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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声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09

证券代码:300805 证券简称:电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2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19年12月17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月9日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2519号广东工美科创小镇内34号楼109-119号公司研发中心一楼会议室

4、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定郊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42,99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23,230,000股的 81.0419%。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二)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15,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276%。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7,99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4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四)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经营范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2,99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97%;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8.5714%;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42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2,99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8.5714%;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42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方晓彤、岑映仪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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