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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1

证券代码:300832 证券简称:新产业 公告编号:2022-098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产业”)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饶微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徐定红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徐定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16,2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148%),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92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0.0016%);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至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日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股东的持股及拟减持数量情况

股东 姓名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拟减持不超过(股)拟减持股份占其自身总持股比例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备注
徐定红116,2800.0148%12,92011.1111%0.0016%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饶微的一致行动人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并办理完成归属的股票。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数量:徐定红拟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92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0.0016%)。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至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日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而定,但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至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日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则上述减持底价下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 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饶微的一致行动人徐定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其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其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其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其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其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其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自饶微、饶捷、胡毅、徐定红及其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低于发行人总股本的5%时,其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该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意向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或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上述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饶微的一致行动人徐定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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