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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3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9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16日以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以2020年9月23日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38.3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9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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