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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丹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龙)

本人(余龙)作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2023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余龙先生,1957年1月出生,中国永久居民(澳大利亚国籍),博士,教授。1982年2月至1987年7月,任河南省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1987年10月至1988年12月,任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技术学院RMIT访问学者;1988年12月至1992年1月在澳大利亚莫纳什MONASH大学攻读博士学位;1992年2月至1993年2月,任澳大利亚THERMO-RITE公司研究与发展部经理;1993年2月至1996年10月,任澳大利亚高分子合作研究中心研究员;1996年10月至2015年7月,历任澳大利亚科学与工业研究院(CSIRO)研究员、高级研究员、首席科学家;2016年6月至2021年7月,任中新国际联合研究院首任院长。2015年8月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教授;2022年9月至今,任河南省科学院化学研究所首席科学家;2023年4月至今任金丹科技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年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于2023年4月4日开始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任职期间,应出席公司董事会10次,实际出席会议10次,其中现场出席次数1次,通讯方式出席次数9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对相关议案均认真审议,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于本人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3年度任职期间,应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共4次,实际出席了4次股东大会。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度任职期间内,应参加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实际参加了2次,本人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序号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届次召开时间议案
12023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4月10日《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2023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9月5日《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年任期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时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并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序号会议时间董事会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的相关事项意见类型
12023年第五届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同意
4月4日第一次会议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22023年4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同意
32023年7月1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同意
42023年8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52023年9月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
62023年9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72023年10月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减少预留部分股票数量的议案》同意
82023年10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
92023年12月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时间董事会会议届次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相关事项意见类型
12023年4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22023年第五届董事会《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12月8日第十次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主要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等方面进行了解。日常主要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等情况,并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等。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公司证券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合法合规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等,积极主动地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以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积极参加培训,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培训工作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注重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积极参加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和公司组织的培训,更全面的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八)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1.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没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没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没有依法行使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4.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审核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同时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失效。本人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1.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人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9月27日,确定以11.0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24名激励对象授予178.83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人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余龙2023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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