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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量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范海峰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范海峰述职报告自担任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办事,以认真、勤恳、独立、审慎的态度对待每一项工作,切实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和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和价值。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范海峰,男,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财务管理博士,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广东省管理会计学会会员,中级会计师,曾任职中国建设银行郴州市分行和南华大学。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董事会9次,其中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1次,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8次,报告期内,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2023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股东大会3次。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召开相关会议前均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3年度,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定期听

取公司内审部门汇报审计工作总结和计划,认真指导内审部门工作,多次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就年度审计工作中的重点问题进行沟通,并提出建议,要求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工作准则及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核。2023年度,本人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参加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本人结合自身经验,为公司人才梯队建设、人才储备等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2023年度,本人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议1次,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薪酬委员会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为公司制定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政策提供良好的意见建议。

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3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及专项说明的情况如下:

1、2023年2月6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自愿性减持比例承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2月16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及《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24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4、2023年6月2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5、2023年7月28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对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6、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度,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计划进行交流,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督促其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采用通讯和现场结合的方式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等多方面进行了核查,与公司内审部进行了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针对涉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积极与公司董事及高管进行商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到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沟通,跟踪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及时向本人提供会议信息,全面回答本人提出的问题,使本人能够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公司发生的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涉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均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度,涉及公司及相关方豁免承诺的事项为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自愿性减持比例承诺,相关事项均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豁免部分承诺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度,公司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审议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财务数据准确详实,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履行了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审计工作期间,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如期圆满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度,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度,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公司不涉及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度,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修订了独立董事的津标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的薪酬制度,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 2023年度,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不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独立董事:范海峰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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