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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新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0年7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2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成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战略委员会委员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可以下设投资评审工作组,由公司总经理

任投资评审工作组组长,另设副组长一至二名。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投资评审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工作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工作组;

(四)由投资评审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初步提案。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工作组的初步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作为正式提案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工作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会议须于会议召开前两日通知全体委员,但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情况紧急时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八条 投资评审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进行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7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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