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2月1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2月10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8.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授予72.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独立董事签署:
谭赞斌 褚云鹏 伍前红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