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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

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特”或“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阿尔特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阿尔特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宣奇武先生、刘剑女士回避表决。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周转资金需要,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宣奇武先生、刘剑女士无偿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宣奇武先生、刘剑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宣奇武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刘剑女士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7.2.5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宣奇武先生、刘剑女士为公司的关联方,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宣奇武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具有日本永久居留权,1987年毕业于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获工学学士学位;1998年获日本九州大学工学博士学

位,曾任一汽集团工程师、日本三菱汽车公司开发本部主任,2012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刘剑女士,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具有日本永久居留权。1987年毕业于哈尔滨理工大学自动化专业;1997年毕业于日本九州大学农业部。现任株式会社IAT董事兼社长、株式会社BEAT POWER董事。2012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截至目前,宣奇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549,521股股份,通过阿尔特(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特投资”)间接持有公司39,009,348股股份,通过作为嘉兴珺文银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间接持有公司1,779,152股股份;刘剑女士直接持有公司2,100,000股股份,通过阿尔特投资间接持有公司13,461,597股股份。根据公司最新股本501,417,333股计算,宣奇武先生直接控制公司1.11%股权,刘剑女士直接控制公司0.42%股权,宣奇武先生及其配偶刘剑女士通过阿尔特投资间接控制公司13.48%股权,宣奇武先生及其配偶刘剑女士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共计15.00%股权。宣奇武先生、刘剑女士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宣奇武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刘剑女士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根据《上市规则》7.2.5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宣奇武先生、刘剑女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宣奇武先生、刘剑女士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1年期,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该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宣奇武先生、刘剑女士无偿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金额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向银行办理、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宣奇武先生、刘剑女士无偿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该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及时补充现金流,有利于保持公司稳定经营及业务拓展。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积极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023年年初至今,宣奇武先生和刘剑女士除为公司授信提供无偿担保及与公司共同投资壁虎科技事项外,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六、审议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该议案以5票同意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宣奇武先生、刘剑女士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已对《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宣奇武先生、刘剑女士无偿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宣奇武先生、刘剑女士无偿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宣奇武先生、刘剑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于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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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林争 赵 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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