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0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董事会会前提交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的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2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2023年度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所必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致认可并同意公司将《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2023年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制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薪酬考核方案(2023年度)》,本方案有利于调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提升经营管理质量和效率,确保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致认可并同意公司将《董事、高级管理薪酬考核方案(2023年度)》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有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
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一致认可并同意公司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何滔滔:____________ 杭正亚:____________ 鞠剑峰: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