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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机械: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4月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

设副组长1-2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6)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

方面的资料:

(1)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2)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后,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

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7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

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1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

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战略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战略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1名委员有一

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

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

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

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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