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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丹科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Beijing Dahua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北京大华核字[2024]00000101号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年度)

目 录页 次
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2
二、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9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五层519A [100071]电话:86 (10) 6827 8880 传真:86 (10) 6823 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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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北京大华核字[2024]00000101号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丹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金丹科技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金丹科技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金丹科技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第2页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金丹科技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金丹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金丹科技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金丹科技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刘晶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戴学成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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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41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83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2.53元,共募集资金637,599,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95,917,215.31元,募集资金净额541,681,784.69元。

截至2020年4月17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大华验字[2020]00016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349,251,331.30元、本年度使用金额194,357,360.54元,余额为7,461,464.96元。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4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85号)的决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7,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391,161.3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89,608,838.63元。

截至2023年7月1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19日出具了《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第000430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0元、本年度使用金额246,663,606.06元,余额为447,096,807.71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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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其进行修改。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个账户均有固定用途,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5万吨高光纯L-乳酸工程项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招商银行郑州分行农业路支行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1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并于2020年4月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招商银行郑州分行农业路支行的所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三路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年产1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并将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农业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1年12月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三路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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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2年8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扩大产能、调整投资金额并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变更为“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金丹科技变更为子公司金丹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丹生物)。2022年9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金丹生物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开立专户,作为“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9月,公司及金丹生物与国金证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3月22日,公司、金丹生物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外币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开户单位账号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金丹科技2468695093737,274,996.14协定存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金丹科技17171246191000083960.00已销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金丹科技3719029992107060.00已销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三路支行金丹科技6337485710.00活期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金丹生物411622010120067101186,466.27活期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金丹生物4116013801600002012.55活期
合计7,461,464.96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三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荣汇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农业路兴业大厦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分别开设了五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有固定用途,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三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荣汇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农业路兴业大厦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中国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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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三路支行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3年8月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金丹生物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开立专户,作为“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10月,公司及金丹生物与国金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开户单位账号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三路支行金丹科技6404102280.00活期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三路支行金丹科技640273379130,884,653.30活期+结构性存款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荣汇支行金丹科技811110101160168368679,969,763.01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农业路兴业大厦支行金丹科技462260100100155718160,491,160.68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金丹科技24948719098175,694,000.81协定存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金丹生物25338291908457,229.91活期
合计447,096,807.71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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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541,681,784.69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94,357,360.5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43,608,691.8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361,681,784.6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66.77%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报告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年产1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52,621,784.69180,425,328.93180,612,168.17184,729,606.27102.392024年8月不适用不适用
2.年产5万吨高光纯L-乳酸工程309,060,000.00216,207,400.0013,745,192.37178,802,949.0382.702021年11月不适用不适用
3.补充流动资金180,000,000.00180,000,000.00180,076,136.54100.04---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541,681,784.69576,632,728.93194,357,360.54543,608,691.84-----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541,681,784.69576,632,728.93194,357,360.54543,608,691.8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年产1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原计划于2021年4月建成投产,公司基于发展战略规划及生产经营情况,并根据生物可降解材料行业发展前景,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该项目变更为“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并相应调整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变更后该项目总投资增加至88,212.18万元,其中拟以募集资金投资73,042.53万元,包括项目变更前募集资金(含利息)和已结项的“年产5万吨高光纯L-乳酸工程”预计结余募集资金共计18,042.53万元(以最终实际剩余金额为准),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55,000.00万元。目前变更后项目正在按计划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扩大产能、调整投资金额并变更实施主体的公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第6页

年产5万吨高光纯L-乳酸工程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已经对该项目进行结项。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年产5万吨高光纯L-乳酸工程项目”原计划实施地点为“现有厂区的北侧,西临富强北路,南临创业大道”,变更后的实施地点为“现有厂区内,南临金丹大道,北临创业大道,东临工业大道”,该项目已于2021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该变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及延期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年产1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变更为“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公司原“年产1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金丹科技,变更后“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子公司金丹生物。相应变更项目实施地点至“郸城县工业区富强北路东、建业大道南”,占地面积约109亩,目前子公司金丹生物已取得“豫(2017)郸城县不动产权第0001562号”土地使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扩大产能、调整投资金额并变更实施主体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330.19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0]005718号”《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0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9,863.04万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10月14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9,863.04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至此,公司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及延期的议案》,决定变更“年产5万吨高光纯L-乳酸工程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后由于可以部分依托现有厂房、设备等,预计将结余部分募集资金。该项目已于2021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产5万吨高光纯L-乳酸工程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880.29万元,加上后续预计应付的工程款和设备款,该项目预计结余募集资金共计12,588.58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剩余金额为准)。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原因主要是:(1)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后,可以依托公司现有厂区内的部分厂房、设备、管道等,相应减少了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等支出。(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管理,秉承合理、高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合理调配现有资源,优化建设流程等方式,节约了项目建设资金。(3)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7,461,464.96元,其中:银行活期186,468.82元,存款协定存款7,274,996.14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未来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专项报告 第7页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债)

编制单位: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689,608,838.63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46,663,606.0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46,663,606.0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报告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550,000,000.00550,000,000.00105,603,990.74105,603,990.7419.202024年8月--
2.补充流动资金139,608,838.63139,608,838.63141,059,615.32141,059,615.32101.04---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689,608,838.63689,608,838.63246,663,606.06246,663,606.06-----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689,608,838.63689,608,838.63246,663,606.06246,663,606.06-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截至报告期末,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仍处于建设期,暂未产生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专项报告 第8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82,147,872.9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0,931,239.83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3]0014655 号”《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47,096,807.71元,其中:银行活期存款941,883.21元,协定存款76,254,924.50元,结构性存款369,900,000.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未来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专项报告 第9页

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报告期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年产1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730,425,328.93286,216,158.91290,333,597.0139.752024年8月不适用不适用
年产5万吨高光纯L-乳酸工程年产5万吨高光纯L-乳酸工程216,207,400.0013,745,192.37178,802,949.0382.702021年11月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946,632,728.93299,961,351.28469,136,546.04-----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1.“年产1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原计划于2021年4月建成投产,2021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调整该项目实施进度及建设内容;2022年,公司基于发展战略规划及生产经营情况,并根据生物可降解材料行业发展前景,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将该项目变更为“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并相应调整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变更后该项目总投资增加至88,212.18万元,其中拟以募集资金投资73,042.53万元,包括项目变更前募集资金(含利息)和“年产5万吨高光纯L-乳酸工程”预计结余募集资金共计18,042.53万元(以最终实际剩余金额为准),拟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55,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扩大产能、调整投资金额并变更实施主体的公告》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年产5万吨高光纯L-乳酸工程项目”原计划实施地点为“现有厂区的北侧,西临富强北路,南临创业大道”,变更后的实施地点为“现有厂区内,南临金丹大道,北临创业大道,东临工业大道”。该变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变更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及延期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仍处于建设期,暂未产生效益。 年产5万吨高光纯L-乳酸工程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已经对该项目进行结项。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专项报告 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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