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
丑建忠:
时间: 2020年4月27日
王丹舟:
时间: 2020年4月27日
邹志峰:
时间: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