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陈耀东先生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其有不适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陈耀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名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毛 翔 张文津 郭明龙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