印度最大集团公司Tata下属农药企业

4-硝MEGHMANIINDUSTRIESLIMITED

印度 2005年 印度主流农药生产企业 戊胺UPL 印度 2006年

印度较大的农药跨国公司,在多个国家有分公司

4-硝、二甲戊灵原药WELCONCHEMICAL PVTLTD.

巴基斯坦 2010年

巴基斯坦主要的二甲戊灵生产企业

二甲戊灵原药对于农药制剂公司而言,其出于对自身产品品质的保证和为满足其自身参与竞争的需要,越来越注重在农药原药采购上产品质量的保障、供货的稳定性和合作的长期性,一般不会轻易更换原药供应商。这种合作关系不仅是公司产品质量高和服务品质好的有力体现,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技术能力与市场影响力,使公司在拓展农药市场方面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5)品牌优势

本公司以优质产品为依托,经过近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品牌已经在农药市场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特别是在二甲戊灵原药和中间体市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多年来,公司紧紧围绕贝斯美品牌的定位,通过行业交流会、提供技术服务、一对一访问等方式,向目标消费群体宣传其所关注的行业技术和产品的最新进展,进行高频率、多层次的整合营销活动,不断推动品牌建设。此外,公司本着诚信经营的原则,十分关注客户满意度和顾客口碑,通过提供优质产品和高质量服务来提高客户满意度,公司的品牌知名度不断提升。公司较高的品牌美誉度有助于产品在全球范围的推广与开拓,提升自有品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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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占有率。

(6)连续化DCS自动控制工艺优势

目前同行业生产厂家普遍采用间歇性生产工艺,单套装置生产规模较小,产品质量不稳定,综合成本消耗较高。公司在技术改进的基础上,建成投产了8,000吨/年4-硝生产装置及12,000吨/年的二甲戊灵原药生产装置,上述装置是采用全流程连续化生产中间体和二甲戊灵的工业装置,同时也实现了连续化生产工艺与DCS自动控制相结合。该项结合工艺不仅生产流程更趋合理、单位产能及产出大幅提升、单耗及投资额显著下降,“三废”总量不断减少,实现达标排放,更加清洁环保。

(7)管理团队优势

经过多年的持续经营,公司已建立起一支技术精湛、经验丰富、结构合理、团结合作的先进管理团队。本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陈峰、钟锡君、单洪亮、任纪纲、俞志强自在宁波农药厂工作时期就相互合作,相互之间熟悉程度和信任程度较高,且一直从事农药行业,非常熟悉农药行业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模式,对国内外农药行业的技术及业务发展路径、未来趋势具有深刻理解。该管理团队在过去五年里共同服务于本公司,合作时间长、相互认同度高、沟通成本低、团队和谐稳定。

同时公司还形成了以任纪纲、田园等人为核心的技术团队。公司的技术人员大多具有多年农药行业从业经验,精通农药行业的产品研发,对国内外最新农药行业的技术特点及未来趋势具有深刻理解。专业、敬业的优秀员工队伍是本公司的竞争优势之一。

2、公司的竞争劣势

与同行业知名农药企业相比,公司存在整体规模较小、品种较为单一的竞争劣势。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四)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

日前公司在国内外主要竞争对手如下:

、中间体序号公司公司简介主要竞争产品四川北方红光特种

公司始建于1965年,原属于第五机械工业部:

化工有限公司

现属于中国兵器银光集团的国家大型二类企业。4-硝等

公司现有员工1600余名。

、二甲戊灵原药及制剂序号公司公司简介主要竞争产品巴斯夫是世界领先的化工公司,为全球六大农药巨头之一。巴斯夫向客户提供一系列的高性能产巴斯夫品,包括化学品、塑料品、特性产品、农用产二甲戊灵制剂品、精细化学品以及原油和天然气。目前巴斯夫为全球最大的二甲戊灵原药及制剂生产商。山东演农科技有限公司是以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专业植保产品制造供应商,是国内知名的选择性除草剂生产企业,现拥有除草剂、杀虫山东滨农科技有剂、杀菌剂=大农药类别,能够合成原药品种

二甲戊灵原药

限公司多种,制剂加工品种多达

多个,该公司的酷胶类、均一氮苯类、二硝基苯肢类、有机磷类、苯氧竣酸类除草剂原药均己规模化和系列化生产,年合成能力在

万吨以上。

巴斯夫作为世界二甲戊灵制剂产品的龙头企业,与公司的制剂业务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而在原药业务方面拥有广阔的合作雪间。公司作为全球最主要的二甲戊灵原药销售商,可以为巴斯夫提供稳定和低成本的原药供应。从国内农化行业的发展历史来看,国内企业与巴斯夫等跨国农化企业的合作也成为行业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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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的产品销售和主要客户

(一)主要产品的产销情况

1、主要产品产能、产量、销量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及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情况如下:

单位:吨/千升

产品 年度 产能 产量 产能利用率外销量 自用量 产销率

2019年1-6月4,0004,375.32109.38%715.643,405.70 94.20%2018年度8,000 8,906.78111.33%3,816.604,584.86 94.33%2017年度8,000 8,381.20104.77%3,900.844,478.50 99.98%农药中间体

(4-硝)

2016年度8,000 6,234.5677.93%4,149.982,452.66 105.90%2019年1-6月4,5004,257.1394.60%265.764,038.08 101.10%2018年度6,000 5,731.0895.52%29.745640.14 98.93%2017年度6,000 5,598.1293.30%186.56 5,394.22 99.69%农药中间体

(戊胺)

2016年度4,000 3,065.8276.65%640.88 2,408.74 99.47%2019年1-6月6,0005,666.8994.45%5,512.85271.80 102.08%2018年度8,000 7,204.7790.06%6,403.77857.21 100.78%2017年度8,000 7,466.3093.33%5,953.21952.48 92.49%二甲戊灵原

2016年度4,000 4,346.46108.66%4,118.10535.95 107.08%2019年1-6月2,000766.5138.33%914.48 119.30%2018年度4,0002,401.9960.05%2,444.97 101.79%2017年度4,000 2,705.1667.63%2,553.75 94.40%二甲戊灵制

2016年度2,000 1,552.4777.62%1,679.00 108.15%

注1:产能利用率=产量/产能

注2:产销率=(外销量+自用量)/产量

注3:戊胺自用量口径为贝斯美销售给永安的数量。2018年戊胺自用量增加,而原药产量较上年下降,主要是由于永安本年原药生产线技改扩产,到年底才逐步恢复正常生产,因此年末结存戊胺数量增加。

由上表可见,公司目前二甲戊灵原药产能利用率较高,二甲戊灵原药产能已经制约了公司发展,继续扩大产能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实力和市场占有率。2018年,二甲戊灵原药、制剂产量均有所下滑,主要原因包括:(1)本年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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胺、二甲戊灵原药生产线均进行了大规模技改,至2018年11月才完全恢复正常生产;(2)2018年上半年苏北环保核查,永安停产一个多月。上述因素共同导致本年二甲戊灵原药及制剂开工时间有所减少。

2018年,4-硝产销率较上年略有下降,主要因为公司对于4-硝产品的销售采用“自用优先”的策略,伴随戊胺、二甲戊灵原药技改的完成,公司需要为戊胺产品储备更多自用量,使得4-硝的外销量有所下降。

2019年上半年,二甲戊灵制剂产能利用率下降,主要系2019年二甲戊灵最终使用者倾向于使用复配制剂,而公司产品以单剂为主,使得公司制剂产品产量及销量均有所下降,同时公司通过销售原药并由中农立华、潍坊润丰等厂家加工成复配制剂的方式以满足最终使用者需求。

2、主要产品销售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及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项目

销售收入

占比

销售收入占比

销售收入占比

销售收入

占比

农药医药中间体4,040.41 13.99% 12,689.0227.30%12,364.1928.51%13,045.13 38.60%二甲戊灵原药22,716.03 78.65% 27,993.8960.23%25,484.1658.76%17,271.82 51.11%二甲戊灵制剂2,126.74 7.36% 5,794.8212.47%5,522.8512.73%3,478.44 10.29%

合计28,883.18 100.00% 46,477.72100.00%43,371.20100.00%33,795.40 100.00%

在公司的产品体系中,4-硝等中间体主要出口至印度等地的原药生产商,其终端客户分布于世界多地,而公司二甲戊灵原药及制剂产品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境内外农药制剂厂家。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境内外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国内销售农药医药中间体

1,693.33 5.86% 9,735.6720.95%7,457.7717.20%4,293.46 1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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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戊灵原药

14,253.94 49.35% 15,500.2133.35%15,837.5336.52%10,173.32 30.10%二甲戊灵制剂

1,823.05 6.31% 4,452.269.58%4,450.1510.26%3,149.89 9.32%小计17,770.32 61.52% 29,688.1463.88%27,745.4563.97%17,616.67 52.13%

国外出口农药医药中间体

2,347.08 8.13% 2,953.346.35%4,906.4211.31%8,751.67 25.90%二甲戊灵原药

8,462.09 29.30% 12,493.6826.88%9,646.6322.24%7,098.50 21.00%二甲戊灵制剂

303.68 1.05% 1,342.562.89%1,072.702.47%328.56 0.97%小计11,112.86 38.48% 16,789.5836.12%15,625.7536.03%16,178.73 47.87%合计28,883.18 100.00% 46,477.72100.00%43,371.20100.00%33,795.40 100.00%

3、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要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如下:

单位:元/吨国内销售

项目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农药中间体(4-硝) 22,477.8827,695.2225,801.09 21,874.84农药中间体(戊胺) 38,498.9936,637.93- 34,328.21二甲戊灵原药 39,153.2643,219.8142,671.67 41,273.54二甲戊灵制剂 23,039.7322,775.8420,731.81 20,241.44

国外出口

农药中间体(4-硝) 24,939.2331,643.6127,274.19 22,868.11农药中间体(戊胺) 40,286.5635,625.72 35,871.73二甲戊灵原药 45,196.2544,344.7243,032.25 42,936.67二甲戊灵制剂 24,647.2827,390.6526,342.06 26,746.90

注:2017年国内销售农药中间体(戊胺)全部销售给子公司江苏永安用于生产二甲戊灵原药及制剂,未对外销售;2018年国外出口未销售戊胺。

(1)报告期内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2017年农药中间体(4-硝)内销和外销销售价格有所上升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原材料采购价格增长导致单位生产成本较上年增加8.02%,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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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二甲苯采购价格较上年增长3.17%,硝酸的采购价格较上年增长34.41%,公司根据成本变动情况调整售价;二是公司产品市场销售良好,供不应求,公司根据市场供求适当调整销售价格。

2018年,公司农药中间体(4-硝)内外销销售价格均较2017年有所上涨,其中内销价格较上年增长7.34%,外销价格较上年增长16.02%。国内外4-硝价格上涨主要原因:首先,公司产品供不应求,公司根据市场供求适当调整销售价格;其次,2018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贬值,人民币价格相对上涨。

2019年上半年,公司农药中间体(4-硝)内外销价格均价2018年有所下降,其中内销价格较上年下降18.84%,外销价格较上年下降21.19%。国内外4-硝价格大幅下降的主要系原药市场价格下降使得原药生产厂商与中间体生产商通过协商的方式适当降低中间体价格。

母公司戊胺产品主要用于销售给子公司江苏永安用于二甲戊灵原药的生产,报告期内对外销售量较少。报告期内戊胺销售价格总体保持稳定。2017年戊胺外销价格变化幅度低于4-硝变化幅度主要系该年度外销戊胺全部销售给印度MEGHMANI INDUSTRIES LIMITED,执行合同为2016年签订,价格未做调整。

2016年至2018年,公司二甲戊灵原药内销及外销价格基本平稳。

2019年上半年,公司内销二甲戊灵原药价格较上年下降9.41%,主要系公司改变竞争策略,对于二甲戊灵原药制定更加保守的销售价格以抢占国内原药市场;外销二甲戊灵原药销售价格与上年基本持平。

2017年内、外销二甲戊灵制剂的价格与2016年基本持平,保持稳定。

2018年,公司外销二甲戊灵制剂价格较上年小幅增长3.98%,内销二甲戊灵制剂价格较2017年增长9.86%,主要系2018年原材料3-戊酮价格上涨,导致戊胺的生产成本上升,进而导致二甲戊灵制剂单位销售成本较2017年增长16.22%所致。外销二甲戊灵制剂价格增幅小于内销价格增幅,主要原因为公司大力开发泰国市场,对于原有及新增泰国客户给予较大幅度价格折扣,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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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外销二甲戊灵制剂价格保持相对稳定。2019年上半年公司内销二甲戊灵制剂的销售价格与上年基本持平;外销二甲戊灵制剂的销售价格较上年下降10.02%,公司上半年外销二甲戊灵制剂收入较少且出口东南亚的占比较高,而该区域二甲戊灵产品销售价格较低所致。

(2)主要产品相同年度内外销价格差异情况

报告期内,4-硝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与退税率差额在3%-8%之间,考虑到退税率差后,2016年及2017年4-硝产品内外销价格不存在较大差异;2018年和2019年上半年4-硝产品考虑退税率差后仍高于国内销售价格,主要系2018年及2019年上半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贬值,人民币计价金额相对上涨所致。2019年4月份之前,戊胺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与退税率差额在3%-4%之间,考虑到退税差后,戊胺国内外销售价格基本持平。

2016年至2018年,二甲戊灵原药增值税税率与退税率保持一致,国内外销售价格不存在较大差异。2019年上半年,国内二甲戊灵原药销售价格大幅低于国外销售价格主要系公司改变竞争策略,对于二甲戊灵原药制定更加保守的销售价格以抢占国内原药市场;外销二甲戊灵原药销售价格与上年基本持平。

2016年至2018年,二甲戊灵制剂的增值税税率与退税率差额在4%-8%之间,考虑到退税差后,二甲戊灵制剂境外销售价格仍大幅高于国内销售价格,主要系国内制剂对于主要客户深圳诺普信公司在考虑长期战略合作及自行包装等因素销售价格低于其他客户。2019年上半年,考虑退税差之后国内二甲戊灵制剂销售价格与国外销售价格基本持平。

(3)二甲戊灵原药销售价格与中农立华原药价格指数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二甲戊灵原药销售价格与中农立华原药价格指数趋势基本一致。报告期内部分区间公司二甲戊灵原药的销售价格小幅低于中农立华原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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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价格主要系:发行人作为国内二甲戊灵原药的主要供应商,为了维护长期合作的客户,发行人在调价政策上更为谨慎,因此二甲戊灵原药的价格调整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中农立华原药价格指数作为国内农药原药市场价格的重要参考,具备较强的公信力。

4、报告期内订单完成情况及报告期末在手订单情况

(1)已完成订单情况

单位:万元

年份 品种 完成订单数量 已完成金额

4-硝 41,770.07戊胺 11,034.62二甲戊灵原药 18622,716.032019年1-6月

二甲戊灵制剂 2182,126.744-硝 5310,911.30戊胺 1108.96二甲戊灵原药 34927,993.892018年度

二甲戊灵制剂 3345,794.824-硝 5010,286.15戊胺 1664.63二甲戊灵原药 32325,484.162017年度

二甲戊灵制剂 1895,522.854-硝 389,373.61戊胺 52,279.64二甲戊灵原药 33117,271.822016年度

二甲戊灵制剂 2283,478.44

(2)在手订单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发行人主要产品在手订单及同期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2019年6月30日 2018年6月30日品种

订单数量 订单金额 订单数量 订单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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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硝 3.001,244.26

3.00460.14

戊胺 1.00

283.56

--二甲戊灵原药 19.006,381.00

14.006,398.00

二甲戊灵制剂 6.00

111.00

6.00113.00

合计

29.00

8,019.82

23.006,971.14

本期末在手订单金额的增加,主要是来源于内销客户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新农精细化工厂4-硝订单的增长。

(二)主要客户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不同销售模式的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经销主要为将二甲戊灵制剂通过分销商销售给终端客户,但公司对于经销商并没有特别的管理政策,对于其销售价格、销售区域的划分等均无特别约定。经销客户中,由于新疆地处偏远,客户往往一年只采购一次。发行人出于谨慎性考虑,对于新疆两家主要客户——新疆天道绿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乌鲁木齐夏玉洁农业技术有限公司,以对方确认的对外销售量确认销售收入,未实现销售部分作为寄售商品。除上述新疆地区客户外,公司对其他客户不存在寄售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对于寄售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元年份 客户名称 品种 金额 占比2019年

1-6月

新疆天道绿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二甲戊灵制剂1,509,263.45 0.52%2018年 新疆天道绿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二甲戊灵制剂5,062,382.94 1.09%

新疆天道绿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二甲戊灵制剂4,408,847.38 1.02%2017年

乌鲁木齐夏玉洁农业技术有限公司 二甲戊灵制剂3,278,741.21 0.76%

新疆天道绿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二甲戊灵制剂4,490,600.11 1.33%2016年

乌鲁木齐夏玉洁农业技术有限公司 二甲戊灵制剂1,343,235.23 0.40%

报告期各期末,新疆天道绿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乌鲁木齐夏玉洁农业技术有限公司所寄存的发行人存货数量较小。主营业务收入中分模式及销售渠道的客户及收入情况如下:

1-1-140

单位:万元2019年1-6月 2018年度项目

家数 销售金额销售占比家数 销售金额 销售占比直销 83 19,307.32 66.85%11138,236.42 82.27%经销 81 9,575.86 33.15%1358,241.30 17.73%其中:寄售 1 150.930.52%1506.24 1.09%

非寄售 80 9,424.93 32.63%1347,735.06 16.64%合计164 28,883.18 100.00%24646,477.72 100.00%

2017年度 2016年度项目

家数 销售金额销售占比家数 销售金额 销售占比直销 106 36,110.4283.26%9527,664.49 81.86%经销 110 7,260.7816.74%966,130.91 18.14%其中:寄售 2 768.761.77%2583.38 1.73%

非寄售 108 6,492.0214.97%945,547.52 16.42%合计216 43,371.20100.00%19133,795.40 100.00%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经销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占经销收

入比例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4,678.09 48.85%2 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 1,493.52 15.60%3 日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776.07 8.10%4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344.00 3.59%5 新疆聚农众拓商贸有限公司 267.56 2.79%2019年1-6月

合计7,559.24 78.94%1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252.62 27.33%2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1,707.45 20.72%3 新疆天道绿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506.24 6.14%4 SAVANA S.A.S. 449.43 5.45%5 农一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350.87 4.26%2018年度

合计5,266.61 63.90%1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0.70

27.83%

2017年度

2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48.04

18.57%

1-1-141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占经销收

入比例3 农一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625.25

8.61%

4 新疆天道绿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440.88

6.07%

5 乌鲁木齐夏玉洁农业技术有限公司 327.87

4.52%

合计4,762.74 65.60%1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58.74

27.06%

2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1,175.51

19.17%

3 台州市联化进出口有限公司 429.45

7.00%

4 新疆天道绿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449.06

7.32%

5 农一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300.25

4.90%

2016年度

合计4,013.01 65.46%报告期各年度主要经销客户销售真实,已实现最终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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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2

2、报告期内公司前十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十名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千升年份 序号 公司名称 模式 品种 数量 销售金额 占比

1 FINCHIMICA S.P.A 直销 二甲戊灵原药 1,256.005,788.5920.03%2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经销 二甲戊灵原药 1,200.004,678.0916.19%3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直销 二甲戊灵原药 771.532,850.469.86%4 济南天邦化工有限公司 直销 二甲戊灵原药 620.002,454.718.49%5 ADAMA AGAN LTD 直销 二甲戊灵原药 347.101,690.475.85%

经销 二甲戊灵原药 367.601,475.905.11%经销 二甲戊灵制剂 6.3417.620.06%6 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

小计 1,493.525.17%7 RALLIS INDIA LIMITED 直销 4-硝 544.001,352.464.68%8 日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经销 戊胺 201.60776.072.69%9 山东乐邦化学品有限公司 直销 二甲戊灵原药 120.00484.391.68%10 山东立农农资有限公司 直销 二甲戊灵原药 115.00457.891.58%

2019年1-6月

合计22,026.6676.21%1 FINCHIMICA S.P.A 直销 二甲戊灵原药 1,387.206,336.9413.62%2018年度

2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新农精细化工直销 4-硝 1,530.284,231.77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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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3

厂3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直销 二甲戊灵原药 850.003,380.777.27%4 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直销 4-硝 1,213.243,355.337.21%5 济南天邦化工有限公司 直销 二甲戊灵原药 560.002,468.645.31%6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经销 二甲戊灵原药 520.002,252.624.84%7 DREXEL CHEMICAL COMPANY 直销 二甲戊灵原药 422.401,846.843.97%8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经销 二甲戊灵制剂 842.001,707.453.67%

直销 二甲戊灵原药 341.601,499.243.22%

山东乐邦化学品有限公司(合并,包括山东乐

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直销 戊胺 29.74108.960.23%

小计 1,608.203.46%10 沧州志诚有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直销 二甲戊灵原药 235.001,019.812.19%

合计28,208.3760.63%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新农精细化

工厂

直销 4-硝 1,344.363,474.238.00%直销 4-硝 953.282,446.135.63%直销 二甲戊灵原药 200.00849.561.96%2 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小计 3,295.697.59%直销 4-硝 624.001,687.533.89%直销 二甲戊灵原药 207.00960.452.21%

2017年度

3 UPL LIMITED

小计 2,647.98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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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4

4 济南天邦化工有限公司 直销 二甲戊灵原药 522.082,240.865.16%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经销 二甲戊灵制剂 1,066.402,020.704.65%

广东浩德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经销 二甲戊灵制剂 11.0021.310.05%小计 小计 2,042.014.70%6 RALLIS INDIA LIMITED 直销 4-硝 704.001,936.164.46%7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直销 二甲戊灵原药 434.951,776.984.09%8 FINCHIMICA S.P.A 直销 二甲戊灵原药 377.401,719.113.96%9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销 二甲戊灵原药 326.001,348.043.10%10 沧州志诚有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直销 二甲戊灵原药 280.001,160.392.67%

合计21,641.4549.84%直销 4-硝 1,072.002,451.017.25%直销 二甲戊灵原药 294.401,235.823.66%1 UPL LIMITED

小计 3,686.8310.91%2 RALLIS INDIA LIMITED 直销 4-硝 1,072.002,450.937.25%3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销 二甲戊灵原药 405.031,658.744.91%4 FINCHIMICA S.P.A 直销 二甲戊灵原药 382.801,643.194.86%

直销 4-硝 552.921,235.513.66%

直销 二甲戊灵原药 60.00247.960.73%5 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小计 1,483.474.39%

2016年度

6 济南天邦化工有限公司 直销 二甲戊灵原药 360.901,482.38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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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5

7 MEGHMANI INDUSTRIES LTD 直销 戊胺 400.581,398.274.14%8 DREXEL CHEMICAL COMPANY 直销 二甲戊灵原药 299.201,326.563.92%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新农精细化工厂

直销 4-硝 616.061,320.033.91%10 GSP CROP SCIENCE PVT LTD 直销 4-硝 542.401,256.743.72%

合计17,707.1452.39%

注:深圳诺普信作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浩德作物科技有限公司均为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企业。

1-1-146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销售收入比例超过公司营业收入的50%或过度依赖单一客户的情形。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拥有上述客户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资金或其他业务往来。

报告期内,公司对FINCHIMICA S.P.A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643.19万元、1,719.11万元、6,336.94万元和5,788.5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4.86%、3.96%、13.62%和20.03%。公司2016年及2017年对FINCHIMICA

S.P.A销售收入较2018年及2019年上半年少,主要系2016年下半年FINCHIMICA S.P.A制剂登记证即将到期开始办理延展登记,并于2017年7、8月份陆续完成英国、法国等欧洲地区的制剂登记,在此期间FINCHIMICAS.P.A对发行人的采购金额极小,2016年下半年及2017年上半年仅零星采购,2017年下半年FINCHIMICA S.P.A对公司的采购恢复正常。同时,公司2015年向FINCHIMICA S.P.A销售二甲戊灵原药金额为5,019.39万元,占当期收入比重为18.13%,与2018年及2019年上半年销售不存在较大差异。

3、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境外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吨/千升

年份

序号

客户名称 品种 数量 金额1 FINCHIMICA S.P.A 原药1,256.00 5,788.592 ADAMA AGAN LTD 原药347.10 1,690.473 RALLIS INDIA LIMITED 4-硝544.00 1,352.46

戊胺64.16 258.484-硝64.00 159.72

MEGHMANI INDUSTRIESLIMITED

小计 418.205 AGROFORTRESS,S.A. 原药35.20 165.49

2019年1-6月

合计 9,415.212018年度1 FINCHIMICA S.P.A 原药1,387.20 6,336.94

1-1-147

年份

序号

客户名称 品种 数量 金额

DREXEL CHEMICALCOMPANY

原药422.40 1,846.843 RALLIS INDIA LIMITED 4-硝304.00 954.574 UPL LIMITED 4-硝320.00 994.39

TARKIM BITKI KORUMASANAYI VE TICARET A.S.

原药176.00 783.46合计 2,609.60 10,916.2

4-硝608.00 1,687.54

原药207.00 960.451 UPL LIMITED

小计 2,647.982 RALLIS INDIA LIMITED 4-硝704.00 1,936.163 FINCHIMICA S.P.A 原药414.40 1,719.11

DREXEL CHEMICALCOMPANY

原药246.40 1,073.87

MEGHMANI INDUSTRIESLIMITED

戊胺186.56 664.63

2017年度

合计 8,041.76

4-硝1,072.00 2,451.01

原药294.40 1,235.821 UPL LIMITED

小计 3,686.832 RALLIS INDIA LIMITED 4-硝1,072.00 2,450.933 FINCHIMICA S.P.A 原药382.80 1,643.194 MEGHMANI INDUSTRIES LTD 戊胺400.58 1,398.27

DREXEL CHEMICALCOMPANY

原药299.20 1,326.56

2016年度

合计 10,505.77

五、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一)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1、主要原材料供应情况

公司生产所使用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邻二甲苯、3-戊酮等,主要原材料在国

1-1-148

内均有充足的供应。公司采购部根据市场价格和采购计划统一确定采购数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采购单价变动情况及其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如下:

期间 项目

采购数量

(吨)

采购金额(元)

采购单价(元/吨)

占营业成本

比重邻二甲苯 7,968.0248,501,645.436,087.04 23.86%2019年1-6月

3-戊酮 2,004.6352,367,099.8626,123.08 25.76%邻二甲苯 13,811.1282,442,547.835,968.93 27.00%2018年度

3-戊酮 2,844.6871,334,225.1325,076.36 23.36%邻二甲苯 16,080.3393,754,488.525,830.38 33.90%2017年度

3-戊酮 2,728.0749,677,076.9918,209.60 17.96%邻二甲苯 11,966.6967,626,602.965,651.24 29.30%2016年度

3-戊酮 1,559.6129,521,217.2718,928.59 12.79%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邻二甲苯的采购价格基本稳定。2016年及2017年3-戊酮的采购价格较为稳定,2018年3-戊酮采购价格受市场环境影响较上年增长37.71%。2019年上半年,3-戊酮采购价格较上年增长4.17%,采购价格有所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邻二甲苯的市场价格波动情况:

数据来源:卓创咨讯邻二甲苯出厂价

1-1-149

报告期内,公司邻二甲苯采购价格与镇海炼化出厂价走势基本一致。

2、主要能源供应情况

公司使用的主要能源为电力、热蒸汽。电力由当地供电公司以政府规定的价格供应,热蒸汽由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以市场价格供应。公司生产所需的电力、蒸汽均拥有长期稳定的供应商,完全能满足公司的需要。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能源采购情况、采购单价变动情况及其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如下:

单位:吨/度/元期间 项目 采购数量 采购金额 采购均价占营业成本比重

电力 9,745,120.006,344,691.950.653.12%2019年1-6月

热蒸汽 50,753.7010,194,872.96200.875.02%

电力 16,235,179.7710,935,076.230.673.58%2018年度

热蒸汽 81,400.2816,332,196.66200.645.35%

电力 14,031,608.789,966,979.060.713.60%2017年度

热蒸汽 76,172.4714,843,899.49194.875.37%

电力 10,363,554.757,798,338.300.753.38%2016年度

热蒸汽 60,344.8010,244,547.95169.774.44%

报告期内,公司电力采购价格有小幅下滑,主要是由于2017年浙江省为减轻企业经营负担、2018年江苏省电力市场开始推行售电侧改革,电费分别有所下调。公司2017年热蒸汽价格每立方米较2016年上涨25.10元,因蒸汽成本占营业成本比重较低,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2018年公司热蒸汽采购价格与2017年基本持平。2019年上半年,公司电力及热蒸汽采购价格基本稳定。

(二)主要供应商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元期间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

额比例

1-1-150

期间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

额比例1 宜兴市恒兴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41,228,198.38 22.09%2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奇人经贸有限公司25,707,175.60 13.77%3 宁波卓远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11,708,393.87 6.27%4 上海旭可气体有限公司 8,478,146.49 4.54%5 浙江金贸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7,776,107.01 4.17%2019年

1-6月

合计94,892,374.80 50.84%

宜兴市恒兴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合并,包括连云港中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65,456,518.19 22.34%

宁波兰晶石化有限公司(合并,包括宁波联合燕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8,314,036.87 9.66%3 宁波卓远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15,951,209.06 5.45%4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奇人经贸有限公司15,360,404.13 5.24%5 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 12,987,604.04 4.43%

2018年度

合计138,069,772.50 47.12%1 宜兴市恒兴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40,411,561.47 14.94%

宁波兰晶石化有限公司(合并,包括宁波联合燕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1,242,721.64 7.85%3 宁波卓远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17,420,595.67 6.44%4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奇人经贸有限公司17,373,335.13 6.42%5 浙江物产化工集团宁波有限公司 15,101,191.19 5.58%2017年

合计111,549,405.10 41.23%

日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并,包括日出实业、日出精细、北斗化工)

40,531,483.25 21.28%2 宜兴市恒兴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21,152,672.65 11.10%3 宁波大榭开发区石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2,362,566.56 6.49%4 浙江金贸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0,459,530.63 5.49%5 宁波卓远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8,022,116.06 4.21%2016年

合计92,528,369.15 48.57%注1:浙江日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简称“日出精细”)、宁波保税区北斗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北斗化工”)均系日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日出实业”)子公司;

注2:连云港中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为宜兴市恒兴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3:宁波兰晶石化有限公司及宁波联合燕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同为宁波燕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1-1-15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

(2)报告期内邻二甲苯主要供应商采购均价差异及供应商变化情况

报告期部分供应商个别年度邻二甲苯采购均价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主要原因是采购时点不同,相同时点的采购均价与市场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主要邻二甲苯供应商有宁波联合燕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奇人经贸有限公司、浙江物产化工集团宁波有限公司及宁波兰晶石化有限公司,新增主要供应商的原因主要为:首先,邻二甲苯为基础石油化工原料,生产商主要为大型石油化工企业,这类企业一般不直接给需求量相对较少的直接生产用户供货,而是通过贸易商集中发货,同时贸易商通过大批量集中采购可以获得更为优惠的供货条件,降低运输成本,公司与贸易商在价格、质量、付款、发货时间、违约责任等诸多合同条款上存在谈判空间,本着确保供货质量及时间、降低采购成本的原则,不同采购时点,公司选择提供最优供货方案的供应商;其次,报告期内公司紧紧把握市场需求,持续扩大产能,产能的不断释放需要对外采购更多的原材料,公司在原有供应商的基础上不断扩大供应商的选择范围,已达到质量、价格的最优选择。

报告期内减少的邻二甲苯主要供应商有宁波大榭开发区石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日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退出原因主要为供应商业务调整,不再从事邻二甲苯销售业务或对支付方式存在分歧所致。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52

报告期内,公司前十大供应商情况介绍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成立时间、注册地点、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股权结构 主营业务 合作历史

宜兴市恒兴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2006/12/14江苏省宜兴市5,000万元

张千

宜兴市中港投资有限公司;宜兴港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宜兴市千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等。

2007年至今

宁波兰晶石化有限公司

2012/8/23浙江省宁波市

2,000万元

贺炎森

宁波燕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

润滑油、燃料油、沥青、化工原料及产品等批发、零售。

2017年至今

宁波卓远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2004/12/16浙江省宁波市

1,000万元

许崎 袁凤翔50%;许崎50%。

化工原料及产品、燃料油、氧化铝、石油焦、有色金属及其制品、润滑油等批发、零售。

2015年至今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奇人经贸有限公司

2003/7/16浙江省宁波市50万元

林金火 朱仁冠80%;林金火20%。 化工原料等批发、零售。

2016年

至今

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

2002/11/19浙江省绍兴市

20,000万元

陈图敏(Mr.WichaiThawisin)

杭州热电集团有限公司40%;泰国协联大众有限公司25%;其他35%

热、电生产和销售等。

2008年

至今

上海旭可气体有限公司

2014/10/15上海市1,000万元

高丽君 高丽君100% 在供气专业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

2016年

至今

杭州裕强化工有限公司

2008/1/8浙江省杭州市200万元

蔡建裕 蔡建裕90%;屠卫娟10%。 不带储存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

2008年至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53

淮安市兴旺化工有限公司

2010/5/11江苏省淮安市

100万元

肖俊生 肖俊生100% 易制毒化学品等化工原料销售。

2011年

至今

绍兴市上虞金来化工有限公司

2011/2/22浙江省绍兴市50万元

孙光威 孙光威60%;戴雅美40%。 无仓储批发;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销售。

2011年

至今

浙江物产化工集团宁波有限公司

2011/11/8浙江省宁波市

2,000万元

周剑凌

浙江物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75%、周剑凌19%;樊世伟4%;熊向军2%。

化工原料等批发、零售。

2017年至今

宁波大榭开发区石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996/2/1浙江省宁波市

1,000万元

王岭 王岭75%,陈心妍25%。 危险化学品经营等。

2015年至今

安徽昆腾商贸有限公司

2012/8/17安徽省铜陵市

800万元

陈永萍 陈永萍 70%;郜新建 30% 五金、建材、化工产品等销售,危险化学品批发。

2015年

至今

CAFFAROINDUSTRIES.P.A

2010-5-7意大利805万欧元

FRANCESCOBERTOLINI

TELLERINI SPA36.37%;BERTOLINI DOTT. GUSTAVOSRL31.81%;I.C.P. SPA22.19%;其他9.63%

无机化工产品生产。

2016年

至今

日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0/12/6浙江省宁波市

5,688万元

孙阳

孙阳22.10%;陈丰8.26%;丁达法7.74%;邱谨7.56%;周春飞5.80%。

化工原料及产品、医药中间体、橡胶塑料制品、金属材料、润滑油(脂)等批发、零售。

2015年至2016年

浙江日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2015/2/10浙江省宁波市

孙阳 日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0%

化工原料及产品、医药中间体、氨基酸复配、橡胶、塑料制品、建筑材料等批发、零售。

2016年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54

5,000万元

宁波保税区北斗化工有限公司

2008/3/12浙江省宁波市

500万元

丁达法 日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0%

化工原料及产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等批发、零售。

2015年至2016

浙江金贸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15/6/23浙江省宁波市

1,000万元

黄伦民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70%;宁波市汉森环保化工有限公司30%。

应链管理服务;橡胶、塑料、化工原料及制品、金属材料、建材、化纤产品的批发、零售及网上销售等。

2015年

至今

国网浙江绍兴市上虞区供电有限公司

1983/4/26浙江省绍兴市73,207.82万元

周关连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100% 电力供应(详见许可证)电力材料及设备销售

2003年

至今

宁波联合燕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0/2/28浙江省宁波市

4,000万元

傅明宇

宁波燕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99%;浙江燕华实业有限公司1%。

化工原料及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等批发、零售。

2017年

至今

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4-10-26

上海市10,000万元人民币

石康明

石康明70.06%;金宗莲16.95%;陈宏2.75%;曹逸2.72%;曹兴沅1.4%;其他6.13%

碳5产品、养护剂等

2016年至今

巩义市峰玉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2007-09-06河南省巩义市500万元人民币

崔艳伟

崔艳伟70%;崔承旭30%

硝酸等化工产品销售

2015年至今

上海峰玉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2017-04-07上海市1,000万元人民

庄建峰 庄建峰100% 硝酸等化工产品销售

2018年

至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55

币注1:宜兴市恒兴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工商信息中未显示各股东股权比例;注2:巩义市峰玉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峰玉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拥有上述其他供应商权益的情况。

公司主要供应商与公司及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特殊关系,不存在为公司分摊成本、费用或其他输送利益的的情形。

1-1-156

发行人主要产品均是标准化产品,生产所需要的主要原材料属大宗物资,具有通用性,没有特殊的要求,因此不存在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前十大供应商共22户,其中,报告期内新增供应商明细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开始合作时间

1 宁波兰晶石化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 宁波联合燕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3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奇人经贸有限公司 2016年9月4 上海旭可气体有限公司 2016年9月5 浙江物产化工集团宁波有限公司 2017年4月6 CAFFARO INDUSTRIE S.P.A 2016年10月7 浙江日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2016年1月8 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9 上海峰玉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6月

六、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主要的固定资产包括生产设备及房屋建筑物等。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固定资产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项目

房屋及建

筑物

机械设备 运输设备

电子设备

及其他

合计原值8,810.73 25,320.90 304.83 569.85 35,006.30累计折旧1,857.23 8,532.01 242.05 253.41 10,884.69净值6,953.50 16,788.89 62.78 316.44 24,121.612019.6.30

成新率(%)

78.92 66.30 20.59 55.53 68.91

原值8,810.7324,978.64329.63492.21 34,611.20累计折旧1,647.307,531.82244.17214.56 9,637.84净值7,163.4217,446.8285.46277.65 24,973.362018.12.31

成新率(%)

81.3069.8525.9356.41 72.15

1-1-157

日期 项目

房屋及建

筑物

机械设备 运输设备

电子设备

及其他

合计原值8,593.2518,653.17358.29289.97 27,894.68累计折旧1,229.345,901.56229.07175.33 7,535.30净值7,363.9112,751.61129.22114.64 20,359.382017.12.31

成新率(%)

85.6968.3636.0739.53 72.99原值7,783.0814,993.73295.94261.51 23,334.26累计折旧

858.704,610.16178.48123.79 5,771.13净值6,924.3810,383.57117.46137.72 17,563.132016.12.31

成新率(%)

88.9769.2539.6952.66 75.27

1、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设备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套)

原值 净值 成新率贝斯美1 丙工段硝化扩产项目 1 3,163.68 1,758.45 55.58%2 2.3一二甲基苯胺分离技改 1 595.64 454.12 76.24%3 丙工段废酸技改项目 1 542.72 413.77 76.24%4 3硝4胺扩产线(扩产) 1 536.05 90.96 16.97%5 安全设施 1 459.60 394.08 85.74%6 3胺4硝生产线 1 458.36 45.84 10.00%7 2011冷冻装置 1 438.26 196.35 44.80%

丙工段硝化扩产项目(产品质量安环提升设施)

1 381.47 293.91 77.05%9 废气治理设施 1 377.12 305.47 81.00%10 N-胺生产线 1 336.56 264.62 78.62%11 三废环保扩能 1 314.56 215.66 68.56%12 反应釜 1 188.03 18.80 10.00%13 硫酸浓缩项目 1 160.70 18.55 11.55%14 15000吨N胺技改-蒸发设备 1 138.49 131.91 95.25%15 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联锁技改 1 131.54 103.43 78.63%16 废水扩能装置 1 126.56 45.56 36.00%

1-1-158

17 硝化扩产装置 1 114.04 41.05 36.00%18 苯胺扩产项目 1 107.42 24.17 22.50%

永安1 车间二管道及仪器安装工程 1 1,180.77769.55 65.17%2 废弃物焚烧炉装置生产线 1 846.56766.14 90.50%3 工程物资设备 1 717.28541.24 75.46%4 四效蒸发装置 1 485.85443.54 91.29%5 12000吨扩技改工程 1 459.22386.51 84.17%6 废气预处理系统 1 367.33341.15 92.87%7 甲氧酰氯附属工程生产线 1 335.70303.81 90.50%8 废气预处理系统 1 300.00278.62 92.87%9 废气处理装置及安装材料 1 204.16175.07 85.75%10 原料储罐 1 192.98159.37 82.59%11 消防工程 1 151.9899.04 65.17%12 电力工程 1 131.0085.37 65.17%13 管道阀门 1 129.06119.86 92.87%14 废水自动化控制系统 1 123.28111.56 90.50%15 车间二管道及仪器安装工程 1 102.6866.91 65.17%16 全自动灌装线 1 100.1785.10 84.96%17 污水干化系统工程 1 166.57166.57 100.00%注:上述主要机器设备为账面原值100万元以上的机器设备。

2、房屋建筑物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房产情况如下:

序号

权证编号

所有权人

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

用途 是否抵押

浙(2017)绍兴市上虞区不动产权第0021866号

贝斯美

杭州湾上虞经济

技术开发区

5,502.44

工业厂房

浙(2017)绍兴市上虞区不动产权第0022496号

贝斯美

百官街道江广路

1111号求是家园7

幢1304室

98.31

住宅 否

涟房权证小李集字第L201519920号

江苏永安

达一路东侧,发

五路北侧

1,411.78

工业厂房

涟房权证小李集字第L201519921号

江苏永安

达一路东侧,发

五路北侧

3,165.06

工业厂房

1-1-159

序号

权证编号

所有权人

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

用途 是否抵押

涟房权证小李集字第L201519922号

江苏永安

达一路东侧,发五路北侧

1,898.19

工业厂房

涟房权证小李集字第L201519923号

江苏永安

达一路东侧,发五路北侧

2,726.63

工业厂房

苏(2016)涟水县不动产权第0007783号

江苏永安

涟水县达二路西侧、发五路北侧

3,400.07

工业厂房

3、租赁房屋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江苏永安承租房产情况如下: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期限

租赁面积

(㎡)

租金(元)地址 用途

陈立锋 贝斯美

2019.3.1-2020.2.29

77.4016,283.92

崧厦镇南新村4幢303室

员工宿舍

严晓烈 贝斯美

2019.7.6-2020.7.5

153.0122,085.89

崧厦镇祝家街

员工宿舍

叶百忠、蒋信苗

贝斯美

2019.2.25-2020.2.24

72.8616,701.46

崧厦镇桃园新村4幢303

员工宿舍

凡平 贝斯美

2019.6.17-2020.6.16

77.4017,177.91

崧厦镇镇南新村8幢401

员工宿舍

赵建庆 贝斯美

2019.4.29-2020.4.28

75.5414,723.91

崧厦镇镇南新村4幢502

员工宿舍

郑利娟 贝斯美

2019.4.28-2020.4.27

102.9218,452.08

崧厦镇百崧公路17号

员工宿舍

张阿根、

吕妙珍

贝斯美

2019.3.13-2020.3.12

79.6116,283.92

崧厦镇翰林花苑3幢1702

员工宿舍

丁增标 贝斯美

2019.3.1-2020.2.29

92.6017,639.50

崧厦镇镇南新村

员工宿舍

范金淼 贝斯美

2019.6.17-2020.6.16

239.3538,954.38

崧厦镇环城东路1-15-16

员工宿舍

李飞君 贝斯美

2019.4.11-2019.10.10

88.1428,799.59

百官街道城市之星5幢

2604

员工宿舍

严迪飞 贝斯美

2019.4.21-2020.4.20

140.8218,404.90

崧厦镇祝家街粮油公司

住商楼501室

员工宿舍

施秋梅 贝斯美

2019.2.25-2020.2.24

89.2342,004.18

百官街道大通水尚名都3

幢12B03室

员工宿舍

陈中山 贝斯美

2019.5.28-2019.11.27

82.007,157.46

崧厦镇煤球厂东侧401室

员工宿舍

陈尧根 贝斯美2019.7.18-76.4217,280.16崧厦镇亚东公司综合楼1员工

1-1-160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期限

租赁面积

(㎡)

租金(元)地址 用途2020.7.17幢405室 宿舍

魏加生 江苏永安

2018.12.12-2019.12.11

102.0012,000.00

华源国际小区10号楼1007室

员工宿舍

徐柳 江苏永安

2018.8.23-2019.8.23

70.0012,000.00

中央城14号楼1202室

员工宿舍

羊月亮 江苏永安

2018.8.26-2019.8.25

80.0014,000.00

中央城20号二单元1706

员工宿舍

卢红琴 江苏永安

2019.4.1-2020.3.31

143.9318,000.00

莱茵风情小区13号楼503

员工宿舍

李营 江苏永安

2019.5.10-2020.5.09

145.9116,000.00

莱茵风情小区20号楼504

员工宿舍

李淼 江苏永安

2017.12.10-2020.12.09

131.1117,000.00

涟洲花园B幢5号楼乙单

元101室

员工宿舍

查成 江苏永安

2018.8.29-2019.8.28

74.2513,000.00

涟水炎黄国际花园小区1

号楼702室

员工宿舍

金小明 江苏永安

2019.7.23-2020.7.22

75.6012,000.00

涟水花园国际9号楼101

员工宿舍

陆金华 江苏永安

2018.11.6-2019.11.5

78.4013200.00

涟水阳关嘉园49幢401室

员工宿舍

涟水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江苏永安

县住建局核定的公租房保障期限

/ 13,473.64

涟州人家4号楼201、301、601、403、503、

603、302室

员工宿舍

(二)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9处土地使用权,其中8处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尚有一处土地使用权证书正在办理中,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权证编号 权利人 座落 用途

取得方式

面积(㎡)

使用期限终止

日期

是否抵押

浙(2017)绍兴市上虞区不动产权第0021866号

贝斯美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

发区

工业用地

出让24,543.002053.11.30否

浙(2017)绍贝斯美 百官街道江住宅出让

3.622081.4.25

1-1-161

序号

权证编号 权利人 座落 用途

取得方式

面积(㎡)

使用期限终止

日期

是否抵押兴市上虞区不动产权第0022496号

广路1111号求是家园7幢1304室

用地

涟国(2014)第2153号

江苏永安

涟水县达一路东侧、发五路北侧

工业用地

出让12,744.002064.2.17否

涟国(2014)第7970号

江苏永安

涟水县达一路东侧、发五路北侧

工业用地

出让16,426.002064.10.19否

苏(2016)涟水县不动产权第0003741号

江苏永安

涟水县达二路西侧、发一路南侧

工业用地

出让1,078.002066.1.11否

苏(2016)涟水县不动产权第0003742号

江苏永安

涟水县达二路西侧、发

一路南侧

工业用地

出让2,759.002066.1.11否

苏(2016)涟水县不动产权第0007783号

江苏永安

涟水县薛行化工园区达二路西侧发

五路北侧

工业用地

出让38,495.00

面积19,659.00㎡终止日期为2064.2.17,面积14,112.00㎡终止日期为2064.10.19,面积4,724.00㎡终止日期为2066.1.11

苏(2017)涟水县不动产权第0016376号

江苏永安

涟水县薛行化工园区经一路西侧纬

七路北侧

工业用地

出让78,254.002067.9.11否

2019年1月17日至1月28日期间,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贝斯美新材料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竞得鄞州区下应地段东南智慧城下应南路西侧-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9年2月13日,贝斯美新材料与宁波市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02122019A21003),确认该宗地总面积6,913平方米,用途为科研用地,出让价款为14,571,221.40元。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贝斯美新材料已经全额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证书尚在办理中。

1-1-162

2、商标权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10项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商标 证书号

核定种类

注册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1 贝斯美

第12644242号1 2014.10.14-2024.10.13

原始取得2 贝斯美

第4199046号 1 2017.7.28-2027.7.27

原始取得3 贝斯美

第4199047号 1 2017.7.28-2027.7.27

原始取得4 贝斯美

第9315431号 2 2014.1.7-2024.1.6

原始取得5 贝斯美

第4199044号 5 2019.2.7-2029.2.6

原始取得6 贝斯美

第4199045号 5 2017.7.28-2027.7.27

原始取得7 贝斯美

第24310982号5 2018.12.7-2028.12.6

原始取得8 江苏永安

第13436987号5 2015.2.14-2025.2.13

原始取得9 江苏永安

第14193553号5 2015.6.7-2025.6.6

原始取得10 江苏永安

第6753741号 5 2011.3.28-2021.3.27

原始取得

此外,江苏永安持有英国政府2013年10月28日颁发的编号为UK00003028184的商标。

3、专利权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31项已授权专利,其中发明专利8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重庆大学、

贝斯美

乳液法制备聚2,3-二甲基苯胺的方法

发明ZL201110147889.22011.6.3 2012.11.7

贝斯美、重

庆大学

本征态聚2,3-二甲基苯胺的制备及其在防腐涂料中的应用

发明ZL201110186310.32011.7.5 2012.12.19

1-1-163

序号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重庆大学、

贝斯美

核壳结构聚2,3-二甲基苯胺/聚苯胺导电复合材料及其制备

发明ZL201110147887.32011.6.3 2013.3.6

贝斯美

一种3-硝基邻苯二甲酸的合成方法

发明ZL201210042243.22012.2.23 2014.4.16

贝斯美、南京理工大学

一种高选择性合成4-硝基邻二甲苯的方法

发明ZL201310276007.12013.7.1 2015.4.22

贝斯美

一种4-硝基邻二甲苯的连续化合成系统及合成方法

发明ZL201510939530.72015.12.15 2017.4.12

贝斯美

一种N?(1?乙基丙基)?3,4?二甲基苯胺连续化生产装置及方法

发明ZL201510939077.X2015.12.15 2017.4.19

贝斯美 一种多级挡板式油水分离器

实用新型

ZL201420673600.X2014.11.13 2015.3.25

贝斯美 一种油水分离器

实用新型

ZL201420673642.32014.11.13 2015.3.25

贝斯美

分配孔由多个子孔构成的降膜蒸发器

实用新型

ZL201420663681.52014.11.7 2015.3.25

贝斯美 降膜蒸发器

实用新型

ZL201420663059.42014.11.7 2015.3.25

贝斯美 降膜蒸发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420664086.32014.11.7 2015.3.25

贝斯美

分配孔设有缩颈段的降膜蒸发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420663580.82014.11.7 2015.3.25

贝斯美

分配孔由多个子孔构成的降膜蒸发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420663334.22014.11.7 2015.3.25

贝斯美

分配孔设有缩颈段的降膜蒸发器

实用新型

ZL201420662811.32014.11.7 2015.4.8

贝斯美 一种逆流式冷冻盐水箱

实用新型

ZL201420673896.52014.11.13 2015.4.8

贝斯美 一种可移动的压滤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821660805.92018.10.12 2019.7.23

江苏永安 一种二甲戊灵的提纯方法发明ZL201010231419.X2010.7.20 2013.4.3

江苏永安

一种一体化3,5-二甲基苯甲酸生产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620139376.52016.2.23 2016.9.7

江苏永安

一种用于叔丁基肼盐酸盐生产的可控搅拌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620137596.42016.2.23 2016.9.7

江苏永安

一种用于二甲戊灵原药生产的污水处理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620136239.62016.2.23 2016.9.7

江苏永安 一种二甲戊灵原药生产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620136241.32016.2.23 2016.9.7

江苏永安

一种氟虫双酰胺的抽滤烘干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620136100.12016.2.23 2016.9.7

江苏永安

一种二甲戊灵水乳剂生产中的均质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721683492.42017.12.5 2018.8.31

江苏永安 二甲戊灵废水氧化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721671161.92017.12.5 2018.8.31

江苏永安 二甲戊灵悬浮剂分散混合釜

实用新型

ZL201721671084.72017.12.5 2018.8.31

江苏永安 二甲戊灵废水处理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721671988.X2017.12.5 2018.8.31

江苏永安 二甲戊灵废水处理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721671140.72017.12.5 2018.8.31

1-1-164

序号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江苏永安 二甲戊灵高效剪切釜

实用新型

ZL201721671082.82017.12.5 2018.8.31

江苏永安 一种氟虫双酰胺烘干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721671989.42017.12.5 2018.12.4

江苏永安

一种二甲戊灵悬浮剂调配反应釜

实用新型

ZL201721683474.62017.12.5 2018.12.4

2010年8月25日,发行人前身贝斯美有限作为委托方,与受托方重庆大学就聚2,3-二甲基苯胺纳米导电材料的研发事项签署了《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双方约定,贝斯美有限委托重庆大学研究开发聚2, 3-二甲基苯胺纳米导电材料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30万元。在实验室研发完成后,重庆大学即向贝斯美有限以技术文件和样品的形式提交技术资料,并经贝斯美有限验证认可。双方均对上述全部技术内容负有保密责任,保密期限15年。

双方确定,因履行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方式处理:合同所产生的相关研发成果和知识产权(专利)由双方共有,贝斯美有限无偿使用。重庆大学不得利用合同所产生的相关研发成果和知识产权(专利)进行除研发外的商业性生产。合同所产生的相关研发成果和知识产权(专利)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第三方或以任何形式许可第三方使用。贝斯美有限有权利用重庆大学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该技术成果(创新点)的专利权归贝斯美有限所有。

(三)发行人拥有的各项生产资质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业务资质情况如下: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65

农药产品及中间体相关资质发行人 江苏永安 备注

名称 取得情况 截止期限 取得情况 截止期限

安全生产许可证 已取得 2021年7月16日无需取得/

江苏永安使用的二氯乙烷是在溶解、萃取等物理过程中作为溶剂,仅在生产装置循环使用且没有参与化学反应,无需办理。淮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1月26日出具无需办理专项说明排污许可证 已取得 2019年12月31日已取得 2020年11月20日/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已取得 2020年7月12日已取得 2021年5月21日/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已取得-已取得-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已取得 长期有效 已取得 长期有效/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无需取得/已取得 2021年12月7日

发行人主要产品为4-硝、戊胺,公司的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及其产品目录规定的需要取得生产许可证范围,不需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农药原药生产企业延续核准

备案

无需取得/已取得-已取得二甲戊灵原药 2023年2月28日已取得二甲戊灵乳油(330

克/升)

2023年11月17日已取得二甲戊灵乳油(500

克/升)农药登记证

2022年7月19日

农药登记证 无需取得/

已取得二甲戊灵微囊悬浮剂2023年1月14日

1、发行人主要产品不属于农药,不属于《农药管理条例》中

规定的需要取得许可范围,不需要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等生产农药产品相关资质。

2、二甲戊灵乳油(500克/升)、二甲戊灵微囊悬浮剂(450克

/升)、二甲戊灵悬浮剂(35%)、甲氧虫酰肼原药和甲氧虫酰肼悬浮剂五种产品属近期研发的新品种,目前处于试验阶段,尚未正式投入生产,故江苏永安尚未取得生产证书及产品质量标准证书。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66

(450克/升)农药登记证已取得二甲戊灵悬浮剂

(35%)农药登记证

2023年1月14日已取得甲氧虫酰肼原药农药

登记证

2022年4月10日已取得甲氧虫酰肼悬浮剂农

药登记证

2022年10月17日农药生产许可证 无需取得/已取得 2023年12月9日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了开展相关业务所必须的全部资质,该等资质证书不存在到期未续期情况,上述资质证书的取得合法、有效,证书到期后延续不存在障碍和法律风险。

1-1-167

七、发行人特许经营权情况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未拥有特许经营权。

八、发行人技术和研发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

1、主要核心技术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环保型农药医药中间体、农药原药及农药制剂领域的深耕细作,通过多年的技术研发和攻关,在专业高效的研发团队支持下,不断攻克技术难题,掌握了一系列核心技术。其核心技术的成熟程度、来源等情况如下:

序号 技术名称 成熟程度 技术来源1 4-硝生产技术 大批量生产 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2 戊胺生产技术 大批量生产 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3 3-硝转化技术 中试 原始创新4 二甲戊灵原药合成及提纯技术 大批量生产 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5 甲氧虫酰肼合成工艺 中试 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6 二甲戊灵系列乳油复配工艺 大批量生产 原始创新7 450g/L二甲戊灵微胶囊悬浮剂复配工艺小试 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1)4-硝生产技术

公司通过采用自主创新的特殊构造的循环釜式连续反应,使物料经三级反应完成进入自动分层器分层,再经过连续精馏分离装置分出产品,实现了工艺的高度自动化,创新了智能制造工艺,而且通过创新的安全控制系统使得工艺更加安全,产品品质更加稳定。此外,公司核心技术团队通过长期持续研发,完成催化剂筛选及工艺流程优化等重大技术攻关,该技术应用后可大幅提高4-硝的产出比例,副产品3-硝产出率大幅度降低,从而降低4-硝的综合生产成本。

1-1-168

(2)戊胺生产技术

公司通过自主创新的低温、低压催化加氢工艺,控制一定压力、温度连续反应至中控合格,物料经微孔过滤、自动分水后进入本产品独特的两级连续降膜蒸发体系,蒸馏得到合格产品,整个合成过程实现了高度智能自动化,而且低温连续降膜分离工艺是公司的特色专利,工艺参数更加稳定,产品品质更加稳定。该技术已应用在关键中间体戊胺的制造中,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3)3-硝转化技术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在国内外独创性地利用邻二甲苯合成4-硝过程中的副产品3-硝脱硝转化成邻二甲苯,再用来合成4-硝,大大提高了目标产物转化率,并能降低生产成本。该技术目前正处于中试阶段,工艺国内领先。

(4)二甲戊灵原药合成及提纯技术

公司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创新了二甲戊灵原药合成工艺,整个工艺过程实现了连续化生产、自动化集中控制,通过采用高真空低温连续薄膜蒸发装置,大幅降低了蒸馏温度,提高工艺安全性。通过技术创新,江苏永安二甲戊灵原药提纯技术获得突破,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二甲戊灵原药的纯度稳定达到98%以上(国内同行业指标为96%),同时二甲戊灵原药中杂质亚硝胺含量指标小于10ppm(目前欧盟标准为40ppm,美国标准为10ppm),完全能够满足欧美客户的严格要求,公司产品品质得到国内外客户的一致认可。该技术已应用在二甲戊灵原药合成和提纯工艺中,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5)甲氧虫酰肼合成工艺

公司通过不懈的技术攻关,将邻二甲苯硝化生产出的副产品3-硝进行催化氧化,变废为宝,合成新兴农药医药中间体,并进一步开发了全流程工艺合成优质农药杀虫剂甲氧虫酰肼。公司也在积极开发其他变废为宝的农药新品种的合成工艺,最终形成公司独有的“1+3”产品体系。该技术目前正处于中试阶段,工艺国内领先。

(6)二甲戊灵系列乳油复配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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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自主研发,公司创新了二甲戊灵乳油复配工艺,以低毒、髙闪点环保溶剂替代传统芳烃溶剂,使得产品质量更加稳定,对作物安全性更好,持效期更长。此外,公司通过工艺创新,实现了自动化生产,提高了生产效率和工艺安全性。该技术已应用在二甲戊灵制剂生产过程中,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7)450g/L二甲戊灵微胶囊悬浮剂复配工艺

公司核心技术团队通过不懈的技术攻关,在现有悬浮剂传统复配技术基础之上,以微通道微胶囊连续化生产工艺替代传统间歇式生产工艺,实现了产品粒径、壁厚可控,产品质量更加稳定,剂型环保、持效期长,可有效降低农药使用成本。该技术目前正处于小试阶段,工艺国内外领先。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形成自有的研发及生产技术。随着公司业务的扩张和研发投入的增加,公司不断加大投入开展独立的自主研发工作,已提出多项发明专利的申请。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形成的技术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情况。

2、核心技术与已取得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的对应关系

序号

技术名称 对应产品 对应专利 对应专利号

一种高选择性合成4-硝基邻二甲苯的方法

ZL201310276007.1一种4-硝基邻二甲苯的连续化合成系统及合成方法

ZL201510939530.7一种多级挡板式油水分离器ZL201420673600.X一种逆流式冷冻盐水箱ZL201420673896.5

4-硝生产技术 4-硝

一种油水分离器ZL201420673642.3分配孔设有缩颈段的降膜蒸发器ZL201420662811.3降膜蒸发器ZL201420663059.4分配孔由多个子孔构成的降膜蒸发装置ZL201420663334.2分配孔设有缩颈段的降膜蒸发装置ZL201420663580.8分配孔由多个子孔构成的降膜蒸发器ZL201420663681.5降膜蒸发装置ZL201420664086.3

戊胺生产技术 戊胺

一种N-(1-乙基丙基)-3,4-二甲基苯胺连续化生产装置及方法

ZL201510939077.X

3-硝转化技术 4-硝 非专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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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戊灵原药合成及提纯技术

二甲戊灵原药 一种二甲戊灵的提纯方法ZL201010231419.X

甲氧虫酰肼合成工艺

甲氧虫酰肼原药、制剂

一种用于叔丁基肼盐酸盐生产的可控搅拌装置

ZL201620137596.4

二甲戊灵系列乳油复配工艺

二甲戊灵制剂 非专利技术

450g/L二甲戊灵微胶囊悬浮剂复配工艺

二甲戊灵制剂 非专利技术

3、发行人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发行人核心技术主要用于二甲戊灵中间体及原药和制剂的生产。报告期内,发行人基于核心技术生产的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合计276,474,599.56 448,089,661.93419,577,932.84 324,035,133.23营业收入289,017,700.55 465,221,707.76434,176,514.22 338,011,655.79核心技术产品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95.66%96.32%96.64% 95.87%

(二)发行人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及其进展情况

公司在现有产品结构和生产技术水平的基础上,以绿色环保、节能减排为指导思想,重点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及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并结合市场客户需求,选择研发项目,为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提供了技术保障。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正在进行的主要技术研发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研究目标 研究进展

1 除草剂嘧草醚的工艺开发 新产品开发 小试2 高效除草剂苯唑草酮的合成研发 新产品开发 小试3 环酯草醚的工艺开发 工艺创新 小试4 空气氧化法合成3-硝基-2-甲基苯甲酸工艺的研发新产品开发 中试5 高效杀虫剂氟苯虫酰胺合成研发 新产品开发 小批量

一种副产3-硝基邻二甲苯脱硝基合成邻二甲苯的工艺开发

新工艺开发 小批量7 一种提升4-硝基邻二甲苯转化率的硝化合成工艺新工艺开发 小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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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研究目标 研究进展

开发

农药中间体3-碘-N

-(2-甲基-4-七氟异丙基苯基)-N

-(1,1-二甲基-2-甲硫基乙基)-1,2-苯二甲酰胺简化合成工艺研究开发

新产品开发 小批量

一种农药中间体3-碘-N-(1,1-二甲基-2-甲硫基乙基)邻氨甲酰苯甲酸环保新工艺开发

新产品开发 小批量

一种农药重要原材料3-戊酮的缩合氢化工艺研究开发

新工艺开发 小试

N-(1-乙基丙基)-3,4-二甲基苯胺废水回收工艺开发及应用

新工艺开发 投入生产12 一种含量73%硝化废酸锅式浓缩工艺开发及应用新工艺开发 小试13 以2-丁酮为原料合成高级酮溶剂工艺的研究开发新工艺开发 小试

中间体4-(溴甲基)-5-(二氟甲氧基)-1-甲基-3-(三氟甲基)1H-吡唑合成工艺开发应用

新产品开发 小试15 一种脱氢缩合加氢联合催化剂的研发及应用 新产品开发 小试16 一种硝化生产废水处理工艺的开发应用 新工艺开发 小试

中间体1,4-二甲基-5-羟基-3,3,3-三氟甲基-1H-吡啶的合成新工艺开发应用

新产品开发 小试

(三)公司研发经费的投入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经费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研发投入 1,558.262,853.652,586.991,950.51营业收入 28,901.77 46,522.1743,417.6533,801.17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5.39%6.13%5.96%5.77%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金额持续增加。公司的研发投入主要用于产品技术和生产工艺的改进。公司在研发上的大力投入,有效的保证了公司产品在技术上保持同行业较高水平,保证了产品较好的市场竞争力。

(四)技术创新机制

本公司及子公司江苏永安均系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一直重视技术积累与技

1-1-172

术创新,根据公司的主营业务结构特点,结合市场需求变化趋势,形成了一套适合自身的技术和产品创新管理的方法,对研发过程进行动态、立体管理,确保技术的不断进步。公司技术创新管理体系主要包括研发机构及人员设置、研发工作制度和措施等几个方面。

1、研究开发机构设置及研发模式

公司的技术部是公司的主要研发机构,对公司的业务部门起到技术支持作用。公司及子公司拥有各类技术人员71人,占员工总数的16.28%,大部分具有化工或农化专业背景,90%以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发行人拥有核心技术人员5人,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之“(四)其他核心人员”。

公司研发机构如下图所示:

开发组主要负责完成新产品项目、技改项目等项目的小试实验,提供完整小试报告及可行的中试所需数据资料,协助工程组完成中试、生产设备选型、订购等工作,从工艺角度给工程组提供指导工作。检测组主要协助开发组制定对小试、中试过程检测、分析,并制定标准分析规程,提出合理分析方法调整方案,负责分析设备的调试、保养维护。工程组主要负责完成设备选型、工程项目安装、调试等工作,完成项目试生产相关工作。

公司具体研发流程如下:

总经理

技术部

技术顾问

检测组 开发组 工程组

1-1-173

公司技术研发坚持以自主创新为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不断加大研发及技术投入,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和机制,攻克行业内多个技术难题。公司制定了《产品开发控制程序》等一系列制度来管理及规范其研发活动。公司的研发模式主要包括两种,即“自主研发模式”和“与第三方合作开发模式”。

公司自主研发模式主要是指由公司内部技术部负责专项技术的开发工作。技术部会在相关技术课题经审批后开展小试工作,在研发过程中,会针对上一阶段的研发工作及所得到的数据进行分析总结,从而部署下一阶段的研究开发活动。

公司与第三方进行开发合作的主要对象包括浙江工业大学等。具体模式为公司与第三方签订合作开发协议,由公司提供相关课题资料及相关经费,由第三方的相关行业专家组织人员进行研究,同时公司会派人针对研发情况进行定时回访和交流,待所研项目成果初步成型后,公司科研人员再深入介入所研项目,综合考虑技术成果最终能否商业化生产以及环保性等因素,继续进行研发活动。公司与高等院校所合作开发的项目所形成的相关专利由公司享有或双方共同享有。

2、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机制

(1)人才保障

公司一贯重视对技术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并根据技术人员能力形成高级、中级、初级的人才梯队,保证公司技术创新能力的持续性。同时,公司与国内多所著名科研院校形成长期合作关系,保证了初、中级技术人才具备稳定和高质量的来源。

通过通过信息收集技术部讨论可行性研究

立项小试中试工业化生产

1-1-174

(2)技术体系保障

公司在农药行业具有多年的研发经验,在技术部门内部沉淀了相应的技术框架及技术产品。公司与国内农药行业知名研究机构等紧密合作,积极跟踪农药领域技术发展方向并积极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同时,公司紧密跟踪国际、国内农药行业的最新特点、发展趋势和科研成果,不断完善内部技术框架及技术产品,为创新型的技术实现提供保障。

(3)制度保障

公司通过建立与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将技术创新与市场需求相结合,通过技术创新来创造新产品,通过新产品来创造新市场。同时,公司围绕满足和创造市场需求进行技术创新,将技术创新与市场开拓相结合,力保新产品取得商业化成功,获得经济效益。

(4)激励政策

在公司内部,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研发活动建立了相应的奖励制度。公司通过新产品获得的利润,将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一定的比例作为研发项目组的奖励,保证了研发项目组成员的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的一致性,有效的调动公司员工参与创新型项目的积极性。

(5)企业文化

塑造有利于创新的企业文化导向,营造鼓励创新的企业氛围,强调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原动力,使全体员工具备勇于创新的工作精神,并促进企业内部各部门,尤其是市场部门和研发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互相信任,增强公司的凝聚力,有效的保证了新技术研发项目在公司内部的顺畅运转。

九、发行人境外经营及境外资产情况

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境外生产经营的情形,除持有印度及英国政府颁发的商标外,不存在其他境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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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公司的发展规划及拟采取的措施

(一)未来三年的发展规划及目标

公司成立以来通过专注地投入和持续的发展,已经成长为国内二甲戊灵原药及中间体领域的龙头企业。公司产品质量优良,技术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自主掌握了“4-硝生产技术”、“戊胺生产技术”、“3-硝转化技术”、“二甲戊灵原药合成及提纯技术”、“甲氧虫酰肼全合成工艺”、“二甲戊灵系列乳油复配工艺”、“450g/L二甲戊灵微胶囊悬浮剂复配工艺”等多个行业专属、业内领先的技术专长,能提供从4-硝、戊胺等中间体,到二甲戊灵原药以及二甲戊灵制剂等全产业链产品。

公司未来仍将专注于农药领域的发展,并以公司上市为契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加大公司在技术研发、产能扩张和营销网络方面的投入,大力提高公司的整体综合实力。在此愿景下,结合公司现阶段发展状况和整体战略部署,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的具体发展目标为:

1、产品发展计划

(1)农药原药及中间体

对于二甲戊灵原药及中间体等传统优势产品,公司将通过产能扩张、进一步改善产品质量以及提高产品纯度、工艺优化、积极开拓并深入挖掘国内外市场等方式,增强产品竞争优势并扩大市场占有率;继续丰富产品链,尽快实现甲氧虫酰肼的规模化生产,同时投入资源进一步优化甲氧虫酰肼的生产工艺以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形成除草剂与杀虫剂双引擎发展;继续加大研发投入,积极推进苯唑草酮、氟苯虫酰胺的合成工艺的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并在适当的时机申请原药登记。

(2)农药制剂

公司将继续加大二甲戊灵制剂的应用研究和技术推广,在保持二甲戊灵在国内外棉花市场领先地位的同时,积极开拓并推广烟叶、果蔬等经济作物市场

1-1-176

和谷物等大田作物市场。公司将在对原有的二甲戊灵制剂产品进行工艺升级的基础上,进一步研发并产业化二甲戊灵水乳剂和微囊悬浮剂。公司也将在推广甲氧虫酰肼原药产品的基础上,推广其制剂产品,以满足最终用户需求。

2、加大营销及市场推广力度,扩大国内外市场份额

(1)国际市场

公司与跨国公司具备多年合作经验,合作伙伴包括BIESTERFELD、ADAMA、UPL等知名企业。公司开拓国际市场主要有以下两条路径:一是力争与大型跨国农化企业如陶氏化学、巴斯夫等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积极承接国际原药产能转移,成为国际知名农化企业的配套供应商,保证业绩的稳定性;二是利用自身的技术和产品优势,在全球范围内寻找有地域优势或销售渠道的合作伙伴,支持客户境外原药来源登记。尤其是公司将着力开拓澳大利亚以及南美洲等南半球市场,以减小销售季节性的影响。

(2)国内市场

公司目前在国内市场销售以原药为主,制剂为辅。未来,公司一方面将加强营销网络建设、扩大营销队伍。在新疆、华北、华东等传统优势区域,将通过渠道下沉的方式,使产品销售更贴近终端消费市场。在其他产品适用区域,则进一步加强代理商建设,实现每个县一个代理商;一方面将通过建设产品展示中心和技术服务团队的方式,向终端消费者和经销商宣传公司产品,对终端消费者使用公司产品的方式进行优化以提高产品使用效果,进一步带动公司产品的品牌推广;另一方面将继续加大技术营销力度,通过试验田、技术推广会等方式加大制剂产品的推广力度。

3、技术开发计划

公司将在现有“1+3”产品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新产品研发,保证实现“产业化一批、在研一批、储备一批”的技术开发计划。公司将密切跟踪国外新型原药品种的效用情况、市场情况及专利到期情况,在最短的时间内筛选出一批符合市场需求的新型农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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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力争在三年内使企业技术中心在现有省级基础上提升并通过国家级技术中心认定;加强与国内著名院校合作,积极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工作。

除了开发新产品外,对既有已实现工业化生产的产品进行持续工艺改进,促进产品工艺技术更加优化,提高产品品质,提高收率和产品纯度,降低原材料和能源、人力消耗,降低产品成本,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4、人力资源发展计划

公司将进一步做好人才规划和储备,确保公司迅速发展的需要。在加强外部招聘工作的同时加大内部培养力度,打造人才梯队,帮助高度认同企业文化和价值观、具备发展潜力的内部员工实现良好的职业发展。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有信心通过未来三年的建设和发展,在规模、产量以及市场占有率方面达到国内农药行业细分领域领先,并推动国内农药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成为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农药医药中间体及原药生产商和供应商。

(二)拟定上述规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1、国家的宏观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环境处于正常发展状态,未发生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不可抗力事件;

2、国家对农药行业的鼓励和推广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并能得到持续有

效的执行;

3、公司所处农药行业本身以及上下游市场均处于正常发展状态,其价格

波动处于正常情形,无重大市场突发情形出现;

4、公司管理层及其他核心技术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公司各项制度保持一

定连续性;

5、本次发行能顺利完成,募集资金基本到位,所投资项目均能顺利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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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三)上述规划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主要困难

公司要实现上述规划,所需要的资金规模较大,同时必然伴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和市场营销网络的迅速扩张。因此在战略、组织、经营机制特别是管理模式和资金管理等方面都对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能力的提升不能与业务快速发展的要求相匹配,将会对计划实施的效果造成一定的影响。另外,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公司在研发、生产、项目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人才引进、培养、新老衔接等方面将是公司能否实现发展战略的关键。如果公司不能在人才管理和培养上形成完善、科学的管理机制,将会制约公司进一步的发展。

(四)实现发展规划和目标拟采取的途径

为顺利实施上述规划,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在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的同时严格控制成本和费用;丰富产品结构,提高公司高附加值产品比重,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提升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大力拓展营销网络,培育新客户,扩大营业收入,不断提高市场份额;有计划地引进和培养各类人才,优化人才结构,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五)上述规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各项新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紧密相关。通过实施上述规划,公司现有的生产和销售规模将不断扩大,市场营销网络将得到有效的拓展,产品品种结构进一步优化,公司现有的技术创新优势,人力资源与客户资源优势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现有业务的发展和品牌影响力将得到极大的推动。

公司未来三年的发展规划是基于主营业务进一步发展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如期完成为基础的,现有业务的稳定发展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如期完成,是实现上述计划的前提。通过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可推动现有业务的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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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为公司发展计划的实现提供有力保障。

(六)发行人关于持续公告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的声明

发行人声明:本公司在发行上市后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定期报告持续公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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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发行人的独立性

自设立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运行情况如下:

(一)资产完整情况

公司系由贝斯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设立时,公司整体继承了贝斯美有限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独立于股东的生产经营场所,拥有独立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及配套服务设施和资产,拥有相关资产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存在依靠股东的经营场所进行经营的情况,不存在以公司资产、权益或信誉为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独立的人事任免制度。公司的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不存在超越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人事任免决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核心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没有在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其他企业任职的情况,本公司财务人员仅在本公司任职并领薪。未出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超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权限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形。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建立了规范和健全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制度,并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他股东;公司目前已依法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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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并缴纳了相关社会保险费。

(三)财务独立情况

本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负责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本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均专职在本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未在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或存在其他利益冲突的企业任职。本公司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符合自身特点的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实施严格的内部审计制度。本公司开设了独立的银行账户,且作为独立纳税人依法纳税。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以任何形式占用本公司的货币资金或其他资产;本公司能够依据《公司章程》和相关财务制度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存在本公司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干预本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本公司独立对外签订各项合同。

(四)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设置了股东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设置了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设置了监事会作为监管机构,并设有相应的办公机构和经营部门,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形成有机的独立运营主体,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干预,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合署办公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环保型农药医药中间体、农药原药及农药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拥有从事上述业务所需的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经营性资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各职能部门分别负责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等业务环节;公司已建立了完整的业务流程,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需要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经营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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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相互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上述发行人的独立运营情况真实、准确、完整。

二、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

间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环保型农药医药中间体、农药原药及农药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贝斯美投资持有本公司32,983,722股股份,占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6.31%,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同时,贝斯美投资担任本公司股东新余吉源(持有本公司10.95%股份)、新余常源(持有本公司3.94%股份)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合计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51.20%的股份。陈峰直接持有本公司383,500股股份,占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0.42%,同时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贝斯美投资39.98%的股份,合计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51.62%的股份,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贝斯美投资的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化学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的批发、零售。虽然贝斯美投资的经营范围与公司存在部分重合的情形,但是贝斯美投资的主营业务为实业投资,与公司的农药医药中间体、农药原药及农药制剂完全不同,贝斯美投资与公司经营不存在同业竞争。

陈峰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长,目前未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其他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除本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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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直接/间接控制的股份

比例/出资额

经营范围新余吉源 1,913.00万元

贝斯美投资:0.26%,陈峰:

6.01%,贝斯美投资担任其执

行事务合伙人

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实业投资。新余常源 687.00万元

贝斯美投资:0.73%,陈峰:

9.86%,贝斯美投资担任其执

行事务合伙人

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实业投资。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鄞州源特(贝斯美投资持股100.00%)的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的批发、零售。其与公司存在部分重合的情形,但是鄞州源特的主营业务为实业投资,与公司的农药医药中间体、农药原药及农药制剂完全不同,鄞州源特与公司经营不存在同业竞争。鄞州源特为避免未来与公司产生潜在的同业竞争,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宁波市鄞州源特投资有限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为实业投资,现在及将来均不从事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如因违反本承诺造成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遭受损失的情形,由鄞州源特投资有限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鄞州源特已于2018年6月26日经核准注销。除鄞州源特外,发行人控股股东贝斯美投资曾经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控制关系 实际从事的业务 与发行人业务关系

宁波千衍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贝斯美投资曾持有75%的股权,2017年3月转给赵坚强、王德勇

持股公司 不构成同业竞争

铜陵兴泽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

宁波千衍持股100%

未从事实际经营活

未从事实际经营活

宁波海曙万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千衍持股100%

未从事实际经营活

未从事实际经营活

铜陵市恒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千衍持股90%

从事异佛尔酮的生产经营

不构成同业竞争

铜陵千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千衍持股30%,海曙万泰

持股30%

从事对氯间二甲苯酚(PCMX)的生

产和销售

不构成同业竞争

铜陵凯美克进出口有限公司

铜陵千衍持股100%

未从事实际经营活

未从事实际经营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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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贝斯美投资、实际控制人陈峰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最大限度维护本公司的利益,保证本公司的正常经营。贝斯美投资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的承诺函》:

“1、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贝斯美相竞争的业务;也不通过投资、持股、参股、联营、合作、技术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贝斯美相竞争的业务;不向业务与贝斯美相同、类似或任何方面与贝斯美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提供业务上的帮助。

2、如本公司所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被认定与贝斯美存在同业竞争,本

公司将把该涉嫌同业竞争的企业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或由贝斯美收购成为其一部分;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贝斯美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公司将立即通知贝斯美,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贝斯美。

3、本公司承诺不以贝斯美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贝

斯美其他股东的权益。”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的承诺函》。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贝斯美相竞争的业务;也不通过投资、持股、参股、联营、合作、技术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贝斯美相竞争的业务;不向业务与贝斯美相同、类似或任何方面与贝斯美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提供业务上的帮助。

2、如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被认定与贝斯美存在同业竞争,本人

将把该涉嫌同业竞争的企业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或由贝斯美收购成为其一部分;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贝斯美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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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则本人将立即通知贝斯美,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贝斯美。

3、本人承诺不以贝斯美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贝

斯美其他股东的权益。”

三、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关联方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贝斯美投资持有本公司32,983,722股股份,占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6.31%,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同时,贝斯美投资担任本公司股东新余吉源(持有本公司10.95%股份)、新余常源(持有本公司3.94%股份)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合计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51.20%的股份。陈峰直接持有本公司383,500股股份,占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0.42%,同时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贝斯美投资39.98%的股份,合计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51.62%的股份,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贝斯美投资、实际控制人陈峰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贝斯美投资外,持有贝斯美5%以上股权的股东共3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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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控股或全资子公司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全资子公司贝斯美新材料、控股子公司江苏永安,报告期内发行人还曾经全资控股涟水三元,其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控股和参股公司情况”。

4、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

5、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控股股东贝斯美投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关联方姓名 关联关系陈峰 控股股东贝斯美投资董事长、总经理钟锡君 控股股东贝斯美投资董事单洪亮 控股股东贝斯美投资董事刘旭东 控股股东贝斯美投资董事任纪纲 控股股东贝斯美投资董事丁亚珍 控股股东贝斯美投资监事谢振飞 控股股东贝斯美投资前董事,2017年4月免职陈召平 控股股东贝斯美投资前董事,2017年4月免职叶秀君 控股股东贝斯美投资前董事,2017年4月免职俞志强 控股股东贝斯美投资前监事,2017年5月免职

莫量 控股股东贝斯美投资前监事,2017年5月免职

6、与持股5%以上的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与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1 嘉兴保航 12,335,00013.58%2 新余吉源 9,945,00010.95%3 新余鼎石 9,100,00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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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均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等人员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交易,亦未担任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要职务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亦是公司的关联法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1 铜陵千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陈峰担任其董事2 宁波晟昱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钟锡君持有50.27%股权,公司董事单洪亮持有43.86%股权,郭连洪持有5.86%股权3 宁波怡洋海运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长陈峰持有其20%出资并担任其董事,公司董事刘旭东持有其20%出资并担任其董事,公司控股股东前董事陈召平持有其10%出资4 宁波久洋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刘旭东持有其50%出资,且担任其执行董事5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韧担任其独立董事

深圳华龙讯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宋衍蘅担任其独立董事7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宋衍蘅担任其独立董事8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宋衍蘅担任其独立董事9 苏州国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黄维林担任其董事10 宁波基内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黄维林担任其董事11 宁波君安控股有限公司 监事汪新宇担任其总裁并持股10%12 宁波君安物产有限公司 监事汪新宇担任其董事13 宁波泰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汪新宇担任其董事并持股10%14 宁波君安供应链有限公司 监事汪新宇担任其董事15 浙江工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汪新宇担任其董事16 江苏君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汪新宇担任其董事

浙江君正基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汪新宇担任其董事18 浙江君安实业有限公司 监事汪新宇担任其董事19 上海涵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李晓博担任执行董事并持有其1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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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权20 上虞市远邦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公司财务总监屠汶君之配偶持有70%的出资21 绍兴市上虞远成机械有限公司公司财务总监屠汶君配偶的姐妹持有其80%的出资

宁波市镇海海斯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之妻弟戴维波持有80%出资,

其配偶应成琴持有20%出资

淮安金地化工产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之妻弟戴维波持有其90%的出

资,已注销24 宁波市镇海恒大煤炭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前董事陈召平持有其50%出资;

发行人控股股东监事丁亚珍任其监事;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峰配偶的弟弟、原监事戴维波

的配偶应成琴任其董事25 宁波桦虹运输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贝斯美投资的股东、前董事陈召平之兄

弟、新余鼎石之有限合伙人陈召忠持有宁波桦虹运

输有限公司60%的出资并任其执行董事、法定代表

人26 山东省阳信亿坤置业有限公司

新余吉源之有限合伙人、贝斯美投资前监事莫量持

有其60%出资并担任监事27 宁波恒旭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新余吉源之有限合伙人、贝斯美投资前监事莫量持

有其40%出资并担任副董事长

宁波诚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永安的股东,陈峰之妹陈炯持有其49.50%出

资29 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宋衍蘅担任其独立董事公司董事钟锡君控制的企业的经营范围与公司的经营范围存在重合的情形,具体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宁波晟昱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50.27%

其他危险化学品:正丁烷、正丁腈、异丁腈、乙烷、乙腈、乙醇(无水)、乙苯、液化石油气(仅用于工业原料)、盐酸、天然气(仅用于工业原料)、石脑油、三氯甲烷、溶剂油(闭杯闪点≤60℃)、硫磺、甲烷、2-甲基-1-丙醇、甲醇、甲苯、环氧乙烷、1,2-环氧丙烷、高锰酸钾、1,3-二氯丙烯、1,2-二氯丙烯、二甲醚、2-丁酮、1,3-丁二烯(稳定的)、丙烯、丙烷、丙酮、2-丙醇、苯乙烯(稳定的)、苯的票据贸易(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化肥、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木材、润滑油、闪点在61摄氏度以上的工业燃料油、五金交电、橡胶制品、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原料及产品的批发、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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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报告期内宁波晟昱主营业务中曾经包括邻二甲苯及3-戊酮的购销业务,该项业务与贝斯美的原材料采购存在重合。

(1)宁波晟昱为贸易商,其采购邻二甲苯及3-戊酮是为了用来进行销

售,而公司采购邻二甲苯及3-戊酮是为了满足自身的生产需要;

(2)邻二甲苯及3-戊酮为大宗交易商品,市场供求量大且价格透明,贝

斯美和宁波晟昱的贸易量相对市场总量而言占比很小(在1%以下),不存在价格竞争。

为解决该业务重合问题,宁波晟昱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了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停止经营邻二甲苯、3-戊酮业务的决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避免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同意截至2016年12月31日,宁波贝斯美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在履行完毕已有的邻二甲苯、3-戊酮业务合同之后,将不再经营上述两种产品的有关业务。”

宁波晟昱针对该问题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宁波贝斯美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作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关联方,目前从事的主营业务为化工原料及产品的销售。截止目前,宁波贝斯美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仍存在经销邻二甲苯、3-戊酮的业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宁波贝斯美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在履行完毕已有的邻二甲苯、3-戊酮业务合同之后,将不再经营上述两种产品的有关业务,未来也不再从事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如因违反本承诺造成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遭受损失的情形,由宁波贝斯美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2017年3月,宁波晟昱已经履行完毕已有的邻二甲苯、3-戊酮业务合同,已经不再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目前宁波晟昱主要从事除4-硝、邻二甲苯、3-戊酮、硫酸、硝酸等之外的化工原料及产品的销售;此外,宁波晟昱不具备农药生产经营相关资质,不能从事农药生产经营相关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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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之妻弟戴维波控制的下述两家企业的经营范围与公司的经营范围存在重合的情形,具体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宁波市镇海海斯特化工贸易有限公

80%

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批发(凭有效经营许可证经营)。一般经营项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化工原料及产品、化肥、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木材、闪点在61摄氏度以上的工业燃料油、润滑油、五金交电、橡胶制品、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原料及制品的批发、零售。

淮安金地化工产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90%

易制毒化学品:丙酮、盐酸、硫酸、甲基苯;第三类易燃液体第1项低闪点液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2项中闪点液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3项高闪点液体、第四类第1项易燃固体、第四类第2项自然物品、第四类第3项遇湿易燃物品、第五类第1项氧化剂、第五类第2项有机过氧化物、第六类第1项毒害品、第八类第1项酸性腐蚀品、第八类第2项减性腐蚀品、第八类第3项其他腐蚀品(不含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农药;经营场所不得存放危化品)。(不得储存,经营品种涉及其它行政许可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4月10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镇海海斯特的经营范围与公司存在部分重合的情形,镇海海斯特目前主要从事化工产品贸易,主要贸易产品不包括邻二甲苯、3-戊酮、4-硝、3-硝及二甲戊灵原药和制剂,与公司的农药医药中间体、农药原药及农药制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完全不同,镇海海斯特与公司经营不存在同业竞争。镇海海斯特为避免未来与公司产生潜在的同业竞争,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宁波市镇海海斯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目前未开展具体业务,现在及将来均不从事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如因违反本承诺造成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遭受损失的情形,由宁波市镇海海斯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淮安金地的经营范围与公司存在部分重合的情形,淮安金地原主要业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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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产品贸易公司,目前未开展实际业务,与公司的农药医药中间体、农药原药及农药制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完全不同,淮安金地与公司经营不存在同业竞争。淮安金地已注销。淮安金地为避免未来与公司产生潜在的同业竞争,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淮安金地化工产品进出口有限公司目前未开展具体业务,现在及将来均不从事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如因违反本承诺造成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遭受损失的情形,由淮安金地化工产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其他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宁波市亿达物流有限公司

新余吉源合伙人柴延峰、何耀伟及公司控股股东前董事陈召平分别持有其55%、35%、10%出资宁波市鄞州百朋工贸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之股东应鹤鸣为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波甬诚典当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之股东应鹤鸣为其董事宁波德瑞克进出口有限公司

其股东张科峰持有新余吉源1.31%的出资额、新余鼎石

2.86%的出资额;其股东朱剑波是贝斯美的员工,持有

新余常源2.33%的出资额淮安盛泽化工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其股东关吉标、吴国荣是江苏永安的员工,分别持有新

余常源4.08%的出资额,已于2019年7月29日注销农一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与公司股东上海焦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农一网(杨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与公司股东上海焦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为同一控制新疆辉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与公司股东上海焦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同为江苏辉丰生

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苏长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方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贸易有限公司 关联方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杭州如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杭州如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曾为发行人股东,

持有发行人10%的股份任金存 江苏永安财务负责人应鹤鸣 公司控股股东之股东

注: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已经于2017年1月将持有的农一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81.41%股权转让给盐城农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仲汉根之女仲玉容持有其98.20%出资额并担任有限合伙人。

9、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关联方

(1)宁波千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千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27日,注册资本为

1-1-192

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赵坚强,注册号为330211000062395,住所为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大运路1号1-46室,经营范围为:高分子材料的研发;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的批发、零售。

报告期初,宁波千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1 贝斯美投资 375.0075.00%2 宁波怡洋海运有限公司 50.0010.00%

宁波市海曙多一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50.0010.00%4 娄肃萍 15.003.00%5 沙仁美 10.002.00%

合计

500.00100.00%

2017年3月,贝斯美投资将其所持宁波千衍全部股权转让给赵坚强和王德勇。转让完成后,陈峰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赵坚强担任法定代表人。截止目前,宁波千衍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赵坚强 200.0040.00%2 王德勇 175.0035.00%3 宁波怡洋海运有限公司 50.0010.00%

宁波市海曙多一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50.0010.00%5 娄肃萍 15.003.00%6 沙仁美 10.002.00%

合计

500.00100.00%

(2)宁波海曙万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海曙万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29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赵坚强,注册号为330203000187291,住所为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255号7-3,经营范围为:化工产品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宁波海曙万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为宁波千衍的全资子公司。贝斯美投资转

1-1-193

让宁波千衍股权后,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宁波海曙万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任何股权。

(3)铜陵市恒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铜陵市恒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07月25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章贤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7007300224043,住所为安徽省铜陵市金山路(原化工总厂内),经营范围为:化工原料(除危险品)生产、销售,1850t/a异丙叉丙酮、10000t/a丙酮、20Nm?/h氮气生产及在厂区范围内销售以上产品,水蒸气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恒兴化工成立时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宁波千衍 450.0090.00%2 章序贤 32.256.45%3 常乃平 10.652.13%4 杜清 7.101.42%

合计

500.00100.00%

贝斯美投资转让宁波千衍股权后,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恒兴化工任何股权。

(4)铜陵凯美克进出口有限公司

铜陵凯美克进出口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18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赵坚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700097871952T,住所为安徽省铜陵市翠湖五路西段129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器园区综合办公楼,经营范围为: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铜陵凯美克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宁波千衍的全资孙公司、铜陵千衍的全资子公司。贝斯美投资转让宁波千衍股权后,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铜陵凯美克进出口有限公司任何股权。

1-1-194

(5)铜陵兴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铜陵兴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22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德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700MA2MU0FD68,住所为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金山路168号,经营范围为:化工新材料产品的研发,化工原料及产品(均除危险品)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铜陵兴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宁波千衍的全资子公司。贝斯美投资转让宁波千衍股权后,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铜陵兴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任何股权。

(6)宁波谦源进出口有限公司

宁波谦源进出口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17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方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12570513115J,住所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北路958号505室,经营范围为:高闪点液体、低闪点液体、中闪点液体、毒害品(除易制爆、剧毒品、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成品油外)的批发(票据贸易)(不存放危险化学品)(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服装、纺织品、纺织原料、日用品、家居用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化工原料、化工产品、塑料制品的批发、零售。

发行人控股股东贝斯美投资的股东、前董事陈召平之女婿顾崇仪曾经持有宁波谦源进出口有限公司90%的股权并任其董事长。2018年11月,顾崇仪将其持有的宁波谦源进出口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方磊。股权转让后,顾崇仪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宁波谦源进出口有限公司任何股权,亦不再担任其董事长。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销售情况

1-1-195

单位:万元

销售 2019年1-6月 2018年度企业名称

品种 金额

占同类收入比重(%)

占营业收

入比重

(%)

金额

占同类收入比重(%)

占营业收入比重(%)新疆辉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甲戊灵制剂

209.459.850.72245.054.23 0.53农一网(杨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二甲戊灵制剂

47.002.210.16-- -江苏长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甲戊灵原药---69.590.25 0.15农一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二甲戊灵制剂---350.876.05 0.75合计

256.450.88665.51 1.43销售 2017年度 2016年度企业名称

品种 金额

占同类收

入比重(%)

占营业收

入比重

(%)

金额

占同类收

入比重(%)

占营业收入比重(%)农一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二甲戊灵制剂

625.3411.321.44300.258.63 0.89江苏长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甲戊灵原药

135.90.530.3187.060.5 0.26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甲戊灵原药

26.270.15 0.08

江苏长青农化贸易有限公司

二甲戊灵制剂---35.041.01 0.1合计

761.24

-

1.75448.62

-

1.33

①关联销售的必要性及公允性

报告期内,江苏永安向农一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二甲戊灵原药及制剂,均为正常的市场化交易行为,交易金额占比极小,交易价格参照同期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与向第三方销售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

(2)关联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2017年度 2016年度企业名称 购买品种

金额

占本年采购总额比重(%)

金额

占本年采购

总额比重(%)

1-1-196

宁波桦虹运输有限公司

运输服务 61.880.23107.08 0.56合计

61.880.23107.08 0.562018年及2019年1-6月未发生关联采购。

①关联采购的必要性及公允性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采购为向宁波桦虹运输有限公司采购运输服务,为市场化交易行为,交易金额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价格均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采购定价公允。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及销售基本采用市场化定价,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

(3)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项目 2019年1-6月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174.62341.95289.94 230.63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担保

①对外担保情况

2016年度

单位: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主债务合同

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本公司、江苏永安

1*

50,000,000.0050,000,000.002015-07-15 2020-07-15本公司、江苏永安40,000,000.0025,000,000.002014-01-21 2016-01-21本公司

2*

25,000,000.0020,000,000.002014-06-05 2017-06-05本公司

3*

21,600,000.0015,120,000.002015-07-09 2020-07-09本公司、江苏永安

4*

40,000,000.0025,000,000.002016-02-05 2018-02-05本公司

宁波贝斯美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20,000,000.0020,000,000.002016-2-19 2016-8-18

1-1-197

本公司

宁波谦源进出口有限公司

15,850,000.0015,800,000.002014-05-08 2016-05-08合计212,450,000.00170,920,000.00注1*:2016年12月27日,公司已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终止协议》,该担保合同于2016年12月27日已解除;

注2

*

:该担保对应的主债务2016年7月6日已结清;注3*

:该担保对应的主债务2016年12月23日已结清;注4*

:该担保对应的主债务2016年11月24日已结清。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对外担保已履行完毕。2016年初发生的两笔关联担保已于2016年3月19日召开的贝斯美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进行了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报告期内存在的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保均所需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已全部履行,已取得了必要的确认与授权,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或存在争议、纠纷的对外担保。

②被担保情况

A、2018年

单位: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最高授信额度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陈峰、江苏永安 本公司60,000,000.0060,000,000.002018-12-5 2019-12-4

2018年9月18日,发行人与光大银行绍兴支行签署《综合授信协议》(编号:SXYCZHSX20180005),光大银行绍兴支行向贝斯美提供6,000万元的一般贷款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2018年12月5日至2019年12月4日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峰及子公司江苏永安为上述《综合授信协议》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198

B、2017年

单位: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主债务合同

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贝斯美控股、宁波千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陈峰

本公司70,000,000.0070,000,000.002015-10-16 2017-10-13

公司于2017年4月归还7000万借款,对应担保已解除。C、2016年度

单位: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主债务合同金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贝斯美控股、宁波千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陈峰

本公司70,000,000.0070,000,000.002015-10-16 2017-10-13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2018年陈峰及子公司江苏永安对贝斯美担保正在履行外,其余被担保已履行完毕。

(2)关联方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公司未与关联方发生资金拆借及其他资金往来。

(3)关联方代缴社保、公积金

报告期内,存在公司向关联方支付资金由关联方异地代缴部分员工社保公积金情况,其中,2016年度由宁波贝斯美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公司14人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金额224,257.96元,由宁波镇海恒大煤炭有限公司为公司2人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金额11,581.60元,由宁波千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2人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金额32,827.80元;2017年1-9月,由宁波贝斯美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公司28人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金额264,981.13元,由宁波市镇海恒大煤炭有限公司为公司2人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金额32,943.21元,由宁波千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2人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金额8,885.04元。公司已足额计提上述由关联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费用。自2017年10月起,发行人及江苏永安不再由关联方代缴上述员工社保公积金,而是全部由发行人子公司贝斯美新材料代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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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支付资金由关联方异地代缴部分员工社保公积金情况,主要是因为该部分员工常住地在宁波,考虑到实际享受社保及支取公积金便利性,该部分员工申请在宁波缴纳,因此发行人及江苏永安委托贝斯美进出口、宁波千衍、恒大煤炭等关联方代为缴纳该部分员工的社保、公积金,代缴社保、公积金的缴纳基数均参照当地平均水平。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通过贝斯美进出口等3家关联方代部分员工缴纳社保及公积金涉及的员工人数和金额均较少,对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影响。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单位:元

项目 关联方2019.6.30 2018.12.312017.12.31 2016.12.31应收账款 江苏长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975.50应付账款 宁波桦虹运输有限公司--- 327,910.89预收账款 江苏长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772,500.00-预收账款 农一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575,525.17 5.17预收账款 新疆辉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44,000.00 -其他应付款

宁波市镇海恒大煤炭有限公司--30,315.15 -

上述往来款项基本为日常交易产生,不构成占用关联方资金或关联方资金占用。

(三)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发行人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与关联方购销商品、支付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关联担保等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与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标准未发生重大偏离。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未对公司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是因正常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了有关协议。同时,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规模较小,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1-200

(四)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章程》(草案)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力与程序作了如下规定:

1、关联交易的回避制度

第八十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权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同时对非关联股东的投票情况进行专门统计,并在决议公告中予以披露。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与该关联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可以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阐明其观点,但在投票表决时必须回避,而且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但是,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规定的相关事项时,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投票,应当由两名以上非关联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第一百三十二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201

2、关联交易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第一百六十一条: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300万元的关联交易;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第一百二十三条:董事会决定关联交易的权限为: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且金额小于1,00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

除《公司章程》的规定外,公司还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决策与程序作了更为详尽的规定。

(五)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有限公司阶段,公司未制定专门的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章程亦未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在发生前,仅履行相应的合同审批等程序,未严格履行决策机构批准、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等决策审核程序。

201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具体规定了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认定、关联交易定价应遵循的原则、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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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制度等,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公允性进行了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对公司财务状况、日常经营不会产生任何不良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

(六)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公司以维护股东利益为原则,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公司在《公司章程(草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中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回避制度、决策权限、决策程序等内容,并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以确保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开、公允、合理,从而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贝斯美投资、实际控制人陈峰已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本公司/本人在自己所能控制或影响的范围内将尽量减少或避免与贝斯美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属必要的关联交易时,将遵循市场化原则和公允定价原则进行公平操作,定价上不应明显偏离市场上独立第三方价格或收费标准,程序上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本人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与贝斯美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切实遵守贝斯美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严格遵守贝斯美的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确保不损害贝斯美的合法利益。

1-1-203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由9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其中独立董事连续任期不得超过6年。

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职起止日期1 陈峰 董事长 董事会 2018年12月至2021年12月2 钟锡君 董事兼总经理 董事会 2018年12月至2021年12月3 任纪纲 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会 2018年12月至2021年12月4 单洪亮 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会 2018年12月至2021年12月5 刘旭东 董事 董事会 2018年12月至2021年12月6 黄维林 董事 董事会 2018年12月至2021年12月7 王韧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8年12月至2021年12月8 宋衍蘅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8年12月至2021年12月9 欧阳方亮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8年12月至2021年12月

公司董事简历如下:

1、陈峰先生,董事长,196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大专学历。1987年10月-1996年12月任宁波农药厂销售主管、销售处副处长;1996年12月-2001年9月任宁波明日化学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处副处长、处长;2001年9月-2003年3月任宁波中化化学品有限公司营销中心经理;2003年3月起任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11月起任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2、钟锡君先生,董事、总经理,196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5年1月-1996年12月在宁波农药厂销售处工作;1996年12月-2003年3月任宁波明日化学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处主管、副处长;2003年3月-2006年1月任宁波中化化学品有限公司营销中心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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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2011年3月任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3月-2014年11月任铜陵恒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4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3、任纪纲先生,董事、副总经理,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4年7月-1996年12月任宁波农药厂技术员、技术处长、总工程师;1996年12月-2001年9月任宁波明日化学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1年9月-2003年3月任宁波中化化学品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3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4、单洪亮先生,董事、副总经理,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工程师。1996年7月-2003年3月历任宁波明日化学集团有限公司外贸主管和宁波中化化学品有限公司营销部副经理;2003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5、刘旭东先生,董事,196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高中学历。2000年7月-2003年3月任宁波维科联合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3月-2005年4月任绍兴贝斯美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4月-2013年7月任宁波市亿达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6、黄维林先生,董事,197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1998年7月-2005年12月历任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文书、财务部外贸会计、研究院研究员,及宁波维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06年1月-12月任宁波镇海液体化工产品交易市场投资总监,2007年1月-12月任北京金银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风控总监,2008年1月-12月任宁波市江东良茂实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09年1月-2011年6月任浙江银泰睿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1年7月至今任苏州国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办事处主任。现任公司董事。

7、王韧女士,独立董事,196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硕士学位,教授级高工。1998年至今在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从事化工行业的规划咨询工作。目前兼任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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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宋衍蘅女士,独立董事,197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管理学博士,注册会计师。1997年-1999年在北京化工大学会计系担任助教,2003年-2009年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担任讲师,2009年-2015年在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担任副教授,2015年至今在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任系主任、副教授。目前兼任深圳华龙讯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9、欧阳方亮先生,独立董事,198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12月至2010年5月在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工作,2010年6月至2012年4月在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法律事务部总监,2012年4月至今在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为合伙人。

(二)监事会成员

公司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公司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职起止日期

1 董辉 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 2018年12月至2021年12月2 李周旭 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大会 2018年12月至2021年12月3 汪新宇 监事 监事会 2018年12月至2021年12月4 沈亮明 监事 监事会 2018年12月至2021年12月5 范伟挺 监事 监事会 2018年12月至2021年12月6 张友生 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大会 2018年12月至2021年12月

公司监事简历如下:

1、董辉先生,监事会主席,198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1月-2013年3月任浙江正裕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13年3月至今任公司办公室主任。

2、李周旭先生,职工代表监事,196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质量工程师。1985年9月-2001年12月任宁波农药厂中心化验室主任;2002年1月-2004年1月在宁波中化化学品有限公司技术部工作;2004年1月至今任公司质管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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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汪新宇先生,监事,197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会计师。2001年2月-2002年4月任宁波药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02年5月至今任宁波君安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总裁。

4、沈亮明先生,监事,198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本科学历。2006年毕业于中国药科大学。2006年6月-2009年9月在杭州康立生药物研究有限公司从事化学药物合成工作;2009年10月-2013年2月在宁波美诺华药业有限公司大榭分公司担任化学药物合成课题组长;2013年3月至今在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工作,现担任公司技术部副经理。

5、范伟挺先生,监事,198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本科学历。2005年7月至今任宁波天一线缆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

6、张友生先生,职工代表监事,198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7月-2013年6月任杭州绿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技术员,2013年7月-2016年1月任浙江云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安环部部长,2016年2月至今任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环部副经理兼生产部副经理。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共有6名高级管理人员,列表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1 钟锡君 董事兼总经理 2018年12月至2021年12月2 任纪纲 董事、副总经理 2018年12月至2021年12月3 单洪亮 董事兼副总经理 2018年12月至2021年12月4 俞志强 副总经理 2018年12月至2021年12月5 李晓博 董事会秘书 2018年12月至2021年12月6 屠汶君 财务总监 2018年12月至2021年12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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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钟锡君先生,董事兼总经理,简历参见本节之“一、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之“(一)董事会成员”。

2、任纪纲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简历参见本节之“一、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之“(一)董事会成员”。

3、单洪亮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简历参见本节之“一、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之“(一)董事会成员”。

4、俞志强先生,副总经理,196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大专学历。1981年12月-1996年12月历任宁波农药厂车间技术员、副主任、主任;1996年12月-2001年9月任宁波明日化学集团有限公司车间主任;2001年9月-2007年4月任宁波中化化学品有限公司车间主任;2007年4月至今任副总经理。

5、李晓博先生,董事会秘书,198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5年9月至2008年2月任香港大学化学系研究助理;2008年7月至2014年6月历任中美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基石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助理、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助理总裁;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任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6、屠汶君女士

,财务总监,197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6年7月-2004年3月在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从事财务工作;2004年3月-2016年1月任公司财务部经理;2016年1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四)其他核心人员

公司其他核心人员列表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任纪纲 董事、副总经理2 李周旭 监事、质管部经理3 田园 贝斯美技术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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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职务

4 沈亮明 监事、贝斯美技术部副经理5 王晓军 江苏永安技术部经理

公司其他核心人员简历如下:

田园先生,197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1996年-1999年任宁波明日化学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员;1999年-2006年任宁波金腾化工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副总工程师;2006年-2008年任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2008年-2011年任宁波欧迅化学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2011年至今任公司技术部经理。王晓军先生,198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6月毕业于河南工业大学。2007年7月-2008年3月在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公司从事工程建设工作;2008年3月-2013年10月在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工作;2013年10月至今在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技术部工作,现担任江苏永安技术部经理。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兼职情况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外兼职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在公司任

职职务

兼职单位

在兼职单位

所任职务

兼职单位与本公

司关联关系贝斯美投资

董事长兼总经理

控股股东宁波怡洋 董事

关联自然人担任

董事的企业1 陈峰 董事长

铜陵千衍 董事 -2 钟锡君

董事、总经理

贝斯美投资 董事 控股股东3 任纪纲

董事、副总经理

贝斯美投资 董事 控股股东

贝斯美投资 董事 控股股东4 刘旭东 董事

宁波怡洋 董事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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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在公司任职职务

兼职单位

在兼职单位

所任职务

兼职单位与本公

司关联关系宁波久洋 执行董事

关联自然人控制的企业5 单洪亮

董事、副总经理

贝斯美投资 董事 控股股东苏州国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6 黄维林 董事

宁波基内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 -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 - -7 王韧 独立董事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北京外国语大学 系主任 -深圳华龙讯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8 宋衍蘅 独立董事

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9 欧阳方亮 独立董事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10 李晓博

董事会秘书

上海涵商投资管理有限公

执行董事 -11 屠汶君 财务总监

上虞市远邦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监事 -宁波君安控股有限公司 监事 公司股东宁波君安物产有限公司 董事 -宁波泰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宁波君安供应链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工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江苏君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浙江君正基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浙江君安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 -

12 汪新宇 监事

浙江君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13 范伟挺 监事 宁波天一线缆有限公司 采购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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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兼职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着其他兼职情形。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亲属关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

规定及其法定义务责任的情况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辅导培训,学习了股票发行上市、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均已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其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亲属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

直接持股情况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担任职务 直接持股数量(股) 直接持股比例

1 陈峰 董事长383,5000.42%合计-383,5000.42%

除此之外,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在公司直接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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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

间接持股情况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担任职务 间接持股方式

间接持股数量(股)

间接持股比例1 陈峰 董事长

持有贝斯美投资39.98%股份,持有新余鼎石9.86%出资额,持有新余吉源6.01%出资额,持有宁波怡洋20%股权

14,764,930 16.25%

2 钟锡君 董事、总经理

持有贝斯美投资7.50%股份,持有新余常源14.56%出资额

2,996,109 3.30%3 任纪纲 董事、副总经理

持有贝斯美投资6%股份,持有新余常源5.82%出资额

2,188,736 2.41%

4 刘旭东 董事

持有贝斯美投资8%股份,持有新余吉源1.83%出资额,持有新余鼎石1.43%出资额,持有宁波怡洋20%股权

3,017,211 3.32%

5 单洪亮 董事、副总经理

持有贝斯美投资7.50%股份,持有新余常源5.82%

2,685,961 2.96%6 黄维林 董事 - - -7 欧阳方亮 独立董事 - - -8 宋衍蘅 独立董事 - - -9 王韧 独立董事 - - -10 董辉 监事会主席 持有新余常源3.64%出资额 130,095 0.14%11 沈亮明 监事 持有新余常源0.44%出资额 15,611 0.02%12 李周旭 职工代表监事 持有新余常源2.18%出资额 78,057 0.09%13 汪新宇 监事 持有君安控股10%的股权 328,947 0.36%14 范伟挺 监事 - - -15 张友生 职工代表监事 - - -16 俞志强 副总经理 持有新余常源5.82%出资额 208,151 0.23%17 李晓博 董事会秘书 持有新余吉源10.45%出资额1,039,728 1.14%18 屠汶君 财务总监 持有新余常源3.64%出资额 130,095 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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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担任职务 间接持股方式

间接持股数量(股)

间接持股比例19 田园 技术部经理 持有新余常源3.64%出资额 130,095 0.14%20 王晓军 技术部经理 持有新余常源2.62%出资额 93,668 0.10%

合计27,807,394 30.60%注:1、公司控股股东贝斯美投资持有发行人32,983,722股,持股比例为36.31%;新余吉源持有发行人9,945,000股,持股比例为10.95%;新余鼎石持有发行人9,100,000股,持股比例为10.02%;新余常源持有发行人3,575,000股,持股比例为3.94%;君安控股持有发行人3,289,474股,持股比例3.62%。

2、贝斯美投资持有新余吉源0.26%出资额,持有新余常源0.73%出资额;宁波怡洋

持有新余鼎石3.43%出资额。

公司董事长陈峰的父亲陈明开持有新余鼎石1.43%份额,其妹妹的配偶孙浩毅持有新余吉源0.52%份额,其妹妹的配偶贺贤表持有新余鼎石1.43%份额、持有宁波广意6.6%份额,其配偶的弟弟戴维波持有新余常源3.64%份额。

除此之外,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在公司间接持股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

所持股份质押或解冻情况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其他对

外投资情况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担任职务 被投资单位名称

出资额(万

元)

持股比例贝斯美投资 399.80 39.98%1 陈峰 董事长

新余吉源 115.00 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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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担任职务 被投资单位名称

出资额(万

元)

持股比例新余鼎石 345.00 9.86%宁波怡洋 1,000.00 20.00%贝斯美投资 75.00 7.50%新余常源 100.00 14.56%2 钟锡君 董事、总经理

宁波晟昱 1,106.00 50.27%贝斯美投资 60.00 6.00%3 任纪纲 董事、副总经理

新余常源 40.00 5.82%贝斯美投资 80.00 8.00%新余吉源 35.00 1.83%新余鼎石 50.00 1.43%宁波怡洋 1,000.00 20.00%4 刘旭东 董事

宁波久洋 550.00 50.00%贝斯美投资 75.00 7.50%新余常源 40.00 5.82%5 单洪亮 董事、副总经理

宁波晟昱 965.00 43.86%6 黄维林 董事 - - -7 欧阳方亮 独立董事 - - -8 宋衍蘅 独立董事 - - -9 王韧 独立董事 - - -10 董辉 监事会主席 新余常源 25.00 3.64%11 沈亮明 监事 新余常源 3.00 0.44%12 李周旭 职工代表监事 新余常源 15.00 2.18%

君安控股 1,500.00 10.00%13 汪新宇 监事

宁波泰立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

200.00 10.00%

14 范伟挺 监事 - - -15 张友生 职工代表监事 - - -16 俞志强 副总经理 新余常源 40.00 5.82%

新余吉源 200.00 10.45%

杭州昇合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25.00 5.00%

17 李晓博 董事会秘书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挚

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20.00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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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担任职务 被投资单位名称

出资额(万

元)

持股比例上海盛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20.00%

上海涵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18 屠汶君 财务总监 新余常源 25.00 3.64%19 田园

贝斯美技术部经理

新余常源 25.00 3.64%20 王晓军

江苏永安技术部经理

新余常源 18.00 2.6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作出声明,除上述所列投资外,无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并且上述投资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情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组成

在公司担任具体生产经营职务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工资主要根据岗位、同行业工资水平、任职人员资历等因素,结合公司目前的盈利状况确定区间范围;绩效工资是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确定

依据及履行程序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责权利对等,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等原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其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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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执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执行。公司监事的薪酬方案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津贴由公司股东大会确定。公司其他核心人员薪酬由总经理决定。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总额

占各期利润总额的比重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总额占利润总额的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薪酬总额 174.62 387.40332.23258.48利润总额 4,661.71 9,232.488,891.514,725.63占比 3.75% 4.20%3.74%5.47%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一年从

发行人及关联企业领取收入的情况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从发行人领取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姓名 公司职务 2018年在发行人领取收入情况

1 陈峰 董事长 48.382 钟锡君 董事、总经理 37.423 任纪纲 董事、副总经理 32.484 刘旭东 董事 -5 单洪亮 董事、副总经理 31.006 黄维林 董事 -7 王韧 独立董事 10.088 宋衍蘅 独立董事 10.089 欧阳方亮 独立董事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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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公司职务 2018年在发行人领取收入情况10 董辉 监事会主席 21.0411 李周旭 职工代表监事 22.1412 沈亮明 监事 19.3813 汪新宇 监事 -14 范伟挺 监事 -15 张友生 职工代表监事 18.6816 俞志强 副总经理 24.0617 李晓博 董事会秘书 29.1818 屠汶君 财务总监 27.9419 田园 贝斯美技术部经理 27.9220 王晓军 江苏永安技术部经理 17.53

注:监事汪新宇、范伟挺作为股东代表监事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在本公司领薪,在其现任职单位领取薪酬。2018年度,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从发行人关联企业领取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姓名 在关联企业任职 领薪企业 关联关系 领取收入陈峰 董事长兼总经理 贝斯美投资 控股股东 18.36

董事 贝斯美投资 控股股东 7.40刘旭东

董事 宁波怡洋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的

企业

3.60

除在本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外,独立董事还在其现任职单位领取薪酬。除上述情况外,2018年度,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其他从发行人关联企业领取收入的情况。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公司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依法为其办理失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不存在其它特殊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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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

订的协议及履行情况

在公司任职并领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均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对上述人员的权力和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合同履行正常,不存在违约情形。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变动情况

(一)董事变动情况

2016年1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增选黄维林为公司董事,并经2016年2月5日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2017年5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增选王韧、宋衍蘅、欧阳方亮为公司独立董事,并经2017年6月6日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鉴于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发行人2018年12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名陈峰、钟锡君、任纪纲、单洪亮、刘旭东、黄维林、王韧、宋衍蘅、欧阳方亮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并经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成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监事变动情况

2016年10月19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戴维波辞去公司监事一职,并提名沈亮明为公司监事,并经2016年11月3日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2017年5月22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增选汪新宇先生、范伟挺先生为公司监事,并经2017年6月6日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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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6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增选张友生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鉴于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2018年12月13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周旭、张友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18年12月13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提名董辉、沈亮明、汪新宇、范伟挺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并与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二届监事会组成。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16年1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戴钰辞去财务总监一职,同时聘任屠汶君为财务总监。

2018年12月28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钟锡君为公司总经理,选举任纪纲、单洪亮、俞志强为公司副总经理,选举李晓博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选举屠汶君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限三年,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

制度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

发行人在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之前,按照《公司法》及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运作,未建立完善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的议事规则,公司治理尚未完全完善。

2016年1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来,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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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完善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为公司高效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本公司还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并在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完善了符合股份公司上市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情况

1、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201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8年4月1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制度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上市公司治理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股东大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自股份公司成立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共召开22次股东大会,历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规范,对公司财务利润分配、公司章程及其他主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决策作出了有效决议。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出席、召开、议事、决议事项的内容及签署流程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运作规范,并对公司董事和监事的选举、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公司章程》及其他主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决策和募集资金投向等重大事宜依法作出了有效决议,不存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擅自行使职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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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均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认真履行股东义务,尊重中小股东权益,未发生侵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股东大会机构及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营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201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2018年4月1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职权、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度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上市公司治理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规范运行。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于2015年12月29日成立,并于2018年12月28日完成换届。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共召开了26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规范,对公司主要管理制度的制定、重大生产经营决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决策作出了有效决议。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决议事项的内容及签署流程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擅自行使职权的行为。

3、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201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2018年4月13日,公司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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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制度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上市公司治理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规范运行。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于2015年12月29日成立,并于2018年12月28日完成换届。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共召开了17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规范,对公司财务决算、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实施了有效监督。公司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决议事项的内容及签署流程符合《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擅自行使职权的行为。

(三)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等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设3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定了《独立董事制度》,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聘、任期、享有职权、发表独立意见等作了详细的规定。《独立董事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科学决策等方面提供了制度保障。

自选举独立董事以来,公司独立董事均出席了董事会并依据《独立董事制度》对相关审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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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科学决策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信息披露等事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条件、职权、职责等。自公司建立董事会秘书制度以来,公司董事会秘书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股东大会、董事会正常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及运行情况

为了更好地发挥公司董事会职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建立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2017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选举了第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并审议通过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1、战略委员会

公司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陈峰、王韧、钟锡君,其中王韧为独立董事,陈峰担任召集人。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1)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3)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5)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6)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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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公司战略委员会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2、审计委员会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宋衍蘅、陈峰、欧阳方亮,其中宋衍蘅、欧阳方亮2人为独立董事,宋衍蘅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6)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公司审计委员会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3、提名委员会

公司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王韧、陈峰、宋衍蘅,其中王韧、宋衍蘅2人为独立董事,王韧担任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1)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经理层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2)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3)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4)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更换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或建议;(5)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6)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授权的其他事宜。

公司提名委员会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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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王韧、陈峰、欧阳方亮,其中王韧、欧阳方亮2人为独立董事,王韧担任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1)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2)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体系与业绩考核指标;(3)制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与薪酬标准;(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

(5)负责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6)对授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人

员之资格、授予条件、行权条件等进行审查;(7)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八、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及注册会计师

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一)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意见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参照上市公司规范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并形成了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经理层为执行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较为规范的管理体系;公司现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保证了公司财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促进公司经营效率的提高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力地保证了公司业务经营的有效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鉴证意见

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会专字【2019】6873号)认为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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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于2019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九、公司近三年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2016年4月12日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虞环罚字[2016]58号),经检测分析,上风向(厂区东边围墙)恶臭浓度为13,下风向(厂区西边经十一路)恶臭浓度为26,未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即臭气浓度厂界标准值为20,罚款人民币64,000元。接到上述处罚后,公司积极整改,加大对恶臭浓度的治理,着手采购并完善相关处理设备,并于4月27日缴纳了罚款。2016年5月18日,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证明该次处罚不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2016年7月5日,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虞环罚字[2016]166号),经检测分析,上风向(厂界东南角)臭气浓度为13,下风向(厂界西北角经十一路)臭气浓度为23,未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即臭气浓度厂界标准值为20,罚款人民币40,000元。接到上述处罚后,公司积极整改,加大对恶臭浓度的治理,着手采购并完善相关处理设备,并于7月20日缴纳了罚款。2016年7月19日,公司取得了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对该处罚出具的《情况说明》:公司该次环境违法不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2019年8月6日出具的《情况说明》,贝斯美自2016年1月1日以来,除上述行政处罚外,不存在其他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根据涟水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7月11日出具的《证明》,江苏永安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不存在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2016年11月7日,绍兴市上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虞安监管罚字[2016]第23号),经检查,公司没有将排查到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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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旁通阀未关闭的安全隐患进行记录,也未将隐患情况存在的危害性及时的告知操作人员,罚款人民币30,000元。接到上述处罚后,公司积极整改,已按时缴纳罚款。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微杜渐,以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2017年8月16日,绍兴市上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贝斯美已经按期足额缴纳上述罚款,并已按要求整改完毕,上述行为不涉及安全生产事故,未对安全生产造成重大影响,不构成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也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2019年8月6日,绍兴市上虞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近三年来贝斯美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除前述处罚外,无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记录。除前述处罚以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开展经营活动,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重大处罚的情形。

虽然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依据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该等行政处罚已经按时缴纳罚款并整改完毕,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自2017年以来未再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结合上述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违法后果及整改情况等因素,该等行政处罚不涉及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因此,发行人的上述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十、公司近三年及一期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公司近三年及一期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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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近三年及一期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具体情况见“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三、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

十一、发行人资金管理、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政策及制

度安排

(一)资金管理的制度安排及执行情况

为了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提升公司资金管理水平,保证资金安全,促进公司规范稳定运作,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对资金管理的机构、管理原则及控制目标、货币资金的管理、银行存款的管理、现金的管理、票据的管理等方面均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对外投资的制度安排及执行情况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对外资决策程序,防范对外投资风险,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投资决策管理制度》,明确了对外投资行为、管理权限、决策程序等内容。

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包含: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合资合作、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项目资本增加等。

1、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及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董事会决定每年度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经营性投资及对证券、金融衍生品种进行的投资等,但涉及运用发行证券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需经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应当建立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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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对外投资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2、对外投资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草案)》以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对外担保的制度安排及执行情况

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公司通过《公司章程(草案)》、《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安排对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进行管理。

1、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及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为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行使对外担保的决策权。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的审批权限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组织管理和实施经股东大会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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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2、对外担保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具体情况见“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三、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

十二、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为有效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对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联系关系做了详细的规定,以保障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各方面的权利。

(一)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建立健全情况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司已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此外,公司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对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信息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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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披露程序、信息披露的责任划分、信息披露的保密措施等事项都进行了详细规定。该制度有助于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提升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股东投票机制情况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股东投票机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有效地保障了中小投资者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公司章程(草案)》还规定了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法定事项采取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并对重大事项采取中小投资者单据计票,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权利。

1、累积投票制度建立情况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3、对法定事项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的相关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原则上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它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三)其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措施

除上述制度外,公司还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等其他涉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制度措施,以保障公司与投资者实现良好的沟通,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在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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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方面提供制度保障,从而达到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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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以下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近三年及一期审计报告(会审字【2019】6872号)或根据其中相关数据计算得出。投资者欲对本公司的会计政策、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进行更详细的了解,请查阅本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

一、财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项目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23,563,162.00 91,081,008.78 78,440,902.70 56,630,360.2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47,425.67应收票据 79,391,437.00 44,974,319.50 112,056,268.50 37,147,830.00应收账款 98,075,046.30 78,778,021.03 66,073,170.28 33,385,436.24预付款项 16,236,782.97 27,059,928.52 12,244,494.26 19,740,711.76其他应收款 6,073,109.22 2,507,632.83 423,370.60 4,092,638.59存货 57,976,860.12 67,331,612.81 54,045,901.11 30,865,310.37其他流动资产 40,073,658.59 37,522,807.89 27,878,569.61 16,478,216.37流动资产合计421,390,056.20 349,255,331.36 351,162,677.06 198,387,929.22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241,216,069.43 249,733,605.27203,593,794.03 175,631,339.32在建工程 88,209,778.35 41,010,205.1022,960,288.65 16,327,388.77无形资产 38,520,312.78 23,947,798.02 23,684,643.44 11,961,196.16递延所得税资产 1,716,896.13 1,693,111.891,422,780.84 1,601,331.33其他非流动资产 2,172,061.90 10,453,138.051,677,027.44 3,813,06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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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非流动资产合计371,835,118.59 326,837,858.33 253,338,534.40 209,334,315.75资产总计793,225,174.79 676,093,189.69 604,501,211.46 407,722,244.97

2、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项目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61,060,000.00 -- -应付票据 64,496,915.02 48,835,720.22 9,046,029.00 18,351,861.50应付账款 56,298,194.77 54,750,710.23 43,711,160.36 54,894,824.78预收款项 6,560,758.93 3,416,231.95 64,383,066.68 3,920,435.79应付职工薪酬 8,909,527.70 11,625,434.2611,194,729.94 8,531,325.17应交税费 3,169,603.57 5,973,222.773,868,372.95 1,458,097.46其他应付款 97,485.44 18,514.8132,175.15 1,693,555.8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70,000,000.00流动负债合计200,592,485.43 124,619,834.24 132,235,534.08 158,850,100.57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 162,750.00 173,250.00194,25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7,113.85非流动负债合计162,750.00 173,250.00194,250.00 7,113.85负债合计200,755,235.43 124,793,084.24132,429,784.08 158,857,214.42所有者权益:

股本 90,850,000.00 90,850,000.0090,850,000.00 78,952,222.00资本公积 317,131,696.59 317,131,696.59 317,131,696.59 112,580,041.61专项储备 --- 626,436.04盈余公积 14,796,370.70 14,796,370.70 8,833,504.46 1,125,491.85未分配利润 158,141,893.22 119,026,083.3047,036,912.51 46,985,510.0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80,919,960.51 541,804,150.59463,852,113.56 240,269,701.51少数所有者权益 11,549,978.85 9,495,954.868,219,313.82 8,595,329.04所有者权益合计592,469,939.36 551,300,105.45472,071,427.38 248,865,030.55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793,225,174.79 676,093,189.69604,501,211.46 407,722,244.97

1-1-234

3、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项目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6,184,869.01 62,057,657.08 55,729,414.16 33,805,851.40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47,425.67应收票据 6,534,500.00 17,207,000.00 110,076,268.50 27,658,690.00应收账款 295,052,327.83 239,872,449.45 107,960,874.29 86,331,030.07预付款项 15,622,146.40 26,442,485.6111,508,765.55 18,664,862.38其他应收款 38,677,110.82 27,721,942.3927,033,998.84 114,043.59存货 30,873,486.65 30,793,959.7628,343,517.59 20,931,883.11其他流动资产 474,529.48 -33,962.26 719,778.25流动资产合计453,418,970.19 404,095,494.29 340,686,801.19 188,273,564.47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58,371,218.43 46,871,218.43 46,371,218.43 46,371,218.43固定资产 82,629,711.80 87,259,018.9174,282,127.73 66,013,015.53在建工程 12,281,417.79 2,889,262.971,062,053.68 12,041,937.99无形资产 1,801,035.32 2,010,006.38 1,287,576.76 1,355,999.70递延所得税资产 3,537,411.49 2,398,922.851,119,111.87 1,537,393.53其他非流动资产 171,495.00 4,663,178.42988,845.59 649,787.82非流动资产合计158,792,289.83 146,091,607.96125,110,934.06 127,969,353.00资产总计612,211,260.02 550,187,102.25 465,797,735.25 316,242,917.47

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项目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6,060,000.00 -- -应付票据 9,602,483.00 16,033,674.26 - -应付账款 30,681,663.57 26,154,282.74 22,050,569.32 32,227,887.29预收款项 371,147.00 403,419.00306,756.00 203,482.00应付职工薪酬 6,327,743.69 7,999,004.177,783,812.75 5,830,628.02应交税费 1,848,557.71 5,640,744.381,531,584.40 314,396.72

1-1-235

项目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其他应付款 263,053.72 202,902.56600.00 1,652,555.8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70,000,000.00流动负债合计105,154,648.69 56,434,027.1131,673,322.47 110,228,949.90非流动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7,113.85非流动负债合计--- 7,113.85负债合计105,154,648.69 56,434,027.1131,673,322.47 110,236,063.75所有者权益:

股本 90,850,000.00 90,850,000.0090,850,000.00 78,952,222.00资本公积 315,636,858.41 315,636,858.41315,636,858.41 111,085,203.43盈余公积 15,267,821.67 15,267,821.679,304,955.43 1,596,942.82未分配利润 85,301,931.25 71,998,395.06 18,332,598.94 14,372,485.47所有者权益合计507,056,611.33 493,753,075.14434,124,412.78 206,006,853.72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12,211,260.02 550,187,102.25465,797,735.25 316,242,917.47

(二)利润表

1、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项目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289,017,700.55 465,221,707.76434,176,514.22 338,011,655.79其中:营业收入 289,017,700.55 465,221,707.76434,176,514.22 338,011,655.79

二、营业总成本

242,005,904.29375,671,908.01 347,573,537.16 292,728,173.08其中:营业成本 203,273,341.42 305,365,096.40276,588,476.70 230,771,610.40税金及附加 1,458,397.92 3,541,005.573,424,689.85 1,805,876.02销售费用 9,562,791.91 15,329,507.4515,272,973.71 13,183,048.16管理费用 10,565,180.25 25,183,932.2121,875,102.93 19,479,570.32研发费用 15,582,615.62 28,536,539.6025,869,938.81 19,505,076.41财务费用 1,563,577.17 -2,284,173.224,542,355.16 7,982,991.77其中:利息费用 1,979,533.76 817,851.342,226,766.99 7,723,352.81 利息收入 346,340.16 889,020.181,098,498.44 300,477.70加:其他收益 1,401,238.99 3,112,837.324,195,897.85 -

1-1-236

项目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95,760.44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7,425.67 47,425.67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374,633.58--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870,243.29-1,600,348.04 96,786.87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号填列)

47,038,401.67 91,792,393.7888,955,340.76 45,427,695.25加:营业外收入 103,795.95 1,042,088.821,043,144.45 2,391,930.85减:营业外支出 525,091.48 509,675.981,083,337.01 563,368.80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以“-”号填列)

46,617,106.14 92,324,806.6288,915,148.20 47,256,257.30减:所得税费用 5,447,272.23 10,942,328.5511,939,964.62 6,728,906.22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41,169,833.91 81,382,478.0776,975,183.58 40,527,351.08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

以“-”号填列)

41,169,833.91 81,382,478.0776,975,183.58 40,527,351.08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

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9,115,809.92 77,952,037.0373,171,415.11 36,910,384.47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

“-”号填列)

2,054,023.99 3,430,441.043,803,768.47 3,616,966.61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41,169,833.91 81,382,478.0776,975,183.58 40,527,351.0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39,115,809.92 77,952,037.0373,171,415.11 36,910,384.47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054,023.99 3,430,441.043,803,768.47 3,616,966.61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0.43 0.860.83 0.48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1-1-237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项目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一、营业收入

190,928,046.70 334,070,797.72313,338,152.87 213,149,922.91减:营业成本 149,940,285.72 245,147,406.49228,926,822.09 163,595,019.21税金及附加 735,261.54 2,052,328.882,351,902.98 1,362,534.64销售费用 4,059,672.89 6,898,011.298,178,232.32 7,394,030.70管理费用 5,482,153.24 14,491,032.9413,111,178.78 13,502,892.73研发费用 7,494,752.57 14,321,374.2413,119,456.31 9,789,813.10财务费用 1,242,926.10 -1,556,629.632,526,596.36 8,090,735.41其中:利息费用 1,571,207.28 497,890.232,226,766.99 7,660,991.34 利息收入 233,620.07 561,184.64931,421.23 176,577.37加:其他收益 890,738.99 408,703.883,184,805.41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9,846,200.0037,692,439.56 -378,676.02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号填列)

---47,425.67 47,425.67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7,589,924.27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8,532,073.12 -2,636,274.00 2,386,795.84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

号填列)

15,273,809.36 64,440,104.27 83,317,509.33 11,470,442.61加:营业外收入-1,000,000.001,015,000.00 1,717,292.43减:营业外支出 513,691.48 252,633.351,076,737.01 535,900.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以“-”号填列)

14,760,117.88 65,187,470.9283,255,772.32 12,651,835.04减:所得税费用 1,456,581.69 5,558,808.566,175,646.24 1,472,408.62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13,303,536.19 59,628,662.3677,080,126.08 11,179,426.42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

(净亏损以“-”号填列)

13,303,536.19 59,628,662.3677,080,126.08 11,179,426.42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

(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净额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13,303,536.19 59,628,662.3677,080,126.08 11,179,426.42

1-1-238

(三)现金流量表

1、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项目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01,579,000.33397,485,626.24236,120,926.54 209,462,985.97收到的税费返还 11,234,152.89 21,258,905.2310,436,428.66 13,466,756.37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94,534.94 4,133,926.149,334,013.30 2,391,930.85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14,307,688.16422,878,457.61255,891,368.50 225,321,673.19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19,022,745.99279,292,534.01209,016,246.79 139,086,268.23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7,758,511.59 43,150,032.6134,344,751.70 24,328,704.27支付的各项税费 10,996,818.76 27,181,004.6925,642,442.58 13,682,439.82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141,019.59 16,515,344.6619,714,645.38 17,214,633.00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8,919,095.93366,138,915.97288,718,086.45 194,312,045.3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5,388,592.23 56,739,541.64-32,826,717.95 31,009,627.8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10,644.83 300.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46,340.16 889,020.181,328,710.52 300,477.70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56,984.99 889,320.181,328,710.52 300,477.70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71,521,516.83 52,209,478.6614,687,590.82 27,352,441.17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95,760.44 230,212.08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1,521,516.83 52,209,478.6614,883,351.26 27,582,653.2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1,164,531.84 -51,320,158.48-13,554,640.74 -27,282,175.5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16,449,432.98 46,111,100.00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61,060,000.00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1,060,000.00-216,449,432.98 46,111,100.00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70,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902,034.16 2,153,800.0073,169,293.70 7,195,162.18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2,153,800.004,111,800.00 -

1-1-239

项目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930,377.36 1,89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832,411.52 4,043,800.00143,169,293.70 7,195,162.1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2,227,588.48 -4,043,800.0073,280,139.28 38,915,937.8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的影响

58,766.32 456,448.35-804,480.53 227,206.53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6,510,415.19 1,832,031.5126,094,300.06 42,870,596.67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1,901,818.21 70,069,786.7043,975,486.64 1,104,889.9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8,412,233.40 71,901,818.2170,069,786.70 43,975,486.64

2、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项目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27,536,233.03275,715,001.11162,890,099.22 170,305,463.60收到的税费返还 1,039,273.53 695,250.36997,875.15 1,795,604.1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90,738.99 1,536,603.884,199,805.41 1,717,292.43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9,466,245.55277,946,855.35168,087,779.78 173,818,360.16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08,367,093.49234,997,724.61178,586,676.75 120,005,618.84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4,570,521.98 23,151,940.8019,300,301.48 14,924,161.59支付的各项税费 10,485,208.36 17,215,033.1319,758,693.97 8,812,937.80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7,186,836.76 8,884,845.6340,418,791.20 25,084,718.07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0,609,660.59284,249,544.17258,064,463.40 168,827,436.3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143,415.04 -6,302,688.82-89,976,683.62 4,990,923.8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9,846,200.0037,692,439.5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10,644.83 300.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33,620.07 561,184.641,161,633.31 176,577.37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44,264.90 20,407,684.6438,854,072.87 176,577.37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4,910,401.35 12,308,187.173,686,488.99 11,180,170.40投资支付的现金 11,500,000.00 500,0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30,212.08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6,410,401.35 12,808,187.173,686,488.99 11,410,382.48

1-1-240

项目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166,136.45 7,599,497.4735,167,583.88 -11,233,805.1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16,449,432.98 46,111,100.00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56,060,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6,060,000.00 -216,449,432.98 46,111,100.00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70,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493,707.68 -69,057,493.70 7,195,162.18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930,377.36 1,89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424,085.04 1,890,000.00 139,057,493.70 7,195,162.1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635,914.96 -1,890,000.00 77,391,939.28 38,915,937.8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的影响

17,427.72 187,869.11-429,064.70 87,311.24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43,791.19 -405,322.2422,153,774.84 32,760,367.81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5,324,091.92 55,729,414.1633,575,639.32 815,271.5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5,667,883.11 55,324,091.9255,729,414.16 33,575,639.32

二、审计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公司委托,审计了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9年1-6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意见摘录如下:

“我们认为,贝斯美股份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贝斯美股份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1-6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1-1-241

三、影响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主要因素,以及对发

行人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分析

(一)影响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主要因素

1、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力度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始终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要位置。农药等农资是农业生产的基础,直接关系到农业稳产和农民增收问题,国家产业政策积极支持国内农药工业的健康发展。2004年至2016年连续十三年发布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三农”问题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时期“重中之重”的地位,多次指出要加强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积极发展安全、低毒、高效农药,推进农药产品更新换代,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化肥农药。

2、市场竞争能力

公司目前产业链覆盖农药医药中间体、农药原药及农药制剂,拥有一套完整的科研开发、中间体生产、原药合成及制剂加工体系。公司注重技术研发,以自主研发为主,以合作开发为辅,并能够将科研成果持续转化成生产力。目前在农药医药中间体生产、原药生产及制剂生产等各个环节,以公司自主研发的核心工艺技术为支撑,公司生产的二甲戊灵原药浓度及杂质含量已经达到甚至超过发达国家的标准和要求,并在同类企业中具有成本优势,从而具备成为跨国农药企业合格战略供应商的能力。

(二)对发行人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

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分析

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及自身业务特点,本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经营性现金净流量是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的财务指标,其变动情况对公司业绩变动具有较强的预示作用。

1-1-242

1、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3,801.17万元、43,417.65万元、46,522.17万元和28,901.77万元。2016年至2018年,同比分别增长28.45%和

7.15%,2019年1-6月较上年同期增长16.95%,呈逐年快速增长的良好趋势,

这主要得益于以下两个因素:第一、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力度加大,积极发展安全、低毒、高效农药为公司业务较快增长提供了外部需求环境;第二、依托人才、技术、品牌等综合优势,公司已具备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这是公司营业收入实现较快增长的内在源泉。综合上述因素,公司所属业务领域市场前景良好,公司综合竞争力较强,业务发展迅速。

2、毛利率

由于公司期间费用较为稳定,营业外收支等规模较小,公司的主要盈利来源于农药中间体、二甲戊灵原药和二甲戊灵制剂的毛利。主营业务毛利率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影响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的综合毛利率保持在31.73%、36.30%、34.36%和29.67%的较高水平。公司2017年综合毛利率有较大幅度上升,主要原因是:(1)2017年高毛利率的二甲戊灵原药销售比重上升,由上年的51.11%增长到

58.76%。2017年二甲戊灵原药的毛利率为39.89%,高于农药中间体、二甲戊

灵制剂的33.93%和24.49%。(2)公司农药中间体毛利率由2016年的23.54%上升到2017年的33.93%,增长10.39%。其中,2017年4-硝的单位销售价格较去年上升16.74%,与此同时,4-硝的单位成本较去年上升7.72%,销售价格增长率高于成本增长率,使得4-硝的毛利率较上年上升5.08%。2018年毛利率较2017年下降1.93%,主要系公司主要原材料三戊酮采购价格较2017年大幅上涨,使得二甲戊灵原药、二甲戊灵制剂的单位销售成本分别较上年增长

10.83%、16.22%,进而导致二甲戊灵原药及二甲戊灵制剂的毛利率较上年下

降5.13%和4.56%。

2019年上半年公司毛利率为29.67%,较2018年下降4.69%,主要原因为:(1)2019年上半年4-硝单价较2018年下降13.48%,而同期销售成本较上年下降2.78%,使得4-硝毛利率较上年下降6.81%;(2)2018年二甲戊灵

1-1-243

原药由于公司为进一步扩大二甲戊灵原药产品的市场份额,主动采取降价的策略,使得单位销售价格较上年下降5.74%;而同期二甲戊灵销售成本与上年基本持平,使得该产品毛利率较上年下降3.58%;(3)2019年上半年二甲戊灵制剂毛利率下降4.55%,主要原因是当期制剂产量大幅减少,单位制剂产品分摊的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金额较大使得二甲戊灵制剂单位成本增长3.07%所致。

3、经营性现金净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100.96万元、-3,282.67万元、5,673.95万元和4,538.86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4,052.74万元、7,697.52万元、8,138.25万元和4,116.98万元。2016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4,052.7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100.96万元,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保持良好的水平,与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相适应。

2017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7,697.52万元,而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282.67万元,主要系2017年票据结算金额增加,2017年公司应收票据余额较上年增长7,490.84万元。

2018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8,138.25万元,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673.9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主要原因:首先,公司应收票据贴现及到期承兑金额较大,使得更多的应收票据转化为货币资金;其次,公司为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更多的使用票据方式支付货款,使得2018年末应付票据余额有较大幅度提升。

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净利润4,116.98万元,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538.86万元,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保持良好的水平,与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相适应。

综合上述因素,目前公司所处行业市场前景较好,公司自身盈利能力、盈利质量均处于较高水平,进而为公司业绩保持相对持续稳定增长的态势提供了有力支撑。

1-1-244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经营

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行业市场环境、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未发生重大变更,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五、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

报告期内,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合并期间

1 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 涟水 化工行业 90.21%

2016.1.1-2018.12.312 涟水三元科技有限公司 涟水 化工行业 100.00%

2016.1.1-

2016.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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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合并期间

宁波贝斯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 化工行业 100.00%

2016.5.27-2018.12.31

2、报告期内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

(1)2016年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2016年5月,根据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江苏永安以换股方式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涟水三元,合并日确定为2016年5月31日,因此本期仅合并涟水三元2016年1-5月利润表;

宁波贝斯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是由公司于2016年5月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200万元,法人代表:钟锡君,经营范围:新材料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新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销售。目前贝斯美新材料尚未开展经营。

(2)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公司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六、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合并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所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购买日按

1-1-246

其公允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购买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购买日的合并成本大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首先对合并成本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其差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的确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类似表决权)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的结构化主体。

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性因素而设计的主体(注:有时也称为特殊目的主体)。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以自身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1)合并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现

金流等项目。

1-1-247

(2)抵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

中所享有的份额。

(3)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内

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4)站在企业集团角度对特殊交易事项予以调整。

(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指公司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四)外币业务

1、外币交易时折算汇率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外币交易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

2、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外币报表折算方法

对企业境外经营财务报表进行折算前先调整境外经营的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使之与企业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相一致,再根据调整后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编制相应货币(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的财务报表,再按照以下方法对境外经营财务报表进行折算:

(1)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

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

1-1-248

率折算。

(2)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

率的近似汇率折算。

(3)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在合并资

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其他综合收益”。

(4)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

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五)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当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应当终止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的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在法规或市场惯例所确定的时间安排来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本公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1-1-249

2、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

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除非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此情形下,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公司则按照收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折价或溢价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并确认为利息收入或费用。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确认为当期

1-1-250

损益外,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但是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相关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负债的分类与计量

本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负债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但本公司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由其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和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财务担保合同负债

财务担保合同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

1-1-251

款偿付债务时,要求本公司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财务担保合同负债以按照依据金融工具的减值原则所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收入确认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后续计量。

(3)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除特殊情况外,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区分:

(1)如果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

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

(2)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

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本公司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4、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及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1)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1-1-252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融资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①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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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A、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1 商业承兑汇票应收票据组合2 银行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B、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 应收货款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C、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 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组合2 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组合3 应收其他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②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本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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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敞口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3)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与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概率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①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②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

务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

③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

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④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

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⑤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⑥借款合同的预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是否可能导致的合同义

务的免除或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跳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或者对金融

1-1-255

工具的合同框架做出其他变更;

⑦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⑧合同付款是否发生逾期超过(含)30日。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 除非本公司无需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虽然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30天,但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并未显著增加。

(4)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5、金融工具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1-1-256

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6、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参见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计量”。以下金融工具会计政策适用于2018年度、2017年度及2016年度。

1、金融资产的分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前者主要是指本公司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投资。这类资产在初始计量时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在持有期间取得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将这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这类金融资产在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主要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具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国债、公司债券等。这类金融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应收账款是指本公司销售商品或

1-1-257

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应收账款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主要是指本公司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的,其形成的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收益。

2、金融负债的分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

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这类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资产负债表日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金融负债,是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

3、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本公司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出售或重分类的金额较大,且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

1-1-258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六条所指的例外情况,使该投资的剩余部分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本公司将该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但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除特殊情况外,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区分:

(1)如果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

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

(2)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

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本公司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5、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下列两种情形:

A.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给另一方;B.将金融资产整体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

1-1-259

的合同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一个或多个收款方的合同义务。

(1)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或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在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时,注重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转入方能够单独将转入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与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的,表明企业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本公司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注重金融资产转移的实质。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A.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B.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视同未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A.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B.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2)继续涉入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1-1-260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3)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该金融资产与确认的相关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销。在随后的会计期间,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所转移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确认的相关负债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6、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将用于偿付金融负债的资产转入某个机构或设立信托,偿付债务的现时义务仍存在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也不终止确认转出的资产。

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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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六)应收款项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以下应收款项会计政策适用2018年度、2017年度及2016年度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本公司将单项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10.00万元以上其他应收款确定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对单项金额重大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汇同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本公司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账龄分析法。

根据以前年度按账龄划分的各段应收款项实际损失率作为基础,结合现时

1-1-262

情况确定本年各账龄段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本年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各账龄段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具体如下:

账龄 计提比例1年以内 5.00%1-2年 10.00%2-3年 30.00%3-4年 50.00%4-5年 80.00%5年以上 100.00%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个别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能反映实际情况,本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七)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周转材料等。

2、存货的计价方法

各类存货的取得按实际成本入账,存货的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产品成本计算采用品种法,生产成本中的工、费按产量在各品种之间分配,在产品不分配工、费。周转材料于领用时一次摊销。

3、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盈及盘亏金额计入当年度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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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

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

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

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

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八)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

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

1-1-264

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本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批准。本公司专为转售而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取得日满足“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的规定条件,且短期(通常为3个月)内很可能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其他划分条件的,本公司在取得日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本公司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本公司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九)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1、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2、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

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1-1-265

②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

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③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

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确定为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

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①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

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②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

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③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

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则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非货币资产交换不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④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取得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

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债权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1-1-266

(十)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固定资产分类、折旧方法

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按直线法计提,在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情况下,按固定资产的类别、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的净残值分别确定折旧年限、净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年)预计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20.005.004.75

机械设备 5.00-10.005.009.50-19.00电子设备及其他 3.00-10.005.009.50-31.67运输设备 4.00-5.005.0019.00-23.75

对于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折旧率。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参见本节“六、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四)长期资产减值”。

1-1-267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和折旧方法

本公司在租入的固定资产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时确认该项固定资产的租赁为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确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十一)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十二)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和资本化期间

本公司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借款费用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其他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和汇兑差额,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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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2、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按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资本化率按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十三)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

(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 预计使用寿命 依据土地使用权 50年 法定使用权非专利技术 10年 参考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排污权 3年 参考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每年年度终了,本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经复核,本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2)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

定的无形资产。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本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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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

(3)无形资产的摊销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本公司在取得时判定其使用寿命,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具体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无形资产的残值一般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或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估计其使用寿命并在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合理摊销。

3、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1)本公司将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的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活动作为

研究阶段,无形资产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在本公司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后再进行的开发活动作为开发阶

段。

(3)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

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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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十四)长期资产减值

1、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逐项检查,根据被投资单位经营政策、法律环境、市场需求、行业及盈利能力等的各种变化判断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当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予以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2、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估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当存在下列迹象的,按固定资产单项项目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

定资产;

(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3)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4)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5)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3、在建工程减值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估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存在下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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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或若干项情况的,对在建工程进行减值测试:

(1)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2)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

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4、无形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当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存在下列一项或多项以下情况的,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1)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

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该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并在剩余年限内可能不会回

升;

(3)其他足以表明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的情况。

5、商誉减值测试

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本公司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这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就其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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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十五)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本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十六)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本公司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1)职工基本薪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2)职工福利费

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3)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

金,以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4)短期带薪缺勤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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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本公司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5)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公司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

①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

②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1)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本公司参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2)设定受益计划

①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做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归属期间。本公司按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②确认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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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本公司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③确定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的金融

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其中,除了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当期服务成本之外,其他服务成本均计入当期损益。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均计入当期损益。

④确定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包括:

A、精算利得或损失,即由于精算假设和经验调整导致之前所计量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

B、计划资产回报,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

C、资产上限影响的变动,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

上述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本公司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金额。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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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

福利时;

(2)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参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辞退福利金额予以折现,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十七)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十八)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本公司股份支付包括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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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授予职工的股份,其公允价值按公司股份的市场价格计量,同

时考虑授予股份所依据的条款和条件(不包括市场条件之外的可行权条件)进行调整。

(2)对于授予职工的股票期权,在许多情况下难以获得其市场价格。如

果不存在条款和条件相似的交易期权,公司选择适用的期权定价模型估计所授予的期权的公允价值。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以作出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最佳估计。

4、股份支付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

(1)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本公司承

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并在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将其变动计入损益。

(2)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

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3)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

予日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4)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换取职工服

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5、股份支付计划修改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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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数量,则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股份支付计划的条款和条件,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公司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6、股份支付计划终止的会计处理

如果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本公司:

(1)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

内确认的金额;

(2)在取消或结算时支付给职工的所有款项均作为权益的回购处理,回

购支付的金额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费用。

本公司如果回购其职工已可行权的权益工具,冲减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回购支付的款项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十九)收入确认的原则

1、销售商品收入

本公司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对该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公司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如下:

(1)国内销售:

①普通地区:公司在将产品运至买方指定的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或在买

方自提货物并当场验收合格时,取得买方签收确认单回执联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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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新疆地区:由于新疆地处偏远,客户往往一年只采购一次。发行人出于

谨慎性考虑,对于新疆两家主要客户——新疆天道绿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乌鲁木齐夏玉洁农业技术有限公司,以对方确认的对外销售量确认销售收入,未实现销售部分作为寄售商品。

(2)国外销售:以货物完成报关,取得报关单后确认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1)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即同时满足下

列条件时,公司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③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④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

况处理:

①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

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

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1)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

确定。

(2)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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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的确认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本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2)本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计量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限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①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

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②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1-280

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3)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

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4)政府补助退回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一)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公司通常根据资产与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额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不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以本公司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或事项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额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1)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

1-1-281

损)。本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才能)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1)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

(2)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2、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本公司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量对所得税的影响,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下列情况的除外:

(1)因下列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不确

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①商誉的初始确认;

②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

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本公司对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

差异,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一般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除外:

①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1-1-282

②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3、特定交易或事项所涉及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的确认

(1)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同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通常调整企业合并中所确认的商誉。

(2)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项目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所有者权益。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等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或对前期(重要)会计差错更正差异追溯重述法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同时包含负债成份及权益成份的混合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计入所有者权益等。

(3)可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

①本公司自身经营产生的可弥补亏损以及税款抵减

可抵扣亏损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的亏损。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在预计可利用可弥补亏损或税款抵减的未来期间内很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当期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②因企业合并而形成的可弥补的被合并企业的未弥补亏损

在企业合并中,本公司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

1-1-283

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4)合并抵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本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5)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成本费用的期间内,本公司根据会计期末取得信息估计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确定其计税基础及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其中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超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成本费用,超过部分的所得税影响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二十二)安全生产费用

根据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以及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的规定,本公司自2012年1月1日起按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1、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00%提取;

2、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至10,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

照2.00%提取;

3、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0万元至100,000.00万元(含)的部分,

按照0.50%提取;

4、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0%提取。

1-1-284

公司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按规定范围使用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二十三)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该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本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根据上述2项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资产负债表新增“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其他收益”行项目、净利润项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2018年1月1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根据解读的相关规定:

对于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通知》进行调整。

对于利润表新增的“其他收益”行项目,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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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2017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等四项解释,本公司于2018年1月1起执行上述解释。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将“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将“应付股利”和“应付利息”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利润表中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2017年度、2016年度相关合并财务报表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2017年度(合并) 2016年度(合并)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423,370.60423,370.604,092,638.594,092,638.59固定资产 203,593,794.03203,593,794.03175,631,339.32175,631,339.32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 22,960,288.6522,960,288.6515,785,511.8716,327,38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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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物资 --541,876.90-应付利息 --1,418,726.71-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32,175.1532,175.15274,829.161,693,555.87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管理费用 47,745,041.7421,875,102.9338,984,646.7319,479,570.32研发费用 -25,869,938.81-19,505,076.41

相关母公司报表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2017年度(母公司) 2016年度(母公司)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其他应收款 27,033,998.8427,033,998.84114,043.59固定资产 74,282,127.7374,282,127.7366,013,015.53固定资产清理 --- -在建工程 1,062,053.681,062,053.6812,041,937.99工程物资 --- -应付利息 --1,418,726.71 -应付股利 --- -其他应付款 600.00600.00233,829.16 1,652,555.87长期应付款 --- -专项应付款 --- -管理费用 26,230,635.0913,111,178.7823,292,705.83 13,502,892.73研发费用 -13,119,456.31- 9,789,813.10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2019年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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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原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个基本分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基于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而确定。新金融工具准则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规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三个分类类别。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

新套期会计模型加强了企业风险管理与财务报表之间的联系,扩大了套期工具及被套期项目的范围,取消了回顾有效性测试,引入了再平衡机制及预期成本的概念。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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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3、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相关科目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2016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科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递延所得税资产 69.3790.76 160.13固定资产 17,827.85-264.72 17,563.13资产合计 40,946.18-173.96 40,772.22应付职工薪酬 512.79340.34 853.13负债合计 15,545.38340.34 15,885.72资本公积 11,122.40135.60 11,258.00盈余公积 172.22-59.67 112.55未分配利润 5,283.57-585.02 4,698.55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4,536.06-509.09 24,026.97少数股东权益 864.74-5.21 859.53所有者权益合计 25,400.80-514.30 24,886.50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0,946.18-173.96 40,772.22

2016年度利润表科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营业总成本 28,775.93487.21 29,263.14其中:营业成本 22,769.71307.45 23,077.16销售费用 1,295.1023.2 1,318.30管理费用 3,741.92156.55 3,898.46营业利润 5,029.98-487.21 4,542.77利润总额 5,212.83-487.21 4,72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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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所得税费用 725.63-52.74 672.89净利润 4,487.20-434.46 4,052.74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120.30-429.26 3,691.04少数股东损益 366.9-5.21 361.7综合收益总额 4,487.20-434.46 4,052.74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4,120.30-429.26 3,691.04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366.9-5.21 361.7

上述更正事项具体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受影响科目名称 科目影响金额

会计差错更正内容及原

因固定资产 -264.72营业成本 57.11管理费用 2.15

因固定资产残值率原因

调整累计折旧应付职工薪酬 340.34营业成本 250.34销售费用 23.20管理费用 -97.51研发费用 116.30

补提年终奖及公司薪酬重分类调整

资本公积 135.60管理费用 135.60

董秘股份支付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 90.76所得税费用 -52.74

递延所得税资产调整

七、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收政策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增值税 应税销售收入

17%、16%、13%、11%、

10%、9%、3%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 5%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 5%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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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财税[2017]3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公司销售二甲戊灵原药、二甲戊灵制剂增值税税率由13%调整至11%,子公司贝斯美科技系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增值税税率。

公司自营出口增值税实行“免、抵、退”政策,其中:二甲戊灵制剂2018年11月之前退税率为5%,2018年11月之后退税率为6%;4-硝退税率为9%,2018年11月之后退税率为10%;戊胺退税率为13%;3-胺退税率为13%;二甲戊灵原药2017年7月之前退税率为13%,2017年7月之后退税率为11%。

根据财税[2018]32号,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公司报告期内增值税税率率及出口退税税率变动根据增值税及出口退税相关税率政策变动而变动,除2018年11月二甲戊灵乳油出口退税率变动外,其他出口退税率变动对发行人损益无影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3%、9%。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9%。

2、税收优惠及批文

2015年9月17日,发行人取得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533001053),有效期为三年,自2015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目前公司已经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取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833002782,发证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有效期3年。

2014年10月,子公司江苏永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32002251),自2014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0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7年11月,江苏永安已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R20173200034),2017年继续执行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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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分部信息

(一)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列示

单位:万元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产品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农药中间体4,040.41 13.99% 12,689.0227.30%12,364.1928.51%13,045.13 38.60%二甲戊灵原药22,716.03 78.65% 27,993.8960.23%25,484.1658.76%17,271.82 51.11%二甲戊灵制剂2,126.74 7.36% 5,794.8212.47%5,522.8512.73%3,478.44 10.29%合计28,883.18 100.00% 46,477.72100.00%43,371.20100.00%33,795.40 100.00%

(二)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部列示

单位:万元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区域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中国地区17,770.32 61.52% 29,688.1463.88%27,745.4563.97%17,616.67 52.13%国外地区11,112.86 38.48% 16,789.5836.12%15,625.7536.03%16,178.73 47.87%合计28,883.18 100.00% 46,477.72100.00%43,371.20100.00%33,795.40 100.00%

九、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43号公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以及经申报会计师审核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9年1-6月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1.32-7.57-76.4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50.50411.28521.09 239.05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24.32 4.74

1-1-292

项目 2019年1-6月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1.19-39.19-29.06 -56.20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35.60小计

97.99364.53391.25 51.99

减:所得税影响额 15.7458.5358.69 32.02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4.1520.348.59 5.3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78.10285.65323.97 14.6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911.587,795.207,317.14 3,691.04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2.00%3.66%4.43% 0.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833.487,509.556,993.17 3,676.41

十、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9年1-6月

/2019.6.30

2018年度/2018.12.31

2017年度/2017.12.31

2016年度/2016.12.31流动比率(倍) 2.10 2.802.66 1.25速动比率(倍) 1.81 2.262.25 1.05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7.18 10.266.80 34.86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6.54 6.428.73 8.62存货周转率(次) 6.49 5.036.51 5.35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6,221.55 11,546.3311,158.60 7,105.71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3,911.58 7,795.207,317.14 3,691.04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3,833.48 7,509.556,993.17 3,676.41

1-1-293

利息保障倍数(倍) 24.55 113.8940.93 7.12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0.50 0.62-0.36 0.39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29 0.020.29 0.54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6.39 5.965.11 3.04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占净资产比(%)

0.10 0.14- 0.0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3 0.860.83 0.48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3 0.860.83 0.48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

6.97 15.5017.32 17.85

注:2019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存货周转率已年化处理。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平均余额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 期末股本总额

十一、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十二、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1-294

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流动资产42,139.01 53.12% 34,925.5351.66%35,116.2758.09%19,838.79 48.66%非流动资产

37,183.51 46.88% 32,683.7948.34%25,333.8541.91%20,933.43 51.34%合计79,322.52 100.00% 67,609.32100.00%60,450.12100.00%40,772.22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40,772.22万元、60,450.12万元、67,609.32万元和79,322.52 万元,呈持续增长趋势,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以及留存收益金额不断增加,溢价引入机构投资人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48.66%、58.09%、

51.66%和53.12%。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结构基本保持稳定,2017年流动资产占

总资产比重有所提高,主要系公司于2017年3月完成融资2.16亿元所致。

1、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流动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货币资金12,356.32 29.32% 9,108.1026.08%7,844.0922.34% 5,663.04 28.5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4.74 0.02%应收票据7,939.14 18.84% 4,497.4312.88%11,205.6331.91% 3,714.78 18.72%应收账款9,807.50 23.27% 7,877.8022.56%6,607.3218.82% 3,338.54 16.83%预付款项1,623.68 3.85% 2,705.997.75%1,224.453.49% 1,974.07 9.95%其他应收款

607.31 1.44% 250.760.72%42.340.12% 409.26 2.06%存货5,797.69 13.76% 6,733.1619.28%5,404.5915.39% 3,086.53 15.56%其他流动资产4,007.37 9.51% 3,752.2810.74%2,787.867.94% 1,647.82 8.31%流动资产合计42,139.01 100.00% 34,925.53100.00%35,116.27100.00% 19,838.79 100.00%报告期内,与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的发展态势相适应,公司流动资产总额持续快速增长,从2016年末的19,838.79万元增加到2019年6月末的42,139.01万元。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是流动资产的主要构

1-1-295

成部分,各期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存货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9.66%、88.45%、80.79%和85.20%。

(1)货币资金

公司货币资金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项目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库存现金 5.26 5.525.376.29银行存款 10,462.97 7,184.677,001.614,391.26其他货币资金 1,888.09 1,917.92837.111,265.49

合计12,356.32 9,108.107,844.095,663.042017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2016年末增加2,181.05万元,增长

38.51%,主要系公司于2017年3月公司通过股转系统向投资者融资2.16亿元

所致。

2018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2017年末增加1,264.01万元,增长

16.11%,主要系公司2018年末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较上年末增长所致。

2019年上半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2018年末增加3,248.22万元,增长

35.66%,主要系公司2019年上半年公司为了适应快速增长的业务需求新增短

期借款6,106.00万元所致。

(2)应收票据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项目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银行承兑票据 7,939.14 4,497.4311,205.63 3,714.78

合计7,939.14 4,497.4311,205.63 3,714.782017年末,公司应收票据较2016年末增加7,490.85万元,增长

201.65%,主要原因是:第一,2016年下半年由于G20召开使得检修时间延

长,而2017年下半年保持正常的检修时间,使得2017年下半年销售规模大幅增长,公司2017年下半年国内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4,274.19万元,增幅

1-1-296

56.23%,国内销售收入的增长直接导致了应收票据余额的增加;第二,2017

年特别是下半年国内二甲戊灵市场紧俏,公司部分原药和制剂客户为抢占货源,货款结算方式由原来的赊销转为用票据预付货款,2017年末公司预收账款余额比上年增加6,046.26万元,大幅增加15.42倍,使得2017年末应收票据余额增加;第三,2017年度国内二甲戊灵原药市场紧俏,公司大部分中间体用于供给江苏永安生产二甲戊灵原药和制剂,其中,2017年下半年对江苏永安的销售金额比上年同期增加4,807.62万元,同比增长131.19%,由于江苏永安大部分货款为下半年用票据支付且票据承兑期一般在半年,使得截至2017年底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金额较大。此外,公司2017年三月完成融资,资金相对充裕,票据贴现大幅减少,使得年末应收票据余额较大。2018年末,公司应收票据较2017年末减少6,708.20万元,下降

59.86%,主要原因:首先公司为了增强自身流动性,2018年对于应收票据进

行贴现,贴现金额为3,991.57万元,2017年未办理应收票据贴现业务;其次,由于2017年二甲戊灵市场紧俏,公司收到大量银行承兑汇票作为预收账款,2018年公司通过票据形式收到预收账款金额较小,也使得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下降。2019年6月末,公司应收票据较2018年末增加3,441.71 万元,增长

76.53%,主要原因是2019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28,901.77 万元,较2018年

下半年增长 7,092.96万元,增幅32.52%,销售规模增加,票据结算业务随之增加。

截至2019年6月末,公司无因出票人无力履行约定而转应收账款的应收票据。

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期初余额 4,497.4311,205.633,714.78 355.34本期增加 15,447.6719,825.1534,493.19 22,275.71本期减少 12,005.9526,533.3427,002.34 18,916.26

1-1-297

其中:背书转让 5,362.829,849.1918,582.32 13,383.54贴现 3,320.383,991.57- 2,431.38银行托收、承兑等 3,322.7512,692.578,420.03 3,101.34期末余额 7,939.144,497.4311,205.63 3,714.78

(3)应收账款

A、应收账款分类及坏账准备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2019.6.30 2018.12.31账龄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账面余额比例 坏账准备1年以内 10,312.76 99.58%515.64 8,268.9099.47% 413.441至2年 - ---- -2至3年 - --6.550.08% 1.973至4年 6.55 0.06%3.28 35.530.43% 17.774至5年 35.53 0.34%28.42-- -5年以上 1.85 0.02%1.85 1.850.02% 1.85合计10,356.69 100.00%549.19 8,312.83100.00% 435.02

2017.12.31 2016.12.31账龄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账面余额比例 坏账准备1年以内 6,919.09 99.31%345.953,472.2998.69% 173.611至2年 10.35 0.15%1.0444.31.26% 4.432至3年 35.53 0.51%10.66-- -3至4年 - ---- -4至5年 - ---- -5年以上 1.85 0.03%1.851.850.05% 1.85

合计6,966.82 100.00%359.503,518.44100.00% 179.90

报告期内,公司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比分别为98.69%、

99.31%、99.47%和99.58%,账龄结构较为合理。公司应收账款质量较高,账

龄合理,不存在较大坏账风险。

公司各期末已按照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提了坏账准备。本公司坏账准备采用备抵法核算,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分别对1年以内、1至

1-1-298

2年、2至3年、3至4年、4至5年和5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按5%、10%、30%、50%、80%和100%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同行业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表:

账龄 中旗股份 苏利股份 先达股份国光股份海利尔 广信股份利民股份 本公司半年以内5% 1% 5%3%5%5%5% 5%半年至1年5% 10% 5%8%5%5%5% 5%1至2年10% 50% 20%20%10%10%10% 10%2至3年50% 100% 40%50%50%20%50% 30%3至4年100% 100% 60%100%100%50%100% 50%4至5年100% 100% 100%100%100%80%100% 80%5年以上100% 100% 100%100%100%100%100% 100%

注:上述各上市公司数据均来自其已公开披露的年报或Wind资讯,下同。

由表中可知,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同行业上市公司基本一致。B、发行人不同业务的结算方式、结算时点业务分类 结算方式 结算时点国内销售 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

发行人在提供产品并经对方验收,开具销售发票后即具备收款的权利。出口销售 信用证 货物报关并开具销售发票后即具备收款的权利。C、发行人应收账款的信用政策、给予客户的信用期限及其变动情况

客户类型 信用政策 信用期限部分优质客户、常年合作的战略性客户以及国外客户

允许赊销 一般给予30-180天的信用期其他 一般不允许赊销 无

经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并查阅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纪要,公司2016年、2018年和2019年上半年的信用政策基本稳定。2017年,公司部分原药和制剂客户为抢占货源,货款结算方式由原来的赊销转为预付货款。

D、发行人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收入比重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项目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中旗股份 10.85%15.50%24.29%苏利股份 16.78%15.63%19.48%

1-1-299

先达股份 20.15%17.17%19.48%国光股份 1.83%2.96%3.70%海利尔 19.65%17.54%9.65%广信股份 9.74%8.66%7.44%利民股份 8.58%9.57%10.20%平均值

12.51%12.43%13.46%本公司

16.93%15.22%9.88%注1:同行业可比公司财务数据取自上市公司公开披露年报数据;注2:同行业可比公司尚未披露2019年半年报数据。

a、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变动分析2017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6,607.32万元,较2016年末增长

97.91%,主要原因:第一,公司2017年产能大幅提升,产品畅销,销售收入

较上年大幅增长。同时,2017年公司保持正常生产经营,未出现2016年下半年检修时间延长的现象,使得2017年下半年尤其第四季度销售规模大幅增长,公司四季度销售收入由2016年的9,622.84万元增加到2017年的15,032.22万元,增幅56.21%,四季度销售收入的增长直接导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大幅提升,其中山东华阳、FINCHIMICA S.P.A、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新农精细化工厂四季度销售较上年增长较多,应收账款余额也大幅增加。第二,2017年末应收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账款余额为1,272.36万元,实际已收到对方开具的信用证1,546.20万元,因信用证尚未到期未冲销应收账款。

2018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7,877.80万元,较2017年末增长1,270.48万元,增幅19.23%,主要原因:第一,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

7.15%;其次,公司2018年对主要客户FINCHIMICA S.P.A的销售收入增长

268.62%,期末应收账款为3,355.17万元,较上年末增长2,163.21万元。

2019年上半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9,807.50万元,较2018年末增长1,929.70万元,增幅24.50%,主要原因是2019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28,901.77万元,较2018年下半年增长7,092.96万元,增幅32.52%,应收账款相应增长。

1-1-300

b、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占比比较分析2016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该指标的平均值,主要系客户票据使用增加所致。2017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比重略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该指标的平均值,主要系公司2017年四季度收入快速增长使得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增加所致。

2018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比重较上年末小幅增长,略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该指标的平均值,主要系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及对主要客户FINCHIMICA S.P.A应收账款的增加使得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上年有所增加所致。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该指标的平均值不存在较大差异。

E、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新增、收回情况

单位:万元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回收 期末余额2019年1-6月 8,312.83 30,892.74 28,848.88 10,356.692018年度 6,966.8250,678.9649,332.95 8,312.832017年度 3,518.4447,278.5443,830.16 6,966.822016年度 4,738.7436,577.2837,797.58 3,518.44

F、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2019.6.30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 占比 是否关联方1 FINCHIMICA S.P.A 2,181.8621.07% 非关联方2 ADAMA AGAN LTD 1,728.7916.69% 非关联方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1,262.9012.20% 非关联方4 RALLIS INDIA LIMITED 1,211.0511.69% 非关联方5 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 673.326.50% 非关联方

合计7,057.9368.15% -

1-1-301

2018.12.31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 占比 是否关联方1 FINCHIMICA S.P.A 3,355.1740.36% 非关联方2 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081.8313.01% 非关联方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新农精细化工厂

678.448.16% 非关联方

4 沧州志诚有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86.885.86% 非关联方

GSP CROP SCIENCE PRIVATELIMITED

412.894.97% 非关联方

合计6,015.2172.36% -

2017.12.31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 占比 是否关联方

1 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272.3618.26% 非关联方2 FINCHIMICA S.P.A 1,191.9617.11% 非关联方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新农精细化工厂

891.6912.80% 非关联方

4 DREXEL CHEMICAL COMPANY 685.529.84% 非关联方5 RALLIS INDIA LIMITED 632.519.08% 非关联方

合计4,674.0467.09% -

2016.12.31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 占比 是否关联方1 铜陵市润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480.7413.66% 非关联方2 沧州志诚有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27.3112.15% 非关联方3 RALLIS INDIA LIMITED 385.5310.96% 非关联方4 UPL LIMITED 349.629.94% 非关联方5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266.507.57% 非关联方

合计1,909.7154.28%-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中无持有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

(4)预付账款

①公司报告期内预付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账龄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1-1-302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1年以内1,623.68100.00% 2,487.3591.92%1,007.7482.30%1,963.34 99.46%1至2年-- 217.898.05%216.4317.68%10.71 0.54%2至3年-- 0.500.02%0.260.02%0.02 -3年以上-- 0.260.01%0.020.00%- -合计1,623.68100.00% 2,705.99100.00%1,224.45100.00%1,974.07 100.00%公司预付账款主要为预付原材料采购款。2017年末,公司预付账款较2016年末下降37.97%,主要系公司2017年末已完成邻二甲苯采购备货,预付原料款减少。

2018年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为2,705.99万元,较2017年末增长1,481.54万元,增幅121.00%,主要为公司期末在手订单增加,公司为锁定邻二甲苯采购价格,对浙江金贸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奇人经贸有限公司新增大额预付账款所致。2019年上半年末,公司预付账款较2018年末下降40.00%,主要原因是预付邻二甲苯款本期已到货,同时三季度公司需要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对邻二甲苯需求减少,预付原料款减少。

②报告期内各年度预付账款的增加及减少情况

单位:万元期间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2019年1-6月

2,705.997,095.778,178.081,623.682018年度

1,224.4516,697.0415,215.502,705.992017年度

1,974.076,058.696,808.311,224.452016年度

1,169.549,148.208,343.671,974.07

③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2019.6.30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 占比 是否关联方 款项性质

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346.0282.90%非关联方 货款

KUBO COMBUSTIONEFFICIENCY CHEMICALS

210.5912.97%非关联方 货款

1-1-303

PVT.LTD.,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奇人经贸有限公司

29.731.83%非关联方 货款

中石化化工销售(宁波)有限公司

13.140.81%非关联方 货款

5 宁波卓远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8.140.50%非关联方 货款

合计1,607.6299.01%2018.12.31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 占比 是否关联方 款项性质

浙江金贸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888.0232.82%非关联方 货款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奇人经贸有限公司

757.5127.99%非关联方 货款

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699.1325.84%非关联方 货款

4 宜兴市恒兴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188.216.96%非关联方 货款5 宁波卓远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156.815.79%非关联方 货款

合计2,689.6899.40%- -2017.12.31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 占比 是否关联方 款项性质

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00.0040.83%非关联方 货款

派尔科化工材料(启东)有限公司

205.3916.77%非关联方 货款

3 山东锦帆化工有限公司 154.0512.58%非关联方 货款4 宁波兰晶石化有限公司 120.009.80%非关联方 货款5 浙江保圣科技有限公司 91.007.43%非关联方 货款

合计1,070.4487.42%--2016.12.31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 占比 是否关联方 款项性质

宁波大榭开发区石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326.5467.20%非关联方 货款

派尔科化工材料(启东)有限公司

300.0015.20%非关联方 货款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奇人经贸有限公司

109.605.55%非关联方 货款

4 宁波卓远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89.004.51%非关联方 货款5 淮安嘉诚高新化工股份有限公30.001.52%非关联方 货款

1-1-304

合计1,855.1493.98%- -注:派尔科化工材料(启东)有限公司为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中无持有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5)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其他应收款 607.31250.7642.34 409.26应收利息 --- -应收股利 --- -

合计 607.31250.7642.34 409.26

①其他应收款

A、其他应收款余额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保证金 376.4276.4247.32 433.32中介机构费 255.04189.00- -设备款 47.9947.9947.99 47.99备用金及押金 26.2514.708.75 12.83其他 10.998.7312.85 9.27

合计

716.69336.84116.91 503.41

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保证金及预计无法收回的预付款项。

2016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503.41万元,主要系2016年末子公司江苏永安新增淮安(薛行)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保证金土地保证金

412.00万元。

2017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较2016年末下降76.78%,主要系2016年末预付的土地保证金于2017年度作为土地款转入无形资产。

1-1-305

2018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较2017年末增长219.93万元,增幅

188.12%,主要为预付中介机构上市服务费189.00万元。

2019年6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较2018年末增长112.77%,主要原因是2019年贝斯美新材料购入土地,支付相关土地保证金金额较大。B、其他应收款按账龄组合分类并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2019.6.30 2018.12.31

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1年以内 585.12 29.265.00%253.3212.67 5.00%1至2年 49.35 4.9410.00%9.730.97 10.00%2至3年 9.49 2.8530.00%1.330.4 30.00%3至4年 0.51 0.2550.00%0.680.34 50.00%4至5年 0.71 0.5780.00%0.450.36 80.00%5年以上 71.52 71.52100.00%23.3523.35 100.00%

合计

716.69 109.3815.26%288.8538.09 13.19%

2017.12.31 2016.12.31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1年以内 41.63 2.085.00%421.9521.1 5.00%1至2年 1.57 0.1610.00%4.580.46 10.00%2至3年 1.33 0.430.00%5.191.56 30.00%3至4年 0.69 0.3550.00%0.50.25 50.00%4至5年 0.5 0.480.00%2.051.64 80.00%5年以上 23.2 23.2100.00%21.1521.15 100.00%合计

68.92 26.5838.57%455.4246.15 10.13%

C、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款项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合计金额分别为

47.99万元、47.99万元、47.99万元和47.99万元,主要是由于预付设备采购

款账龄较长,预计可回收性较小,因此全额计提坏账准备。D、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2019.6.30

1-1-306

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 占比 账龄

是否关联方

性质1 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办事处 300.0041.86%1年以内非关联方 保证金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9.0026.37%1年以内非关联方

中介机

构费3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66.049.21%1年以内非关联方

中介机

构费4 涟水县建筑工程管理局 47.106.57%1到2年非关联方 保证金5 宁波市江北冷暖成套设备公司 29.694.14%5年以上非关联方 设备款

合计

631.8388.15%2018.12.31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 占比 账龄

是否关联方

性质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9.0056.11%1年以内非关联方

中介机

构费2 涟水县建筑工程管理局 47.1013.98%1年以内非关联方 保证金3 宁波市江北冷暖成套设备公司 29.698.81%5年以上非关联方 设备款

宝鸡宝治钛镍制造责任有限公司

16.604.93%5年以上非关联方 设备款

5 涟水县经济贸易委员会 10.923.24%5年以上非关联方 保证金

合计

293.3187.08%

- - -2017.12.31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 占比 账龄

是否关联方

性质1 宁波市江北冷暖成套设备公司 29.6925.40%5年以上非关联方 设备款

宝鸡宝冶钛镍制造责任有限公司

16.6014.20%4-5年 非关联方 设备款

3 绍兴宇乐化工有限公司 16.0013.69%1年以内非关联方 保证金4 涟水县经济贸易委员会 10.929.34%5年以上非关联方 保证金5 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8.006.84%5年以上非关联方 保证金

合计

81.2169.46%- - -

2016.12.31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 占比 账龄

是否关联方

性质

淮安(薛行)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412.0081.84%1年以内非关联方 保证金

2 宁波市江北冷暖成套设备公司 29.695.90%5年以上非关联方 设备款3 宝鸡宝冶钛镍制造责任有限公16.603.30%3-4年 非关联方 设备款

1-1-307

司4 涟水县经济贸易委员会 10.922.17%5年以上非关联方 保证金5 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8.001.59%5年以上非关联方 保证金

合计

477.2194.80%- - -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不含持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

(6)存货

①报告期内存货构成明细

单位:万元2019.6.30 2018.12.31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原材料 2,579.99 -2,579.99 2,526.36- 2,526.36在产品 750.56 -750.56 1,066.41- 1,066.41库存商品 2,433.05 -2,433.05 2,660.00- 2,660.00发出商品 - --347.7- 347.7周转材料品 34.08 -34.08 132.69- 132.69合计5,797.69 -5,797.69 6,733.16- 6,733.16

2017.12.31 2016.12.31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原材料 2,610.01 -2,610.011,741.77- 1,741.77在产品 635.48 -635.48839.85- 839.85库存商品 1,833.84 -1,833.84412.36- 412.35发出商品 252.1 -252.157.58- 57.58周转材料品 73.16 -73.1634.98- 34.98合计5,404.59 -5,404.593,086.53- 3,086.53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在产品等。原材料主要为邻二甲苯、3-戊酮等;库存商品主要为4-硝、戊胺、二甲戊灵原药和二甲戊灵制剂等。

从产品生产周期来看,公司主要产品都是通过化学反应生成,生产周期很短,各生产环节,从原材料投入到产成品完工约需要一天时间,对原材料供货

1-1-308

的及时性要求比较高,因此需要适当储备原材料,以确保公司的连续生产。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从产品销售周期来看,内销客户从下达订单到确认收货一般周期较短,外销客户合同或订单签订后需要等待船期及实际完成报关出口的日期,一般周期也不会太长,总体来看,公司产品平均销售周期较短,因此期末存货中库存商品和在产品的余额占比较低,原材料余额占比较高。采购部门根据生产部门的生产计划、销售部门的订单储备情况以及在产品和库存商品的结存情况综合确定采购计划,确保存货结构的平衡;此外邻二甲苯价格波动较为频繁,公司通常会在预期价格上涨时增加储备量。

公司期末存货构成中,主要为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及库存商品占存货余额的比重分别为69.79%、82.22%、77.03%、

86.47%,2016年末库存商品余额较低,主要是由于杭州G20峰会影响,杭州

周边企业停产,停产期间积压的订单较多,产品供不应求,导致期末结存的产品数量很少。2018年末在产品余额较大,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戊胺产线及二甲戊灵产线技改工程于四季度转固,期末于新增反应釜及槽罐中结存在产品存量增加,库存商品余额较大,主要原因是2018年末公司在手二甲戊灵原药和乳油订单数量较多,为满足订单需求,公司增加中间体4硝及戊胺储备。

公司存货各项目的确认、计量与结转均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②期末存货变动分析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及存货占流动资产、总资产及营业收入比例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存货账面价值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中旗股份 25,435.97 43.31% 17,748.82 0.22% 17,709.17 9.88%苏利股份 20,380.39 2.36% 19,910.72 28.09% 15,544.05 17.83%先达股份 37,082.26 19.19% 31,112.39 28.97% 24,123.43 1.53%国光股份 14,530.39 21.10% 11,998.40 2.01% 11,761.63 -4.71%海利尔 66,657.08 75.52% 37,977.93 99.87% 19,001.58 2.36%

1-1-309

广信股份 53,473.27 -5.97% 56,870.34 -6.61% 60,896.88 44.92%利民股份 26,496.93 10.82% 23,910.46 81.17% 13,197.61 -3.94%本公司6,733.16 24.58%5,404.59 75.10% 3,086.53 -44.27%存货占流动资产比重项目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中旗股份 22.39% 16.82% 18.42%苏利股份 11.16% 13.38% 11.10%先达股份 31.58% 27.50% 36.99%国光股份 18.19% 14.62% 13.23%海利尔 31.62% 21.50% 23.99%广信股份 13.25% 15.53% 34.19%利民股份 18.38% 20.08% 11.25%平均值

20.94% 18.49% 21.31%本公司

19.28% 15.39% 15.56%

存货占总资产比重项目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中旗股份 11.36% 10.31% 12.32%苏利股份 8.28% 9.76% 8.20%先达股份 21.44% 22.64% 26.76%国光股份 12.91% 12.17% 11.82%海利尔 20.64% 16.55% 15.97%广信股份 9.06% 10.35% 18.01%利民股份 9.69% 10.02% 6.35%平均值

13.34% 13.11% 14.20%本公司

9.96% 8.94% 7.57%

存货占营业收入比重项目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中旗股份 15.42% 13.71% 19.71%苏利股份 12.38% 13.67% 11.51%先达股份 22.67% 27.81% 27.87%国光股份 16.79% 16.27% 19.15%海利尔 30.42% 23.89% 18.53%广信股份 18.78% 24.24% 40.54%利民股份 17.44% 16.80% 11.37%

1-1-310

平均值

19.13% 19.48% 21.24%本公司

14.47% 12.45% 9.13%

注1:同行业可比公司财务数据取自上市公司公开披露年报数据;注2:同行业可比公司尚未披露2019年半年报数据。

A、存货账面价值变动分析2017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5,404.59万元,较2016年末增长

75.10%,主要系2016年下半年由于“G20”检修时间延长及正常季节大修理

等原因,产量下降,导致产品供不应求,库存商品下降金额较大。2018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6,733.16万元,较2017年末增长

24.58%,主要系公司期末库存商品及在产品金额增加所致。公司本期戊胺产

线及二甲戊灵产线技改工程转固,期末于新增反应釜及槽罐中结存在产品存量增加;同时公司为满足期末大额在手订单需求备货使得期末库存商品有所增加。

2019年上半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5,797.69万元,较2018年末下降

13.89%,主要系公司原药产品供不应求,期末库存商品下降所致。

B、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分析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末,公司存货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15.56%、15.39%和19.28%,存货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7.57%、8.94%和

9.96%,存货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9.13%、12.45%和14.47%,均低于同行业

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显示出公司的存货管理水平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③存货跌价准确计提情况

公司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按存货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部分计提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报告期内公司90天以内存货的占比分别为96.77%、92.91%、99.22%和

97.01%,存货库龄较短。各期末主要产品平均单位售价均高于期末单位成

本,经减值测试,报告期内主要存货未发生减值,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7)其他流动资产

1-1-311

单位:万元项目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待抵扣进项税 3,946.58 3,267.702,753.66 1,178.73待认证进项税 49.22 274.69

34.20 448.84

预缴关税 11.57-- 11.47预缴企业所得税 -

209.89- -

待摊费用 --- 8.79合计 4,007.37 3,752.282,787.86 1,647.82公司存在大额待抵扣进项税的原因系江苏永安购进原材料是按照17%/16%税率,而销售成品执行13%/11%/10%的优惠税率,且因为原材料占比较高、近几年工程投入较大等原因,待抵扣进项税增加。

2、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构成。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固定资产24,121.61 64.87% 24,973.3676.41%20,359.3880.36%17,563.13 83.90%在建工程8,820.98 23.72% 4,101.0212.55%2,296.039.06%1,632.74 7.80%无形资产3,852.03 10.36% 2,394.787.33%2,368.469.35%1,196.12 5.71%递延所得税资产

171.69 0.46% 169.310.52%142.280.56%160.13 0.76%其他非流动资产

217.21 0.58% 1,045.313.20%167.700.66%381.31 1.82%非流动资产合计

37,183.51 100.00% 32,683.79100.00%25,333.85100.00%20,933.43 100.00%

(1)固定资产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厂房、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报告期内各类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房屋及建筑物 6,953.50 7,163.427,363.91 6,924.38

1-1-312

项目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机器设备 16,788.89 17,446.8212,751.61 10,383.57运输工具 62.78 85.46129.22 117.47电子设备及其他 316.44 277.65114.64 137.71账面价值合计24,121.61 24,973.3620,359.38 17,563.13

2017年末,公司固定资产金额较2016年末增长15.92%,主要系公司及子公司新建仓库、安全改造项目等在建工程转固使得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增加3,460.16万元。

2018年末,公司固定资产金额较2017年末增加4,613.98万元,增幅

22.66%,主要系2018年公司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金额为6,419.55万元。

2019年上半年末,公司固定资产金额较2018年末基本持平。

(2)在建工程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在建工程 8,820.98 4,101.022,296.03 1,578.55工程物资 --- 54.19合计8,820.98 4,101.022,296.03 1,632.74

注:上表中的在建工程是指扣除工程物资后的在建工程。A、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41,000吨加氢系列 7,211.703,812.09368.68 285.122,000KG/H硫酸回收环保治理项目

828.81183.25- -仓库项目 394.62100.96- -废水预处理技术改造项目 381.13-- -环保整治工程项目 --428.13 -年产15,000吨戊胺技改工程 --106.21 -甲氧虫酰氯(250T/A)工程项目

--572.10 -

1-1-313

项目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二期事故池工程项目 --180.55 -2,000吨甲氧虫酰肼系列工程项目

--145.85 -废弃物焚烧炉项目 --449.09 -仓库建设工程项目 --- 89.23安全改造项目工程 --- 209.942016-2017年产品质量安全环境提升技改项目

--- 264.35戊胺生产线改造工程 --- 249.28废气治理提升项目 --- 370.47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联锁技改项目

--- 110.15零星工程 4.724.7245.43 -

合计8,820.984,101.022,296.03 1,578.55

2016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1,578.55万元,主要系新增废气治理提升项目、加氢系列、2016-2017年产品质量安全环境提升技改项目、戊胺生产线改造工程、安全改造项目工程所致。2017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2,296.03万元,主要系新增甲氧虫酰氯(250T/A)工程项目、废弃物焚烧炉项目环保整治工程项目等所致。

2018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4,101.02万元,较上年末增加1,804.99万元,增幅78.61%,2019年上半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较2018年末增长115.09%,主要系41,000吨加氢系列项目新增投入所致。

B、报告期内,公司工程物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工程材料 ---54.19

合计 ---54.19

报告期内,公司工程物资余额较小,仅2016年末有54.19万元工程材料款。

(4)无形资产

1-1-314

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项目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土地使用权 3,794.732,318.382,366.131,190.54软件及其他 57.3076.402.335.58合计3,852.032,394.782,368.461,196.122017年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2,368.46万元,较上年末增长

98.01%,主要系子公司江苏永安新增一宗土地使用权,使得土地使用权账面

原值增加1,209.07万元。2018年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2017年末基本持平,新增的其他主要为本年新购入的排污权。2019年6月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较2018年末增长60.85%,主要原因是子公司贝斯美新材料购入土地。公司土地使用权按照其使用年限50年(600个月)进行摊销;非专利技术按照其预计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年限10年进行摊销;排污权按照其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年限3年进行摊销。

(5)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如下:

单位:万元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项目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484.76 72.71 590.3288.55495.0274.25188.45 28.27资产减值准备

643.56 96.53 521.1078.16434.0865.11274.04 41.11递延收益摊销

16.28 2.44 17.332.6019.432.91- -应付职工薪酬- - ----340.34 51.05固定资产折旧- - ----264.72 39.71合计1,144.60 171.69 1,128.74169.31948.52142.281,067.55 160.13

1-1-315

2017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较2016年末下降11.15%,主要为应付职工薪酬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减少所致。

2018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较2017年末增长19.00%,主要为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及坏账准备较上年增加所致。

2019年半年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与2018年末基本持平。

(6)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工程设备款 217.211,045.31167.70381.31

合计

217.211,045.31167.70381.31

报告期内,公司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为预付工程设备款和预付土地出让金。2017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较上年末下降56.02%,主要原因是公司预付工程设备款减少。

2018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较上年增长523.31%,主要系2018年在建工程投入金额较大,预付工程设备款相应增加所致。

2019年6月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18年末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是预付工程设备款本期已到货并转入在建工程核算。

(二)负债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负债构成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短期借款6,106.00 30.42% ---- - -应付票据6,449.69 32.13% 4,883.57 39.13% 904.60 6.83% 1,835.19 11.55%应付账款5,629.82 28.04% 5,475.07 43.87%4,371.12 33.01% 5,489.48 34.56%预收款项

656.08 3.27% 341.622.74%6,438.3148.62% 392.04 2.47%应付职工薪酬

890.95 4.44% 1,162.549.32%1,119.478.45% 853.13 5.37%

1-1-316

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应交税费

316.96 1.58% 597.324.79%386.842.92% 145.81 0.92%其他应付款

9.75 0.05% 1.850.01%3.220.02% 169.36 1.0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7,000.00 44.06%流动负债合计20,059.25 99.92% 12,461.9899.86%13,223.5599.85% 15,885.01 100.00%递延收益

16.28 0.08% 17.330.14%19.430.15%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0.71 -非流动负债合计

16.28 0.08% 17.330.14%19.430.15% 0.71 -负债合计20,075.52 100.00% 12,479.31100.00%13,242.98100.00% 15,885.72 100.00%

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平均为99.91%。公司流动负债主要是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预付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为长期借款。

公司2017年末负债总额比2016年末减少2,642.74万元,下降幅度为

16.64%,主要系2017年4月偿还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7000万元所致。

公司2018年末负债总额较2017年末减少763.67万元,降幅为5.77%,主要系2018年末预收账款较上年末下降6,096.68万元,同时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较上年增加5,082.92万元所致。

公司2019年上半年末负债总额比2018年末增加7,596.21 万元,增长

60.87%,主要系企业经营规模扩大,银行借款增加6,106.00万元所致。

1、短期借款

单位:万元

项目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保证借款 5,000.00-- -质押借款 606.00-- -抵押借款 500.00-- -

合计 6,106.00-- -

短期借款2019年6月末比2018年末大幅增长,主要原因是公司募投项目使用自有资金持续投入,通过借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1-317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银行承兑汇票 6,449.694,883.57904.601,835.19合计6,449.694,883.57904.601,835.192017年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较上年末减少50.71%,主要系2017年应收票据背书结算较多,开具应付票据减少所致。

2018年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较2017年末增加3,978.97万元,增幅

439.86%,2019年6月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较2018年末增加1,566.12万

元,增幅32.07%,主要系公司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多的采用票据方式支付货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

3、应付账款

①公司报告期内应付账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账龄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材料款和劳务款 3,450.423,258.682,799.81 3,258.64工程设备款 1,514.721,517.30752.97 1,783.80运费及其他 664.68699.09818.34 447.04

合计5,629.825,475.074,371.12 5,489.48

由表中可知,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材料款和劳务款及工程设备款。公司2016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上半年末应付账款余额基本持平。2017年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为4,371.12万元,较2016年末下降

20.37%,主要系公司2017年3月完成融资,资金较为充裕,款项结算较为及

时,其中应付工程设备款比上年末减少1,030.83万元。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中不含持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

1-1-318

②公司报告期内应付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账龄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占比 账面余额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1年以内5,272.69 93.66% 5,141.8293.91%4,169.8095.39%5,253.88 95.71%1-2年

117.01 2.08% 177.073.23%97.172.22%143.85 2.62%2-3年

108.83 1.93% 65.071.19%13.380.31%14.98 0.27%3年以上

131.28 2.33% 91.111.66%90.772.08%76.77 1.40%合计5,629.82 100.00% 5,475.07100.00%4,371.12100.00%5,489.48 100.00%

由表中可知,公司应付账款账龄绝大多数在一年以内,公司不存在长期挂账的大额应付账款。

③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2019.6.30序号 单位名称 性质 期末金额 占总额比

1 宜兴市恒兴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货款 556.82 9.89%2 上海旭可气体有限公司 货款 453.87 8.06%3 苏州东净环保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工程款 232.67 4.13%4 绍兴市上虞金来化工有限公司 货款 226.10 4.02%5 杭州裕强化工有限公司 货款 179.56 3.19%

合计 1,649.02 29.29%2018.12.31序号 单位名称 性质 期末金额 占总额比1 上海旭可气体有限公司 货款 432.71 7.90%2 绍兴市上虞金来化工有限公司 货款 273.52 5.00%3 济南源飞伟业化工有限公司 货款 241.99 4.42%4 苏州东净环保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工程款 232.67 4.25%5 淮安市兴旺化工有限公司 货款 212.21 3.88%

合计- 1,393.11 25.45%2017.12.31序号 单位名称 性质 期末金额 占总额比1 杭州裕强化工有限公司 货款 409.67 9.37%

1-1-319

2 安徽昆腾商贸有限公司 货款 304.56 6.97%3 淮安市兴旺化工有限公司 货款 289.24 6.62%4 江苏五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款 195.65 4.48%5 巩义市峰玉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货款 195.61 4.48%

合计- 1,394.72 31.91%2016.12.31序号 单位名称 性质 期末金额 占总额比1 宁波市新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工程款 505.37 9.21%2 江苏五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款 472.48 8.61%3 杭州裕强化工有限公司 货款 403.78 7.36%4 淮安市兴旺化工有限公司 货款 285.58 5.20%5 宜兴市恒兴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货款 184.51 3.36%

合计- 1,851.72 33.73%

4、预收账款

(1)公司报告期内预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账龄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预收货款 656.08 341.626,438.31392.04

合计

656.08 341.626,438.31392.04报告期内,公司的预收账款主要为预收货款。公司2016年末及2018年末,预收账款余额基本持平。2017年末,公司预收账款余额为6,438.31万元,较2016年末增长15.42倍,主要原因:第一,2017年度国家各项环保政策和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根据环保部下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为确保中国秋冬取暖季的大气质量,北方各地出台关于2017至2018年取暖季停产限产政策,公司部分主要竞争对手地处山东,受影响较大,导致二甲戊灵市场供给不足,下游客户为取得稳定的供货量和供货价格,提前向公司预付全额货款。第二,发行人2017年度产能产量增加,并预期2018年具备持续较强的供货能力,因此在生产可以满足需求的前提下,承接了较多的预收款订单。

1-1-320

2019年6月末,公司预收账款较2018年末增长92.05%,主要原因是期末新增采购订单,预收款相应增加。公司预收账款中无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预收款项,公司不存在长期挂账的预收账款。

报告期末,公司预收账款中不含持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

(2)报告期内各年度预收账款的增加及减少金额

单位:万元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2019年1-6月 341.628,176.927,862.46 656.082018年度 6,438.319,126.3815,223.07 341.622017年度 392.0421,539.5215,493.25 6,438.312016年度 214.967,727.097,550.01 392.04

(3)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预收账款金额前十名单位情况

单位:万元报告期 客户 期末余额

是否为直销

客户

销售合同结算条

款杭州沂海化工有限公司 432.00 否 款到发货山东麒麟农化有限公司 52.01 是 款到发货山东绿邦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51.76 是 款到发货深圳诺普信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36.00 否

预付部分定金,

剩余货到付款侨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25.60 是 款到发货绍兴智威贸易有限公司 20.00 是 款到发货绍兴石萌化工有限公司 16.09 是 款到发货AGROESA S.R.L. 5.35 否

25%预付电汇,

75%付现交单山东胜邦绿野化学有限公司

4.13 是 款到发货

天津市华宇农药有限公司

2.42 是 款到发货

2019年1-6月

合计 645.11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客户期末余额

是否为直销销售合同结算条客户款

期末预收款项金额

656.08

占预收款项余额比重

98.33%

山东棋麟农化有限公司

52.01

是款到发货山东绿邦作物科学股份

49.60

是款到发货有限公司山东乐邦化学品有限公

47.78

是款到发货

司山东尚德化工有限公司

28.54

是款到发货济南天邦化工有限公司

27.02

是款到发货侨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25.60

是款到发货2018年度

山东荣邦化工有限公司

24.75

是款到发货绍兴石萌化工有限公司

20.00

是款到发货绍兴智威贸易有限公司

20.00

否款到发货四川百事东旺生物科技

20.00

是款到发货有限公司合计

315.30

期末预收款项金额

341.62

占预收款项余额比重

92.30%

2017年度济南天邦化工有限公司

,4

06.52

是款到发货山东乐邦化学品有限公

,

.4

是款到发货司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

760.00

杳款到发货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沧州志诚有机生物科技

.4

是款到发货有限公司深圳诺普信作物科技有

预付定金,余款限公司

345.60

否凭发票

日内结算完成山东绿邦作物科学股份

316.80

是款到发货有限公司浙江天丰生物科学有限

280.50

是款到发货公司山东酿麟农化有限公司

213.76

是款到发货山东侨吕化学有限公司

209.00

是款到发货济南科赛基农化工有限

1.

是款到发货公司合计

,

393.93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客户期末余额

是否为直销销售合同结算条客户款

期末预收账款金额6,438.3

占预收账款余额比重

83.78%

山东侨昌现代农业股份

97.50

是款到发货有限公司

山东乐邦化学品有限公

77.30

是款到发货司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

50.00

是款到发货限公司

南京金土地生物技术有

48.80

是款到发货限公司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

46.21

否款到发货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2016年度

绍兴石萌化工有限公司

20.00

是款到发货KHOW TONG SEANG

50%预付电汇,

18.84

50%付现交单CO.,LTD济南天邦化工有限公司

13.99

是款到发货安徽中正化工有限公司

.4

是无广东浩德作物科技有限

3.17

否无公司合计

379.21

期末预收账款金额

392.04

占预收账款余额比重

96.73%

、应付职工薪酬公司报告期内应付职工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19.6.30 2018.12.312017.12.312016.12.31

一、短期薪酬

875.81 1,139.26 1,108.62 845.4

、工资、奖金、津贴

.4

789.71 783.57

609.19

和补贴

、职工福利费-

.

、社会保险费

2.07 2.68

14.88

.2

其中:医疗保险费

1.1

1.1

12.99

8.89

工伤保险费

0.09

0.17

1.

1.1

生育保险费

0.80

1.

0.62

0.27

、住房公积金

.

0.07

1-1-323

项目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

育经费

340.25346.88310.10 225.98

6、短期带薪缺勤 --- -

7、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

存计划

15.1423.2810.86 7.67

1、基本养老保险 15.1223.128.85 7.43

2、失业保险费 0.020.172.00 0.24

合计

890.951,162.541,119.47 853.13

公司应付职工薪酬2017年末较2016年末增长31.22%,主要是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员工人数相应增加,薪酬水平逐渐提高,期末计提的工资及奖金余额相应增加。2018年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与2017年末基本持平。

6、应交税费

公司报告期内应缴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企业所得税 171.99 233.46257.50 115.46增值税 84.17 282.8460.77 1.49土地使用税 29.83 29.8329.83 7.89房产税 14.94 14.9414.72 11.69教育费附加 4.21 14.373.27 1.59城市维护建设税 3.49 14.373.27 1.59个人所得税 3.06 2.572.23 0.66残疾人基金 2.36 1.941.50 -印花税 1.47 2.2613.76 5.44环保税 1.45 0.73- -合计

316.96 597.32386.84 145.81

报告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主要由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构成。2017年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为386.84万元,较2016年末增长

165.30%,主要系公司2017年四季度销售收入和利润高于2016年四季度,使

得应缴企业所得税增加;同时,2017年末应缴增值税较2016年末也有所增

1-1-324

长。2018年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为597.32万元,较2017年末增长

54.41%,主要系2018年12月永安技改完成,原药当月产量同比增长约

40%,因此收入较2017年同期上涨,使得2018年末应缴增值税较2017年末有较大幅度增长。

2019年6月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比2018年末下降46.94%,与2017年末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期末应交增值税金额下降所致。

7、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付款分类列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应付利息 7.75-- 141.87其他应付款 2.001.853.22 27.48合计

9.751.853.22 169.35

(1)应付利息

公司报告期内应付利息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

--- 141.87短期借款利息 7.75

合计

7.75

--

141.87

应付利息为公司2015年10月所取得7,000万元银行贷款当期所产生的借款利息以及2019年上半年所取得6,106.00万元银行贷款当期所产生的借款利息。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不存在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

(2)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付款款项性质如下:

1-1-325

单位:万元项目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往来款 --- 20.00其他 2.001.853.22 7.48

合计

2.001.853.22 27.48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付款金额较小。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公司报告期内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7,000.00

合计 ---7,000.00

2016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是2015年10月向包商银行借款7,000万元,即将于一年内到期所致。该款项已于2017年4月归还。

(三)股东权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股本 9,085.00 9,085.009,085.00 7,895.22资本公积 31,713.17 31,713.1731,713.17 11,258.00专项储备 --- 62.64盈余公积 1,479.64 1,479.64883.35 112.55未分配利润 15,814.19 11,902.614,703.69 4,698.5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8,092.00 54,180.4246,385.21 24,026.97少数股东权益 1,155.00 949.60821.93 859.53所有者权益合计59,246.99 55,130.0147,207.14 24,886.50报告期内,公司股东权益持续增加,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净利润增加以及定增所致。

1-1-326

(四)偿债能力分析

1、主要偿债能力指标

财务指标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流动比率(倍) 2.10 2.802.66 1.25速动比率(倍) 1.81 2.262.25 1.05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7.18%10.26%6.80% 34.8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6,221.5511,546.3311,158.60 7,105.71利息保障倍数(倍) 24.55113.8940.93 7.12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500.62-0.36 0.39

2、偿债能力同行业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偿债能力逐渐增强,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均有明显改善,反映了公司的偿债能力逐渐增强。公司2017年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2016年末大幅增加,主要系2017年上半年完成2.16亿股权融资使得公司流动资产大幅增长所致。2018年末,公司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与2017年末基本持平。

单位:次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公司名称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中旗股份 1.47 1.14 1.771.472.10 1.71苏利股份 8.57 7.62 10.188.815.67 5.04先达股份 3.55 2.43 4.853.523.59 2.26国光股份 5.00 4.09 7.026.009.44 8.19海利尔 1.68 1.15 2.792.191.65 1.25广信股份 3.34 2.90 2.902.452.47 1.63利民股份 1.85 1.51 1.921.532.51 2.23平均值

3.64 2.98 4.493.713.92 3.19

本公司

2.80 2.262.662.251.25 1.05注1:同行业可比公司财务数据取自上市公司公开披露年报数据;注2:同行业可比公司尚未披露2019年半年报数据。

由上表可知,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2016年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1-1-327

偏低,主要因为同行业上市公司在上市前后通过引进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等权益性方式融资,相应增加了流动资产和净资产,而公司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自身积累,资产规模偏小。2017年3月公司定向增发募集资金2.16亿元,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大幅增加。2018年公司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与2017年基本持平,略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系公司仅依靠自身积累,资产规模较小,上市公司有更强的权益融资能力能有效改善其短期偿债能力。

3、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4.86%、6.80%、10.26%和

17.18%,公司的资产负债率2016年末较高,2017年末和2018年末基本持

平。2017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降低主要系2017年完成股权融资2.16亿元所致。2019年上半年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提高,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扩大,资金需求增加使得银行借款增加所致。同行业资产负债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中旗股份 35.60%32.47%22.56%苏利股份 2.54%3.11%3.44%先达股份 10.37%11.74%10.88%国光股份 7.57%4.31%3.21%海利尔 45.39%24.86%53.48%广信股份 22.48%19.54%19.78%利民股份 27.35%24.47%23.33%平均值

21.61%17.21%19.53%本公司

10.26%6.80%34.86%注1:资产负债表指标以母公司口径计算;注2:同行业可比公司财务数据取自上市公司公开披露年报数据;注3:同行业可比公司尚未披露2019年半年报数据。

由上表可知,公司2016年资产负债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原因一是同行业上市公司在上市前后通过引进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等权益性方式融资,相应增加了净资产比重,而公司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自身积累,负债规模相对较高。二是公司产能仍处于快速扩张期,为支付扩产以及本次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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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所需要的土地款、工程款等,公司于2015年向包商银行申请7,000万元的2年期贷款。2017年,公司完成2.16亿元股权融资,资产负债率下降。2018年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保持在较低水平。综合以上分析,本公司管理层认为:

公司自成立之始,一直执行较为稳健的财务政策,保持着安全的财务结构,努力规避财务风险,变现能力与长期偿债能力均相对较强。

但是,目前发行人尚没有能力仅依靠债务融资及自身的积累来按计划实施拟投资的项目。因此,通过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来实施公司战略,可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是加快公司发展步伐的必然选择。

(五)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1、公司资产周转率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情况:

单位:次

项目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 6.546.428.738.62存货周转率 6.495.036.515.35

注:2019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存货周转率已年化处理。

2016年及2017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保持稳定。2018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2017年有所下降,主要系2018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增长19.23%,高于营业收入增长率所致。2019年上半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2018年度基本持平。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基本保持稳定。2017年公司存货周转率较2016年小幅上升主要系2017年公司进一步提高存货管理水平,加快存货周转速度。2018年公司存货周转率较2017年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库存商品及在产品金额增加使得期末存货余额较上年末增长24.58%,高于营业成本增长率。2019年上半年公司存货周转率较2018年提高,主要系2019年上半年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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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产品供不应求,使得2019年半年末公司存货金额下降所致。

2、资产周转能力同行业比较分析

单位:次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公司名称

应收账款

周转率

存货周

转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

存货周

转率中旗股份 8.69 5.80 6.185.754.69 4.21苏利股份 6.53 4.86 5.945.116.05

6.25

先达股份 6.27 3.04 6.202.786.53 2.51国光股份 46.01 3.34 33.122.9728.33 2.52海利尔 6.18 2.73 8.423.509.73 3.49广信股份 11.85 3.30 14.902.6610.90 2.00利民股份 11.40 4.39 11.185.5210.00 6.08平均值

13.85 3.92 12.28 4.04 10.89 3.87

本公司

6.42 5.038.736.518.62 5.35注1:同行业可比公司财务数据取自上市公司公开披露年报数据;注2:同行业可比公司尚未披露2019年半年报数据。

2016年及2017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基本持平,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平均值,主要系同行业可比公司国光股份主要采用经销模式,对于经销商客户采取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导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少,应收账款周转率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剔除国光股份后,2016年及2017年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平均值分别为7.98和8.80,与本公司基本持平。2018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2017年略有下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该指标的平均值,剔除国光股份后,2018年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为8.49,与本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系2016年末产品需求旺盛,加之公司下半年由于“G20”检修时间延长及正常季节大修理等原因,产量下降,导致产品供不应求,存货保持在较低水平,使得存货周转率提高,同时,2017年及2018年公司产品也出现供不应求情况,使得2017年末存货余额也保持在较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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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盈利能力分析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主营业务收入

28,883.18 99.94% 46,477.7299.90%43,371.2099.89%33,795.40 99.98%其他业务收入

18.59 0.06% 44.450.10%46.450.11%5.77 0.02%合计28,901.77 100.00% 46,522.17100.00%43,417.65100.00%33,801.17 100.00%公司主营业务为农药医药中间体、农药原药及农药制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几乎均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废料硫酸的销售收入。

2、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产品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农药中间体4,040.41 13.99% 12,689.0227.30%12,364.1928.51% 13,045.13 38.60%其中:

4-硝1,770.07 6.13% 10,911.3023.48%10,286.1523.72% 9,373.61 27.74%戊胺1,034.62 3.58% 108.960.23%664.631.53% 2,279.63 6.75%其他中间体1,235.72 4.28% 1,668.753.59%1,413.413.26% 1,391.89 4.11%二甲戊灵原药22,716.03 78.65% 27,993.8960.23%25,484.1658.76% 17,271.82 51.11%二甲戊灵制剂2,126.74 7.36% 5,794.8212.47%5,522.8512.73% 3,478.44 10.29%合计28,883.18 100.00% 46,477.72100.00%43,371.20100.00% 33,795.40 100.00%

(1)收入构成分析

本公司对外销售的中间体分两大类,一类是用于继续生产二甲戊灵原药的中间体4-硝或者戊胺,一类是生产4-硝或者戊胺中产生的副产物,如3-硝、2,3-二甲基苯酸等,主要用于医药或其他农药产品的生产。报告期内,公司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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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戊灵产品相关的中间体、二甲戊灵原药、二甲戊灵制剂合计收入分别为32,403.50万元、41,957.79万元、44,808.97万元和27,647.4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95.88%、96.74%、96.41%和95.72%,比例极高且呈增长趋势,体现出公司二甲戊灵产品良好的成长性。3-硝、3-胺、4-胺等其余中间体销售收入占比基本稳定。

(2)收入总体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快速增长,从2016年度的33,795.40万元增加到2018年度的46,477.72万元,复合增长率为17.27%。2019年上半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6.95%,仍然保持快速增长。

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原因为:

①二甲戊灵市场需求量的持续增长为公司销售收入提供了增长空间

A、二甲戊灵产品的优点是低毒、低残留。在全球前十大除草剂中,苗前选择性除草剂有五种,欧盟自2000年以来因为潜在的环境危害相继禁用了其中的莠去津、乙草胺,英国从2009年开始禁止销售氟乐灵,未来在全球禁用范围仍然可能加大,从而给二甲戊灵等优秀品种带来了良好的市场机遇。2003年,二甲戊灵全球销售额为2.25亿美元,2017年为3.93亿美元。2003年至2017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4.06%。

B、在我国,二甲戊灵由于价格较高,市场起步晚,1991年巴斯夫欧洲公司在我国首先登记了330g/L二甲戊灵制剂(商品名:施田补),用于玉米、韭菜、棉花等作物上防除一年生杂草。2003年扩大登记,防除水稻旱育秧田一年生杂草。随着国内市场理念的逐步转变,二甲戊灵的应用需求快速增加,2002年后,国内多家企业登记了二甲戊灵原药和制剂产品,目前登记的适用作物已经达到34种,各种高效复配混剂也在快速发展。对比欧洲、北美地区过万吨的原药需求量,预计国内二甲戊灵的市场增长还将持续。

二甲戊灵符合国家关于发展高效、无公害农药的产业政策,也符合国际上环保型农药逐步替代高毒、高残留农药的市场趋势,未来将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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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全球农药生产产能逐步向国内转移为本公司海外销售快速增长奠定了基

础随着我国农药原药合成工艺的不断成熟、生产技术的不断提高,成本和质量优势凸显,全球农药原药生产不断向我国转移,推动了我国农药行业近年来快速发展。目前我国已跃居世界第一农药生产大国,从2010年至2016年,我国农药出口数量复合增长率为14.76%。本公司紧抓海外市场增长机遇,不断开拓欧洲、南亚、南美等极具潜力的市场领域,以寻求公司出口销售的增长点,得益于海外市场的快速发展,公司2018年出口销售较2015年增长

79.16%。

③报告期内公司新增产能不断释放,销售规模扩大

报告期内,全球市场对二甲戊灵原药及其中间体需求不断增加,公司原有的产能已经无法满足经营需求。公司紧紧把握市场需求,持续扩大产能,4-硝产能从2015年的6,000吨增加到2018年的8,000吨;戊胺产能从2016年的4,000吨增加到2018年的6,000吨以及2019年上半年的4,500吨;二甲戊灵原药产能从2016年的4,000吨增加到2018年的8,000吨以及2019年上半年的6,000吨;二甲戊灵制剂产能从2016年的2,000吨增加到2018年的4,000吨。报告期内公司新增产能不断释放,且产销率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确保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持续快速增长。

④公司持续推出新产品,是收入增长的重要保证

目前,公司二甲戊灵原药产量已经位居全球第二,但主要集中在亚洲、南美地区使用,在北美、欧洲等高端市场的使用量有限。近年来,为打破大型跨国企业对高端市场的垄断,公司自行研发并推出了高纯度二甲戊灵原药产品,初步获得客户的认可。此外,公司已经成功取得甲氧虫酰肼的原药登记证并准备通过募集资金进行产业化,且正在与跨国大型农化企业商谈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并完成原药产能向本公司转移的合作事宜。

新产品的持续推出,是确立市场地位,提升公司自身竞争能力的主要手段。未来几年,本公司将继续加强新产品如苯唑草酮和氟苯虫酰胺的研发与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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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为本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源动力。

(3)分产品收入变动分析

①4-硝

报告期内,本公司4-硝的销售情况如下:

年度 销售量(吨) 销售单价(元/吨) 销售收入(万元)2019年1-6月 715.64 24,734.111,770.072018年度 3,816.6028,589.0610,911.302017年度 3,900.8426,369.0510,286.152016年度 4,149.9822,587.129,373.61报告期内,4-硝的营业收入分别为9,373.61万元、10,286.15万元、10,911.30万元和1,770.07万元。2017年、2018年分别较上年增长9.74%和

6.08%。

2017年,公司4-硝的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9.74%,主要系4-硝销售单价增加所致。2017年4-硝的每吨销售价格较上年增加3,781.93元,增幅

16.74%,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原材料采购价格增长导致单位生产成本较上年

增加8.02%,其中,邻二甲苯采购价格较上年增长3.17%,硝酸的采购价格较上年增长34.41%,公司根据成本变动情况调整售价;二是公司产品市场销售良好,供不应求,公司根据市场供求适当提高销售价格。

2018年,公司4-硝的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6.08%,主要系4-硝销售单价上涨所致,2018年4-硝每吨销售价格较上年增加2,220.01元,增幅8.42%,主要原因:首先,公司产品供不应求,公司根据市场供求适当调整销售价格;其次,2018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贬值,人民币价格相对上涨。

2019年上半年,公司4-硝的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3,538.25万元,下降66.66%,主要系4-硝销售价格下降以及公司原药产能增加,更多4-硝用于自用所致,考虑到自用,2019年上半年4-硝产销率与2018年基本持平。2019年4-硝每吨销售价格较上年下降3,854.95元,降幅13.48%,主要原因系原药市场价格下降使得原药生产厂商与中间体生产商通过协商的方式适当降低中间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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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戊胺

报告期内,本公司戊胺的销售情况如下:

年度 销售量(吨) 销售单价(元/吨) 销售收入(万元)2019年1-6月 265.7638,930.551,034.622018年度 29.7436,637.93108.962017年度 186.5635,625.72664.632016年度 640.8835,570.432,279.632016年至2018年,戊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279.63万元、664.63万元和

108.96万元,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原药产能扩大,戊胺大部分用于生

产二甲戊灵原药,因而减少对外销售数量所致。

2019年上半年,戊胺的销售收入为1,034.62万元,较2018年度增幅较大,主要系日出实业获得境外订单,向发行人采购戊胺增加所致。

2016年度至2018年度,公司戊胺销售价格基本稳定。2019年上半年戊胺销售价格有所上涨主要系3-戊酮采购价格上涨公司相应调高戊胺销售价格以及戊胺整体价格变化略滞后于3-戊酮价格变化所致。

③其他中间体

其他中间体主要包括3-硝、3-胺等,系生产过程中的副产物,其销售收入占比较低。由于没有活跃的市场报价,公司会根据生产及仓储情况,并结合市场需求,适时调整销售价格,总体而言报告期销售价格基本呈下降趋势。近年来,公司主要精力用于主营业务发展,其他中间体并非公司销售重点。

④二甲戊灵原药

报告期内,本公司二甲戊灵原药的销售情况如下:

年度 销售量(吨) 销售单价(元/吨) 销售收入(万元)2019年1-6月 5,512.8541,205.6122,716.032018年度 6,403.7743,714.6927,993.892017年度 5,953.2142,807.4525,484.162016年度 4,118.1041,941.2417,27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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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二甲戊灵原药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7,271.82万元、25,484.16万元、27,993.89万元和22,716.03万元。2017年、2018年分别较上年增长

47.55%和9.85%,2019年上半年同比增长56.09%。

2017年,公司二甲戊灵原药销售金额较2016年增加8,212.34万元,增幅

47.55%,主要原因包括:首先,公司2017年原药产能大幅提升,从年产

4,000吨增加到年产8,000吨,产能瓶颈的解决使得公司产量增加,销量也较2016年增加1,835.11吨;其次,公司二甲戊灵产品市场畅销,2017年销售均价也较上年有小幅上扬。

2018年,公司二甲戊灵原药销售金额为27,993.89万元,较上年增加2,509.73万元,增幅9.85%,主要系二甲戊灵产品畅销,2018年销售数量及销售单价均有所增长所致。

2019年上半年,公司二甲戊灵原药销售金额为22,716.0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162.61 万元,增幅56.09%,主要系二甲戊灵产品畅销,2019年销售数量同比增长62.34%所致。二甲戊灵原药单价较上年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改变竞争策略,对于二甲戊灵原药制定更加保守的销售价格以抢占国内原药市场所致。

⑤二甲戊灵制剂

报告期内,本公司二甲戊灵制剂的销售情况如下:

年度 销售量(吨) 销售单价(元/吨) 销售收入(万元)2019年1-6月 914.48 23,256.322,126.742018年度 2,444.9723,700.995,794.822017年度 2,553.7521,626.425,522.852016年度 1,679.0020,717.403,478.44

报告期内,二甲戊灵制剂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478.44万元、5,522.85万元、5,794.82万元和2,126.74万元。2017年、2018年分别较上年增长58.77%和4.92%,2019年上半年同比下降48.74%。

由表中可知,公司2016年至2017年二甲戊灵制剂销售价格基本平稳,销售收入的增加主要来自于销售数量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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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司二甲戊灵制剂销量较上年增加874.75吨,增幅为52.10%,主要系市场对二甲戊灵认可度较高,同时公司二甲戊灵制剂产能由2016年的年产2,000吨增加到2017年的年产4,000吨,伴随着产能的扩张,公司二甲戊灵制剂的产量、销量也快速增加。

2018年,公司二甲戊灵制剂销售金额较2017年增加271.97万元,增幅

4.92%,增幅有所下滑,主要系本年二甲戊灵原药产量下降,公司为优先保障

原药市场,减少自用量,制剂的产销量均有所下降所致。

2019年上半年,公司二甲戊灵制剂销售金额同比减少2,022.37 万元,降幅48.74%,主要系2019年二甲戊灵最终使用者倾向于使用复配制剂,而公司产品以单剂为主,使得公司制剂产品收入有所下降,同时公司通过销售原药并由中农立华、潍坊润丰等厂家加工成复配制剂的方式以满足最终使用者需求。

(4)按业务地区分类的主营业务收入及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区域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中国地区17,770.32 61.52% 29,688.1463.88%27,745.4563.97%17,616.67 52.13%国外地区11,112.86 38.48% 16,789.5836.12%15,625.7536.03%16,178.73 47.87%合计28,883.18 100.00% 46,477.72100.00%43,371.20100.00%33,795.40 100.00%2017年、2018年和2019年上半年,公司内销占比较2016年提高,外销占比较2016年下降,主要原因:一是公司二甲戊灵原药产能由2016年的年产4,000吨增加到年产12,000吨,且销售情况良好,公司将大部分原本对外销售的中间体用于自用;二是公司调整销售战略,抢占国内市场。以4-硝为例,2016年内销比重为27.40%,2017年提升至60.12%,2018年为74.94%。未来公司在占据国内市场领先地位的同时,会积极布局国外客户,抢占国外市场。

(5)分季度营业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期间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一季度14,620.43 50.59% 13,226.8528.43%12,459.5528.70%12,504.03 3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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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季度14,281.34 49.41% 11,486.5124.69%10,216.7023.53%8,644.74 25.58%三季度

6,311.9813.57%5,709.1713.15%3,686.91 10.91%四季度

15,496.8333.31%15,032.2334.62%8,965.49 26.52%合计28,901.77 100.00% 46,522.17100.00%43,417.65100.00%33,801.17 100.00%在公司的产品体系中,4-硝等中间体由于其下游客户众多,除了农药原药厂家外,还有中间体生产厂家,销售季节性不明显;而公司二甲戊灵原药及制剂产品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境内外农药制剂厂家及终端消费者,与农作物的种植和生长周期密切相关,主要的生产和销售旺季集中在每年的一季度、二季度和四季度,存在一定的季节性。

2016年四季度收入较低,主要原因是受G20峰会影响,阶段性停产导致产量不足,收入下降;除此之外,报告期收入分布符合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季节性特征,不存在期末集中确认收入的情形。

3、报告期公司第三方回款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回款方与签订合同方不一致的第三方回款情形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9年1-6月2018年 2017年 2016年度境内第三方回款金额 -54.50855.84 518.63境内销售收入 17,770.3229,732.5927,791.90 17,622.43境内第三方回款占境内收入比重

-0.18%3.08% 2.94%境外第三方回款金额 323.70—93.72 501.90境外销售收入 11,112.8616,789.5815,625.75 16,178.73境外第三方回款占境外收入比重

2.91%—0.60% 3.10%第三方回款金额合计 323.7054.5949.56 1,020.52营业收入 28,901.7746,522.1743,417.65 33,801.17第三方回款占营业收入比重 1.12%0.12%2.19% 3.02%报告期第三方回款金额占收入比例较低;根据实地访谈以及公司与客户及回款方签订的三方回款协议,第三方销售回款主要因客户资金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或者临时资金周转安排,通过客户的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关联公司、客户的员工、朋友或其他合作方等账户进行付款。

1-1-338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外销第三方回款主要是国外客户出于资金统筹管理或外汇管制,通过其关联方向发行人回款;均已签署三方代付款协议,所有资金收取均为正常贸易货款,具有商业合理性且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

(二)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主营业务成本

20,327.33 100.00% 30,536.51100.00%27,658.85100.00%23,070.01 99.97%其他业务成本

- - ----7.15 0.03%合计20,327.33 100.00% 30,536.51100.00%27,658.85100.00%23,077.1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9.97%、

100.00%、100.00%和100.00%,公司营业成本以主营业务成本为主。

2、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分析

(1)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类别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产品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农药中间体2,894.04 14.24%7,632.1024.99%8,169.0129.53%9,974.6043.24%二甲戊灵原药15,633.66 76.91%18,264.5559.81%15,319.7855.39%10,497.3945.50%二甲戊灵制剂1,799.64 8.85%4,639.8615.19%4,170.0615.08%2,598.0211.26%合计20,327.33 100.00%30,536.51100.00%27,658.85100.00%23,070.01100.00%

1-1-339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成本占比总体稳定,与主要产品收入变动趋势一致。

(2)主营业务成本按料工费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主营业务成本料工费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成本构成产品名

会计年度

主营业务成本

直接材料占比 直接人工占比制造费用 占比2019年1-6月1,094.73942.1086.06%28.742.63%123.88 11.32%2018年度6,005.134,881.2181.28%217.493.62%906.43 15.09%2017年度6,236.405,215.4183.63%183.472.94%837.52 13.43%4-硝

2016年度6,159.054,979.7080.85%218.123.54%961.23 15.61%2019年1-6月 784.60 634.70 80.89% 29.39 3.75% 120.51 15.36%2018年度

88.98 68.98 77.52%3.84 4.32%16.16 18.16%

2017年度

543.74404.8974.46%24.574.52%114.28 21.02%戊胺

2016年度1,835.641,312.7671.52%91.775.00%431.11 23.49%2019年1-6月15,633.65 10,752.62 68.78% 1,029.59 6.59% 3,851.44 24.64%2018年度18,264.55 12,222.6566.92%1,309.037.17%4,732.87 25.91%2017年度15,319.789,549.2462.33%1,140.437.44%4,630.11 30.22%二甲戊灵原药

2016年度10,497.396,365.7660.64%737.107.02%3,394.53 32.34%2019年1-6月1,799.64 1,200.39 66.70% 167.14 9.29% 432.11 24.01%2018年度4,639.86 3,136.7367.61%320.246.90%1,182.89 25.49%2017年度4,170.062,692.3664.56%289.746.95%1,187.96 28.49%二甲戊灵制剂

2016年度2,598.021,628.7962.69%163.706.30%805.52 31.01%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成本料工费占比总体稳定。分产品主要变动原因如下:

①4-硝

2017年,直接材料成本占比较2016年上升2.78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2017年4-硝产量由上年的6,234.56吨增加到本年的8,381.20吨,单位产品分摊的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下降,导致直接材料成本占比上升。

2018年,直接材料成本占比下降2.35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本年4-硝出

1-1-340

口比例下降,结转至4硝材料成本的进项税额转出(退税差)减少所致。

2019年1-6月,直接材料成本占比较2018年上升4.78%,主要是由于中间体产量提升,单位产品分摊的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下降,导致直接材料成本占比上升。

②戊胺

戊胺为4-硝的下游产品,其料工费占比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与4-硝基本一致。

2018年和2019年上半年,直接材料成本占比分别增加3.06个百分点和

3.37个百分点,主要受3-戊酮价格上涨影响。

③二甲戊灵原药

2016年度,直接材料成本占比下降6.56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当年子公司江苏永安增加环保投入导致制造费用上升。2017年度直接材料占比较2016年度增加1.69个百分点,一方面是由于当期产能提升后产量大幅增加,产量由上年的4,346.46吨增加到本年的7,466.30吨,单位产品分摊的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下降,同时另一方面当期原材料邻二甲苯采购价格有所回升。2018年直接材料占比较2017年度上升4.58个百分点,主要受原材料3-戊酮采购价格上涨的影响。

2019年度1-6月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较2018年度上升1.86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当期产量大幅度增加,单位产品分摊的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下降,导致直接材料占比上升。

④二甲戊灵制剂

二甲戊灵制剂是利用乳化剂、溶剂油等原材料将原药进行乳化配置而成,其主要原材料为二甲戊灵原药。报告期内其成本构成及变动趋势和变动原因与原药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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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毛利率分析

1、综合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营业收入 28,901.7746,522.1743,417.6533,801.17营业成本 20,327.3330,536.5127,658.8523,077.16综合毛利率 29.67%34.36%36.30%31.73%2017年度公司毛利率较2016年度增长4.57%,主要原因为:(1)2017年高毛利率的二甲戊灵原药销售比重上升,由上年的51.11%增长到58.76%。2017年二甲戊灵原药的毛利率为39.89%,高于农药中间体、二甲戊灵制剂的

33.93%和24.49%。(2)公司农药中间体毛利率由2016年的23.54%上升到

2017年的33.93%,增长10.39%。其中,2017年4-硝的单位销售价格较去年上升16.74%,与此同时,4-硝的单位成本较去年上升7.72%,销售价格增长率高于成本增长率,使得4-硝的毛利率较上年上升5.08%。

2018年度公司毛利率为34.36%,较2017年小幅下降1.94%,主要原因为:(1)2018年4-硝单价售价较2017年增长8.42%,而同期单位销售成本较上年略有下降,使得4-硝毛利率较上年增长5.59%;(2)2018年二甲戊灵原药由于主要原材料三戊酮价格上涨的因素,单位销售成本较上年增长

10.83%,而单位销售价格方面未出现大幅上涨,使得该产品毛利率较上年下

降5.13%;(3)2018年二甲戊灵制剂单位销售成本也因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上涨16.22%,同期销售单价增长9.59%,使得二甲戊灵制剂毛利率下降

4.56%。

2019年上半年公司毛利率为29.67%,较2018年下降4.69%,主要原因为:(1)2019年上半年4-硝单价较2018年下降13.48%,而同期销售成本较上年下降2.78%,使得4-硝毛利率较上年下降6.81%;(2)2018年二甲戊灵原药由于公司为进一步扩大二甲戊灵原药产品的市场份额,主动采取降价的策略,使得单位销售价格较上年下降5.74%;而同期二甲戊灵销售成本与上年基

1-1-342

本持平,使得该产品毛利率较上年下降3.58%;(3)2019年上半年二甲戊灵制剂毛利率下降4.55%,主要原因是当期制剂产量大幅减少,单位制剂产品分摊的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金额较大使得二甲戊灵制剂单位成本增长3.07%所致。

近年来,二甲戊灵的市场需求持续增长,为不断促进二甲戊灵对氟乐灵、乙草胺等产品的市场替代,发行人对二甲戊灵系列产品采取了较为保守的市场定价策略,导致2018年和2019年上半年综合毛利率略有下降。截止目前,二甲戊灵市场价格基本稳定,而发行人主要原材料3-戊酮的采购价格自2019年六月份起下降约25%,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在2019年下半年预计将有所上升。

管理层认为,伴随着现代农业的不断发展,对低毒、高效、低残留的生态友好型农药品种的需求显著增长,国际国内的二甲戊灵市场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机遇期。顺应市场导向,国内农药行业正处于供给侧结构化调整的进程中,公司将继续顺势而为、厚积薄发,不断扩大公司的业务和产品布局,不断提高公司的品牌效应和市场占有率,从长远看,公司的盈利能力仍将不断提高。

2、主要产品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项目 2019年1-6月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营业收入 1,770.07 10,911.3010,286.15 9,373.61单价 2.47 2.862.64 2.26营业成本 1,094.73 6,005.136,236.40 6,159.05单位成本 1.53 1.571.60 1.48收入占比 6.13%23.48%23.72% 27.74%毛利 675.34 4,906.174,049.75 3,214.56农药中间体(4-硝)

毛利率 38.15%44.96%39.37% 34.29%营业收入 1,034.62 108.96664.63 2,279.64单价 3.89 3.663.56 3.56营业成本 784.60 88.98543.74 1,835.64单位成本 2.95 2.992.91 2.86

农药中间体(戊胺)

收入占比 3.58%0.23%1.53% 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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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9年1-6月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毛利 250.02 19.98120.89 444.00毛利率 24.17%18.34%18.19% 19.48%营业收入 22,716.03 27,993.8925,484.16 17,271.82单价 4.12 4.374.28 4.19营业成本 15,633.66 18,264.5515,319.78 10,497.39单位成本 2.84 2.852.57 2.55收入占比 78.65%60.23%58.76% 51.11%毛利 7,082.38 9,729.3410,164.38 6,774.43二甲戊灵原药

毛利率 31.18%34.76%39.89% 39.22%营业收入 2,126.74 5,794.825,522.85 3,478.44单价 2.33 2.372.16 2.07营业成本 1,799.64 4,639.864,170.06 2,598.02单位成本 1.97 1.901.63 1.55收入占比 7.36%12.47%12.73% 10.29%毛利 327.10 1,154.961,352.79 880.42二甲戊灵制剂

毛利率 15.38%19.93%24.49% 25.31%

(1)农药中间体(4-硝)

报告期内,公司4-硝的毛利率水平分别为34.29%、39.37%、44.96%和

38.15%。

2016年毛利率较2015年略有上涨,主要是由于4-硝单位生产成本略有降低。单位销售成本变动不明显,主要是由于2016年4-硝外销占比提高,而外销成本因为退税差的进项税转入而高于同期内销成本。

2017年4-硝毛利率较2016年增长5.08%,主要系2017年4-硝的单位销售价格较去年上升16.74%,与此同时,4-硝的单位销售成本较去年上升

7.72%,销售价格增长率高于成本增长率。

2018年4-硝毛利率较2017年增长5.59%,主要系2018年4-硝的单位售价较上年增长8.42%,而同期单位销售成本较上年小幅下降1.58%。4-硝单位售价的大幅上涨主要原因:首先,公司产品供不应求,公司根据市场供求适当调整销售价格;其次,2018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贬值,人民币价格相对上

1-1-344

涨。4-硝单位销售成本将上年小幅下降,主要为2018年4-硝出口比例下降,结转至销售成本的进项税转出(出口退税差)减少所致。2019年上半年4-硝毛利率较2018年下降6.81%,主要系2019年上半年4-硝的单位售价较上年下降13.48%,而同期单位销售成本较上年小幅下降

2.78%。4-硝单位售价下降主要原因系原药市场价格下降使得原药生产厂商与

中间体生产商通过协商的方式适当降低中间体价格。

(2)农药中间体(戊胺)

2016年至2018年,公司戊胺的毛利率水平分别为19.48%、18.19%、

18.34%,毛利率基本稳定。

2019年1-6月,公司戊胺毛利率为24.17%,较上年上升5.83个百分点,主要系2018年下半年以及2019年上半年3-戊酮价格处于高位,同时发行人调高戊胺价格有所滞后,仅从2019年上半年开始调价,2019年上半年戊胺销售单价较2018年增长6.26%,而同期戊胺销售成本基本持平。

(3)二甲戊灵原药

报告期内,公司二甲戊灵原药的毛利率水平分别为39.22%、39.89%、

34.76%和31.18%。

2016年,公司二甲戊灵原药毛利率较2015年上升4.42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①受2014年4-硝和戊胺单位成本较高的影响,2015年初结存的戊胺单位成本较高,而2016年和2015年相比,戊胺成本基本稳定;②原材料价格下降,公司生产时领用的邻二甲苯加权平均价格从2015年的5,835.36元/吨下降到2016年的5,509.37元/吨,3-戊酮从19,654.85元/吨下降到18,933.49元/吨。

2017年,公司二甲戊灵原药毛利率与2016年基本相当。

2018年,公司二甲戊灵原药毛利率较2017年下降5.13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由于主要原材料三戊酮价格上涨的因素,单位销售成本较上年增长

10.83%,而单位销售价格方面未出现大幅上涨,使得该产品毛利率较上年下

1-1-345

降。2019年上半年,公司二甲戊灵原药毛利率较2018年下降3.58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公司为进一步扩大二甲戊灵原药产品的市场份额,主动采取降价的策略,使得单位销售价格较上年下降5.74%;而同期二甲戊灵销售成本与上年基本持平。

(4)二甲戊灵制剂

报告期内,公司二甲戊灵制剂的毛利率分别为25.31%、24.49%、19.93%和15.38%。2016年及2017年,公司二甲戊灵制剂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2018年,公司二甲戊灵制剂毛利率较2017年下降4.56个百分点,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上涨使得单位销售成本增长16.22%,同期销售单价增长9.59%,使得二甲戊灵制剂毛利率下降4.56%。

2019年上半年二甲戊灵制剂毛利率下降4.55%,主要原因是当期制剂产量大幅减少,单位制剂产品分摊的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金额较大使得二甲戊灵制剂单位成本增长3.07%所致。

3、境内外产品的毛利及毛利率情况

(1)毛利情况:

单位:万元国内销售项目 2019年1-6月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农药中间体(4硝) 46.50 3,688.842,524.02 950.27农药中间体(N胺)184.3019.98- 64.12二甲戊灵原药 4,212.09 5,375.106,393.34 3,891.30二甲戊灵制剂 309.35 836.651,010.02 760.11

国外出口项目 2019年1-6月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农药中间体(4硝) 628.84 1,217.331,525.74 2,264.29农药中间体(N胺)65.72-120.89 379.88

1-1-346

二甲戊灵原药 2,870.29 4,354.243,771.04 2,883.12二甲戊灵制剂 17.75 318.31342.76 120.32

(2)毛利率:

单位:万元国内销售项目 2019年1-6月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农药中间体(4硝) 34.69%45.11%40.81% 37.00%农药中间体(N胺)23.75%18.34% 14.93%二甲戊灵原药 29.55%34.68%40.37% 38.25%二甲戊灵制剂 16.97%18.79%22.70% 24.13%

国外出口项目 2019年1-6月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农药中间体(4硝) 38.44%44.53%37.19% 33.27%农药中间体(N胺)25.43%18.19% 20.53%二甲戊灵原药 33.92%34.85%39.09% 40.62%二甲戊灵制剂 5.84%23.71%31.95% 36.62%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国内外销售毛利率总体差异不大。4-硝由于出口退税差转入成本,同期同类出口产品单位成本通常高于国内销售单位成本,在售价没有及时调整的情况下,同类产品出口毛利率通常低于国内销售毛利率。而戊胺和制剂尽管也存在退税差,但报告期内外销毛利率总体高于内销,具体原因如下分析:

①4-硝

2016年,国外毛利率低于国内,主要是由于除退税差外,基本无其他因素影响。2016年内销毛利率增高较多主要是由于不同销售期间的单位成本波动造成。2017年起,国内外4-硝价格均有所上调,毛利率也随之提高。2018年国内外4-硝毛利率均较上年有所增长,国外4-硝毛利率增幅更大,主要系2018年4-硝单位售价较2017年有所提高,其中国外4-硝销售价格由于人民币贬值、供不应求等原因有更大幅度提高。2019年上半年,国内外4-硝毛利率均有所下降,主要为上半年4-硝售价大幅下降所致,其中国外4-硝毛利率略高于国内4-硝毛利率,为国内4-硝销售价格低于国外售价。

1-1-347

②戊胺

报告期内,戊胺对外销售较少,大部分用于生产原药,毛利率总体平稳。2016年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毛利率,主要因为2016年内销戊胺较少,当月结转成本较高所致。2019年上半年国内戊胺毛利率较以前年度有所提高,主要系2018年下半年以及2019年上半年3-戊酮价格处于高位,同时发行人调高戊胺价格有所滞后,仅从2019年上半年开始调价,2019年上半年戊胺销售单价较2018年增长6.26%,而同期戊胺销售成本基本持平。

③二甲戊灵原药

2016年外销毛利率较高,主要是由于当年外销售价略高于内销。2017年及2018年二甲戊灵原药内外销毛利率基本一致。2018年,由于原材料3-戊酮价格上涨,原药单位成本上升,但价格并未随之大幅上调,因此内外销毛利率有所下降。2019年上半年,公司为了抢占国内市场,降低国内销售二甲戊灵原药的售价,导致国内二甲戊灵原药的毛利率较上年大幅下降;国外二甲戊灵原药销售毛利率与上年基本持平。

④二甲戊灵制剂

报告期内,制剂外销毛利率始终高于内销,主要是由于公司首要满足国内制剂市场需求,国外销量相对较少。国外制剂客户较为分散,主要分布于东南亚及中南美洲,定价总体高于国内。2017年起由于部分辅料(二甲苯、溶剂油等)价格上涨导致制剂成本上升,内外销毛利率均有所降低。2018年,制剂单位成本随原药成本上升,同时境内制剂售价有所上调,境外售价暂未大幅调整,因此境外销售毛利率下降幅度高于境内销售毛利率。2019年上半年,内销二甲戊灵制剂的毛利率与上年基本持平;外销二甲戊灵制剂量较少,仅为零星收入,毛利率不稳定。

4、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比较

公司名称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中旗股份 24.06%21.22%20.77%苏利股份 40.57%37.82%33.48%先达股份 36.56%31.44%30.63%

1-1-348

公司名称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国光股份 48.81%52.20%50.50%海利尔 34.76%37.28%36.13%广信股份 36.09%33.31%31.48%利民股份 27.17%28.02%29.42%平均值

35.43%34.47%33.20%本公司

34.36%36.30%31.73%注1:同行业可比公司财务数据取自上市公司公开披露年报数据;注2:同行业可比公司尚未披露2019年半年报数据。由表中可知,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接近,未出现较大差异。

(四)利润表其他主要科目分析

1、税金及附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缴纳的税金及附加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为主,占营业利润比例较小,对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税金及附加情况如表所示:

单位:万元项目 2019年1-6月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土地使用税 52.29104.5866.85 31.03城市维护建设税 20.4072.6886.12 46.65教育费附加 20.4072.6886.12 46.42房产税 24.1248.2344.87 29.93残疾人保障金 14.1536.5825.71 8.55印花税 9.3716.4532.80 13.82环保税 5.112.90- -水利基金 -- 4.18

合计

145.84354.10342.47 180.59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发生额持续增加,与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趋势一致。2017年度公司税金及附加比2016年度增长89.64%,主要原因是业务规

1-1-349

模增长,增值税对应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增加,以及2016年度仅包括5-12月的房产税、土地税等。2018年度公司税金及附加与2017年度基本持平。

2019年1-6月,公司税金及附加与上年同期金额基本持平。

2、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销售费用

956.28 22.35%1,532.950.37%1,527.3015.85% 1,318.30管理费用1,056.52 -19.66%2,518.3915.13%2,187.5112.30% 1,947.96研发费用1,558.26 2.86%2,853.6510.31%2,586.9932.63% 1,950.51财务费用

156.36 --228.42-150.29%454.24-43.10% 798.30

期间费用合计3,727.42 5.99%6,676.58-1.18%6,756.0412.32% 6,015.06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

3.31%3.30%3.52% 3.90%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

3.66%5.41%5.04% 5.76%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

5.39%6.13%5.96% 5.77%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比

0.54%-0.49%1.05% 2.36%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

12.90%14.35%15.56% 17.80%注:2019年1-6月增长率为较2018年1-6月数据计算。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呈总体增长的趋势,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发生的相关费用增加所致。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率基本保持稳定。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和管理费用率(含研发费用)比较:

项目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销售费用率 1.65%1.44%1.49%管理费用率 7.18%7.62%8.62%中旗股份

合计数

8.83%9.06%10.11%销售费用率 2.04%2.47%2.50%苏利股份

管理费用率 8.93%9.16%9.53%

1-1-350

合计数

10.98%11.63%12.04%销售费用率 2.97%2.91%2.95%管理费用率 15.35%15.69%15.15%先达股份

合计数

18.32%18.60%18.10%销售费用率 14.96%15.51%16.60%管理费用率 10.02%8.13%8.47%国光股份

合计数

24.98%23.64%25.06%销售费用率 5.84%6.37%8.19%管理费用率 9.29%7.51%10.55%海利尔

合计数

15.13%13.88%18.74%销售费用率 3.42%2.92%3.20%管理费用率 15.51%13.04%15.89%广信股份

合计数

18.93%15.96%19.09%销售费用率 5.32%5.95%7.28%管理费用率 12.43%11.83%11.40%利民股份

合计数

17.75%17.78%18.68%销售费用率 5.17%5.37%6.03%管理费用率 11.25%10.43%11.37%平均值

合计数

16.42%15.79%17.40%销售费用率

3.30%

3.52%3.90%

管理费用率

11.55%

11.00%11.53%

本公司

合计数

14.85%14.51%15.43%注1:此处管理费用包括研发费用;注2:同行业可比公司财务数据取自上市公司公开披露年报数据;注3:同行业可比公司尚未披露2019年半年报数据。

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原因是国光股份销售渠道下沉到县乡一级,更接近于直接用户,同时为用户提供技术服务,主要客户的平均销售规模较小,销售费用相对较高。扣除国光股份后,2016年及2017年及2018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销售费用率为4.27%、3.68%和3.54%,与本公司基本一致。2016年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持平。2017年公司管理费用率与上年基本持平,而同行业平均管理费用率有所下降,主要系海利尔

1-1-351

2017年管理费用率较上年大幅下降所致。2018年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持平。

公司销售费用率和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差异较小,公司费用情况不存在异常。

(1)销售费用

单位:万元项目 2019年1-6月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运输装卸费 366.15555.53581.87 501.43职工薪酬 186.03346.04231.82 99.24登记、检测及服务费 162.91253.03253.96 273.41包装费 95.25155.47127.62 204.29业务招待费 43.9070.4458.28 37.01差旅费 42.6662.5749.68 11.81展会费 33.3536.9872.92 33.28汽车费用 16.4847.5344.63 39.04咨询服务费 --22.51 103.47其他 9.565.3684.00 15.33

合计

956.281,532.951,527.30 1,318.30公司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运输装卸费,包装费,登记、检测及服务费,销售人员工资等。

2016年公司销售费用同比增加172.45万元,增幅15.05%,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外销收入大幅增加,以及公司继续加大在境外进行原药登记的投入力度,与之相关的登记、检测及服务费增加164.05万元。

2017年公司销售费用较2016年增加208.99万元,增幅15.85%。主要原因如下:首先,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公司销售人员人数较2016年有大幅增长,使得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较上年增长133.59%;其次,公司2017年的运输装卸费也随着销售收入的增长而增加,运输装卸费较2016年增长

16.04%。

2018年公司销售费用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运输装卸费较上年度略有

1-1-352

下降,主要系随着公司销售规模扩大,除运输方式更多采用整车发运外,本期向江浙沪等周边区域发运量较2017年增加,而且偏远区域运量下降。2019年上半年公司销售费用同比增长22.35%,主要系销售收入增长使得销售费用增加,公司销售费用率较2018年度基本持平。

(2)管理费用

单位:万元项目 2019年1-6月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职工薪酬 426.971,007.02770.75 516.61业务招待费 250.01537.73428.20 260.49折旧与摊销 116.67242.83179.89 172.69办公费 57.31122.16135.25 78.42差旅费 30.8161.4183.64 29.88汽车费用 27.9158.0352.96 23.00中介机构费 6.28195.22370.89 248.92税费 --- 25.17股份支付费用 --- 135.60停工损失 --- 331.05其他 140.56293.99165.94 126.14合计1,056.522,518.392,187.51 1,947.96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和中介机构费等。2016年3月,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将其持有的新余吉源100万股权转让给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晓博,折合为对本公司间持股数为51.99万股,每股价格为1.9236元。2016年4月,上海焦点与宁波广意增资的平均价格为4.5319元/股。两次增资的价格差额与李晓博受让的间接持股数之乘积,作为本次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费用金额1,355,996.24元。

2017年公司管理费用较2016年增加239.55万元,增幅12.30%,主要系随着业务规模的增长,公司管理人员人数及工资水平均有所增长,使得2017年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较上年增长254.14万元,增幅49.19%。

2018年公司管理费用较2017年增加330.88万元,增幅15.13%,主要系

1-1-353

公司管理人员人数及平均工资均有所上涨,使得2018年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较上年增长236.27万元,增幅30.65%。2019年上半年公司管理费用较2018年上半年下降258.55万元,降幅

19.66%,主要系中介机构费用减少123.87万元以及根据公司董事会制定的

2019年上半年奖金发放制度,绩效考核未达标的情况下管理人员半年度奖金有所下降。

(3)研发费用

单位:万元项目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直接材料 833.581,497.721,355.041,134.76职工薪酬 437.12729.49649.79514.18折旧与摊销 241.07461.63456.99232.47其他费用 46.49164.82125.1769.10合计1,558.262,853.652,586.991,950.51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950.51万元、2,586.99万元、2,853.65万元和1,558.26万元,持续增长,主要为公司为增强自身竞争力,保持持续盈利能力,不断加大研发力度所致。

(4)财务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利息支出 197.9581.79222.68772.34减:利息收入 34.6388.90109.8530.05利息净支出 163.32-7.12112.83742.29汇兑损失 245.96329.26189.1182.30减:汇兑收益 275.18590.4232.03193.54汇兑净损失 -29.21-261.16157.09-111.23银行手续费 22.2539.86184.32167.25

合计

156.36-228.42454.24798.30

公司财务费用主要由银行借款利息、存款利息、汇兑损益和银行手续费构成。

1-1-354

公司2016年利息支出金额较高主要原因是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与包商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向银行借款7,000万元,年利率10%,导致当年利息支出较大。2017年4月上述银行借款已经归还,使得2017年利息支出较2016年大幅下降,财务费用也随之下降。

2018年,公司财务费用为-228.42万元,主要系人民币贬值,公司实现汇兑收益590.42万元所致。

2019年上半年公司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为了适用业务快速扩张的资金需求,取得银行贷款6,106.00万元所计提借款利息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金额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9年1-6月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汇兑损益 -29.21-261.16157.09-111.23占利润总额比例 -0.59%-2.83%1.77%-2.35%

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111.23万元、157.09万元、-261.16万元和-29.21万元,占利润总额比例分别-2.35%、1.77%、-2.83%和-0.63%,占比较小。

3、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项目 2019年1-6月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坏账损失-137.46---

2019年上半年信用减值损失为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计提坏账损失137.46万元。

4、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如表所示:

单位:万元项目 2019年1-6月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坏账损失 -87.02160.03 0.13

1-1-355

项目 2019年1-6月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存货跌价损失 --- -9.81

合计 -

87.02160.03 -9.68

注: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2019年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在信用减值损失处列示。

2016年,公司资产减值损失较少主要由于2016年应收账款余额较小,相应坏账损失计提金额较小。

2017年,随着业务规模扩大,应收账款余额较2016年有大幅增长,相应坏账损失计提金额也有大幅增长。

2018年,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为87.02万元,较上年下降45.62%,主要系应收款项余额增长幅度减小导致坏账损失金额下降所致。

5、净利润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主要来源于营业利润。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营业利润 4,703.849,179.248,895.534,542.77利润总额 4,661.719,232.488,891.514,725.63净利润 4,116.988,138.257,697.524,052.74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是业务经营产生的营业利润,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均在95%以上。

6、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40%、4.43%、3.66%和2.00%,对公司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非经常性损益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九、非经常性损益”。

A、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补助项目 2019年1-6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稳岗补贴款

82.07---与收益相关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资金

30.00---与收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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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项目绩效补助奖励

10.00---与收益相关国家奖励企业技术改造综合

10.00---与收益相关实体经济兑现奖-214.20--与收益相关科学技术奖励-20.6--与收益相关2017年淮上英才计划-30.00--与收益相关产业发展基金-15.00--与收益相关新三板股权融资奖励-100.00--与收益相关新三板挂牌奖励--

101.50-

与收益相关递延收益摊销

1.052.101.58-与资产相关2015年度“创新成长型”奖励--294.63-与收益相关政府奖励发展资金--30.00-与收益相关入库上台阶奖、技改投入现金奖--28.20-与收益相关淮安突发环境事件演练款--14.70-与收益相关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13.00-与收益相关财政零余额账户奖励--10.00-与收益相关2014年度"创新成长型"奖励---135.11与收益相关2016年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

---40.00与收益相关2015年自主创新奖励---20.00与收益相关2015年度淮商英才计划资助资金---12.00与收益相关零星补助

17.3829.3827.4831.94

与资产/收益

相关合计

150.50411.28521.09239.05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金额较小,且基本为与收益相关的补助,对经营业绩影响较小。2017年根据新会计准则,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改为在“其他收益”科目中单独列示,2017年,公司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为419.59万元。2018年,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为311.28万元。2019年上半年,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为140.12万元。B、计入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明细表

单位:万元

补助项目 年份 期初余额

本期新增金额

本期结转计入

损益的金额

期末余额

与资产相关/

收益相关2019年1-6月

17.33 - 1.05 16.28

与资产相关年产1000吨聚2,3-二甲基苯胺、3000吨

2018年度

19.43 - 2.10 17.33

与资产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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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项目 年份 期初余额

本期新增金额

本期结转计入

损益的金额

期末余额

与资产相关/

收益相关3-硝基邻苯二甲酸项目

2017年度- 21.00 1.58 19.43与资产相关

6、最近三年纳税情况及税收

(1)最近三年公司缴纳的税额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缴纳的主要税种的税额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9年1-6月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期初余额 -2,984.86-2,692.90-1,177.24 -735.93本期应交 -342.61729.29-288.98 -4.04本期已交 534.951,021.251,226.67 437.27增值税

期末余额 -3,862.42-2,984.86-2,692.90 -1,177.24期初余额 23.57257.50115.46 200.57本期应交 547.111,121.271,176.86 614.63本期已交 398.681,355.201,034.82 699.73企业所得税

期末余额 171.9923.57257.50 115.46期初余额-2,961.29-2,435.40-1,061.77 -535.38本期应交

204.491,850.56887.87 610.59

本期已交

933.632,376.442,261.49 1,137.00

合计

期末余额-3,690.43-2,961.29-2,435.40 -1,061.79

(2)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的关系

单位:万元项目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当期所得税 547.11 1,121.271,176.85614.63递延所得税 -2.38 -27.0317.1458.26所得税费用 544.73 1,094.231,194.00672.89利润总额 4,661.71 9,232.488,891.514,725.63所得税费用占利润总额比例

11.69% 11.85%13.43%14.24%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基本稳定。

7、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及保荐机构对公司持续

1-1-358

盈利能力的核查结论

公司的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行业地位或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在用的商标、专利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及使用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发生重大依赖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的情形。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包括:行业竞争加剧风险、产业政策退出风险、原材料采购成本上升风险、新产品研发失败风险、公司业务的季节性波动风险、税收优惠政策变化影响经营业绩风险、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负值风险等,公司已在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进行了分析与披露。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公司市场竞争力较强。若公司所处行业及公司经营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具有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

十四、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9年1-6月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38.865,673.95-3,282.67 3,100.9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16.45-5,132.02-1,355.46 -2,728.2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22.76-404.387,328.01 3,891.59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651.04183.202,609.43 4,287.06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100.96万元、-3,282.67万元、5,673.95万元和4,538.86万元。

2017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系2017年客户以票据结算的方式较多,2017年公司应收票据余额较上年增长7,490.84万元所致。

1-1-359

2018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673.95万元,较2017年显著提升,主要系2018年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较上年下降5,437.71万元,同时,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较上年增长5,082.92万元所致。

2019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主要系购买固定资产投入的现金金额较大所致。报告期内公司产能持续扩张,二甲戊灵原药产能从2016年度的4,000吨/年扩张到2018年度的8,000吨/年以及2019年上半年的6,000吨,二甲戊灵制剂产能从2016年度的2,000吨/年扩张到2018年度的4,000吨/年,戊胺产能从2016年度的4,000吨/年扩张到2018年度的6,000吨/年以及2019年上半年的4,500吨,4-硝产能从2015年度的6,000吨/年扩张到2018年度的8,000吨/年。

公司2016年及2017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大,主要为2016年新股东增资4,611.11万元的现金流入,2017年新股东增资2.16亿元的现金流入。2018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04.38万元,其中,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15.38万元。2019年上半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222.76万元,主要系新增短期借款6,106万元所致。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9年1-6月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21,430.7742,287.8525,589.14 22,532.17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16,891.9136,613.8928,871.81 19,431.2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38.865,673.95-3,282.67 3,100.96净利润 4,116.988,138.257,697.52 4,052.74

2016年,公司净利润为4,052.7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00.9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与当期净利润基本持平。

2017年度,公司净利润7,697.5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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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2.67万元,造成二者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增加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2,007.69万元;存货增加减少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2,318.06万元;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减少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16,501.39万元,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主要原因是应收票据(剔除用于支付设备采购)及应收账款的增加;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导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增加4,911.06万元。2018年,公司净利润为8,138.2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673.9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略低于当期净利润,两者差异原因主要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增加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2,143.78万元;存货增加减少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1,328.57万元;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增加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2,144.20万元;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导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减少4,148.69万元。

2019年上半年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基本持平。综上,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间的差异主要为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折旧、存货的变动、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变动、经营性应付的变动。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较大,总体来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相匹配。

公司报告期内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分别为239.19万元、933.40万元、413.39万元和149.45万元,主要为收到的政府补助以及收到的押金、保证金等。

公司报告期内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分别为1,721.46万元、1,971.46万元、1,651.53万元和1,114.10 万元,主要包括支付的保证金、往来款以及付现费用等。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9年1-6月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投资活动现金流入 35.7088.93113.30 30.05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7,152.155,220.951,488.34 2,7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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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9年1-6月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16.45-5,132.02-1,355.46 -2,728.22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金额均较小。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均较大,主要系公司产能扩张,购买厂房、土地及机器设备所致。报告期内,公司以支付票据方式构建固定资产未作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反映,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9年1-6月2018年度2017年度 2016年度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票据

-956.605,481.61 2,080.74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9年1-6月2018年度2017年度 2016年度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6,106.00-21,644.94 4,611.11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883.24404.3814,316.93 719.5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22.76-404.387,328.01 3,891.59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股权融资收到的现金。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银行借款本息支付的现金。2016年、2017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股权融资4,611.11万元和2.16亿元。

2017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金额较大主要系偿还包商银行7000万元借款及现金分红6,541.20万元所致。

2018年未发生筹资活动现金流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为404.38万元,其中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为215.38万元。

2019年上半年,公司发生的筹资活动现金流入金额较大,主要系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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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6.00万元短期借款所致;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系支付质押借款保证金

627.00万元所致。

十五、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最近三年重大资本性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房屋建筑物、土地和机器设备的购买,金额分别为4,815.98万元、6,950.37万元、6,177.55万元和7,152.15万元。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

公司未来重大资本性支出还包括为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三个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为47,572.4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拟定的投资计划进行投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

通过此次募集资金按计划投入使用,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各项费用均将有所提高,盈利水平将持续增长。就长期发展而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完成将进一步加强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提升产品的技术水平及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在二甲戊灵领域的领先地位。

十六、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一)财务状况未来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规模持续增长,负债规模下降,资产负债率逐年降低,长短期偿债能力均较强。本次公开发行后,流动资产比例将大幅上升,长短期偿债能力将进一步提高。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公司的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产品质量和规模进一步提升,竞争优势更为突出,从而使得公司处于良性的可持续成长状态,财务状况将更为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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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来影响发行人盈利能力的因素及其未来趋势

影响发行人未来盈利能力的因素详见本招股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五)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及不利因素”。

十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填补措施

(一)募集资金到位当年每股收益变动趋势分析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前提,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情况进行测算:

1、假设募集资金2019年度到位,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030万

股;

2、未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3、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

化;

4、公司业务经营正常,未发生影响公司经营成果的重大不利事项。

以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与2018年度持平、较2018年度增长15%两种情形进行测算,测算结果如下:

募集资金到位当年(2019年)项目 2018年度

净利润与2018

年度持平

净利润较2018年度增长15%净利润(万元) 7,795.20 7,795.20 8,964.48基本每股收益(元)0.860.64 0.7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稀释每股收益(元)0.860.64 0.74净利润(万元) 7,509.557,509.55 8,635.98基本每股收益(元)0.830.62 0.7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稀释每股收益(元)0.830.62 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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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募集资金到位时间无法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每股收益计算公式中股数以12,115.00万股计算。公司对前述数据的假设测算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盈利情况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金额为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总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将随之大幅增长。但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及投产需要一定时间,公司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在短期内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公司投资者即期回报将被摊薄。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七、财务风险”之“(四)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尽管公司通过多年经营积累持续稳定发展,但现有资本规模仍难以满足公司长远发展需求。选择本次融资能够有效实施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及盈利能力。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达产并逐步释放利润需要一定时间,虽然从短期来看会对公司每股收益形成摊薄,但长期来看本次融资将有利于增厚公司收益。

加氢系列、二甲戊灵系列、甲氧虫酰肼系列产品技改项目将生产产品包括戊胺、二甲戊灵原药及制剂、甲氧虫酰肼原药及制剂,其中戊胺、二甲戊灵原药及制剂是对公司现有产能的扩大,以解决产能不足问题;甲氧虫酰肼原药及制剂是公司对自主研发的新型农药产品进行产业化,并进行进口替代。上述产品均属于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绿色农药。该项目的实施将巩固公司在除草剂领域的优势地位,同时向杀虫剂领域延伸,是公司销售规模持续快速增长的产能保障。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在公司现有客户资源的基础上,通过对国内外市场开发,进一步丰富产品系列,优化公司主营业务结构,实现进口替代,以高质量产品抢占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新建企业研发中心技改项目将在新型除草剂和杀虫剂等前沿领域进行攻关和新产品开发。该项目可以进一步巩固公司的技术优势,并以市场为导向,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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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技术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实现产业升级。

营销网络扩建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营销能力和服务能力,一方面有助于弥补营销网点不足的缺陷,为长期全面的服务客户搭建良好平台,以满足经营规模快速增长和市场结构变化的要求;同时也有助于弥补公司技术服务能力欠缺的问题,与客户及最终使用者进行更深入的交流,指导其更高效的使用公司产品并获取第一手市场需求信息,进一步夯实公司品牌形象。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发行人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建立在公司现有业务的基础之上。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主要从事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企业,专注于选择性除草剂二甲戊灵原药及其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发挥市场调研、销售渠道、产品研发方面的优势,在瞬息万变的农药市场中把握市场机会,实现了企业规模的快速扩张。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将全部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着眼于对公司现有二甲戊灵原药及制剂产能的扩大,以解决产能不足问题,加速对自主研发的新型农药产品甲氧虫酰肼原药及制剂进行产业化;同时建设公司研发中心和营销网络,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和技术优势,增强营销能力和服务能力。募集资金项目若能顺利实施将丰富公司产品种类,优化产品结构,加强产品和技术创新研发,巩固和提升市场地位,进一步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的快速发展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并将有效改善公司的流动性指标,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财务费用,改善公司的盈利状况;缓解营运资金压力,增强发展后劲。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现有业务的未来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提升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

2、发行人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目前,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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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各项条件,预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障碍。具体如下:

人员方面,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拥有技术人员71名,大部分具有化工或农化专业背景,90%以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其中核心技术人员具备丰富的行业相关经验,形成了人员稳定、结构完善的技术团队。

技术方面,公司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领域具有多年的研发经验,在技术部门内部沉淀了相应的技术框架及技术产品;同时,公司与国内农药行业知名研究机构等紧密合作,积极跟踪新型农药技术发展方向并积极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此外,公司紧密跟踪国际、国内农药产品的最新特点、发展趋势和科研成果,不断完善内部技术框架及技术产品,为创新型的技术实现提供保障。截止报告期末,公司通过自主创新研发已经共拥有31项已授权专利,其中8项发明专利,公司“新型医药中间体研究开发中心”于2016年12月22日被浙江省科技厅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目前公司正在进行的研发项目共计17项,涵盖了甲氧虫酰肼、苯唑草酮等新品种,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此外,公司深谙农药行业未来将朝着绿色、环保和安全的方向发展,不断加强对生产流程及生产技术进行改造,在使农药产品产量不断提高的同时,进一步减少“三废”排放总量,实现达标排放,更加清洁环保。公司目前的技术储备足以支撑募投项目的实施。

市场方面,本公司以优质产品为依托,经过近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品牌已经在农药市场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特别是在二甲戊灵原药和中间体市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产品获得广泛应用,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公司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已经与国内外多家客户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具备较强的客户资源优势,为募投项目相关产品的市场推广奠定了客户基础。

(四)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考虑以上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填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议案》,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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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1、巩固和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主要从事环保型化学农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企业,专注于选择性除草剂二甲戊灵原药及其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已经在国内及国际市场上积累了良好的口碑和客户资源。目前公司主要产品二甲戊灵正处于市场快速发展时期,未来前景良好,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实现较快增长。发行人现有业务板块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行业竞争加剧风险、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风险等。为应对风险,公司将继续与现有客户保持良好合作关系,扩大并完善营销服务网络,不断开拓新客户,巩固并提升市场地位;同时,公司将密切跟踪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深入了解并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储备,加强自身核心技术的开发和积累,实现持续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从而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将进一步加大投入,提升全员安全环保意识和素养,加强环保和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维持环保和安全设备的高效运转,不断开发新的防治污染、三废处理和安全防护工艺技术,对全体员工进行继续教育与培训,不断完善环境、健康和安全标准化体系,从而控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风险。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具体包括:加强和完善产品研发体系,提高研发效率;加强和完善销售、采购制度,强化物流、资金流计划,建立严格的内控管理流程;优化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提升工作效率;建立科学、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实现组织结构扁平化,减少部门层级,提高运营效率;实行费用精细化管理,加大费用考核和管控力度,合理控制费用支出。

3、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优化公司研发技术,扩大产能,丰富产品结构,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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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统筹募投项目建设安排,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尽早达到预期收益。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投资金额,公司还将通过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方式予以补缺,确保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和效果,提高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

4、优化公司投资回报机制,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为了进一步落实关于股利分配的条款,公司制定了《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将有效保证本次发行上市后股东的回报。

上述措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但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观存在,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的保证。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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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完成首发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

对首发上市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作出新的规定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前述最新规定或要求出具补充承诺。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公司的控股股东贝斯美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陈峰,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不越权干预贝斯美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贝斯美利益。本承诺出具日至贝斯美完成首发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首发上市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作出新的规定或要求的,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前述最新规定或要求出具补充承诺。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摊薄即期回报测算的依据和方法合理可靠;本次融资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业务展开,关联度较高,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储备充足;公司已制定切实可行的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出了相应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十八、股利分配政策和报告期内分配情况

(一)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和实际分配情况

1、公司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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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利润分配方式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2、公司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经2017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7年9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0,8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7.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分派已经实

施完毕。

(二)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处置安排及已履行的决策程

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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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三)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8年4月13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上市后的主要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坚持如下原则: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3、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且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在满足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式;在满足购买原材料的资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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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及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及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情况,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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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五)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发行人制定了《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已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的特点及其发展趋势,公司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稳定、持续回报机制,平衡投资者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有效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持续发展。

2、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系在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下,本着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听取并采纳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诉求。

3、股东分红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规划,根据公司状况、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计划。

(2)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

股东分红规划进行调整的,将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后的股东分红规划将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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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

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事项

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5%。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营运资金、购买技术设备和无形资产、引进专业人才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促进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与发展目标,从而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中介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注重给予投资者稳定分红回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及《招股说明书》中对利润分配事项的规定和相关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股利分配决策机制健全、有效,并有利于保护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发行人律师认为,《公司章程(草案)》对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机制健全,注重给投资者稳定回报并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有关利润分配事项的规定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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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3,03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投资额

建设或实施周期

加氢系列、二甲戊灵系列、甲氧虫酰肼系列产品技改项目

30,000.0026,297.76 24个月2 新建企业研发中心技改项目 10,660.9210,000.00 12个月3 营销网络扩建项目 10,000.003,000.00 24个月

合计50,660.9239,297.76 -以上项目均已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项目投资计划是对拟投资项目的大体安排,实施过程中可能将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项目轻重缓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及项目进展情况投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安排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第一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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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监督。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进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营销网络扩建项目”不涉及项目备案及环境评价,其他项目已完成备案工作,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案情况 环评情况

加氢系列、二甲戊灵系列、甲氧虫酰肼系列产品技改项目

3208001506445-1 淮环发[2017]141号2 新建企业研发中心技改项目 涟经信备[2017]8号 涟环表复[2017]51号3 营销网络扩建项目 不涉及项目备案审批不涉及项目环境评价审批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及其与发行人现有主要业

务、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对于农药行业,我国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近几年陆续出台了包括《农药产业政策》、《农药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在内的多项产业政策及《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多部法律规章,用以鼓励、引导和支持我国农药行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律规章的颁布与实施对于我国农药行业的发展将起到引导和扶持作用,有利于行业转变和优化发展方式,调整产业布局及产品结构,促进技术进步与创新,提升我国农药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为行业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在上述有利政策背景下,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扩大产能规模和丰富产品结构,拓展和完善营销网络,符合相关产业政策方向,有利于公司把握发展机遇,继续做大做强主业,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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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创新优势和产品储备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

在技术创新方面,公司经过长期的研发和技术积累,已拥有“4-硝生产技术”、“戊胺生产技术”、“3-硝转化技术”、“二甲戊灵原药合成及提纯技术”、“甲氧虫酰肼全合成工艺”、“二甲戊灵系列乳油复配工艺”、“450g/L二甲戊灵微胶囊悬浮剂复配工艺”等多个行业专属、业内领先的技术专长,成为公司的核心技术实力,有效增强了公司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同时为公司原药产品的海外注册登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产品储备方面,公司使用大宗化工原材料邻二甲苯通过低温连续硝化工艺合成4-硝,再用自产的4-硝合成二甲戊灵的关键中间体戊胺,各中间体产能能够完全满足自身二甲戊灵原药的生产需要,自主掌握了二甲戊灵完整产业链。公司还在二甲戊灵原药提纯技术方面获得突破,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完全能够满足欧美客户的严格要求,成为率先通过欧盟原药等同性评审的国内公司。

此外,公司通过自主研发,目前已经掌握利用副产物3-硝合成高效低毒杀虫剂甲氧虫酰肼的全套工艺。公司目前已经取得了甲氧虫酰肼的原药登记证,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将新建甲氧虫酰肼原药及中间体的生产线,为公司未来发展开拓新的盈利增长点。

3、丰富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品牌优势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市场保障

公司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基于自身产品优势已经与以ADAMA、BIESTERFELD、诺普信、中农立华等为代表的国内外多家客户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这种合作关系不仅是公司产品质量高和服务品质好的有力体现,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技术能力与市场影响力,使公司在拓展农药市场方面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以优质产品为依托,经过近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品牌已经在农药市场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特别是在二甲戊灵原药和中间体市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多年来,公司紧紧围绕贝斯美品牌的定位,通过行业交流会、提供技术服务、一对一访问等方式,向目标消费群体宣传其所关注的行业技术和产品的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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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高频率、多层次的整合营销活动,不断推动品牌建设。公司较高的品牌美誉度有助于产品在全球范围的推广与开拓,提升自有品牌产品的占有率。

4、专业化团队为项目实施提供了人才及管理保障

经过多年的持续经营,公司已建立起一支技术精湛、经验丰富、结构合理、团结合作的先进管理团队。本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陈峰、钟锡君、单洪亮、任纪纲、俞志强自在宁波农药厂工作时期就相互合作,相互之间熟悉程度和信任程度较高,且一直从事农药行业,非常熟悉农药行业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模式,对国内外农药行业的技术及业务发展路径、未来趋势具有深刻理解,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经营管理模式。同时,为吸引优秀人才、充实公司人才储备,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人才储备机制和员工培训体系,并不断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创新,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人才和管理保障。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要业务、核心技术之间

的关系

发行人是国内领先的二甲戊灵原药及中间体制造商,主要产品包括农药医药中间体、二甲戊灵原药、二甲戊灵制剂等,公司目前已经取得新型杀虫剂甲氧虫酰肼的原药登记,未来将进行产业化并快速推向市场。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和浙江省民营科技企业,公司多年来一直通过自主创新和外部技术合作相结合的方式,持续提高核心竞争力,并与浙江工业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和重庆大学等国内植保领域的知名院校开展了深度技术合作。

本次募集资金将投入以下项目:

1、加氢系列、二甲戊灵系列、甲氧虫酰肼系列产品技改项目

本项目将新建生产车间,购置反应釜、中间槽等生产设备,生产产品包括戊胺、二甲戊灵原药及制剂、甲氧虫酰肼原药及制剂,其中戊胺、二甲戊灵原药及制剂是对公司现有产能的扩大,以解决产能不足问题;甲氧虫酰肼原药及制剂是公司对自主研发的新型农药产品进行产业化,并进行进口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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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在公司现有客户资源的基础上,通过对国内外市场开发,进一步丰富产品系列,优化公司主营业务结构,实现进口替代,以高质量产品抢占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2、新建企业研发中心技改项目

生产工艺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是农药及其中间体生产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新建企业研发中心技改项目是通过加大公司研发软硬件投入和技术人才储备,从而构建从中间体合成工艺到原药及制剂新型产品开发的一体化研发体系。新建企业研发中心技改项目的建成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核心技术和产品升级,从而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始终保持公司在二甲戊灵领域的领先地位。

3、营销网络扩建项目

该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营销能力和服务能力。近年来,公司业务的快速增长对营销能力和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公司目前存在营销服务网点不足、技术服务人员欠缺等问题。通过实施该项目,一是在现有销售部门的基础上,新增10个营销分公司,并建立网络化营销管理平台,有助于弥补营销网点不足的缺陷,为长期全面的服务客户搭建良好平台,以满足经营规模快速增长和市场结构变化的要求;二是招聘多名优秀的技术服务人员,有助于弥补公司技术服务能力欠缺的问题,与客户及最终使用者进行更深入的交流,指导其更高效的使用公司产品并获取第一手市场需求信息,进一步夯实公司品牌形象。

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助于实现公司产品线丰富目标并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为公司未来业务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三)公司董事会对募投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行业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金额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相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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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公司在市场、人员、技术、管理等方面有相应储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并通过提高公司的生产能力、研发水平,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募投项目具备可行性。

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具体分析如下:

1、生产经营规模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戊胺、二甲戊灵原药及制剂产品产销率接近100%,产品供不应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业务的基础上对生产经营规模进行扩大,项目实施完毕后,公司二甲戊灵原药产能将增加至年产12,000吨,制剂产能将增加至年产7,500吨,戊胺产能将增加至年产26,000吨,同时新建2,000吨甲氧虫酰肼原药产能及1,000吨制剂产能。其中,戊胺技改扩产分两期进行,首期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扩产戊胺产能10,000吨,后续视市场扩容情况以自有资金投资再扩产10,000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能够有效的缓解公司产能对现有业务发展的制约,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

2、财务状况

目前国内外市场由于环保提级的压力,对于二甲戊灵等环保、高效、低毒农药的需求逐步扩大,市场前景广阔。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3,801.17万元、43,417.65万元和46,522.17万元,复合增长率为17.32%,呈快速增长趋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提高公司的生产能力,丰富产品结构,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会使得公司净资产有所提高,资产负债率将得到一定幅度的下降,为未来的业务发展提供保障,因此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财务状况相适应。

3、技术水平

公司为除草剂二甲戊灵全球领域的领先企业,经过多年的生产实践,公司在二甲戊灵关键中间体及原药合成工艺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形成了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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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的独有技术工艺,同时公司完全掌握了利用副产物3-硝合成高效低毒杀虫剂甲氧虫酰肼的全套工艺。目前,公司拥有30项已授权专利,其中发明专利8项,并凝聚了一支经验丰富的技术团队,公司目前的技术储备足以支撑未来业务的发展,因此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技术水平相适应。

4、管理能力

公司经过多年的运营,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和稳定的经营管理体系。公司核心管理层拥有多年行业和管理经验,能够较好地应对市场变化,并具有强大的执行力。因此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管理能力相适应。

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具体情况

(一)加氢系列、二甲戊灵系列、甲氧虫酰肼系列产品技改项

1、项目概述

本项目将通过新建生产车间,购进先进生产设备,增加戊胺、二甲戊灵原药及制剂产能、甲氧虫酰肼原药及制剂产能,扩大公司现有产能并使得公司产品线进一步延伸到新型农药领域,实现进口替代。本项目由本公司子公司江苏永安负责实施。项目实施完毕后,公司二甲戊灵原药产能将增加至年产12,000吨,制剂产能将增加至年产7,500吨,戊胺产能将增加至年产26,000吨,同时新建2,000吨甲氧虫酰肼原药产能及1,000吨制剂产能。其中,戊胺技改扩产分两期进行,首期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扩产戊胺产能10,000吨,后续视市场扩容情况以自有资金投资再扩产10,000吨。

2、项目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现有产品生产能力已远远满足不了销售需求;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竞争优势,实现纵向一体化发展,同时填补公司的市场缺口,经过充分的调研后,江苏永安决定实施中间体戊胺加氢系列产品、除草剂二甲戊灵系列产品、杀虫剂甲氧虫酰肼系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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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技改项目,加氢系列产品部分用于二甲戊灵的生产原料,部分面向市场,填补国内外需求缺口。依靠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近几年投入的大量科研力量,和对产品生产工艺进行的改进,本项目使用的产品工艺技术将大大提高设备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降低单位产品污水排放量与电、气消耗量。项目建成后,产品生产规模将在国内居于领先地位,达到一定的规模效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3、项目建设方案

(1)实施主体及建设地点

项目拟由子公司江苏永安实施,建设地点位于涟水薛行化工园区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旁,项目建设用地为新增土地,江苏永安已经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编号为苏(2017)涟水县不动产权第0016376号。

(2)项目所需原材料

本项目产品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包括4-硝、3-戊酮、3-硝基-2-甲基苯甲酸等。公司已建立了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渠道和体系,项目生产所需原材料质量和供应具有充分的保障。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30,00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6,297.76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名称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比例固定资产费用15,715.5459.76%其中:建筑工程费4,562.6617.35%设备购置费7,542.2028.68%安装工程费3,610.6813.73%无形资产费用

573.292.18%其它费用

904.643.44%预备费1,506.86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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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比例铺底流动资金7,597.4228.89%合计26,297.76100.00%

5、项目环保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及噪声,其排放情况及处理方法如下:

(1)废气

本项目车间生产过程中采用了密闭性较好的生产设备(特别是离心机等),且这些设备产生的污染物均集气罩收集后经管线输送至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车间无组织废气排放量较少。有组织排放气体经“二级冷凝+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高15m排气筒排放。

(2)废水

本次技改项目新增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及循环水系统排水,经污水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对周围的水环境影响非常小。

(3)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残渣、污泥、废活性炭、废冷凝液及生活垃圾,部分固废属于危废,由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对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来自机械动力设备的运转。公司均采取了安装减振底座、厂房隔声等措施,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下。

6、项目投资的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于第三年开始产品生产,并达到80%的产能,第四年之后产能利用率达到100%。项目正常达产后年营业收入123,783.90万元,利润11,315.60万元,全部投资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为32.34%,税后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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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8%,项目税前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4.85年,税后5.46年。

(二)新建企业研发中心技改项目

1、项目概述

本项目由公司子公司江苏永安实施。本项目拟在现有土地上新建约8,544.90平方米研发中心,并新增863台(套)设备。

2、项目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一直是我国遵循的一项基本国策。在国家、地方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充分发挥产学研结合的协同作用,应用组合化学等高新技术方法,创制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药新品种并取得了国内外专利,30个创制品种进入了国内外市场,累计推广面积3亿亩以上,部分产品的销售额超过2亿元,“十二五”期间累计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此外,主导品种和中间体绿色生产工艺开发、生产装备的集成化和大型化、工艺控制自动化、水基型剂型加工技术等共性关键技术已成功应用于农药工业化生产,促进了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

但我国农药生产企业相对规模小、产业集中度低,不能支撑高额的新品种创制费用及国际市场开发,缺乏国际竞争能力。农药出口自有制剂品牌极少,出口秩序混乱,不能获得应有的利润和市场份额。与此对应,国际跨国公司则强化了新产品研发和市场开发,加快了新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进程,部分地区和农作物的市场被跨国公司的产品占领。客观形势要求国内农药企业加强技术研发投入。

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将农药原药及中间体的生产制造大量外包到中国,以便获取更有优势的供应量和价格。国内已有的上市公司中,辉丰股份、利尔化学、长青股份等,均有大量农药原药订单来自跨国公司。跨国公司采购原药后,再复配成各种制剂进行终端销售,这种产业链协同已经成为全球现代农药产业发展的大趋势,其中具有深刻的经济逻辑。为了更好的满足跨国公司客户的品质和成本要求,需要国内农药企业不断深化工艺研发,以“工艺创新”服务于跨国公司的“原研创新”,这也是搭建研发平台的核心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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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日益紧迫的资源和环保压力对农药工业发展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新《环境保护法》的颁布实施,以及正在编制的农药“废气排放标准”和“废水排放标准”,将大大增加农药生产企业环保治理的成本。随着公众对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的关注度日益提高,农业部提出到2020年实现化肥农药“零增长”的战略目标。这对农药行业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为此,《“十三五”农药工业发展专项规划》提出加大农药科研开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展高效、安全、经济和环境友好的新品种、开发新助剂和新剂型,支持生物农药发展;加大农药技术创新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围绕产业链构建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配置资源链,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关键环节的创新能力。进一步完善农药创制体系,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农药创制品种的市场开发。并把“全面提高行业自主创新能力,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加速创制品种的产业化进程、加强创制品种的市场开发。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集团)建立和完善GLP体系及通过相关国际互认。到2020年,农药创制品种累计达70个以上,国内排名前十位的农药企业建立较完善的创新体系和与之配套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创新研发费用达到企业销售收入的5%以上;农药全行业的研发投入占到销售收入的3%以上。”作为农药发展的目标;把“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农药发展的主要任务。国家将通过科技扶持、技术改造、经济政策引导等措施,支持高效、安全、经济、环境友好的农药新产品发展,加快高污染、高风险产品的替代和淘汰,促进品种结构不断优化。

同时,《“十三五”农药工业发展专项规划》与《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的衔接,把“制定积极的财政、税收和政府采购政策,加大对农药科技创新投入,推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为支撑、市场为导向、技术为核心、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农药科技创新体系。扶持优势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引导并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建设技术交易平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建设和完善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专业化研究开发中心,提高竞争力。”作为农药发展的产业政策。保障对农药行业高浓度废水治理技术的研发项目、重大农药科技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财政支持和税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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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国内宏观形势和农药行业发展的大形势下,创建高水平的研发中心,以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能力,就成了企业的必然选择。

3、项目建设方案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10,660.92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项目 费用(万元) 占固定资产的比例

1 设备购置费 3,130.0029.36%

2 安装工程费 440.004.13%

3 建筑工程费 2,591.5024.31%

4 无形资产费用 244.652.29%

5 其他资产费用 2,300.0321.57%

6 预备费 1,044.749.80%

7 流动资金 910.008.54%

合计10,660.92100.00%

4、项目环保情况

本项目不属于生产性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也较少,主要污染物是研发中心产生的少量实验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且对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都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内。

(三)营销网络扩建项目

1、项目概述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3,000.00万元,用于公司营销服务网络扩建。项目建设周期二年。

公司目前产品销售的范围有欧洲、北美洲、南美洲、非洲、东南亚,以及国内的华北、西北、东北、华南、西南、华东等区域。根据产品目标客户分布特征,公司拟将在现有贝斯美和江苏永安两个销售部的基础上,在上述区域范围内新增10个营销分公司,并建立网络化营销管理平台,应用现代化网络办公及销售管理系统提升管理;新增营销管理和销售人员125人,增强公司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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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服务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

2、项目必要性

在过去的市场竞争中,我国涌现了一批大型的农药企业。但是,在营销领域的发展却十分缓慢,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的营销模式,没有创新。与跨国公司相比,我国企业的营销水平存在很大的差距。企业营销工作只停留在单一、片面地模仿成功企业的经验上,没能从总体上正确评价自身在市场中的营销竞争力。公司在经历了十几年的发展过程中,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产品品种逐渐增多,客户数目迅速增多。但随着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行业竞争的加剧,尤其中国加入WTO后外企的大举进入,贝斯美面临的竞争与挑战也越来越大。同时随着公司新产品的不断研发并投入生产,公司现有的营销部已远不能满足公司日益发展和进一步抢占市场的需要。因此,公司对现有的营销网络进行扩建,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3、项目建设方案

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10,000万元,其中购买及租赁办公场所投入2,250万元,办公场所装修投入720万元,办公设施购置500万元,车辆购置投入450万元,网络管理平台投入780万元,其他营运支出为5,300万元。

四、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的投资主要为新建生产车间、研发中心以及购置生产、研发、营销用设备,根据本公司的折旧及摊销政策,固定资产净残值率取5%,房屋建筑按20年、设备按5年提取折旧。

以公司现行折旧及摊销政策进行估算,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并达产后,公司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3,488.0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率分别为13.44%、20.49%、19.73%和16.28%,按平均17.48%的营业利润率水平测算,在公司生产经营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上述募投项目建成达产后只要每年新增营业收入19,950.60万元即可抵消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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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确保营业利润水平不下降。根据公司对上述投资项目经济效益预测,达产后每年新增营业收入123,783.90万元,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不会对现有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股本、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将大幅提高,整体实力将进一步增强。由于净资产所占比重大幅上升,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得到一定幅度的下降,财务结构将进一步优化,间接融资能力得到提升,抵御风险的能力将得到大幅提高。同时,本次股票溢价发行将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使公司的资本结构更加稳健,公司净资产及每股净资产将大幅提高,股本扩张能力进一步增强,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公司净资产总额及每股净资产预计将大幅增加,短期内将对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带来较大的摊薄影响。但从中长期来看,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在现有客户资源的基础上,通过对国内外市场开发将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线,实现进口替代,以高质量产品抢占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同时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资金实力大大增强,有力地支持公司农药业务发展,为公司未来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的持续增长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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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重大合同指公司目前正在履行的、交易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合同,或者交易金额虽未超过500万元,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如下:

(一)销售合同

序号 销售方 购买方 签订日期 合同标的

总金额(含

税,元)

发行人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新农精细化工厂

2019.5.84-硝基邻二甲苯12,700,000.00

发行人

MEGHMANIINDUSTRIES LIMITED

2019.4.12N-3,4-二甲基苯胺 美元802,560

江苏永安FINCHIMICA S.P.A 2018.11.696%二甲戊灵原药 美元4,680,000

江苏永安FINCHIMICA S.P.A 2018.11.698%二甲戊灵原药 美元6,720,000

江苏永安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6.5二甲戊灵原药48,000,000.00

(二)银行借款合同

2018年9月18日,发行人与光大银行绍兴支行签署《综合授信协议》(编号:SXYCZHSX20180005),光大银行绍兴支行向贝斯美提供6,000万元的一般贷款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2018年12月5日至2019年12月4日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峰及子公司江苏永安为上述《综合授信协议》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经与光大银行签署的、正在履行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借款人 借款银行 合同金额 合同编号 借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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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贝斯美 光大银行 500.00 SXYCLD201900012019.1.11-2019.12.42 贝斯美 光大银行 738.00 SXYCLD201900022019.1.14-2019.12.43 贝斯美 光大银行 500.00 SXYCLD201900032019.1.18-2019.12.44 贝斯美 光大银行 500.00 SXYCLD201900042019.1.3-2019.12.45 贝斯美 光大银行 260.00 SXYCLD201900052019.1.28-2019.12.46 贝斯美 光大银行 206.00 SXYCLD201900062019.2.18-2019.12.47 贝斯美 光大银行 185.00 SXYCLD201900072019.2.19-2019.12.48 贝斯美 光大银行 103.00 SXYCLD201900082019.2.19-2019.12.49 贝斯美 光大银行 500.00 SXYCLD201900092019.2.18-2019.12.410 贝斯美 光大银行 200.00 SXYCLD201900112019.2.27-2019.8.2711 贝斯美 光大银行 206.00 SXYCLD201900142019.3.11-2019.9.1112 贝斯美 光大银行 200.00 SXYCLD201900152019.3.14-2019.9.1413 贝斯美 光大银行 206.00 SXYCLD201900162019.3.19-2019.12.414 贝斯美 光大银行 206.00 SXYCLD201900172019.4.2-2019.12.415 贝斯美 光大银行 200.00 SXYCLD201900182019.4.24-2019.12.416 贝斯美 光大银行 300.00 SXYCLD201900192019.4.9-2019.12.417 贝斯美 光大银行 96.00 SXYCLD201900212019.4.24-2019.12.4注:上表中第10、11、12项贷款合同由发行人提供单位定期存单质押担保,其余贷款合同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峰及子公司江苏永安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9年3月26日,江苏永安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签署《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编号:SX072219000758),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向江苏永安提供2,500万元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包括贷款和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共1,000万元,国际贸易融资1,500万元。授信期限自2019年3月26日至2022年3月5日止。发行人为上述《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江苏永安为上述《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保证金为200万元人民币,存管期限6个月,自2019年4月2日至2019年10月2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经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签署的、正在履行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借款人 借款银行 合同金额 合同编号 借款期限

江苏永安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

500.00 JK072219000274 2019.3.28-2020.3.26

1-1-391

司淮安分行

二、对外担保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一)公司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作为一方当

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均未涉及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涉及刑事诉

讼的情况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均未涉及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刑事诉讼。

1-1-392

第十二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

构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陈 峰 钟锡君 任纪纲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刘旭东 单洪亮 黄维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 韧 宋衍蘅 欧阳方亮

全体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董 辉 李周旭 汪新宇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沈亮明 范伟挺 张友生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93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钟锡君 任纪纲 单洪亮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俞志强 李晓博 屠汶君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94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__

王辉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邱 勇 汪家胜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95

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李格平

保荐机构董事长:

王常青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96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刘胤宏 彭 俊 王明凯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

庞正忠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97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胡新荣 黄晓奇 秦 啸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

肖厚发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98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99

评估机构声明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徐向阳 史先锋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

蒋建英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00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01

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张 婕 胡新荣 郭孝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

肖厚发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02

关于经办注册会计师离职的说明

我所承办了原绍兴贝斯美化工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发起人出资核验项目,并于2015年12月出具了《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会验字[2015]4160号),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为张婕、胡新荣、郭孝龙。

上述签字注册会计师郭孝龙因个人原因已从本所离职,现已不在本所工作。

本所声明,继续对会验字[2015]4160号《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特此声明!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03

验资机构声明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胡新荣 黄晓奇 秦 啸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

肖厚发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04

验资复核机构声明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复核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胡新荣 黄晓奇 秦 啸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

肖厚发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05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附: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四)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五)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六)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七)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八)公司章程(草案);

(九)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十)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到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查阅。

(一)发行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06

电话:0575-82738301传真:0575-82738300联系人:李晓博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二、三层电话:010-65608413传真:010-65608450联系人:邱勇、汪家胜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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