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毛 翔 张文津 陈耀东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