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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鸡股份:关于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6

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8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开具或背书转让)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848号文《关于核准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9年11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78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104.3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618.8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485.47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19〕385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968号文《关于同意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000,000万张,每张面值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476.0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523.92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1月11日出具了〔2021〕631号《验证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上述两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全资子公司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兴公司”)“精细化工产品项目(一期)”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前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精细化工产品项目(一期)124,787.2818,485.4760,000.00

三、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进度要求,由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锦兴公司项目部门、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商业汇票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相关合同,由使用部门提交资金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商业汇票额度并提交付款申请,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锦兴公司财务部门按照审批完毕的付款申请及合同约定,提请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办理商业汇票业务,并建立对应的台账。

3.锦兴公司财务部门按月编制《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代付商业汇票情况汇总明细表》报送保荐代表人备案,每月5日前,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商业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请,将上月通过商业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一般账户。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发表意见: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目的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集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同意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事项的内容和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亦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对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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