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股东金闯先生及施蓉女士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2号)批复同意,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88,388股,公司总股本由303,925,014股增加至324,013,402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闯先生作为本次发行对象之一,金闯先生最终获配2,410,606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施蓉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金闯 | |||
住所 | 江苏省太仓市***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施蓉 | |||
住所 | 江苏省太仓市***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2年12月28日 | |||
股票简称 | 斯迪克 | 股票代码 | 300806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241,0606 | 被动稀释1.73% | ||||||
合 计 | 241,0606 | 被动稀释1.73%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闯先生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新股导致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加,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12,116.6493 | 39.87 | 12,357.7099 | 38.1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2,116.6493 | 39.87 | 12,357.7099 | 38.14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金闯先生拟以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其他股票由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本承诺履行完毕。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购买的情形 | 是? 否□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认购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项锁定。 | |
8.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表格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股份数与各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