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迪克”、“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斯迪克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2号)同意注册,由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88,388股,每股发行价格24.89元。截至2022年12月8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088,38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77.3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122,802.68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877,174.6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34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备案审批情况 |
1 | 精密离型膜建设项目 | 49,686.23 | 40,000.00 |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泗洪行审备【2020】479号) |
2 | 偿还银行贷款 | 10,000.00 | 10,000.00 | 不适用 |
合计 | 59,686.23 | 50,000.00 |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59,686.2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2年12月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76,494,603.66元,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376,494,603.66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
1 | 精密离型膜建设项目 | 400,000,000.00 | 376,494,603.66 | 376,494,603.66 |
2 | 偿还银行贷款 | 100,000,000.00 | — | — |
合计 | 500,000,000.00 | 376,494,603.66 | 376,494,603.66 |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122,802.68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537,735.86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537,735.86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不含税金额 |
1 | 审计费 | 283,018.87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不含税金额 |
2 | 律师费 | 188,679.25 |
3 | 材料制作费 | 66,037.74 |
合计 | 537,735.86 |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30Z0138号)。截至2022年12月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76,494,603.66元,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537,735.86元(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377,032,339.52元。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76,494,603.66元以及预先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537,735.86元(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377,032,339.52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77,032,339.52元。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377,032,339.52元。
(四)会计师审核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30Z0138号)。审核意见如下:斯迪克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斯迪克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针对斯迪克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吉丽娜 | 王 子 |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