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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6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产业生物营销网络升级项目”的计划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事宜。

三、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可控,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四、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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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岱娜 张清伟 伍前辉

2022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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