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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普矿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818 证券简称:耐普矿机 公告编号:2021-005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2月18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昊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以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和内在价值的认可,经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日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于2020年2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0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具体回购价格将视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5、回购股份的种类、资金总额、数量和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本次回购股票数量、比例和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不低于150万股且不超过30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14%至4.29%,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8.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总金额在4,200万元至8,400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7、回购股份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8、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9、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董事会

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上述授权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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