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批程序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公司将预收账款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对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原列报报表项目和金额 2019年12月31日 | 新列报报表项目和金额 2020年1月1日 | ||
预收账款 | 15,054,242.14 | 合同负债 | 15,054,242.14 |
公司执行前述财会[2017]22号文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