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名称: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冠峰 | 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
保荐代表人姓名:高博 | 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已对新产业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各类信息披露文件均及时进行了审阅。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规章制度,以及规范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相关的内控制度。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公司已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一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公司已披露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7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亲自列席1次,已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亲自列席0次,已阅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亲自列席0次,已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5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新产业、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天津红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饶微及其一致行动人饶捷、胡毅、徐定红、翁先定、刘鹏、丁晨柳、张小红、胡大光、刘海燕、李婷华、张蕾、宋洪涛、蒋莉莉、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员工股东李岚、尹力等合计99人、其他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海南恒立亚、赣州壹盛、众怡嘉康、边昊、文硕等合计38名对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作出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西藏新产业及翁先定、饶微及其一致行动人饶捷、胡毅、徐定红、天津红杉及其一致行动人红杉铭德对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作出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稳定股价及股份回购的承诺: 公司、西藏新产业、翁先定、饶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依法不能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外)对稳定公司股价作出承诺并披露了具体措施。 | 是 | 不适用 |
4. 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公司、西藏新产业及翁先定、饶微、除饶微、翁先定以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服务机构对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作出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利润分配原则的承诺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其中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详细约定。 | 是 | 不适用 |
6.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西藏新产业、翁先定、饶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作出承诺并披露相关措施。 | 是 | 不适用 |
7. 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公司、西藏新产业及翁先定、饶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作出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新产业及实际控制人翁先定、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天津红杉及其一致行动人红杉铭德、饶微及其一致行动人饶捷、胡毅、徐定红,以及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分别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9. 关于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新产业及实际控制人翁先定、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饶微及其一致行动人饶捷、胡毅、徐定红,分别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张冠峰 高 博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 8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