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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特”或“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阿尔特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3、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于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

正常资金需求,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6、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7、决策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审议并同意。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关联关系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公司及子公司所选择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主营业务的发展。通过适度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内部控制措施

1、投资存在的风险

(1)尽管公司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2、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

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审议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7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授权经营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了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7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7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及全

体投资者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尚林争 赵 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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