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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特: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4

一、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7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宣奇武先生、刘剑女士无偿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陈士华、李树军、姜胜2023年3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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