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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1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的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的管理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提供了保证。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作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出具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出具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8%;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11.2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5%,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85.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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