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
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于2019年11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21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87,628,879股增加至116,838,879股,注册资本由87,628,879元增加至116,838,879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将《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作进一步修订,形成上市后适用的《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具体修改条款如下:
序号 | 原条款 | 新条款 |
1 |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
序号 | 原条款 | 新条款 |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
2 | 第三条 公司于【】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三条 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210,000股,于2019年11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3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762.8879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683.8879万元。 |
4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762.8879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均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1,683.8879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均为普通股。 |
5 |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 |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相关章程条款的修改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及宿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核准结果为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请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备查文件
1.《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